聖靈是三一真神的第三位,是在主耶穌基督離開了以後,父神所差來的另外一位保惠師(約一四﹕16)。這位保惠師,跟祂的前任不同。第一位保惠師,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是特地給人能看得見,摸得著,可以跟隨祂,效法祂﹔這另一位保惠師,卻是看不見的,只在基督的另一個形態的身體上表現出來,這身體就是教會。
教會是蒙恩得救之人的總合體,不拘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因信主而有同樣的生命,順從聖靈的引導。雖然各人的背景有所差別,但成為一個身體。如果人身體的某一部分,有了殘缺,裝上義肢,可能製作得很好,外面看不容易分辨,但那似乎是肢體的部分,卻不會顧到別的肢體。身體受到危害的時候,它不會作出自然反應。這就顯明它不屬於身體,因為它裡面沒有貫通聯繫的神經。
教會的各分子,屬於同一位聖靈,聯絡成為一體,也顯出來﹕“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林前一二﹕7)所說的“益處”,是全體的益處。換句話說,凡事求身體的益處,也就是元首的益處,使基督得榮耀。正像保羅所說的,他生活的原則,是“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林前一O﹕33)
既屬於同一個身體,必須是同有一心,原因是出於同一位聖靈。我們很難想像,身體上的肢體,各顧自己,是甚麼樣的情況﹔那不僅是很難看,而且簡直無法生存。如果有各顧自己這回事的話,那是最不正常的。所以基督徒可能有許多軟弱,但與“自私”這個觀念,是不能相容的。聖經說到教會團契的情形﹕“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一二﹕26,27)
世人看不見我們在天上的頭基督,他們所看得見的,只是祂在地上的身體。如果有人說他是屬靈的,他必然有肢體相顧的精神;別人可以看見聖靈的運作,不是甚麼靈恩的表現,而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因此,凡屬祂的肢體,都有見證復活主的責任,就是讓聖靈在教會中居首位,在各人心裡掌權,使我們能夠活出基督,彼此相愛,自由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