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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每個基督徒都已意識到,在現今時代中倫理道德面臨著危機。這不光是在世上那些非信徒人群中間,也出現在基督的教會裡。非信徒會毫無定向的試圖去分辨是非;即便是個真心追求的基督徒,事到臨頭面對倫理道德的人生,也常常暈頭轉向失去方向。我曾遇到過一些基督徒,他們似乎就沒有什麼道德確信;我也見過另一類基督徒,他們對每一種倫理問題都有未經思索簡單的答案。
隨著年齡變大,我發現我越來越確信我們現今最大的需要之一,就是要明白如何將聖經應用到我們的人生中——我們要怎樣思想、如何行事和怎樣感受;一種依據聖經作抉擇的方式。
這個」依據聖經作抉擇」的系列課程,是基督教倫理學所要探討的第一部分。這一系列著重的是在人生的各種情況中,我們如何按著聖經所教導的,做出合乎其原則的決定。這一系列的第一課是」聖經倫理學」。首先,我們要根據聖經來設立基督徒倫理學的定義;接著,我們要探討聖經定義善行的三重標準;最後,我們會大致介紹如何依照聖經,透過三個步驟作合乎道德倫理的決定。讓我們現在先來定義基督教倫理學的概念。
世界各地的人幾乎都有他們各自的倫理體系。不同的宗教、文化、社會、個體對於哪些行為和觀念合乎倫理,因此可以被贊同;哪些行為和看法不合乎道德,因此該被指責,有著他們截然不同的結論。」倫理學」所研究探討的,就是這些不同的體系和它們的結論。
一般而言,倫理學是「研究道德上的正確與錯誤,良善與邪惡」;這個定義已足以說明倫理學的基本定位。不過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無意對倫理學作廣義的探討,而只是著重於基督徒或聖經對倫理的看法,因此我們所導出的定義就比「探究道德的正確與錯誤」還更要狹義一些。我們對於基督教倫理學的定義是:「倫理學是作為一種鑒別方式的神學,用於判別哪樣的人格,行為和態度可以蒙神祝福,哪樣的則不蒙神悅納。」
為了充分瞭解我們是怎麼看待基督教倫理學,我們要從三方面來看這個定義。.第一,我們要看基督教倫理學注意的焦點是神和祂的祝福;第二,我們要探討基督徒倫理學所包含的範圍;第三,我們會注意到基督徒倫理學所涉及的不單只是行為而已。我們先來看基督教倫理學的焦點是神和祂的祝福。
上帝和他的祝福
不像其他的倫理學系統,我們的定義所著重的是神和祂的祝福,而不是那些籠統的詞語,例如「良善」「邪惡」「正確」「錯誤」等等;當然所謂的正確與良善,就是那些蒙神所祝福的事;而那些得不到祂祝福的事就是錯誤與邪惡的。然而以此來看神與祂的祝福,到底隱含意義是什麼呢﹖
專注於神和祂的祝福,包含兩個要點:首先, 神自己本身就是道德的標準;其次,神的行動示範了道德的標準。讓我們詳細解釋這兩個要點。
上帝的屬性
首先,我們要肯定神自己本身就是對與錯,善與惡的至終標準。基於此,我們否定有來自神以外而存在的終極道德標準,也就是說神不需要符合其他別的標準,才能被認為是」良善」的。我們所強調是,神無須對祂自身以外的標準負責;每一件合於神屬性的事就是良善和正確的,不然的話, 就是邪惡和錯誤的。讓我們透過約翰一書一章5到7節中來明白這個觀點:
神就是光, 在他毫無黑暗……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 卻仍在黑暗裡 行, 就是說謊話, 不行真理了。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 如同神在光明中, 就彼此相交, 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章5-7節)
將神隱喻為光,主要就是一個道德的寫照。黑暗等同於罪惡與謊言;光明代表真理與純潔。這段話語描繪了神的屬性是絕對的完美,沒有任何罪惡;它也描述罪就是違背神的本性。
就這段經文和其他類似的經文看來,我們可以說神的屬性就是良善與公義的標準和楷模;而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就不得不裁定那些與神的屬性相悖逆的事都是罪惡和不義的。
上帝的作為
我們著重於在神和祂的祝福的第二個要點,就在於神自己的行動彰顯出道德標準。神表達贊同何謂正確和良善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給予祂祝福;同樣的,祂藉著收回祝福,降下咒詛,表明祂對邪惡不當之事的憎惡。聖經裡多次的提到這個原則的運作。
例如利未記26章3節,講到神與以色列人立約,若是以色列人「遵行神的律例,謹守神的誡命,」 神應許將要賜給他們極大的祝福,但是,在同一章的14節中也提到,神警誡他們,如果他們不遵行神的律例,謹守神的誡命,一切可怕的咒詛將會臨到他們的身上。讓我們來聽聽利未記26章14到16節中提到的咒詛: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厭棄我的律例, 厭惡我的典章, 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 背棄我的約,我待你們就要這樣: 我必命定驚惶, 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利未記26章14-16節)
在這一章裡有多處的經文提到不同的咒詛,一次比一次更可怕。然而神預告這些咒詛,為的是要警誡那些拒絕遵行神的誡命和藐視與祂有立約關係的人。在這段經文中,雖然神沒有宣告說不順服神就是邪惡,敗壞,或不義;然而,按著神對那些背逆祂的人所施予的可怕審判,那確實是我們從這信息中可得到的唯一結論。
我們若查考聖經,看神是怎麼啟示良善與邪惡的標準時,會發現對於正確合宜或錯誤不當的事情,聖經往往是記述神對那些行為的反應,而不是清楚標明何為良善,何為邪惡。因此我們若注意神的祝福與咒詛,就會更清楚的認識許多經文裡包含的倫理觀。
除了著重神和祂的祝福,基督教倫理學的定義也看重倫理所包含的幅度。我們認為倫理學不單只是神學的分支,它乃是神學和基督徒人生的基礎。
問題的廣度
在過去,基督教倫理學通常只是神學訓練裡眾多課程的一門,它被視為神學的一部分,主要是處理一些實際的道德議題。按著這個舊有的模式,講授神學,可以不太需要涉及倫理學;結果倫理學的老師講授的也只是涉及神學和人生的極小部份而已。
但是我們的定義則強調基督教倫理學是涉及基督徒人生的每一層面。首先,倫理學是
探究何為良善何為邪惡的神學
也就是說,每一門神學課程都會談到神對良善的祝福,和對邪惡的咒詛。每一類神學都會使我們有義務去相信某些事實,驅使我們作某些事情,以及引發某些情緒。正是因為那些事是對的,就應該要相信,有行動,和來感受;而不去的話,則是錯了。所有的神學課程都是在探究何為對錯是非,也就是所有的神學都涉及到倫理學。
除此以外,基督教倫理會涉及到人生的每一個層面。神學本身牽扯的就不只局限於人生的一小部份而已。在我寫的「認識神的教義」那本書的第三章中,我對神學的定義是「學習將神的話應用於人生的每一個層面」。換句話說,神學不只是思想神和祂的話語而已,而是要從思想貫徹到應用。沒有任何事能自身於神的道德標準之外。
保羅在提摩太后書3章16到17節所講的,就是這樣運作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訓練]人學義都是有益處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
「教訓」「督責」「使人歸正」「訓練」等詞語扼要的講到如何把聖經應用於人生中。我們可以把這段經文改寫為「整本聖經在神學上皆有用處,好預備屬神的人在人生中行合乎道德的事。」簡而言之,基督教倫理學是觸及人生的每個層面。
問題的深度
除了看重倫理主題所包含的幅度外,與許多只專注行為的倫理系統不同,我們對倫理學的定義不單只是注重外在行為,同時還關注到個人的心態和本質,我們基督教倫理的定義強調個人的行為和心態是否會得到神的祝福。神的道德標準要求我們對我們的行為、我們內心的思想和傾向、以及我們自身的本質要負完全的責任。
當然聖經肯定是強調我們應該要有好的行為。對多數人而言,行為也很容易可以被分類為對錯、好壞。因此我們不大算在此花時間,來解釋為何在我們的定義中要包含行為。但是,我們必須也要記得,聖經也以對錯是非來衡量人的心態。
可悲的是,許多真誠的信徒卻認為我們的心態和情感是與道德無關的,也就是說它們與好壞、善惡無關。然而,經文一再顯示我們的心思情感要麼與道德正義的一致相合,要麼就與道德邪惡的同流合污。因為聖經教導基督徒要在他們生活和生命的每個層面裡都要依從神的道德標準,所以,基督徒倫理必須不僅著眼於外在行為,還要強調包括感情、取向、傾向、偏愛、嗜好、心思、想像、信念和我們內在本質在內的人生每一個部份。
例如馬太福音5章22節,耶穌就這麼教導: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馬太福音5章22節)
馬太福音5章28節,耶穌又加上這樣的教導: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章28節)
上述那兩節經文顯示耶穌譴責的是有罪的心態感受,不管那心思意念有沒有導致行動。總之,耶穌的教導表明這些心態實際上已觸犯了為禁止罪行而訂的誡命。
馬可福音7章21到23節,耶穌這麼描述人心: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馬可福音7章21-23節)
邪惡的心態本質上不只是錯誤的,它們也是惡行的根源。
按著聖經,我們也會談到道德良善或邪惡的人。就如惡行來自噁心,噁心來自惡性或罪性,因此我們若要討神喜悅,單單有良善合宜的行為和心態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在本質上是個良善的人,也就是得具有良好的性情。
羅馬書8章5到9節就談到這點,保羅這麼寫道: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馬書8章5-9節)
簡而言之,所有的非信徒都是「隨從肉體的人」 ,他們的天性是邪惡的,所以他們的行為心態也是邪惡的。保羅在這裡強調,與神為仇的心思乃是源自墮落的天性,而且這樣的性情也是無法順服神的法則。
不同於那些不信的人,信徒是有聖靈內住的。而他講到隨從聖靈而行的人,指的就是信徒因著聖靈居住在他們心裡而有的新性情。因此他們可以不必受制於墮落的天性,乃是具有能力,可以順服神的倫理法則。
因此我們講基督徒倫理學乃是「作為一種鑒別方式的神學,用於判別哪樣的人格,行為和態度可以蒙神祝福,哪樣的則不蒙神悅納。」 而這至少關聯到三件事。首先,神自己本身是倫理的標準。唯獨祂是善惡是非依循的準則;第二,全部的神學,甚至人生整體,都有它的倫理領域;第三,神的道德標準使得我們要為自身的行為、思想、態度,和內在本質負責。
我們已經定義了基督教倫理學,現在要來看聖經對於倫理的良善所設定的三重準則。
有個很有用的方式可幫助我們瞭解聖經對此的教導,那就是看韋斯敏斯德信條如何定義非信徒的善行。韋斯敏斯德信條16章第7段特別對非信徒的善行有重要的論述: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
從這敘述看來,韋斯敏斯德信條正確的認定非信徒的某些行事是合乎神的命令,而且,信條還承認這些非信徒所行的對人對己都產生美好有益的結果;換句話說,非信徒可以行事為人近乎我們倫理人生的標準,也就是作出能引致神祝福的事情。聖經也同意這點。例如馬太福音7章9到11節,主就說過這樣的話語:
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麼。(馬太福音7章9-11節)
一般人通常會行一些看起來合宜的好事,例如愛自己的孩子,供應他們的需要。事實上,我們還很難找到有那個人從沒作過一件神所認可的好事,或是未曾存著一絲能引發神祝福的心態;因此從表面看來,甚至非信徒都有可能行神所命定的事,也因此得到好處。
然而韋斯敏斯德信條並沒就論到此為止。它接著清楚指出,非信徒所行的善事並非如同表面所顯示的那樣。注意信條講到這些行為是「罪惡的」,它們無法「討神的喜悅」 ,或使人有資格「領受神的恩典」 。
即使我們讚揚非信徒那些合於神準則的外在行為,我們也得記住他們的本質並非真正的良善。他們無法好得足以討神的歡喜,也無法以此賺取救恩。怎麼會這樣呢﹖為何那些合於神準則的外在行為還是被認為是罪惡的呢﹖
如同先前所說的,順服神的誡命必須源於合宜的動機,也就是要出於被信仰潔淨的心思。第二,它是遵循合宜的標準,就是按照聖經所記的準則。第三,這個行為必須有合宜的目的,就是為榮耀神而行。簡而言之,除非這個行為是出自正確的動機,依循正確的準則,也達成正確的目的,它就算不得是神給予祝福的善行。讓我們先來仔細探討正確的動機。
合宜的動機
除非這個所作行為出於正確的動機,它就不是神會給予祝福的行為。首先,好行為必須來自於一個藉著信心得以潔淨的心靈。其次,善行必須是基督徒愛心的外在流露。
信心
按著韋斯敏斯德信條所列的,善行若「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 這個標準與我們對基督徒倫理學的定義極為相合,都是著重於具有良善性情的好「人」。而如同先前所說的,只有聖靈內住其中的信徒才能行出神所祝福的善行。
理由之一就是唯有信徒具有「被信仰潔淨的」心思。信條在此講的是神所給予,存在信徒生命裡並繼續成長的得救信心。藉著這信心的潔淨,信徒領受更新而良善的性情,也以此激發信徒能夠行善。雅各書2章14到20節這麼寫著: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雅各書2章14-20節)
潔淨心思的信仰,是讓人得救,也激發善行的信仰。這是信徒所具有,也唯獨信徒才有的信仰。
希伯來書11章6節指出這一點: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章6節)
想要得神祝福的祈求必鬚根源於信心,否則我們無法得神的喜悅,也因此無法得到祂的祝福。換句話說,行事的動機若沒有信,我們就無法行善。
整本聖經裡,保羅將這個教義講的最簡單明確,羅馬書14章23節,他這麼說道: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章23節)
能得到神悅納的善行,必須來源於得救的信仰。
聖經看重基督徒的愛心,除了要有得救的信心,也強調正當動機的重要。
愛心
哥林多前書13章保羅教導若不是出於愛心,我們的行為是無益的;13章1到3節,他這麼寫著: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
產生美好結果的行為或是屬靈的恩賜,若不是以愛心為出發點,仍然得不到獎賞。就如先前所講過的,在神的眼中,得不到獎賞的行為就不是」美善」 的。
馬太福音22章37到40節,耶穌總結神的啟示時,也講到這個要點: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
拒絕神的律法,就是拒絕與那位將自己賜給我們建立盟約關係的神。而不順服祂的律法就是犯罪。在馬太福音的這段經文裡,耶穌所教導我們說,律法本身和舊約其他部份所要求我們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愛神和愛鄰舍。
神要我們遵循的每個法則裡都包含愛心,如果我們所作的不是出於愛,我們的行為就不符合祂的標準;而我們必須既要愛神又要愛鄰舍,就使我們更難達到神的標準。非信徒不愛神,他們是與神敵對的,所以他們所行的決非出於愛神。換句話說,他們絕不可能有正確的動機。為此緣故,從終極意義上看,他們也絕不可能行神認為美好的事。
合宜的標準
除了指出良善的行為必須出自正當的動機,韋斯敏斯德信條也講到善行必須符合正確的標準。我們再來聽聽16章第7段所說的: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
這裡信條強調所謂美善的行為,必須是依據神話語的標準而行,就是照神的啟示,特別是聖經所說的去作。
我們將從三個方面來介紹我們對正確標準的認識。首先,聖經的戒命;第二,全本的聖經;最後,普遍的啟示,創造界本身。
命令
第一個方面,所有的聖經命令都是為引導我們而設的。約翰壹書3章4節總結了這個概念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章4節)
注意使徒約翰所說的,他不只教導凡違背律法的就是犯罪,彷彿違背律法只是眾多罪的一種;他乃是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因為所有的罪都導致不遵循律法,就是觸犯神的法則。
約翰在此明確的斷言合宜準則的重要性。然而今天甚至有許多基督徒還認為人是有可能違反神的某些律法而不算是犯罪,或我們可以忽略神的某些誡命。然而,使徒雅各在雅各書2章9到10節卻談到這一點: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章9-10節)
顯然觸犯某些律法就是犯罪,好比雅各所提到的,以貌取人。然而雅各接著講到若只觸犯了律法的一條,就是觸犯全律法;因為律法整體上是反映神的性情和特質,所以違反了任何一點,在某種意義上就是觸犯了每一點,也就是得罪了神;因此若違背律法的某一點是犯罪,所有對律法的違逆都是罪。
關於這一點我們在接下去幾課會有更深入的探討,不過在此我們對於神的律法和對神律法的應用必須先有明確的區別。按聖經的觀點,每一條律法對基督的跟隨者仍然有其約束力,但是應用的過程卻是相當複雜,在某個情況下的順服可能與另一個情況下的順服會大不相同。
這裡我們得要強調一下,我們不是在鼓吹相對主義,說什麼對不同的人,聖經可以有不同的意思,不同的解釋都是同樣的合理。這種講法是決然不對的。正好相反,聖經記載的就是神要說的意思,是其原本作者們想所要講的意思。神的話語是我們依循的規範準則,我們不能偏離它的教導。因此,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所有的善行都必須要符合聖經的律法標準。
一切都基於聖經
其次,合宜的標準要求我們得順服全本的聖經。韋斯敏斯德信條不只說神的律法是一切善行的標準,也提到神的話語是善行的依據;也就是說善行必須要依著啟示,特別是聖經所教導的,甚至要依循律法沒有正式記載的部份。也就是要考量律法訴諸聖經其他部份為其根據的記載。
好比在十誡裡,守安息日是以神的創造天地作為該誡命的依據。出埃及記20章9到11節,我們讀到: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埃及記20章9-11節)
在此十誡是以神的創造為依據,而確立它們在道德規範上的權柄。
還有當耶穌的門徒沒有遵守安息日的規條,祂也以大衛作過的事來為祂的門徒辯護。馬太福音12章1到4節,祂如此回答法利賽人的質問:
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馬太福音12章1-4節)
耶穌認可大衛的行徑,即使這個事例不是律法規條的一部分,祂還是以此導出合宜的應用。因此我們看到在聖經裡,不只律法被視為善行的規範,其它的記載也具有這樣的權柄。事實上就好比誡命律法是依從神的創造而定的,因此有時聖經其它關乎道德倫理的教訓對我們行為的約束力更遠勝於律法,不過這沒什麼好奇怪的。因為之前我們已讀過提摩太后書3章16到17節保羅所寫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
保羅認為聖經的道德規範不只限於誡命和律法規條;他乃是認為整本聖經對我們的行為歸正都有益處,都具有督導作用,因此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符合全本聖經的標準才稱得上是良善的。
普遍啟示
然而我們也略略提到神的話語遠比聖經更寬廣,好比神顯於天地萬物的啟示,通常被稱為是普遍啟示或一般啟示,那是祂話語的一部分,也是善行要依從的準則之一。羅馬書1章20節把這個概念講的非常清楚。保羅這麼寫道: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章20節)
保羅接著講雖然藉著普遍啟示,人知道神的道德標準,可是他們仍然寧可犯罪。
這裡的要點是:人的行為受譴責,乃是因他們觸犯了普遍啟示所顯露的標準。
換句話說,普遍啟示既然是神話語的一部分,那麼它也是善行依據的標準之一。
總而言之,聖經教導我們善行必須依從神的話語,而祂的話語則是顯於律法、整本聖經,和創造界中。
合宜的目標(目的)
除了出自正確的動機,依據神話語的準則,所有的善行也得有正確合宜的目的。善行可能有一些當前的目標,例如父母賺錢支付日常開銷,這個眼前的目標就是供應自己和家人的需要,這是個良好值得嘉許的目的。不過在倫理學裡,我們還更關注人們行善的至終目的。
如果我們所作所為是要讓神喜悅,一些當前的目標,例如照顧家人、順服父母、守安息日等等就是這個大範圍的一部分。我們作這些事,乃是衷心想要榮耀神,因此願意過著讓祂喜悅的人生方式。
聖經藉著一些特別的事例和一般性的原則,教導我們在許多方面,神的榮耀必須是我們人生的中心與目標。保羅教導如何處理市面上所賣的肉,就是一個例子。他認為只要人以神的榮耀為念,吃或不吃都是合宜的。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他這麼寫著: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
保羅瞭解為了某些眼前的目的,吃那肉是好的;而為另一個不同的目的,不吃卻反而是好的。他所著重的是還有一個原則凌駕在這些眼前的目標之上,那就是關心神的榮耀;除非看到這個至終的目的,吃或不吃都不能被視為是合宜的。
在教導他的讀者們如何使用屬靈的恩賜時,彼得也有類似的論點。彼得前書4章11節,彼得這麼說: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得前書4章11節)
彼得認為教會裡所有的恩賜和服事必須以榮耀神為至終目的。彼得提出的應用原則就是基督徒的所行所為都是為尊榮神,歸榮耀與祂。
聖經中其他的經文將這個基本原則闡明的更清楚。羅馬書11章36節,保羅也清楚講到: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羅馬書11章36節)
在這裡保羅因著萬有都「歸於祂」而非常喜樂;他的意思就是我們作每一件事都是為了神的緣故,以祂的榮耀為行事的至終目標。保羅接著以「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來強調這點。
事實上這句經文點出神至終在萬事萬有裡都得到榮耀,祂創造、扶持、掌管、賜予能力、悅納尊榮祂的服事等等;理所當然的,祂認可那些為榮耀祂而作的事,而譴責那些悖逆祂榮耀的行為。神認可賞賜那些至終為榮耀祂,而所行所感所思的事情。
我們已確立基督教倫理學的定義和聖經對善行的標準,那麼基督徒在作倫理抉擇時,就應當以三個步驟應用這些理念。
在倫理學的課程裡,我們會探討每次作倫理抉擇時,應該採取那些實際的步驟。目前我們只是對這個研討勾勒出一個大概的輪廓,在接下去幾課我們會有詳細的解說。
我們的研討涉及三個層面,首先是基督徒群體的三個傾向,其次是倫理抉擇的三個觀點,第三是這些觀點之間的互相關聯。我們先來看不同的基督徒在作倫理抉擇時會有的傾向。
傾向
信徒們依從不同的方式作倫理的抉擇,我們可以把這些方式分為三類:有些人強調基督徒的良知和聖靈的引導,認為順從這些內在引導的行為都是好的;另一些人強調聖經,認為好的行為必然符合聖經的教導,壞的行為則不然;還有一些人強調行為的後果,認為產生好結果的就是好行為,產生壞結果的就是壞行為。
我們已討論過,聖經定義的好行為是出自正確的動機,依從正確的標準,且有正確的目標,而這三重標準正好配合我們剛才講到的那三點。
首先,那些強調良知和聖靈引導的人看重的是正確的動機。我們可以說他們首先在意的是唯有好人才會有好行為。在作倫理判斷時,他們會問:我的心態是什麼﹖我是否成熟到可以作出正確的抉擇﹖我是否具有屬靈的能力將神的話語應用在這個情況裡﹖
其次,那些專注聖經教導的人所看重的是標準,面臨倫理抉擇時,他們首先問的是:對於這情況,神的話語是什麼﹖
最後,那些看重後果的人主要在意的是正確的目標。他們專注的是情況本身,會提出這樣的詢問:問題是什麼﹖牽連到那些因素﹖問題的解決方式會帶來什麼結果﹖
明白基督徒會有的這三個傾向,我們不難看到它們實際是代表倫理抉擇的三個基本觀點。
角度
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認為:
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神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
這個定義把我們先前敘述的許多事都串連在一起。我們談到「神的話」 ,因為神的啟示是作判斷的準則。「情形」則提醒我們注意問題,目標,和解決的後果。談到「個人」則強調採取正確的行徑時,人的性情、動機、和良知的重要性。事實上我們認為唯有這三個方面都考慮到,我們才會作出合宜的道德決定。
將這三方面要素作相對等量的強調,對許多信徒而言似乎難以理喻。的確,在大多數保守的基督徒圈子裡,聖經一直是我們信仰和實踐所依循的唯一準則,我們看重聖經的教導勝於其它的考量;但是當我們遵循聖經,以它為唯一的準則時,我們也發現聖經教導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不單要思考神的話語,也要考慮涉及的情況和人事。
我們必須從三方面或三個角度,就是從神的話語、情況、和個人的層面來探討倫理,這三方面的看法都很重要和寶貴;因此探討倫理最好的方式,就是從這三個層面去思考,並且容許各個觀點所領受的見識彼此互補和相互影響。
我們會從這三個觀點來作倫理判斷:就是從情況處境,規範準則,和存在動機的角度作探討。在後面的課程裡我們會一再提到這幾個觀點,目前我們只需要先瞭解這些立場的基本概念。
情況處境
我們的倫理探索若是轉到問題本身,行為的結果,或是目的,那就是從情況處境去探討,我們可稱這個為「目的論」的方式,因為它著重的是行動的結果或目的,從這個角度探討倫理,涉及在神的範疇裡,手段與目的的關係,我們會問這樣的問題:什麼是達成神旨意最好的方式﹖它也會訴諸以神、耶穌或其它好的聖經人物為典範的道德行為。
聖經常採用這個觀點,也鼓勵我們如此作。在教導倫理法則時,聖經會訴諸神的全能,祂掌管所有的受造物;尤其在涉及救贖,或指出神、耶穌、其他人物為我們行為的典範時更是明顯。例如在羅馬書第6章2到4節,保羅的論點是,我們向罪死,且與基督同埋,乃是為了達成一個特別的目的,就是脫離罪,活出有道德的人生。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我們……和他(耶穌)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馬書第6章2-4節)
保羅這樣的談論,並沒著重神的誡命或聖靈在我們生命良知上的影響,而是強調情況處境,包括救贖的經過和我們得救的目的。
保羅也是以倫理情況處境的角度結束羅馬書第6章。羅馬書6章20到22節,保羅這麼寫著:
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馬書6章20-22節)
保羅鼓勵他的讀者們要活出聖潔有道德的人生,棄絕他們昔日所犯的那些罪。保羅強調藉著聖潔的人生,他們可以得到永生。這裡他當然是基於結果來勸勉,不過此處,他著重點在於敬虔生命所得到的獎賞。
彼得也是以情況處境的論點談到道德行為。彼得前書2章21到22節,他這麼說道:
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得前書2章21-22節)
在這裡彼得鼓勵信徒們願意為義的緣故受苦,他沒有引用經文或提到聖靈的引導,而是訴諸救贖過程的一些事實,特別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苦。
規範準則
對基督徒而言最直覺的模式就是從規範準則的觀點來探索倫理。所謂的規範準則就是認定神的話語是我們倫理的準則,我們讀聖經,要明白它所教導的行為法則。
例如為了要讓以色列民恢復對神的敬拜,約西亞王教導他的百姓要守逾越節。列王記下23章21節他這麼命令他們:
當照這約書上所寫的,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守逾越節。(列王記下23章21節)
他的論點並非根據救贖的歷史事跡或他們當時的情況使他們必須如此行,或是神感動他們要守逾越節。他乃是強調聖經教導他們要慶祝這個節日。他訴諸的是律法書上所寫的,神藉著摩西拯救祂的百姓的那段記載。
使徒約翰以神的誡命為信仰行為的依據時,用的也是這個模式。約翰壹書
3章23節,他這麼寫道: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一書3章23節)
神的話語再次成為人行為的根據。神命令人該有一定的信仰和行為,而祂的權柄也足以使人必須依從祂的道德標準。
我們已經討論了情況處境與規範準則的層面,現要從個人的層面來探討倫理。我們稱這為存在動機的觀點。
存在動機
我們所問的問題若是特別關乎到人時,那就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探討倫理學。所謂的「存在動機」,我們無意將這個論點與哲學的存在主義相提並論。我們著重的乃是從個人實際經歷的角度來探究倫理學。這個角度探討的是個人與神的對峙和互動。從這個角度探討倫理學,我們並沒有降低神的權柄,或是提升我們的感受作為對錯是非的至終標準。我們問的問題會是:要成為聖潔,我該作何改變﹖我們也會注意聖靈內在的引導或是淨化的個人良知。
因此我們看到聖經肯定藉著我們良知和聖靈的引導,可以幫助我們決定誰是誰非。除了考慮情況處境和規範準則,存在動機的觀點也能幫助我們做出合宜的倫理抉擇。
聖經記載了許多運用這模式探討倫理學的例子,例如約翰壹書3章21節,那裡使徒約翰這麼說道: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3章21節)
他指出,身為得救的人,我們的心思應當與神的性情一致;如果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我們就能夠直覺的分別對錯是非。除了訴諸聖經或問題本身,神也在祂的子民心中運作,使他們知覺是非。當我們持定這樣的觀點,那就是以個人實存的角度來探討倫理學。
保羅的著作裡也有同樣的看法。例如加拉太書第5章,保羅將「肉體」 與罪性相提並論,又列了許多肉體激發我們去犯的不良行為。他也解釋聖靈在我們裡面運作,以產生美好良善的結果,例如仁愛、喜樂、和平。在這段經文裡,他詳細說明信徒藉著順服聖靈的內在引導,就能夠行出美善的事情。
加拉太書5章16節保羅寫道: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拉太書5章16節)
讓信徒作倫理判斷的一個合宜方式,就是注意聖靈內裡的感動。我們若這麼作,就是採用存在動機的觀點來判定是非。
羅馬書14章5、14、23節,保羅更是強調存在動機的觀點,他堅決認為即使我們良知未必完全,但是違逆良心就是罪。
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馬書14章5、14、23節)
保羅在這裡談的是祭偶像的食物,他解釋說基督徒可以吃那些食物,只要他們心裡不認為是在參與異教敬拜;但如果他們的良心不允許他們吃,他們若吃了,那就是犯罪。
很有意思的是,在這章經文裡,保羅談到如果這個事件是從規範準則或情況處境的立場來看,多數的信徒是傾向於吃那些食物;可是保羅強調信徒也會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作抉擇,除非三個觀點的結論一致,否則他們寧可不吃。
我們已經探討了這三個角度,現要來看這三個角度之間的彼此互動和相互依賴。這三個不同的立場其實不是各自獨立存在的,而是代表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個倫理事件。
我知道這講法初初聽起來會令人有些困惑,因為我們前面所引用的例子,每個似乎只是採用一個角度而已。不過實際上,我們所引用的例子都涉及三個角度,只是其中某一個立場比較凸顯,讓我們用來舉證而已。整個過程的要點是沒有那個立場可以自身於其它兩個之外而獨立運作。
互相關聯
我們先想想看情況處境的立場涉及到那些﹖它關乎倫理事件的相關事實,包括涉及的人,和神的話語,我們視它為規範行為的準則。如果不涉及人,就無人作倫理的探索了。如果不涉及神的啟示,我們根本就無法知道何為真實。換句話說,即使我們從情況處境的角度去探索倫理問題,我們的探尋還是都要考慮到個人和規範準則。我們可以這麼說,除非我們透過神的話語來看情況處境,並且認清情況與當事人的關係,我們根本無法正確瞭解整個情況。
同樣的講到規範準則的角度,如果我們不能將聖經的話語應用在我們的情況或個人身上,那我們根本就沒有瞭解聖經。如果有人說:『我曉得「你不可偷盜」是什麼意思,只是我不知道該怎麼把這誡命應用在我身上,或我盜用公款的情況裡。』這個人其實不明白「你不可偷盜」講的是什麼。他宣稱自己知道規範準則的要求,卻不知道可以將它應用在什麼情況裡,那麼他實際上是不曉得聖經的要求。
講到存在動機的立場也是如此。除非透過所涉及的情況和以神的話語正確解讀人的心思,我們無法真實瞭解一個人。如果我們想要有正確的知覺,我們的良知必須依循聖經的教導。此外在良知通告我們應該作什麼之前,我們也必須瞭解具體情況的真相。
因此每一個角度都牽引到另外兩個,如果我們正確合宜的從任何一個角度透視,我們所見的應該都是一樣的。問題是我們並非完全人,也沒有完全的透視力。因此我們若專從規範準則的角度來探索,我們通常無法清楚情況處境所牽涉的或個人經歷的感受。同樣的,我們若只採用情況處境的觀點,也常常無法明白規範準則或個人經歷所涉及的。當然,如果我們只從存在動機的觀點探索倫理事由,我們也不太能正確導出另外兩個觀點的看見。
如果我們能夠完備地思想倫理,這三個立場不管由那個出發,應該都會導出同樣的結論和看見。然而我們並不完全,所以我們必須對這三個角度的優勢都要使用,以得到有關倫理更完整的信息。透過使用所有的角度,我們能夠檢查和衡量其中任何一個角度的眼光和見識正確程度。
在這一課裡,我們介紹了基督教倫理學,定義它是從倫理的層面來探討的神學。我們也根據聖經,定義什麼是「良善」和「正確」,解釋了聖經對善行所定的三重標準。最後,我們提出一個聖經的模式,幫助我們作倫理抉擇;它的好處是對情況處境、規範準則、和存在動機的觀點都作考量,衡量其間的看法。
在當今世界裡,依據聖經作抉擇是極富有挑戰性的。我們會不斷地感到我們自己被各樣影響牽動著,其中許多的影響即不承認上帝的權柄,也不理會祂的良善。然而,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認定神的良善,在我們倫理解抉擇中必定要追隨它。一個非常有幫助的方式,就是通過使用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綜合角度來處理倫理抉擇。當我們將這些基本的角度融入我們的思考方式中,就能夠預備我們面臨複雜的倫理問題時,仍然可以作出明智的合乎聖經原則的決定。
關於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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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有時挺有趣的,尤其在他們學著用一些新的詞彙和觀念的時候。前幾天我朋友的一個四歲女兒,在吃晚飯前手裡拿了一顆糖果兒,來到他跟前對他說:「爸爸,讓我吃這顆糖吧。」 按著家規通常飯前她是不准吃糖的,所以她爸爸就問她:「為什麼我要容許你現在就能吃這顆糖呢?」 她挺威風的回答著:「因為我這麼說了!」
顯然這小女孩是從她父母那裡學到那句話的,所以她理所當然的期待她爸爸聽了那帶著魔力的話:「因為我這麼說了!」以後,就會答應她的要求。然而,這小女孩不瞭解人與人溝通時的一個基本事實,命令或指揮之所以具有威信,是在於下達指令的人有權柄。即使小孩子用的是父母的詞彙和腔調,她的父母卻大可不必聽從她所講的話,然而她卻不得不聽從她父母帶著權柄的話。
我們探討基督教倫理學時,必須要掌握和理解這個最基本的事實:道德原則的權力來自那位給予此原則的有位格者。為何我們必須將自己順服在聖經的教導之下呢?為什麼基督教信仰的道德規則對我們具有權威性的約束力?答案很明顯,這些指令之所以具有權威性,是因為來自全權全能的神。我們順從這些原則,乃是「因為祂這麼說了。」
這是我們基督教倫理學系列「依據聖經作抉擇」的第二課。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著重的是按著聖經所教導的去作倫理抉擇。這一課的題目是:規範準則的角度:神和祂的話語。我們首先要探討的是倫理學裡的權柄,或者更確切的說,倫理學裡神和祂話語的權柄。
前一課裡我們已看到,身為基督徒,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必須考慮到三個方面:合宜的動機、合宜的標準、和合宜的目的。我們也從三個角度,就是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立場來探討基督教的倫理。若要作出討神喜悅蒙祂祝福的道德決定,我們必須從規範準則的角度來看倫理事件,著重的是一些相關的準則。我們還必須要從情況處境的角度進行探索,確定我們已經負責任地衡量了相關的事實和情況的結局。 我們也得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思考,確定我們個人有正當的目標和動機。在這一課裡,我們首先要看規範準則的角度,就是作倫理抉擇時合宜的準則,我們要著重神和祂話語的標準。
我們把這一課分為兩個主要部份。首先要講的是神祂自己是我們絕對的標準。其次,我們要探討神的話語如何成為我們倫理的準則或標準。讓我們先來看第一部份,神祂自己作為我們倫理的準則。
你們應該還記得在這系列的第一課裡,我們提到神自己就是我們絕對的倫理準則,那些與神的性情一致的事情就是「良善」和「正當」的,反之,與神的性情不一致的事情,就是邪惡錯誤的。神自己就是絕對的倫理準則,祂不必對祂自身之外和以上的任何其他標準負責。祂具有絕對的道德權柄。唯有神具有終極的權柄,決定什麼為良善,什麼為邪惡,並且有權來約束和要求,且根據祂的決定賜下永恆的宣判。
為了更徹底明白這些概念和它們包含的意義,我們必須探討神是我們道德標準的三個主要方面。首先要看的是神的性情屬性是我們絕對的道德法則或標準;其次,我們要探討神是終極的道德裁決者,有權力約束和審判每一個人;第三,我們要看這些真理在我們作倫理抉擇時所包含的意義。我們先來看神的性情是我們絕對的道德準則。
上帝本身
講到神是我們絕對的道德準則時,有許多的問題值得我們探討。在此我們僅提到其中的兩點:第一,良善的是神的位格屬性;第二,神的良善是所有美善之事的終極標準。
位格屬性
首先當我們講到良善是神的位格屬性時,意思就是祂本身是所有道德倫理所依據的標準。雖然我們有時只是抽像性的談到良善公義等觀念,或是將這些詞彙用於一些客觀的事情和意念上,其實這些觀念是來源於一個更基本的事實,那就是神位格的良善。離了神的性情屬性,就沒有所謂的良善和公義。倫理價值之所以存在乃是對神的一個反映和反射。實質上而言,神不只是良善公義的,祂就是良善公義的本體。
在第一課我們提到,聖經以光的比喻來描述神的性情是絕對的道德標準。約翰壹書1章5到7節,使徒約翰這麼教導: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壹書1章5-7節)
將神比喻為光,就是一個道德的寫照。黑暗等同於罪惡和謊言,光明代表的是真理與脫離罪的清潔。基本而言,這段經文定義所有與神的性情無關的就是罪,以此表明神是絕對的無罪;換句話說,它認為神就是良善公義的至高準則,因此任何違背神屬性的事就是罪。
耶穌也表明同樣的看法,馬可福音10章18節,耶穌這麼說:
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0章18節)
講到唯有神符合良善的標準,耶穌明確指出祂講的是絕對的完全和良善,而不是相對的或衍生出來的良善。畢竟聖經也稱呼其他的人是良善的,然而神的良善有別於其它的良善,它在本質與程度上是完全而絕對的,唯獨屬於三一真神所有。
聖經多處提到神至高的良善,例如詩篇5章4節,大衛如此宣稱:
惡人不能與你[神]同居。(詩篇5章4節)
還有但以理書4章37節,外邦的尼布甲尼撒王如此宣告:
他所作的全都誠實,他所行的也都公平。(但以理書4章37節)
將這概念講的最明確扼要的莫過於馬太福音5章48節,那裡耶穌說道: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章48節)
在這些經文裡,我們能從兩方面看到神被視為絕對的道德法則:第一,神是絕對的完全,沒有一點缺陷瑕疵;第二,身為聖經的讀者,我們深受鼓勵要以神的作為和屬性為我們良善的依據。
根據這些以及其它的聖經經文,我們確確實實能夠的聲明:良善和公義應該看成是這個有位格的三一真神:聖父、聖子、聖靈之首要和重要的永恆屬性。從而,良善就包含和滲透在永活真神自己心意裡所具有的一切態度、價值、動機、願望、和目標。因此為要發現良善的合宜和正確標準,我們並非要費心的去學習一些抽像的倫理原則,乃是必須要盡力去明白神自己的心意如何。
終極標準
其次,講到神是絕對的道德準則,我們的意思是不存有比神更高的標準;神的良善就是所有良善的終極標準。
不幸的是,有許多人都有錯誤的觀念,誤以為如果神要被視為是」良善公義」的,他自己還得要符合和滿足某種良善的標準要求。例如有人認為神如果審判人類,祂就不是個良善的神;其他的人則認為一個良善的神是不會容許邪惡的存在。根據這些臆測,他們錯誤的推斷聖經的神不應該是良善的神。
即使基督徒拒絕認定神是不良善的,還是有一些信徒會錯以為有個更高的標準存在,連神都必須服從。
的確,我們承認有的時候聖經的作者自己好像是以神性情以外的標準來衡量和評價神,最常見的是他們以聖經衡量神。例如詩篇119章65和68節,詩人這麼寫著:
耶和華阿,你向來是照你的話善待僕人……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詩篇119章65,68節)
在65節,詩人承認神的話是良善的標準,甚至指出按著這個標準,神的作為被視為良善。在68節,他宣告神是良善的,所行的也善,暗示著因為神按著祂的話語而行,所以是良善的,詩人在68節的結尾表明他想要學習神的律令典章,使他或者能夠符合神的良善。簡而言之,在這幾節經文裡,詩人是以神律令的標準衡量神的作為,而認定那些作為是美善的。
不過聖經的作者也知道律令不能自身於神以外而存在,它們乃是神的自我彰顯。例如詩篇119章137和142節,詩人這麼寫道:
耶和華阿,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你的公義永遠長存,你的律法盡都真實。(詩篇119章137,142節)
神的律令公義且良善,因為那是出於神,而神是公義且良善的。因著祂是公義的,所以祂的所是所為,包括祂的律令,都是良善的。因此,即使聖經的作者將神與律法的標準相比,他們的目的只是要顯明律法如何將神的性情顯示出來。
聖經的作者無意教導說神如同人那樣,是受制於律法。他們也不認為神會與律法的標準牴觸。聖經從頭到尾都明示神自己位格的美善是所有道德倫理所依據的絕對標準。
上帝作為審判者
我們看到神除了是絕對的道德標準,也是倫理道德絕對的裁決者;也就是說,神具有終極的權柄,決定那些行為、心態、和思想是符合或違反祂的道德要求,而且祂也有終極的權柄能力照祂的抉擇行事。
當然,神真的授予人類一些責任和權柄,從而來作出倫理的審判。例如,聖經裡提到合法的人間政府,是被授予了一些有限的懲惡揚善的權力和責任。然而聖經也教導,我們的判斷只有反映出神的判決,才是正確而有效的。耶穌也講的很清楚,在末日神要照各人所行的審判每個人,祂的肯定或譴責乃是按每個人所作的。到那時,祂要咒詛那些行惡的,也要祝福那些行善的人。
約翰福音5章27到30節,耶穌論道這方面是這麼說的:
因為他是人子,[父神]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翰福音5章27-30節)
在今生我們對倫理無論作了什麼總結性的評論,神始終是宇宙的至高審判者,終極唯有祂能裁決我們是否活得合乎道德操守,而祂的審判也是絕對有效。我們無法依據什麼去挑戰祂的權柄,所有的權柄能力都屬乎祂,我們無法推翻祂的裁決。約伯記40章2到14節涉及到這類主題,請聽神如何對約伯說的:
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麼……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你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麼?你有神那樣的膀臂麼?你能像他發雷聲麼?你要以榮耀莊嚴為妝飾,以尊榮威嚴為衣服……我就認你右手能以救自己。(約伯記40章2-14節)
因為祂有絕對的權柄,神就有權來審判;又因為祂有絕對的能力,人就無法逃避祂的審判。縱使屬神的受造物想逃開祂的權柄和能力,他們也無法達成。
歸根到底,我們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是順服祂,以祂為我們的審判者,藉著基督得著祂的憐憫和眷顧;要麼就是抗拒祂,而承受永遠的刑罰。假使我們受到挑唆,怨恨神也不相信祂的審判,我們必須明白祂的判決都是公義正確的。祂不是任性無常的神,乃是恆久照祂不變的性情施行審判,如同以利互在約伯記34章10到12節的申辯:
神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約伯記34章10-12節)
身為道德的絕對審判者,神始終依照祂性情的道德標準施行每個審判。祂的判斷是完全的,顯現出祂那無瑕的知識和智慧,確實的公平,和精湛無誤的道德。
對於神既是絕對的道德準則又是絕對的道德審判者,有這樣的基本認識後,我們接著來看這些事實對我們人生有什麼涵義。
含義
我們講到神是絕對的道德準則,主要是說到祂自有永有的存在;我們講到神是道德絕對的審判者,所著重的是祂與受造物之間的互動關係。我們目前要來看一個事實:那就是神的能力和祂審判的權柄使得祂的受造物必須依從祂性情的標準而活。
我們記得彼得前書1章15到16節,彼得這麼教導他的讀者們: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章15-16節)
在這段經文裡,彼得認定我們已經知道神的性情是人類行為的終極標準。但是他也申明,就是因著神是人類行為的準則,人類理當順服並且傚法神。
當然我們必須瞭解,談到傚法神,我們並非要混淆創造者與受造物之間的差異。我們乃是說,我們有責任將祂的性情顯現出來。例如,彼得說我們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他的意思是神的性情顯出聖潔是什麼,又因著神是照祂的聖潔行事,所以我們行事為人也得遵照祂的聖潔。
登山寶訓也有類似的教導。馬太福音5章44到48節,耶穌這麼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章44-48節)
因為神的作為是全然的良善,那也就成為具有約束力的道德準則,所以每個人也必須順服神,依從祂行為的標準。
對我們多數人而言,這樣的應用似乎是顯而易見的,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要我們依從祂的標準,那麼我們當然必須順服祂。不過在實際人生中,許多質疑神至高權柄和祂公義準則的人卻不理會神的命令,而自行設定一些人生的法則。
有些人相信,即使神有能力審判他們,祂也沒有權柄這麼作;他們甚至認為不管後果如何,抵擋神是值得讚揚的,就像人反抗暴君一樣。
在我們基督徒的圈子裡也看到這種心態。例如在教會裡有許多人相信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所以神已經不再要求我們順服祂了。他們是把饒恕和放縱混為一談,誤以為我們的罪已蒙赦免,就可以隨心所欲了。事實上,每一個信徒都應當依從神本性的標準而活。約翰壹書1章7節,約翰這麼寫道: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壹書1章7節)
在這裡約翰至少提出兩個重點,是和我們所探討的有直接關係。首先他教導我們必須「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約翰指出所有的信徒都必須傚法神。其次,約翰說我們之所以要順服神的準則,乃是與在基督裡的饒恕有關。當我們傚法神時,基督的血才洗淨我們的罪。我們不可能以耶穌為我們的救主,卻不尊從祂為我們的主。
在詳細查考了神自己就是絕對的倫理準則這個理念後,就規範準則的角度來學習倫理學而言,我們現在就要把我們的注意力轉到本課的第二個部分的主題:神的話語作為向我們啟示的倫理準則。
我們已從不同的方面查考和瞭解,認識到聖經顯示出神自己就是我們絕對的倫理準則。然而問題的重點在於,我們之所以能夠認識神是誰,乃是因為祂藉著祂的話語向我們啟示。沒有了這樣的啟示,祂的性情對我們而言必然是神秘而無法測度,從而我們也無法完成我們的義務,跟隨祂的榜樣而生活。有幸的是,神自己的啟示教導了我們許多關乎祂的性情,使得我們能夠依據祂的標準來清楚地作出倫理抉擇。因此,我們既然認為神是我們終極準則,那麼我們也必須以祂的啟示或話語為我們實踐的準則。
在探討神的話語為我們倫理的準則時,我們要著重三個要點:第一,我們要探討三種類別的啟示;第二,我們要討論這三種啟示的準則特質;第三,我們要探究這三種啟示準則的一致性。
三個類別
為了要進一步瞭解基督教倫理學,第一步,我們必須掌握一個事實,那就是神以三種方式啟示祂自己。
歷代的神學家們講到神的啟示,將它分成兩大類:特殊啟示和一般啟示。他們將神直接的話語,例如經文、預言、異夢、或異象歸之於特殊啟示。一般啟示則是包含歷史典故、宇宙、天象、草木、動物、和人類。簡而言之,一般啟示包羅萬象、涉及一切,包含了所有不屬於特殊啟示的事物。
以這樣的方式處理神的啟示固然有其好處,然而它卻使我們忽略了神啟示的某些重要層面。因此在這一課裡,我們還要談到實存的啟示:就是神在人類身上的啟示,它們常被歸諸於一般啟示,然而卻是值得我們特別加以探討。
我們記住了這三類的啟示,現在要來探討神的這些啟示如何顯示祂性情的準則,並且在我們作倫理抉擇時引導我們。
準則特質
我們首先要探討神的一般啟示裡所含的規範準則,然後探討特殊啟示裡的規範,接著要看實存啟示也是一種啟示的準則。我們先來看神的一般啟示所含的權柄。
普遍啟示
講到一般啟示,我們關注的是自然創造和歷史記錄告訴我們關乎神的事實和祂對我們的道德要求。當然一般啟示無法教導我們每一件事情。比方說,有些事情,諸如透過耶穌基督得蒙救贖,唯有在特殊啟示裡才有教導。但是,神旨意的其他一些方面則主要是透過實存啟示的方式臨到我們。而且聖經也強調當亞當和夏娃犯罪墮落以後,受造的世界也跟著墮落,所以自然界也就敗壞了;結果創造與歷史就變得難以解析,它們再也無法提供我們神性情的完美寫照。不過無論如何,聖經強調一般啟示仍然可以清楚的教導我們關乎神的事實,顯示祂性情的完美標準,因此仍可作為神啟示的規範準則。
我們要談到一般啟示應用於基督教倫理學裡的兩個重要特質:它的複雜和重要性。
複雜性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般啟示是很複雜的,基督徒通常把一般啟示想得很簡單,以為每種一般啟示都是類似的;事實上在一般啟示這個類別裡,還有不同程度的普遍與特別。一般啟示裡有些部份是眾人皆知,有些部份則只局限於一小部分人;有些在意思上非常隱晦,有些則十分清晰;有些是順著自然法則,很少顯示神時時主動的參與,有些則明白顯示神超自然的介入。在此不同程度的一端,是一些廣為人知的一般啟示。
就拿太陽舉例來說吧,幾乎歷世歷代的人都見過太陽,也知道它的效能。人們也就從太陽看到神的自我啟示,這恐怕是最為人知的一般啟示了。然而就因著看到太陽,並且知道它的效能,所有的人也因此有義務必須要來回應這個獨特的倫理要求。那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44到45節說的: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章44-45節)
太陽照在惡人身上,溫暖他們,使他們的農作物生長,顯示神即使對那些恨祂的人還是忍耐且有恩慈。因著世人都應該倣傚神的性情,所以我們也得愛仇敵,為他們代禱。
然而有些一般的啟示卻只有少數的人知道,使得它幾乎就像是特殊啟示了,例如耶穌的出生、死亡、和復活的歷史。如同先前我們說過的,歷史是一種一般啟示,我們從中看到在時間的領域裡,神允許那些事件發生,和祂如何掌管整個世界,因而對神有深入認知。此外救贖的歷史,特別是耶穌基督的工作,使得我們對神,我們自己,和祂的救恩有更深的認識。
使徒行傳17章30到31節,保羅這麼述說救贖的歷史: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章30-31節)
保羅強調耶穌基督復活的歷史事實就證明了神已經定了要審判全世界的日期。他也勸誡因著有將來的審判大日,使得人人都要悔改。換句話說,復活的歷史事實這個一般啟示使得世人都必須順服神。
這類的一般啟示是非常地像特殊啟示,因為它極不尋常,鮮為人知。耶穌活著和過世的時候,並沒有太多人親眼見到。而且祂的生和死非常的特別,與其他平常世人的生和死都大不一樣,說到祂的復活就更顯得是無法否認的神跡。可是光是這些事實卻構不上是特殊啟示,因為它們沒有明確的講述我們應該如何悔改,或者應該如何對神全然順服委身。
重要性
其次在基督教倫理學裡,我們必須肯定一般啟示在作倫理抉擇時的重要性。神要全人類都認知藉著自然創造和歷史事實所顯示的關乎祂的性情,並且傚法這樣的性情。
乍看之下,我們這麼看重從自然的創造和歷史的事實來認知神,很有可能讓許多基督徒覺得很奇怪。因為更正教神學的一個顯著的標記,就是特別強調聖經的啟示高於其他種類的啟示。然而要點是,即使我們在現今仍就要正確地高舉聖經,作為最高啟示的形式,更正教信徒也總是肯定一般啟示的有效性和其權柄。例如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一章1節就有這樣的話語:
自然之光與創造眷顧之工,雖彰顯上帝的善良、智慧和全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關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
神藉著祂的所創造的一切和繼續與他所造之物之間的互動關係,來顯示祂的性情屬性。因著神自己就是我們絕對的準則,所以我們也有義務來順應神透過一般啟示所顯示出祂的性情。羅馬書1章18到20節,保羅就表明了這些概念: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章18-20節)
一般啟示乃是信仰的準則,它讓人明白全人類都應當順服神,又因著一般啟示是一個具約束力的準則,每個悖逆神所啟示的人就都是犯了罪。
羅馬書1章32節把這個觀念講的很清楚,有些人抗拒自然界所啟示的神,保羅對他們有這樣的評論: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馬書1章32節)
這裡保羅稱一般啟示為一個「判定」。其它的翻譯則把這個字譯作「法令」 或「審判」。其基本概念就是,一般啟示乃是人人皆知,也是神命定人必須順服的準則。
保羅認為這是個人人皆知的準則,許多人可能不同意。我們中間有些人無疑會認為我們不是從自然創造學到這些事情,而且這樣的訊息太特殊,無法從自然和歷史中取得。保羅那時代的情況也是如此,所以使徒就提到為什麼有許多人無法從一般啟示領受到這些事實。羅馬書1章21節,他這麼解釋: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1章21節)
保羅講到一般啟示雖然如此明顯,我們卻拒絕接受,而偏愛其它的解釋。古代的非信徒為自己弄出了一些假神,現代的非信徒則將創造歸之於偶然。甚至許多基督徒也習慣於透過現代不信的眼光去思想自然界創造。然而神透過自然的啟示依然有其效力,它仍然是神要人遵循的啟示性法則。
保羅的評論可能是導自詩篇19章,第1節大衛這麼寫著: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19章第1節)
總體而言,穹蒼和受造的世界可能是最為人知的一般啟示。絕大多數人在地球上生活過的人,都曾親眼見過遼闊的天空,這樣的認知是極其普遍。如果連最平常的一般啟示都具有權柄和效力,那麼一般啟示裡比較特別的部份當然也是具有權柄。
我們已經看過許多形態的一般啟示,而且所有的形態都顯示了神的法則,現要來看從神而來的特殊啟示。
特殊啟示
不管我們是否能夠相信一般啟示是神啟示給我們人生準則的一部分,所有的基督徒應該都承認特殊啟示是我們人生要依據的準則。如同我們對一般啟示的討論,我們也要來看特殊啟示在基督教倫理學裡的複雜性和重要性。
複雜性
首先我們要知道,特殊啟示相當複雜,它以不同的形態臨到我們,最常見的是講述或書寫的文字,這一切都是關乎到神以超越通常自然運作的方式與人類進行溝通。我們查考聖經,會發現許多特殊啟示的例子。在某些情況下,神以肉眼可見的樣式顯現,對某個人或一群人說話。在另些情況下,人可以聽見卻看不到祂。有些時候,祂是透過顯現的天使等中介者傳述祂的心意,神通常也指示那些接受祂特殊啟示的人,將祂所啟示的信息書寫下來,而這些信息的書寫記錄就成了聖經,做為特殊啟示的一種形式。
儘管特殊啟示有這些不同的形式,然而它們之所以特殊,乃在於它們表現了神與人之間不尋常或超乎自然的溝通。它們涉及到神干預事情的自然運作軌道,為的是與祂的子民有更直接的溝通。
即使不同形態的特殊啟示有這樣的類似性,我們還是可以將它們加以區分,因為有些是比較直接從神而來,有些則透過疏遠的中介,比較不那麼特殊,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們近乎一般啟示。那些比較直接從神而來的是最特殊的。
摩西是與神面對面直接講話。出埃及記33章11節這麼說:
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出埃及記33章11節)
而像異夢則可以是神特殊啟示的另一個極端。異夢裡含有特殊啟示,其意義不在於人作夢,而在於神用這個自然的現象對人傳達祂的真理。
例如在創世記41章,法老夢見七隻乾瘦的牛吃掉七隻肥壯的牛。顯然法老知道這個夢有超乎自然的意義,這從他找術士解夢可以知道。然而法老如何知道這個夢很不尋常?神並沒有在夢裡直接對他說話,也沒有差遣天使去對他說話,像馬太福音裡祂差遣天使對約瑟說話一樣。法老的夢特別的地方僅在於神是用夢與他溝通。除了神使用夢這一點,這個啟示與一般啟示裡常出現的夢沒什麼分別。
簡而言之,有些特殊啟示是很神奇且極為超乎自然,神對摩西顯現就是一個例子。而其它的特殊啟示則近乎人們尋常生活可見之事。
在現今,特殊啟示最普遍的形式,也為大家所公認的現存啟示形式,就是聖經。即使聖經也是有些部份非常特別,而其它的部份比較普通。例如,出埃及記31章18節,神直接書寫了十誡,那是保留在「神用指頭寫的石版」上,非常特別的部分。
有些話則原是出自異教徒對一般啟示的解說。例如使徒行傳17章28節,保羅對聽他說話的希臘人這麼說道:
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使徒行傳17章28節)
這裡保羅肯定異教詩人的結論,因此這詩人的話語就成了特殊啟示的一部分。
還有一些比較普通的內容,包括有聖經作者們收集的箴言,異教詩人的詩詞,和以斯拉記4章所記的波斯王亞達薛西和幼發拉底河西域的臣民來往書信的副本等。
特殊啟示極為複雜,以不同的方式臨到我們,其中多半是藉著口述或書寫的文字。不過它們都涉及到神以超越平常自然運作的方式與人類進行溝通。
重要性
其次所有的特殊啟示在基督教倫理學裡都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全都是規範準則;所有的特殊啟示都是我們必須遵守的標準。例如保羅在使徒行傳17章28節引用了異教詩人亞拉圖和克來西安斯的詩句後,他接著從他們的文句導出對於全人類都有效力的應用。使徒行傳17章20到30節:
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17章20-30節)
儘管「我們也是他所生的。」是異教詩人寫的,保羅卻是以神所授權的使徒身份,將這句話轉成神給人類的特殊啟示,使他們必須服從「各處的人都要悔改」這個命令。
如果原出自異教徒的話都帶有這樣的能力,那麼更特殊的啟示對我們當然更有效力。事實上,我們都看到聖經自身也肯定了這個結論。例如耶利米書25章8到9節,在以色列人一再抗拒先知們以後,神對耶路撒冷的居民這麼說:
因為你們沒有聽從我的話,我必召北方的眾族和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擊這地和這地的居民,並四圍一切的國民。我要將他們盡行滅絕,以致他們令人驚駭、嗤笑,並且永久荒涼。(耶利米書25章8-9節)
因為百姓拒絕聽從神先知的信息,神於是對他們施予極端的審判,警告他們,如果他們不悔改,祂會使他們遭到「永久荒涼」的地步。神藉著祂所授權的代表,例如聖經裡的先知和使徒傳遞祂的真理,這特殊的啟示是絕對有效力的。
現今我們不再有活著具權柄的先知或使徒們。然而我們有聖經,它無論何時都對人具有效力。因為聖經是現今對我們最有關聯的特殊啟示,我們在下兩課裡要再做更深入討論。現在我們要來探討實存啟示,就是神透過有位格之人的啟示。
實存啟示
雖然神學家們通常不用「實存啟示」的名詞來談論啟示的這個層面,不過更正教神學主流的觀念一直認為,神透過人或顯於人心的啟示來顯明祂自己,是屬於一般啟示的一部份。換句話說,我們在此不是提出一種新的啟示,只是把歷世歷代神學家們所接受的這種一般啟示,作了不同的分類組合。
例如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1章10節提到:
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作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裁判完全跟隨。
信條清楚講到聖靈是所有宗教爭論的至高判決者,而對聖靈判決最明確的引導是聖經。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即使信條認為聖經是其它決議服從的至高準則,它並沒說這些其他決議是無用或無效的。事實上,信條認為它所列出的也具有它們的價值。雖然這些論點都必須服從聖經的權柄,神也使用教會會議、古代作者、世人的教訓和個人的靈感將祂的旨意啟示給人。
我們可以稱這些人為的判決是「實存啟示」,它們不是歷史或自然創造的呈現,不是神直接超自然的溝通。不管是一群人導出的整體公認的神學結論,還是個人自己的判斷,或是聖靈對信徒們內在的引導和光照,它們都與神藉著人類給予的啟示相關。如同一般啟示和特殊啟示,在基督教倫理學裡,這些實存啟示也是很複雜而且相當重要。
首先,人類領受的實存啟示可以分成兩大類:一種就是所謂的實存啟示的外在部份,另一個就是實存啟示的內在部份。
外在的
實存啟示的外在部份包括:人的存在,人的判斷:包含個人的和全體的,以及人的行為。我們可以認為人的存在就是一種啟示,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神的影像或反射,人類的形像反映出神的尊貴與榮耀。因為我們反映出祂的性情,所以我們可以藉著觀察人而學到許多關乎神的事。
其次,個人和全體的判斷可以是一種實存啟示,這和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而造有著密切的關係。創世記1章26節,摩西如此記錄人類受造的歷史: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世記1章26節)
雖然我們從人按著神形像所造的這個事實可以導出許多觀點,但聖經給我們看到的與其有關的第一個要點,就是神授權給人類作代理,使他們能夠管理整個被造的世界。其中的一個涵義就是當人行使權柄時,就是在反映神的性情。
另一處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動態的具體運作,就是在創世記2章19節,我們讀到到這些記載:
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創世記2章19節)
這是聖經裡,我們所看到人開始行使神授予他權柄的第一個例子。不管我們對這個例子有什麼看法,至少我們知道亞當在為動物命名時,他是在思想並且作判斷。所以我們可以說,當人類以神所授予的權柄思考並作判斷抉擇時,我們就是在反映出神的性情。
而當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裡講到的「教會會議,古代作者,世人教訓和私人靈感」時,其實就是特別指向這類型的活動。
例如使徒行傳15章提到教會領袖聚集在耶路撒冷,決議外邦人歸信基督信仰以後該遵守的條例。參加且支持這個會議的有使徒彼得和保羅等人,他們送了一封信給當時的各地教會,解釋會議所作的決定。使徒行傳15章28到29節,路加記錄了那封信裡包含這樣的話語: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使徒行傳15章28-29節)
注意耶路撒冷會議的宣告不只是他們的決議,也是聖靈的意思。與會者瞭解神可以使用他們集體慎重的考量來決定教會當行的道路。這不是說會議的抉擇不會有錯誤,只是指出聖經裡有這樣的先例,讓人相信神可以使用一整群人來啟示祂的真理。
教會以小組聚集也是如此。例如馬太福音18章16和20節,耶穌這麼說: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准……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章16-20節)
耶穌教導若有兩、三個基督徒見證人確實定准教會的管教事件,祂是支持他們如此行使授予教會的權柄。因此我們可以放心結論,當基督徒以小組方式聚集施行判斷時,他們的決議雖然不是無誤的,然而神仍可以用個人和群體的判決來引導祂的百姓進入真理。
除了人的存在和判斷,神也使用人的行為當作實存啟示的一種外在形式。我們常看到聖經的作者們鼓勵他們的讀者要倣傚別人的行為。例如帖撒羅尼迦前書1章6和7節:
你們……就傚法我們,也傚法了主;甚至你們作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樣。(帖撒羅尼迦前書1章6-7節)
保羅讚揚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們跟隨他的榜樣,因此也成了其他人傚法的榜樣。因著保羅和帖撒羅尼迦人的行為反映神的性情,那就是一種啟示,所以也成為倫理行為的準則或標準。
內在的
實存啟示除了這些外在的模式以外,實存啟示還有它的內在的模式。雖然聖靈以許多的方式運作在人的內心,啟示神的真理,我們在此只著重兩個。
首先,我們要探索的是神學家們通常稱呼的」光照」,其次我們要查考那些顯於良知的所謂聖靈「內在引導」 。
談到聖靈的光照,我們指的是神給信徒,甚至非信徒的一種理解認知的恩賜。當聖靈光照一個人的心思時,祂使這人具有以前他所沒有的知識或能力。馬太福音16章15到17節就是聖靈光照的一個明顯例子,那裡記載著: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16章15-17節)
西門彼得無法憑他自己可以知道耶穌是基督,他也不是聽別人說的;乃是神直接將這個真理啟示給彼得。
當然彼得本人是見過耶穌,所以他個人對耶穌的認識也導致他理解耶穌是基督。不過有許多人也見過耶穌,卻沒有這樣的體會。差別在於聖靈在彼得心裡工作,使他也這樣的認識。
保羅把信徒蒙受光照講的相當清楚。哥林多前書2章11和12節,他這麼說:
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哥林多前書2章11-12節)
保羅的重點是,信徒和非信徒可以理解同樣的事實,但領受的方式卻不一樣。所有的人因著是有限的受造物,所以對啟示的瞭解就受到攔阻;然而聖靈運作在信徒心裡,使我們對福音和神的真理有超自然的理解。最粗淺的一點就是,所有的信徒都因著聖靈光照而信靠耶穌是救主。腓立比書1章29節,保羅這麼寫著:
你們蒙受恩典……得以信服基督……(腓立比書1章29節)
譯成「蒙[受]恩典」的這個希臘字,原意是「白白得到」。保羅指出腓立比人不是蒙受機會去相信,乃是神將信仰耶穌的這個恩賜白白的給予他們。
因此所有的信徒得以相信耶穌,以祂為救主,乃是出自聖靈的光照。
很有意思的是,聖經也講到神光照非信徒們。我們已經看過神藉著一般啟示將真理啟示給非信徒,可是根據保羅,神也藉著光照將真理教導給非信徒。羅馬書2章14和15節,保羅這麼說: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章14-15節)
換句話說,包括非信徒在內,神使得每個人心裡對祂的律法都有基本的認知。無論面對怎樣的一般啟示,我們本能地就會知道那些事是對的,那些是錯的;我們的良知也是對此同作見證。
除此外,聖靈也常給予所謂的「內在引導」 。光照主要是認知性的,然而內在的引導則是比較感性而直覺的。這也是聖靈運作在人心裡,將神性情的真理啟示出來,最普遍的一種方式。內在引導可以見諸於我們個人的良知,或經常是一些無法描述的感受,覺得神要我們採取某種特別的行動。腓立比書2章13節,保羅講到這種微妙的內在引導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章13節)
注意保羅在這裡講的不是我們知道或相信的,而是我們立志或渴望想作的事,和我們行動的內在動機和態度。這通常也是一種啟示,因為它是將關乎神性情的感動和洞察傳遞給我們。如同其它形式的實存啟示,因著它是啟示神的性情,所以也就成為我們要必須順服和要極力遵守的準則。
我們已探討了三種神的啟示,看到這些不同形式的啟示是如何將彰顯神性情的準則給了我們。現在我們要來看這三種啟示準則的一致性。
一致性
一般而言,特殊啟示和實存啟示是密切關聯的,它們啟示同一位神。因此,所啟示的準則也是一樣的,且都具有權柄和效力。那麼在依據聖經作抉擇時,這對我們有何意義?你應該記得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的模式乃是「倫理判斷涉及個人將神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按著這個模式,神的一般啟示、特殊啟示、和實存啟示的一致性顯示我們應當將可以得著的啟示都用於倫理判斷裡。當然在基督教倫理學裡,聖經是足以教導我們的,就神的性情而言,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不會給我們聖經所沒有的新資訊。不過借助把特殊啟示與神的這些啟示相比較,卻會使我們更清楚明白聖經的教導。事實上,如果沒有書本或言語的一般啟示,我們可能無法觸及聖經的特殊啟示。當然聖靈的光照,這樣的實存啟示對我們明白聖經的信息也很重要。因此將聖經應用於人生時,使用所有的啟示會讓我們有更深的看見。
在這一課裡,我們探索了基督教倫理學裡規範準則角度的兩個部份。我們看到神自己是我們倫理行為的終極標準,祂的性情使得全人類都必須傚法祂。我們也看到在祂的話語或啟示之外我們無法知道神,因此我們必須接受祂不同形式的啟示,以此為已向我們啟示和實踐的準則。
在我們尋求發展我們基督教倫理學的概念時,必須要時常以神的性情為引導,那是顯現於自然和歷史、整本聖經,和人的實存裡。當我們將這些觀念應用於每天的生活時,我們就會發現我們自己得到更加全面地裝備,能夠作出討神喜悅,贏得神祝福的倫理抉擇。
關於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
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創建於1997年,是一個非營利的基督教機構,致力於「聖道教育,面向全球,免費提供」的使命。 為要滿足當今全球不斷增長的基督徒領袖培訓的需要,我們製作和發行了這套純正的、基於聖經的神學教程,主要面向那些沒有可能通過其它渠道接觸培訓材料的基督徒領袖。通過建立捐賑網絡,IIIM已經有了一套低成本培訓全球基督教傳道人和領袖的方法,採用方便使用的多媒體神學教程,現已有五種語言(英文、西班牙文、俄文、中文和阿拉伯文)。所有的課程都是在本機構寫作,設計和製作,其形式和質量上與本機構於2009年美國歷史頻道(History Channelc)在使用動畫和教育 專項上獲得傑出視頻「泰利獎」的兩個作品十分類似。我們的材料採用多種渠道傳遞,包括DVD,文字印刷,網絡視頻,衛星電視,電台和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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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在每個國家﹐法庭審理案件的過程通常都會涉及一些書寫的文件﹐就是證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字據,用來作為證據,諸如收據、信件、契約、招供和書寫的聲明等等的書寫文件。不過每個人也都知道﹐光是單單把這些文件提出來,交給法庭還不足夠。要讓這些文件能被有效的使用﹐律師們、法官們、和陪審員們必須要知道這些文件的一些特定特質或者這些文件的主要特徵。他們通常得花不少時間去瞭解和證明這個特殊的文件究竟是誰寫的﹐誰是收件人﹐何時寫的﹐為什麼原因而寫, 寫了那些事情等等。知道這些因素是相當要緊的﹐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使用那些文件。
就基督教倫理學而言﹐我們也有類似的考量。不管面對那種倫理問題﹐至少有個文件是我們會需要用來考量的﹐那就是聖經。不過在作倫理抉擇上﹐聖經對我們的影響﹐則是因人而異。有的基督徒幾乎完全依賴聖經﹐他們認為回應各種道德問題﹐聖經是無誤且具有權柄的法典。另外一些人看重聖經的勸誡﹐但對於它所記載的並不是全盤接受﹔還有一些人根本不在乎聖經﹐認為其中記載﹐與現今的時代毫無關聯。人們對聖經在倫理學上的用處﹐雖有不同的觀點﹐其中卻有個共同點﹕他們都是衡量了聖經的特質才產生那些觀點。
這是我們基督教倫理學系列「依據聖經作抉擇」的第三課。這一課的題目是「聖經的特質」 。在前幾課裡﹐我們說過倫理抉擇往往涉及一個人如何將神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況裡。這個觀點就使得我們能夠認識到,在作任何倫理決定時﹐我們總是必須要考慮到來自這三個方面的基本要素﹕神話語的標準﹐情況的特殊性﹐和作抉擇的人。我們稱這三個考量的角度為﹕倫理學裡的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在這一課裡﹐我們要再從規範準則的角度﹐找出作倫理抉擇的合宜標準。
在前幾課裡﹐我們已經提過﹐神的特性是我們至終的標準﹐而祂的話語就是這啟示性準則的憑據﹐因為它清晰無誤的告訴我們神的性情。在這一課裡﹐我們要注重聖經的一些特質﹐好讓我們能夠更加明瞭聖經是如何將神的特性啟示給我們。我們要把聖經特質的討論﹐分為兩個部份﹕首先﹐我們對於聖經這些特質的探討﹐主要是依據它的作者是神﹐也就是探討它所具有的權柄和能力。第二﹐我們要來探索聖經所具有的相關特質﹐主要因為聖經是寫給人類讀者的﹐這就涉及到聖經的清晰性、聖經的必要性和聖經的充分性。讓我們先來看聖經是神的著述這一點。
我們講到聖經是神聖的著述﹐乃是著重於聖經是「神的話語」這個事實﹐是神對祂的百姓說的話。因此在探究聖經是出於神的啟示這個特質時﹐我們是論到兩件事﹕聖經的權能和聖經的權柄。多數的福音派基督徒當然都認定聖經乃是神對歷世歷代的人所宣講的﹐具有其權柄能力的話語﹔不過我們多半不會想到聖經的這個特質會和這麼多的論點有關。如果我們對這些觀點有更深入的認識﹐那麼就更能有效的將聖經應用於倫理情況裡。因此讓我們先來看聖經的權能這一點。
聖經的權能
身為基督徒﹐在觸及倫理問題時﹐我們不單只是要知道那些事情是良好而美善﹐那些則是錯誤邪惡的﹐我們也在意要怎麼用在道德上讓人欽佩嘉許的方式﹐將這些知識應用、表顯出來。在行動,思考,和感受的過程中﹐我們能從那裡得到力量﹐來實施出正確和良善的抉擇呢﹖在這方面,我們就要大大地借助聖經的能力。聖經是神活潑有功效的話語﹐它不只告訴我們應該怎麼作﹐它也給了我們力量和能力去相信﹐而且能夠活出討神喜悅﹐蒙神祝福的生活方式。就此觀點﹐我們先來看神話語的權能是以那些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的例證﹐然後我們再來看這個能力對倫理抉擇的影響。
例子
如同前幾課我們所談論過的﹐神用許多的方式對人說話。聖經也明白指出﹐即使不是以經文字句的方式﹐神的話語還是大有能力。在探究這一點時﹐我們首先要看神話語在創造過程中顯出的能力﹔接著我們要看祂預言的能力﹐然後是福音傳揚的能力﹐最後是探索神成文的話語﹐也就是聖經所具有的大能。讓我們先來查看神話語對受造物的權能。
當我們思考神話語的權能時﹐首先想到的就是神的話語在創造中所顯出的能力。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的﹐神創造天地萬物的過程﹐講到世界是因神的話語而存在的。整章從頭到尾顯明神唯一所作的就是說話﹐透過祂的話語﹐祂創造、命定、使受造物充滿整個宇宙。如同詩篇33章第6和第9節所說的:
「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篇33章第6,9節)
神的宣告在創造過程中顯出極大的權能﹐萬事萬物乃是因著祂的話語而存在的。這並不是說話語本身就具有神掌管的能力﹐乃是說神以話語的宣告為管道﹐傳遞出祂的能力。神使用話語為媒介﹐達到祂行事的目的﹐就像我們人使用錘子來釘東西一樣。
其次﹐聖經也清楚表明﹐神透過受感先知們的口﹐所說出的話語也同樣帶著能力。以賽亞書55章10到11節肯定這一點。在那裡﹐先知如此寫道﹕
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或作所命定)的事上必然亨通。(以賽亞書55章10-11節)
雖然這段話指的是從以賽亞口中講出的神的話語﹐但其上下文則明白顯示出神是論到先知以賽亞所傳講的。猶大國的百姓不是直接從神那裡﹐而是透過以賽亞的口聽到主的話語。即使如此﹐這信息在以賽亞傳講並記錄時﹐仍然帶著能力﹐它具有神的大能﹐能夠成就神要達成的目的。
接下來我們要看神話語的大能﹐透過非默示的傳講神的話或福音而顯明出來。新約講到透過傳講福音﹐顯明神的作為時﹐常肯定這個觀點﹐即使傳講的人未必是全然沒有錯誤。例如羅馬書第一章15到16節﹐保羅就明白的講到福音是帶著神的大能﹕
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馬書第一章15-16節)
保羅認為的福音﹐不只是關乎耶穌所行的一套真理﹐也不是藉著福音的敘述﹐描繪出神的大能﹐福音也不是關乎有大能的這位神﹐或是神以祂的能力所行的一些事情。保羅的重點乃是﹕傳講福音這個行動就具有能力﹐因為神藉著這樣的傳講﹐使人相信。
哥林多前書1章18節﹐保羅也有類似的講法。他這麼寫著﹕
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章18節)
注意再一次,保羅在這裡講的是信息本身﹐而不單只是與信息有關的歷史事實。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不願意接受福音所宣講的真理﹐與此同時,他們反倒斷定拯救世人的神是愚拙的。人們因為不相信福音的信息是真的﹐所以覺得那是愚拙的道理﹔對他們而言﹐那好像是新奇的神話故事﹐甚至是個謊言。他們認為思想正常的人絕不會去相信這種事。就因為這個緣故﹐十字架的福音對不信的人彷彿就是愚拙的﹐然而,對於相信的人來說﹐福音的傳講和宣講乃是神的大能﹐因為正是藉著這個管道﹐神引領他們獲得得救知識的真理。
瞭解神的話語在創造過程、預言﹐以及福音傳揚中所表顯的能力﹐我們接著要明白神成文的話語﹐就是聖經所具有的大能。
路加福音16章﹐耶穌在講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時﹐就指證出神成文話語的大能。你應該記得財主死了﹐他從陰間抬眼看見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中。財主擔心他的家人也會滅亡﹐下到陰間﹐就求亞伯拉罕讓拉撒路復活﹐差遣他去向財主的家人傳悔改的信息。路加福音16章29到31節﹐我們讀到亞伯拉罕的回答﹕
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16章29-31節)
這段經文至少有兩點和我們的談論有關。首先﹐亞伯拉罕講到聖經。他提到了摩西和先知﹐當然不是指他們還活著﹐繼續親口說話﹐而是指這些神話語的記錄者﹐透過聖經繼續對人說話。當年神感動摩西和先知們所講的話既然大有能力﹐那些話語以書寫的方式流傳下來﹐也就仍然帶著能力。
其次﹐聖經是先知受神感動﹐將祂的話語書寫而成的﹐它所具有的領人悔改的能力﹐等同於人們見到一個死而復活的大神跡。從許多方面來說﹐論到聖經的大能﹐這段經文是最有力的敘述之一。我們知道﹐能見證到有人從死裡復活﹐那是一個相當震撼的經歷﹐足以讓人的生命有所改變。然而在這裡﹐耶穌卻是明白的指出﹐閱讀聖經甚至比看到死人復活更具有能力。
提摩太后書3章15節﹐使徒保羅也肯定這個觀點﹐他這麼說道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書3章15節)
研讀經文有如傳講神的話﹐因為神讓人透過這個管道﹐得以瞭解並且產生得救所需的信心。傳講神的話語帶有神的大能﹐聖經本身也是如此。
含義
我們已經瞭解到神的話語,在創造中、在無誤的默示預言中、在聖經自身中,甚至是在不完美的講道中,都帶著的大能﹐現在要來思想在倫理抉擇的過程中﹐這些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希伯來書4章12到13節這段經文點出了神話語的能力對我們的實際意義。它這麼敘述著﹕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希伯來書4章12-13節)
請注意﹐在這裡希伯來書的作者講到神的話語是活潑有功效的﹐它並非是一堆無生氣活力的訊息。當我們聆聽、閱讀神的話語﹐就像在見識一個生氣蓬勃的有機體﹐充滿能力的要成就神的意願。那麼神的話語在倫理學的領域有什麼作用呢﹖就如上述經文所講的﹐神的話語能夠鑒查辨明我們的心思﹐它可以審查我們最深的意念和動機﹐也具有能力﹐可以救我們脫離罪惡﹐使我們能夠活出聖潔、有道德的生活。請聽我們前面才讀到的提摩太后書,保羅接下來是怎樣講述的。在提摩太后書3章15到17節﹐他這麼說道﹕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5-17節)
聖經的能力不只帶領我們相信基督﹐作為神的話語﹐那些經文也能夠預備我們去「行各樣的善事」。聖靈使用經文﹐給予我們信心和智慧﹐塑造我們的品格﹐使得我們在面對道德抉擇時﹐可以選擇美好良善的﹐而棄絕拙劣不好的。
許多時候﹐基督徒雖然努力要活出有道德操守的生活﹐卻常常受到挫折。面臨正確和良善的抉擇時,他們往往感到心有餘力不足﹐因而覺得沮喪氣餒。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知道﹐學習聖經、不斷用聖經提醒我們自己、默想經文,這些絕不是徒勞無益的舉動﹐這個認知會讓我們大得鼓舞﹐因為我們這麼作﹐並非只是在閱讀一些倫理規條而已。神的話語的確能夠給我們力量去為神而活。持續學習並默想神的話語﹐使我們得以領受那能夠成就神旨意的大能大力。因此﹐聖經的大能對於基督徒在作倫理抉擇時的確是相當的重要。
聖經的權威
聖經的第二個特質是它來源於從神的默示所賦予獨特的聖經權威。聖經是出於神的默示﹐所以帶著神的權柄。從某種角度上講,我們已經仔細證明聖經乃是神自己的聲音,神的話語對於每個時代都是活潑有功效的。神擁有一切的權柄﹐所以無論何時祂說了什麼﹐聽到的人都必須服從祂的話語。在第一課﹐我們已經講過這個概念﹐那就是所有的啟示都是準則規範﹐因為它們教導我們關乎神的知識﹐而神是道德的最終準則。
因為這個觀點很重要﹐我們還是要來看聖經怎麼講到它本身所具有的權柄﹐以及這個權柄的道德意義。我們先來探討聖經權柄的宣告﹐然後看這個宣告對我們人生的含義。
權威的宣告
聖經至少以兩個方式申述它的神聖權柄。第一﹐它提出這個權柄的一些歷史的例證﹐第二﹐它明白的作此宣告。我們先來看聖經權柄的一些歷史例證。
我們在這一課裡已經看到﹐神所說的話和神成文的話之間是有相當緊密的關聯。聖經在許多地方向我們顯示出例證,神話語的權威是如何應用於聖經本身的。聖經記載在最早的時候﹐神是直接對人說話﹐而且祂的話語是帶有權柄。例如在創世記第二和第三章﹐描述人的受造和墮落﹔在那裡神命定人要治理伊甸園﹐以及不可吃善惡樹的果子。然而夏娃卻寧可選擇聽蛇的話﹐而不聽神所講的﹐也因此拒絕順服神的權柄。亞當則是聽夏娃的話﹐而不聽神所說的﹐同樣是棄絕了神的權柄。然而神的權柄並沒有因此就被廢棄掉﹐神藉著懲治亞當夏娃和一切的受造物﹐以此驗證祂話語所具有的權柄。
稍後在摩西的時代﹐神將祂的話從口述轉成書寫的文字。他頒訂十誡的時候﹐是將這些律法刻在兩塊石板上﹐而不是口頭對摩西敘述而已。祂也對摩西傳講了另外許多律法﹐囑咐摩西要書寫記載下來。這些記載就是組成我們在出埃及記24章讀到的約書。它們是神人之間盟約的規定﹐不但帶著神的權柄﹐也包含祂的應許﹐就是藉著祝福那些遵守順服的人﹐而咒詛那些違逆的﹐使得些律法具有效力。出埃及記24章4到8節這麼記載﹕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埃及記24章4-8節)
在這段記載裡﹐我們發現神成文的話語﹐乃是根據祂口述的話而來﹐而這成文的話語﹐也就是帶著神權柄的約書﹐是祂的百姓所必須順服遵守的。
許多世紀以後﹐神的百姓離棄聖經所寫的那些事﹐神就差派外族外民與以色列民爭戰﹐刑罰他們。以賽亞書42章24節﹐先知以賽亞如此記載﹕
誰將雅各交出當作擄物,將以色列交給搶奪的呢?豈不是耶和華嗎?就是我們所得罪的那位。他們不肯遵行他的道,也不聽從他的訓誨。(以賽亞書42章24節)
在以賽亞的時代﹐神毫不猶豫的就讓祂的話語生效﹐正如祂在伊甸園時所作的。不過這一次﹐他們所違抗的乃是神的」「律法」﹐就是神與祂的百姓立定的﹐書寫成文的約書。正如神口說的話具有權柄性的啟示﹐成文的話語也是如此。
新約也藉著一些例子肯定聖經的權柄。例如耶穌常常引述經文來解釋和強調祂所作所為的合理性。約翰福音17章12節﹐耶穌如此禱告﹕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翰福音17章12節)
在此耶穌把對祂忠心的十一個門徒﹐與出賣祂的加略人猶大作了突出的對比。在這個比較裡﹐耶穌指出祂之所以保守了那十一個門徒﹐而喪失了猶大﹐都是根據聖經而行。
使徒們也相信聖經的權柄。例如保羅就是訴諸於聖經經文﹐要基督徒不要心存報復的意念﹐羅馬書12章19節﹐他這麼寫著﹕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章19節)
保羅在此的論點是﹐舊約講到伸冤在神這樣的話語﹐是帶有它的權柄。保羅要他的讀者們在這事上順服舊約所說的﹐這也表明他相信聖經是神權能的話語﹐即使新約時代的信徒們也要遵守。
除了舉例證明自身的權威﹐聖經也透過其直接了當的敘述﹐表明聖經自己所具有的權威。彼得後書1章19到21節就是一個最為人熟知,表達聖經權威的宣告之一﹐彼得明確地講述到﹕
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章19-21節)
這裡彼得指出書寫下來的舊約先知預言﹐即使在我們這個時代依然帶有權柄﹐因為這些預言是神授權、給予的啟示﹐它所具有的道德約束標準﹐是人需要留心注意的﹔也就是說﹐我們應當相信先知所寫的﹐也必須順服他們所命定的。
雅各也清楚指出舊約仍舊是神對我們有權威的律令。雅各書2章10到11節這麼寫著﹕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雅各書2章10-11節)
請注意雅各是用怎樣的方式來強調這個要點的。第一﹐他認為書寫的律法依舊有其效力。違逆律法就是犯罪。第二﹐雅各認為聖經的權柄是基於授予律法的那一位﹐就是神的權柄。因為聖經是神的話語﹐所以它帶有神的權柄。
此外也有一些經文講到新約的權柄。例如約翰福音13章20節記載著耶穌給予祂的門徒權柄﹕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約翰福音13章20節)
使徒們把這個權柄不只用於言語上﹐也用於書寫的文件裡﹐那就是我們現在所讀的新約。這樣的例證見之於新約許多述及命令的地方﹐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3章6節﹐保羅如此寫著﹕
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就當遠離他。(帖撒羅尼迦後書3章6節)
保羅在這裡給予的命令﹐是帶著耶穌基督授予他的權柄。其他的使徒們也是如此﹐他們在給予書寫的指示和教導時﹐也常引用這樣的權柄。新約乃是使徒們的書信或認可的文件組合起來的﹐所以它帶著使徒的權柄﹐也就是基督的權柄。
含義
我們已經探討了聖經對其權柄的見證﹐現在要來看這個觀點所具有的含義。簡而言之﹐聖經帶著神的權柄﹐因此無論在抉擇、行為、思想、感情上我們都得順服它的指令﹐也就是說我們的倫理行為相等於「遵守主的話」。遵守主的話至少要行之於兩方面﹕在廣度上﹐我們必須全然順服聖經所有的誡命﹔並且在深度上,我們必須以委身和堅定的心態順服這些誡命。
一方面﹐神的百姓必須遵守聖經全部的教訓。對於那些命令﹐基督的跟隨者不能只遵守他們喜愛的﹐而輕忽所不喜歡的。當然我們也承認有些要求比起另一些是更難接納﹐但是我們蒙召﹐就是要順服謹守聖經裡的一切誡命。例如出埃及記15章26節﹐神對以色列百姓說這樣的話﹕
「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留心聽我的誡命,守我一切的律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出埃及記15章26節)
以色列的百姓那時正在領受神所頒給他們的書寫的誡命。神表示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等同於遵守祂的律例。基本而言﹐我們若是遵守聖經的教導﹐就是在行正事。
列王記上11章38節﹐對於我們應當如何順服聖經的權柄講得更是清楚。在那裡神對耶羅波安這麼說﹕
「你若聽從我一切所吩咐你的,遵行我的道,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就與你同在。」(列王記上11章38節)
你應該記得在這系列的第一課裡﹐我們特別定義神所祝福的一些善行。在此﹐神應許如果耶羅波安行祂所看為正的事﹐神就要祝福他﹐而所謂「正」的事﹐就是遵循一切祂所吩咐的。神所認為的良善﹐並非只是遵行部份神的律法而棄絕其它的。
神呼召祂的百姓要全面遵守祂所有的話語﹐不可有任何違逆﹐這對現今我們而言是一個巨大挑戰﹐如同昔日對神的子民一樣。可悲的是﹐有時信徒面對這樣的挑戰時﹐卻覺得即使他們只遵行神部份的道德誡命﹐神其實是不會在意的。他們誤以為神給了他們自由﹐讓他們可以輕忽那些他們覺得不舒坦﹐或難以遵行的誡命。
不過,即使我們不是有意要為我們違背聖經的一些道德誡命來作辯解﹐我們仍會不自覺的陷入避重就輕的選擇裡﹐對此我們必須有所警覺。為此﹐我們必須時常回來研讀和查考聖經﹐特別留心那些我們可能會遺忘或忽略的誡命。
其次﹐神的權柄不只在廣度上涵蓋其所有的教訓﹐在深度上﹐也涉及我們順服的心態。例如﹐無論是新約還是舊約聖經都是把愛神與順服祂的話語相提並論。道德的良善不是來自不情不願的順服﹐也不僅只是熱愛良善而已﹐道德的良善與敬愛神是分不開的。我們之所以遵行﹐因為神乃是以祂的慈愛和權柄﹐呼召我們成為樂意服侍祂的人。申命記7章第9和第11節摩西如此說道﹕
耶和華你的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申命記7章第9,11節)
因為神乃是呼召我們﹐與祂締結愛的關係﹐所以我們理當順服祂的誡命﹐就是聖經所吩咐我們的。
在新約裡﹐耶穌也一再重申這個觀念。約翰福音第14章15和21節﹐祂是這樣教導他的門徒的﹕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第14章15,21節)
而且耶穌以身作則﹐使我們明白﹐要以愛心來順服父神。約翰福音14章31節他這麼說﹕
「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翰福音14章31節)
聖經一再明示﹐神要我們遵從的道德誡命是基於祂對我們的愛﹐因此我們也要以愛祂的心履行這些要求。
因此根據聖經﹐我們瞭解到除非有正確的心思﹐否則無法有正確的言行。換個說法就是﹐只有我們從內心深處接納和相信聖經﹐我們才能全然正確的順服神話語的權威和權柄。
我們已經查看了聖經所具有權柄和能力。聖經之所以有這些特質﹐因為它主要是出於神的授權和感動寫下來的。現在我們要來探討第二個主題﹐就是聖經與人類更有關聯的那些特質。
當神啟示感動並授權聖經的作者時﹐祂心裡是存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要把祂的旨意和祂的屬性清楚的啟示給祂的百姓﹐好讓他們因此更能夠順服祂。因此,我們在此要探討聖經所具有的另一些特質。聖經之所以具有這些特質﹐主要是來自神是在向人發出啟示這個事實,人是做為讀者的。我們在這方面探討要涉及到聖經的三個特質﹕聖經的清晰性﹐聖經的必要性和聖經的充分性。我們首先來探究聖經的清晰性。
聖經的清晰性
當我們講到聖經的內容很「清晰明確」﹐並不是說聖經的每個部份都很容易明白﹐或是它的每個記載都是平白直敘。我們的意思著重於聖經並非含混不清的﹐它不是充滿隱晦的意思﹐以致它的記載必須透過某些神秘的方式﹐特殊的屬靈恩賜、或教會的某些服事人員才能顯明出來。
談到聖經的清楚明瞭﹐或它的「簡明清晰」﹐我們要注意的有兩點﹕首先是聖經清晰性的特質﹐然後是聖經清晰性所具有的意義。讓我們先從聖經中來看聖經清晰性的特質這一點。
特徵
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對於聖經清晰性的特質有一個很好的概論﹐記載在它的第一章第7段﹕
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瞭﹔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那些事,在聖經的某些部份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
在此公認信條論到聖經清晰性的兩方面﹕首先它談到聖經裡「所有的事」 ﹐其次它著重於「人得救所必須知道、相信、遵守的那些事」 ﹐也就是福音。讓我們先來看這兩個觀點﹐首先是福音的清晰性。
我們簡單來說﹐聖經清楚的講到福音﹐使得每個有理性的人都能夠明白﹐得救來自悔改和相信基督。這不是說每個人都可以瞭解福音。如同公認信條所指出的﹐我們若想掌握聖經的清晰性﹐必須「正當的使用普通方法」﹔也就是要慇勤的研讀聖經﹐而且不要心懷它意的扭曲聖經所要教導的。在實際生活中﹐有許多因素會妨礙我們的研讀聖經﹐最明顯的就是我們的罪性。如果我們因著罪﹐無法明白或曲解聖經﹐我們就無法領受福音。然而這樣的結果是因著我們的失誤﹐而不是聖經寫得不夠清楚。
注意公認信條也不是說一個人可以因著研讀聖經的任何部份﹐而發現得救之道。它乃是說「聖經的某些部份」 清楚的講到福音﹐也就是說﹐聖經就整體而言是清晰的表顯出福音的信息。人若沒有讀全本聖經﹐可能就不會讀到他可以輕易瞭解的關乎福音的經文。不過無論如何﹐就整體而言﹐聖經是將得救之道講得相當清楚﹐是每個有理性的人經過學習就可以明瞭的。
雖然聖經對於在基督裡得救的福音講得特別清楚﹐公認信條卻是對全本聖經有某些評論﹐它講到除了基本的福音信息外﹐聖經其它的內容「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瞭。」 換句話說﹐聖經在某些教導可能不是那麼容易明白。事實上﹐聖經裡所記載的﹐有許多的事情並非像救贖的啟示那麼清楚明瞭。
然而神給我們聖經﹐為的是讓我們可以明白聖經裡祂啟示的那些事﹐並且能夠應用於我們的生活中。如同摩西在申命記29章29節對以色列人所說的﹕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章29節)
當我們查考﹐並且把聖經的教導應用於倫理抉擇時﹐我們必須記得摩西在這裡指出的一個重點。摩西將隱秘的事和明顯的事加以區分。神的確保留一些秘密﹐沒讓我們知道。祂沒有將所知道的全告訴我們﹐也沒有將我們想要知道的全部啟示出來。有些事情﹐甚至是一些倫理事件﹐神祇保留給祂自己。縱然如此﹐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卻不是秘密﹐聖經的記載是屬於「明顯的事」 ﹐如同摩西所說的﹐這些事顯明出來﹐為的是讓我們能夠遵行。
含義
無論如何﹐神已經清晰明瞭地向我們啟示了祂的旨意﹐引導我們作倫理抉擇。祂已經給我們聖經﹐因此,如果我們「正當使用普通方法」﹐研讀查考﹐就可以明白在生活各方面神的旨意是如何。如同保羅在提摩太后書3章16節對提摩太的勸勉﹕
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書3章16節)
如果我們慇勤研讀聖經﹐就能夠清楚明白要如何的應用它。
為了這個緣故﹐我們每個人都應當認真查考聖經﹐才能分辨領悟它對於各樣倫理事件的教導。再者﹐我們也不是說聖經的每個部份都是清楚易懂的。事實上聖經裡有些部份的記載是比其它的部份來的不夠清楚。除此以外﹐我們當中有些人又比另外一些人更容易明白聖經的話語﹐就如彼得在彼得後書3章16節說的﹕
保羅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彼得後書3章16節)
並非每個人都有同樣的能力去瞭解聖經﹐或者付出同等心力去研讀它。然而不管怎麼樣﹐我們若是願意認真學習﹐就一定能夠明白神的旨意﹐使我們可以遵行祂的道德標準。
我們已經探索了聖經的清晰性﹐由於聖經主要是為人而寫的﹐因此我們現在要來看聖經具有的第二個特質﹐就是它的必要性。
聖經的必要性
講到聖經的必要性﹐我們的意思是人們需要聖經﹐特別在作倫理抉擇時。在探討我們對聖經的需要時﹐我們要談到三個要點﹕在救贖上聖經的必要性、在信仰生活上聖經的必要性﹐以及我們需要聖經所具有的含義。
救恩
首先﹐聖經的必要性在於它讓人找到得救之道。就如我們在前一課學到的﹐一般啟示、特殊啟示﹐和實存啟示彼此之間有多處是重複的﹐然而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提供的知識只能讓人明白自己沒有達到神的標準﹐唯有聖經讓人知道如何得救。羅馬書10章13到17節保羅這麼說道﹕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10章13-17節)
保羅在這裡講得很清楚﹕透過福音的信息這個正常管道﹐神將信心傳遞給人﹔而且在基督的話語之外﹐人們無法觸及福音的信息。除了及其例外的情況以外﹐基督的話語是我們所有人得救的必經之路。通常而言,神學家們認為的例外情況乃是涉及到嬰孩或智能不足的人。
然而什麼是基督的話語﹖羅馬書第十章﹐保羅主要是指福音的傳講﹐不過他也認為聖經的經文是福音信息的根源。例如他所說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實際上就是引自於申命記的第30章。保羅引用經文的這種方式,在全本聖經中是到處可見的。明確的來說﹐在聖經裡﹐福音的傳講與書寫下來的聖經經文是有密切的關聯。例如在舊約裡﹐神經常把信息直接傳給先知﹐他們再把神的話告訴百姓。不過神也確保那些預言都被記錄下來﹐好讓那些沒有當場聽到神話語宣講的人,也可以知曉。按照舊約的模式﹐使徒們也是先從耶穌那裡直接領受福音﹐然後不僅僅是透過福音的傳講﹐還要透過新約的書寫將福音傳報給其他的人。
這個運作的過程通常是這樣的﹐人們多半是經由於自己閱讀聖經﹐或是聽基於聖經的講道,來得以知曉福音的道理﹐進而導致相信福音和得到救恩。當然﹐文字書寫的聖經和根據聖經的講道之間是有一個重大的不同。聖經的每個部份都是神感動人寫下來﹐是毫無錯誤﹐也具有絕對權柄。講道則不是如此。如果講道是忠於聖經﹐那麼這個信息當然就是真實、也具有能力和權柄。然而因為我們是墮落的人類﹐所以我們的講道絕對無法全然忠於聖經。聖經和講道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它的記載是恆久不變的﹐是我們可以完全確定和值得信靠的標準。毫無疑問,所有的講道、教會傳統、神學教導﹐以及許多其它的資訊對我們都很有幫助﹐然而,它們多少都混合著真理與錯誤。只有聖經是絕對無誤,全然無繆﹐誠實無為,完全可信的。所以,我們必須要有聖經——這個書寫成文的神的話﹐因為它既記載了福音﹐也成了福音傳講的根據與標準。
忠信生活
其次﹐在倫理生活中我們需要聖經。上一課我們已經講到一般啟示、特殊啟示、和實存啟示都是真的﹐也各具有權柄。那麼我們為何把聖經區別出來﹐當作必要啟示的一個特例﹖那是因為儘管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沒有錯誤﹐也具有權柄﹐它們卻是比聖經更難以解釋。罪已經敗壞了自然界和人類﹐我們所見的也不再純粹反映出神的本意﹔因此我們時常難以知道要如何確切的解釋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有時到一種地步,我們實在難以分辨所我們看見的﹐到底是在顯明神本來創造的結果﹐還是受造物被罪敗壞的後果。
除此外﹐聖經的講述也比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更加清楚明瞭﹐我們根據聖經作倫理抉擇﹐遠比依據其它的啟示要來得安全可靠。這就是為何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1章10節強調聖經是主要的資訊來源。它是這麼說的﹕
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著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裁判拳拳服膺。
公認信條的重點是﹐其它的訊息固然有其價值﹐然而聖經卻是最寶貴的﹐因為聖靈是透過聖經﹐講得最清楚明白。
含義
很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不留心注意聖經的教導﹐我們根本無法成為有道德的人。如同在前面我們已經提到的﹐無論是自己研讀﹐或者聽人教導聖經的中心主旨﹐人們得救都得透過學習和相信聖經的基本內容。只有在基督裡的人才能具有真正的道德操守。簡單的來說﹐沒有聖經﹐人們根本不可能得救﹐也就無法成為有道德的人。人若是以為他們忽略聖經的教導還能有道德﹐那是非常錯誤的想法。從這個意義而言﹐要活出有德行的生活﹐我們需要聖經。
除了人們對神話語的基本需要之外﹐聖經的內容還包含了人們道德倫理生活所需的重要信息﹐這是神沒有透過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來彰顯的。基督徒在作倫理抉擇時﹐會依賴自身的生活經驗﹐別人的看法﹐以及他們的道德直覺﹐這種作法是相當平常的。就如我們所見的,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是有它們的重要性﹐也值得我們考量﹔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在許多情況下﹐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不夠清楚﹐以致無法給我們合宜的指引﹐但是聖經卻把神的道講得很仔細﹐教導我們什麼是正確的抉擇。
例如使徒行傳15章記載了初代教會為了那些歸信基督的外邦人引發的一些爭論。教會裡有些人認為外邦人必須受教﹐該如何遵守摩西的律法﹐正如當時的猶太教徒們所遵行的一樣。他們要外邦人行割禮﹐在聖殿獻上合適的祭物﹐將律法應用於日常生活中﹐如同當日的猶太人所習慣遵守的那樣。然而在另一方面﹐有些人像保羅和巴拿巴等卻不贊成這樣的作法﹐他們認為神沒有要外邦人生活的像第一世紀的猶太人那樣。這個爭議性的問題使得教會的使徒和長老們必須聚在一起﹐深入探討研究對策。在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中﹐一些人的看法和意見﹐與聖靈服事的狀況起了衝突﹐從情況中得到的線索卻不足以提供他們一個解決的方案。但是當雅各訴諸聖經﹐以求解決這個問題時﹐教會對這樣的作法卻是全體同意。他們需要聖經﹐因為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不足以為這個道德問題提供答案。為了解決這個爭議﹐耶穌的兄弟雅各找到阿摩司書的第9章11到12節。使徒行傳15章16到17節,雅各如此引用阿摩司書的經文﹕
「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使徒行傳15章16-17節)
從這段經文﹐雅各明白在神重新恢復祂的國度時﹐也包括許多的外邦人在內。更重要的是﹐這些蒙召歸於基督的人仍然是繼續維持他們外邦人的身份。在舊約裡﹐那些歸信真神的外邦人就變成猶太人﹐必須遵守傳統的猶太儀式和規矩。但是阿摩司指出﹐當神在基督裡重新恢復祂的國度時﹐那些蒙召屬於神國度的外邦人卻不必遵循猶太的習俗。
*這同樣可以應用在當代。雖然一般和實存啟示總是真實的,它們卻無法充分一致地給予我們清楚的道德指導。因此,在基督教倫理中,相對一般和實存啟示而言,我們必須更加重視和依靠特殊啟示。我們必須全力以赴盡一切可能來理解聖經的教訓,因為針對道德問題,即便是其他形式的啟示無法給出適當的解答,聖經總是能給我們恰當地論述。*
我們理解了聖經清晰性和必要性的教導以後﹐現要來看聖經的充分性。
聖經的充分性
從根本上來講﹐我們說聖經是「充分的」﹐意思是說聖經的記載足以成就它的寫作目的。可是因為基督徒之間很難同意聖經寫作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這個簡單的觀點就變得很複雜了。因此在我們探討聖經的充分性這個議題時﹐我們得先看與聖經的充分性有關的寫作目的。然後我們再來看對於聖經的充分性通常會有的誤解﹔最後我們要講到一個很普遍的觀點﹐就是聖經對於某些事情是保持沉默﹐但這其實是個錯誤的見解。
目的
就聖經的充分性和寫作目的彼此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再來看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從那裡得到幫助。信條的第一章第6項對於這個觀點有美好而扼要的敘述﹕
凡上帝關於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能從聖經中透過正當且必要的途徑得出﹔所以無論何時,不可藉著聖靈的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
公認信條確切的結論是﹐聖經的寫作有許多的目的。它提到了聖經是寫來教導我們要如何榮耀神﹐使人能夠得救﹐並且指引信徒關於信仰和生活所需要明白的事項。這些關於聖經為何而寫的觀點都是來自經文本身。
比方說,聖經裡有多處的經文教導人﹐神給我們聖經是就要我們可以藉著遵守神的誡命來榮耀神﹐例如在申命記就有段經文就把這個目的講得很清楚。申命記28章58到59節﹐摩西指出遵行神的律法與榮耀神之間的緊密關係﹕
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 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申命記28章58-59節)
聖經是為教導我們榮耀神而寫的﹐而它的內容也足以達到這樣的目的。聖經裡包含我們所需要知道﹐應該如何榮耀神的所有準則。
至於人的得救﹐相信和生活﹐保羅就曾指示提摩太要堅定不移的心志研讀聖經﹐才能夠得到聖經所要給人的各樣好處。基於這樣的背景和考量,在提摩太后書3章15到17節﹐保羅清楚明確的講到聖經的充分性。在15節﹐他這麼寫著﹕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書3章15節)
保羅講到聖經「能夠」 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他的意思是﹐藉著研讀聖經﹐我們可以學習到想要得救所必須知道的一切事項﹐保羅非常清楚﹐聖經不但具有能力﹐如同在這一課裡我們早先看到的﹐他也知道聖經是為了讓我們得到這些好處而寫的。因著聖經能夠達成這樣的目的﹐因此它的內容在讓人得救上是的確充分的。
同樣的﹐聖經也足以讓人產生「信心」。再看保羅在提摩太后書3章15到17節所講的﹐他說「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在此顯示﹐得救的信心是讓我們能夠領受神的救贖﹐得以稱義。
最後﹐聖經也足以引導我們應該有的「人生」﹐就是對我們在基督裡得救信心,要進行不斷的操練。在提摩太后書3章16到17節這段著名的經文裡﹐保羅講的非常清楚﹐他說道﹕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
除了讓我們因信基督而得救以外﹐聖經的目的也是預備我們能行各樣的善事——不單是某一些善事而已﹐而是每一樣的善事。因為聖經是為了預備我們能行各樣的善事﹐而且也具有能力得以達成這個目的﹔因此我們可以說聖經對各樣的善事已講得非常充足。如果我們正確明白全本聖經﹐那麼我們就足以知道神的標準﹐加上在各種倫理情況裡﹐對涉及的人事有足夠瞭解﹐我們就能夠作出合宜的決定。
瞭解聖經能充分指導我們的人生之後﹐會引起一個重要的問題﹕怎會有一本書﹐即便是像聖經那麼包羅萬象的巨著﹐能涵蓋每一個可能有的道德問題﹐並且裝備我們去行每一件善事﹖實際來說,聖經並沒有直接地談到每一個可能出現的道德議題。聖經只是直接地講到人生中有限的幾項事宜﹐比方說,我們信仰所涵蓋的基本內容﹐我們對神和對他人應該有的基本責任。但是聖經就是使用這種方式,定出這些基本的準則﹐使得我們可以伸展應用到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的一些特別情況裡。這也就是為何公認信條將「明明記載在聖經裡」 的﹐和我們藉著「正當且必要的途徑」﹐從聖經裡引申出來的事加以區分。無論如何﹐我們可以說聖經已提供足夠的知識﹐讓我們得以明白神的倫理準則。
最後我們要注意的到﹐公認信條解釋聖經之所以有充分性,那是在於聖經自身的全備性。因此我們
不可藉著聖靈的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
聖經包含基督徒需要知道的所有準則。我們應當為神的緣故﹐服從人類的傳統規矩﹐以及政府、或是教會的權柄架構﹐然而這些絕對不能被看作是絕對或最高的準則。我們必須服從聖經準則的指引﹐以此來決定是否應當遵循人類社會的準則﹐而且這些人為的規則條例如果是與聖經原則相牴觸的話﹐我們就必須加以抵制棄絕。
我們在聖經裡一再看到這樣的例子。比如說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領袖允許兌換銀錢的人和作買賣的攤販們進入聖殿的區域裡。然而當耶穌見到這種情況時﹐祂非常惱怒﹐把那些人全趕出聖殿﹐因為猶太領袖們所允許的﹐是觸犯了聖經所記關乎聖殿的準則。馬太福音21章12到13節這樣的記載﹕
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馬太福音21章12-13節)
耶穌清楚明白以賽亞書56章7節所講的﹐那也是祂所引用的﹐就是聖殿應當是作為禱告的殿堂。然而猶太領袖們卻允許聖殿的地方被世俗的交易所污染。耶穌斥責他們使得聖殿成為「賊窩」 ﹐這是非常嚴厲的話語。這個詞語引自耶利米書7章11節﹐那裡提到拜假神偶像的人和行為殘暴的罪犯在聖殿向神獻虛假的敬拜。耶穌用祂的言語行動表明﹐如果世人的準則是和聖經牴觸﹐那麼遵行這些人所制定的律法規矩﹐就是得罪神。
就每個情況﹐在道德準則的確立上﹐聖經的內容是充分的。人們所制定的倫理儀式條例只有在回應聖經的準則情況下﹐才能生發效力。然而世人所訂的規則若與聖經的準則相牴觸﹐基督徒就必須加以拒絕。
對於聖經的充分性有相當的理解以後﹐我們現在要來看對於這個觀點﹐人們通常會有的一些誤解。
誤解
我們要將這些誤解大概的分為兩大類﹕第一﹐人們過於高估聖經的充分性﹔第二﹐人們過於低估聖經的充分性。讓我們先來看人們如何高估聖經的充分性。
通常而言﹐那些高估聖經充分性的人﹐其實都是對聖經存著相當認真而且執著的態度﹔不過他們卻常常對於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缺乏合宜的認知態度。結果他們就誤以為﹐即使對於涉及的人事狀況沒有充分的認知﹐也可以把聖經適當的應用在倫理的抉擇裡。他們相信作倫理決定就像研讀聖經和遵守它的教導那麼簡單。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在我們遵守或是應用聖經之前﹐我們也必須先理解我們應用對像具體的人事情況。畢竟神也給我們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如果我們忽略這些方面的啟示﹐我們也就忽略了神所給予我們用來解釋和理解聖經的一些工具。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錯誤都是來自高估聖經的充分性﹐更多的時候﹐是來自於對於聖經充分性的低估。通常這種錯誤的認知是堅持聖經只足以引導我們應付生活中的一些有限情況﹐只對某些事項給予一些道德指引。例如托馬斯·阿奎那認為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就足以教導我們許多道德的準則﹐而聖經則是補充給我們一些資訊﹐讓我們知曉那些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所沒有涵蓋的事項﹐例如人類的得救之道。近年來更有人認為聖經並沒有談到一些頗受人爭議的事項﹐例如一夫一妻制、同性戀、墮胎﹐和安樂死等問題。
然而,如同我們討論過的﹐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教導﹐聖經提供給我們一個關乎倫理準則的完備體系。依此而言﹐在啟示神的旨意﹐以彰顯祂的榮耀﹐我們的得救﹐信心和基督徒生活等各方面﹐聖經的充分性是沒有局限的。一般啟示和實存啟示也包含了一些這樣的準則﹐然而它們沒有包含聖經直接或間接所涵蓋的那些準則。
* 注意,有必要再次強調這一下,聖經並沒有對人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給予直接或詳盡地論述。我們大大需要來自一般和實存啟示帶給我們的信息*
因此我們可以說聖經所言足以應付人生生活的每一層面﹐所以我們對神當存有的心志﹐就是時時刻刻都要應用聖經的準則。
沉默
現在我們要談到一個相當普遍﹐其實是個誤解的觀念﹐那就是聖經對於某些事項保持沉默﹐這也可能是善意的基督徒低估聖經的充分性而產生的最普遍誤解之一。那就是基督徒常會教導說﹐生活裡有某些事情是無關乎道德的﹐因為聖經對此沒有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我們明白神對這些事情的旨意如何。歷世歷代以來﹐這些事情就被認為是adiaphora﹐是中性的,與道德原則無關。而通常基督徒對此所持的立場是﹐這些中性的事物本身並非關係到是非對錯。
*例如,早期教父們就教導說,吃肉或不吃肉並非關係到對錯的問題,另外,在改改教時期,馬丁路德也將「中性的」的說法來評估天主教在敬拜上的某些形式,他覺得這些方面是聖經既無命令,又無禁止。* 雖然在教會歷史上有許多人是持著這樣的看法﹐但是這個觀點其實是與聖經的立場相違背。例如﹐神學家雖然認定一些不具人格的事物是「中性」的﹐然而聖經卻認為它們是好的。即使在人類已經墮落犯罪﹐保羅還是堅持每一件事物是好的。提摩太前書4章4到5節﹐他這麼寫著﹕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章4-5節)
保羅在這段經文裡主要是講到食物﹐可是它所包含的原則是更寬廣﹐可以延伸應用於所有的創造物﹐就如神在創造大工完畢時看著一切所造的都是好一樣。基於這個原因﹐那些不具人格的事物決非是「中性」的﹐它們都是好的。
當人們若是必須在兩個或更多的好事上作出選擇時﹐有些神學家也把「中性無關對錯」這個詞語用於這種情況裡。他們的意思是既然所有的抉擇都是好的﹐那麼聖經並不在意我們選擇什麼。然而聖經卻教導我們﹐神會祝福某些好的選擇﹐甚於其它一些好的選擇﹔在兩個看來同樣是美好的抉擇裡﹐聖經有時也稱揚其中某一個﹐甚於另一個。
例如哥林多前書7章38節﹐保羅這麼寫著﹕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哥林多前書7章38節)
雖然學者們對於保羅在此到底指的是什麼情況沒有明確一致的看法﹐可是保羅寫得很清楚﹐他提到嫁或不嫁都是好的﹐而不嫁是更好的抉擇。就此而言﹐即使在兩個美好的抉擇中選一個﹐聖經也不是真的採取「中性」 的立場。
你應該記得在第一課裡﹐我們定義所謂的良善美好﹐就是那些領受神祝福的事﹔而邪惡不當就是那些得不到神祝福的事。基於這個定義﹐人類和他們生活的每一個層面都應當非好即壞﹐或者得到神的祝福﹐或者沒有﹔絕對沒有一個人或是一件事是中性的﹐不好也不壞﹐處於中立地帶。如果蒙神祝福的﹐就是美好的事﹐反之就是邪惡的。
此外﹐人們還認為有一些話語﹐思想﹐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是好的﹐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則是不好的。例如﹐性關係在婚姻裡是美好的﹐可是在婚姻以外就是有害的。可是這不意味著性關係本身是不好不壞。相反的﹐這關係本身是好的﹐正如神創造人﹐使他們有性關係﹐神看著是好的。但是未婚的男女誤用了性關係﹐使得在他們的情況裡﹐這樣的關係反而是有害的。
最後﹐有些神學家用「中性」這個詞語涵蓋一些我們無從斷定何為好何為壞的抉擇事項。然而,因著我們知道聖經直接或是間接的觸及我們人生的每一個層面﹐我們不能把那些我們不確定的事項就認定是中性﹐無關乎好壞﹐沒有差別的。的確我們是常常無從知道那一個抉擇﹐那一個思想﹐行為或態度是好的﹐那一個是不好的。不過這些情況的產生﹐不是因著神話語的不充分﹐也不是聖經對此採取中性的立場﹐而是我們不夠理解﹐明白﹐要如何把聖經表明的真理應用得當。
人們無法作出合宜的倫理判斷可能有幾種原因。你應該還記得﹐作出倫理抉擇的聖經模式是可以濃縮成下面的這種表述﹕倫理抉擇是個人將神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況裡。我們的行動是基於我們對道德標準﹐我們的目標﹐和動機有適當的瞭解。或者換句話說﹐就是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考量。我們若是無法作出合適的倫理決定﹐可能由於沒有從上述的那三種立場作出恰當的評估考量。我們可能是忽略或誤解了所要認識和應用的經文﹐我們也可能是疏忽或誤解所涉及的道德倫理情形﹐我們還有可能是忽略或錯估了相關的人物和事件因素。無論如何﹐我們若無法對某個倫理選擇有個明確的決議﹐不能就此下結論說,是神沒有把抉擇所需要的資訊啟示給我們;也不能說這個事情是中性的﹐或說沒有正確的路徑可追循。[這些都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我們其實應該繼續閱讀﹐研究﹐禱告﹐審查問題本身﹐以目前暫定的判斷力作出最好的選擇﹐但是等到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等因素都清楚了,再作最後的判斷。
在這一課裡﹐我們探討了聖經的幾個重要特質。我們瞭解到﹐因著聖經是神所啟示的﹐所以它具有權柄與權能。我們也明白了﹐因著聖經是為人類而寫的﹐所以它的內容清晰明確﹐完全必要,而且充分完備。在我們學習基督教倫理時﹐記住聖經的這幾個特質﹐會在許多方面對我們有幫助。
其中一點,就是提醒我們在回答各樣的倫理問題時﹐聖經是必不可少的一本書﹔我們必須從聖經裡找答案﹐因為它對我們人生的每一個層面都具有引導的權柄﹐而且因為有許多問題﹐也只有聖經可以提供解答。另外一點﹐瞭解到聖經的這些特質也給我們極大的鼓舞激勵﹐因為它提醒我們神給我們聖經﹐為的是讓我們得益處﹐也是為了要教導我們關乎祂自己和祂的標準。最後一點﹐聖經的特質使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有確信﹐因為我們知道聖經對倫理的教導是清晰明確而且充分完備的。因此在我們繼續學習基督教倫理的課程時﹐記住並且全然信賴聖經的這幾個特質是非常重要的。
關於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
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創建於1997年,是一個非營利的基督教機構,致力於「聖道教育,面向全球,免費提供」的使命。 為要滿足當今全球不斷增長的基督徒領袖培訓的需要,我們製作和發行了這套純正的、基於聖經的神學教程,主要面向那些沒有可能通過其它渠道接觸培訓材料的基督徒領袖。通過建立捐賑網絡,IIIM已經有了一套低成本培訓全球基督教傳道人和領袖的方法,採用方便使用的多媒體神學教程,現已有五種語言(英文、西班牙文、俄文、中文和阿拉伯文)。所有的課程都是在本機構寫作,設計和製作,其形式和質量上與本機構於2009年美國歷史頻道(History Channelc)在使用動畫和教育 專項上獲得傑出視頻「泰利獎」的兩個作品十分類似。我們的材料採用多種渠道傳遞,包括DVD,文字印刷,網絡視頻,衛星電視,電台和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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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給他的兒子買了一輛自行車。這輛自行車需要買的人自己動手做些簡單組裝﹐就是把車輪和踏板等安置好。可是裡面卻沒有任何自行車的組裝說明書。多虧我的朋友基本上知道自行車的模樣和它運作的方式﹐所以他還是能夠把它裝配起來。假如他從沒見過一輛自行車﹐那麼情況會變得怎麼樣呢﹖他可能就無法把那些部件正確的組裝起來。
在某些程度上﹐聖經也像是一箱沒有說明書的自行車部件。對於熟悉的東西﹐我們還是可以輕易的把它組合起來﹔同樣的﹐我們也很容易就瞭解一些基本的聖經含意和適當用處﹐也可以此來回應一些倫理問題。但是在另一方面﹐對於一個複雜的機械物品﹐如果沒有說明書﹐我們就難以把零件正確的組裝好。同樣的﹐如果不理解經文的細微之處和其作用﹐我們就難以把聖經應用在複雜的倫理問題上。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四課﹐這一課的題目是「規範準則的角度﹕聖經的部分和層面」。在前面幾課裡我們都提到﹐倫理抉擇通常涉及一個人把神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形裡。因此在作合乎聖經的抉擇時﹐我們有三個基本的考量﹕首先是神話語的合宜標準﹐我們把這點和倫理學裡規範準則的角度關聯在一起﹔其次是合宜目標﹐就是情況處境的角度﹔再者就是合宜的動機﹐也就是對應於存在動機的角度。
在這一課裡﹐我們是第三次從規範準則的角度﹐進一步探討聖經裡用來辨別倫理標準的過程。我們要著重於聖經如何用各種不同方式把其各個部分和層面傳遞給我們﹐讓我們曉得神的準則。
我們要把對聖經內容部分和細節層面的探討分成三個主要部分﹕首先﹐我們要看聖經裡多樣性的題材﹔第二﹐我們要仔細查看組成神律法誡命的一些書卷和經文﹔第三﹐我們要談到聖經的一致性﹐這個特質把聖經的所有部分都聯結成一體。讓我們先來看聖經的多樣性。
對聖經讀得多的人都知道聖經的內容題材不是從頭到尾單一不變的﹐它包含有歷史記述﹐詩歌頌詞﹐智慧箴言﹐預言和書信等各種不同的著述﹐而每一種著述裡面又各有它的多樣變化。畢竟每一個作者有他自己的寫作風格﹐而在著作裡又有不同的筆法﹐有時他給予誡命﹐有時是詳加解釋﹐有時是敘述個人生平經歷。這樣多樣性的內容不是偶然的﹐神是如此命定聖經的每一個部分以它特有的方式寫出基督教的倫理標準。因此而言,由於經文以不同的方式傳遞神的訊息﹐所以我們若是單單知道聖經說了什麼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知道聖經是怎麼傳遞訊息的﹐這樣使我們在閱讀經文的時候﹐才能瞭解經文的意思。
我們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描述聖經內容的多樣性﹐而且沒有那一個方式是可以涵蓋全面的。為了探討聖經的這個特質和它對基督教倫理的意義﹐我們要著重於其中的三點﹕第一﹐我們要談到聖經語言遣詞用句的多樣性﹔第二﹐我們談到聖經文體的多樣性﹔第三﹐我們要看這樣的多樣性對現今倫理教導的含義。我們先要從比較小的層面﹐就是聖經的語言這一點開始探討﹐再移到範圍比較複雜寬廣的聖經文體上。
語言
首先﹐聖經的措辭展現了人類語言溝通上所有的遣詞用句﹐它包含了聲明、詢問、應許、提議、咒詛、祝福、威嚇、判決、引證、審斷、命令、勸告、要求、感歎、描述、絕望的呼喊、期望的表達﹐以及欽佩愛慕的抒發﹐等等的多樣手法。聖經的語言有的含蓄內斂﹐有的情緒奔放。有的敘述充滿想像﹐使用了象徵和寓意的筆法;同時,還有一些就顯得非常的平鋪直敘﹐表達的方式直接了當毫不隱諱。聖經裡有諷刺挖苦的語句﹐也有真誠的措辭。它自在的使用明嘲暗諷和暗示引喻的方式﹐以及清楚明晰的講述。有的語句極度誇張﹐有的只是輕描淡寫﹐還有的部份是近乎口語。而更多的時候﹐聖經對一些事情根本就不加明述﹐只是將它視為前提和先設。
這種語言遣詞用句的多樣性使我們在閱讀聖經時平添了一些困難。總之,如果我們不清楚聖經裡有這麼多種不同的措辭﹐如果我們無法明白每種措辭傳達的方式,我們極有可能會誤解聖經所要教導的真理。
歷世歷代以來﹐基督徒推舉出許多方法來處理聖經語言多樣性帶來的難題。然而,保守地來說,我們可以把大部份的解決方式歸諸於兩大類﹕第一類是有的人認為聖經是用不平常的措辭語法表達﹔第二類的人認為聖經用平常的措辭語法表達。
特殊的
那些相信聖經的遣詞用句不平常的人所提供的一些解決方式﹐常忽略了聖經語言的多樣性﹔他們經常過於簡化聖經的語言﹐好讓他們可以把所發展出來的釋經系統用之於所有的經文。
例如在中世紀有許多的神學家認為﹐聖經既然是神所啟示的﹐它必然是用不同平常的溝通方式﹐超乎人類所能明白的。他們因此相信聖經的每一個句子都含有一些象徵的意義﹐有時就連聖經的作者也無法明瞭。按照這樣的解釋﹐不管書寫經文的人有沒有這些意圖﹐聖經的每一句話其實都有多個隱含的比喻。
最近以來﹐許多認為聖經措辭不平常的基督徒則是持著一個相反的見解。他們認為聖經之所以用不平常的筆法寫出來﹐不是要讓人難以解釋﹔他們相信聖經筆法不平常的特質為的是要讓經文的字句容易解釋。有的人堅決的認為聖靈會把經文的真實意思直接啟示給讀的人﹐所以人們不需要知道它是什麼種類的文法﹐或者瞭解經文通常的用意。還有一些人則是認為讀聖經的時候﹐應當盡可能照經文字面的意思來解釋﹔只有在字面的意思沒什麼意義的時候﹐才需要考慮經文可能隱含的比喻。
例如﹐人們在平常講話和交流的時候﹐顯而易見會有極度誇張或誇大其詞的現象。然而許多堅信聖經權威的基督徒卻不認為聖經有任何誇大的語法用法。相反的,他們認為聖經的每一個敘述都是直接了當﹐完全客觀而且精確扼要。
在日常的語言、寫作裡﹐常常只會扼要的敘述一些事情﹐其餘沒說的細節留給聽眾或讀者自己加以補充明白。然而有些基督徒卻不認為受感的聖經作者會用這樣的筆法。相反的,他們相信聖經的記載都是含括一切﹐絕不會只是局部的描述而已。
除此以外﹐我們意識到在日常的談話或寫作裡﹐我們也常會用反諷的方式﹐就是故意說相反的話。可是許多信徒卻難以接受在聖經裡也有反諷的寫法。與這種聖經是用不平常的語言書寫的看法正好相反的意見是﹐聖經就是用人們平常使用的語言來書寫﹐以所有人們慣常使用的方式來溝通的。
普通的
你應該記得在前一課裡﹐我們提到聖經的清晰性﹐意思就是說聖經的內容不是隱晦不明的﹐也不是充滿暗藏的意義﹐需要藉著神秘的方式﹐通過特別的屬靈恩賜﹐或是由教會裡擔任某種職事的人才能加以解釋顯明出來。換句話說﹐聖經之所以清楚﹐就在於它是用平常的語言﹐以人們慣用的方式來溝通。
為了顯明聖經使用平常的人類語言來溝通﹐我們可以舉出一些經文﹐指出過於按字面的意思解讀會帶來的可怕誤導。舉例來說﹐馬太福音6章11節的祈求﹐那是主禱文的一部分﹕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馬太福音6章11節)
姑且不論我們平常的表達方式﹐如果這句經文就照字面的意思和語氣直譯﹐那好像是耶穌在命令神給他食物一樣。
事實上﹐主禱文裡所有的祈求,都是用命令語氣﹐除了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之外﹐還有 救我們脫離兇惡。而且在希臘語法裡﹐命令句的確經常用來表達命令。
因著這個理由﹐照字面意思和語法解釋聖經的基督徒因此就認為,耶穌的話語是在命令神。而又因著主禱文是我們每天禱告效仿的一個模式﹐他們因此也認為我們有權去命令神。
但是從聖經的其它經文﹐包括耶穌在主禱文所說的其它話語﹐我們知道命令式的動詞也常用於表達懇請或祈求。在中英文裡的祈使句也是如此。例如我們會說﹕ 「請把麵包遞給我」﹐或是「請幫我一個忙﹗」這些敘述其實都是用命令的語氣﹐可是我們在說的時候通常並不是在下達命令。再來看阿摩司書4章4節﹐先知阿摩司這麼說道﹕
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 (阿摩司書4章4節)
我們如果照字面的意思去直譯﹐豈不認為阿摩司真是要他的聽眾去到伯特利或是吉甲這些偶像崇拜的地方去犯罪﹐得罪神。然而這樣的讀法並不對勁﹐而且也不符合先知在其它地方所顯示的心意。例如,阿摩司書5章5節﹐先知這麼說道﹕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 (阿摩司書5章5節)
從這句話和阿摩司書的其它經文﹐我們應該曉得當先知要神的百姓到伯特利和吉甲去犯罪時﹐他是用反諷的語氣﹐他所要表達的意思其實正好與他的語句相反。他並不要他們去這些地方犯罪﹐而是要他們停止得罪神。
聖經語言表達的方式並不是聖經所獨有的。聖經是用它的作者們和他們原先的聽眾所習慣的語言方式來表達的。這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合宜的解釋聖經﹐我們必須瞭解人們那時平常的講話方式﹐同時,我們也必須瞭解每個聖經作者書寫時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某個作者是用充滿隱喻的筆法書寫﹐我們就得用寓意的方式去解釋﹐在字裡行間找出作者原先想表達的。另一方面,若聖經作者是用平鋪直敘的手法書寫行文﹐我們的責任就是要照他書寫的方式,直接了當的去解釋那些話語的內容。
文體
正如聖經的語言是多樣性的﹐聖經的文學體裁也是如此。它們的範圍比語言更寬廣複雜﹐也讓人更難掌握得宜。但是瞭解這些文體﹐對我們能負責地解釋和應用聖經的內容部分和細節層面是至關重要。
聖經包含許多不同種類的文學形式和體裁﹐其中有散文、詩詞、歌詞、律法、故事、信件、誓言、使徒書信、預言宣告、箴言、比喻、和戲劇等。在每個寬廣的文體裡﹐還經常有更細小的分類。例如在預言宣告的文體裡﹐我們還看到有審判的宣告﹐祝福的宣告﹐訴訟的宣告等。這些文體按照它們的內容,也按它們的結構、風格、和語言的用法而各有特色。除此以外﹐每一種聖經文體也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其意思。因此﹐我們不只是要瞭解多樣性的聖經語言﹐同時,我們也要明白那些繁雜不同的聖經文體。
我們引用聖經來談論倫理問題時﹐通常著重的是聖經裡包含了律法﹐或是直接教導道德標準與誡命的那些經文。這些經文對我們學習研究倫理學固然是非常的重要﹐可是我們也不要因此就誤以為其它文體的經文就沒有關乎倫理的教導。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就需要查看聖經裡一些談到倫理守則和規範的敘述故事﹐我們要關注涉及到道德和倫理的詩歌文體﹐我們也要探討反映出倫理價值體系的箴言和智慧文學。還有一些預言﹐它們顯示了神悅納或惱怒人的行為而有的道德裁決。
事實上我們在前面幾課已經看到﹐聖經的每一段經文都顯示出神的性情﹐也因此都包含倫理道德的教導﹐不管那些經文是律法準則﹐書信﹐詩歌﹐箴言﹐歷史故事﹐或是其它的文體。為了這個緣故﹐當我們探討倫理學時﹐我們必須研究聖經的所有文體﹐為的是能夠從中完備地瞭解神的道德倫理標準。
為了闡明聖經所有的文體都可以在倫理道德上對我們有所啟發與教導﹐我們可以先來看聖經的故事敘述。當然聖經作者們的用意是在記載歷史的事實。不過他們也是想藉著這些實在發生的事情激發我們的信心﹐並且教導道德倫理的功課。聖經的歷史記述至少在五個特定的方面,能夠有助於我們對基督教倫理學的研討與實踐。
首先﹐在基本的層面上﹐我們必須認定聖經的歷史故事是實事的記載。我們必須相信那些救贖的故事所敘述的是真實的。尤其是福音故事裡的那些主要事件﹐例如耶穌的死亡﹐埋葬﹐復活﹐和升天﹐以及在五旬節主耶穌差遣聖靈來到世上等等的記載。此外﹐對於聖經藉著其它的歷史事實給予我們教導﹐我們也必須認定並且相信那些敘述是真實的﹐因為這些事實是明確的記載在聖經裡。
第二﹐聖經的故事對於基督徒道德倫理的重要性﹐在於它具有在道德上改變更新我們的能力。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有部份原因是因為知道聖經的歷史故事。
在第一課裡我們學到只有良善的人才能行出善事﹔而只有那些真心相信福音而得救的才是良善的人。然而要能夠相信基督﹐我們必須先知道基督是誰﹐和祂所做成的事情。我們唯有從聖經的歷史記述裡才得以知道這些事情。所以在相信基督之前﹐我們必須先知道一些聖經的歷史故事。我們因此可以合理地說﹐如果要有良好的德行﹐我們必須先要知道一些聖經的歷史故事。
第三﹐聖經的故事敘述提供了神設定律法的背景緣由。要想清楚瞭解神的律法﹐我們必須先知道神賜給人律法的歷史背景。例如﹐為了讓我們願意順服神的律法﹐我們必須先知道那些強調神恩典的聖經故事。即使是十誡也是這樣起頭的。我們來讀出埃及記20章第2節﹐就發現神是這樣開始說的﹕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20章第2節)
十誡是以這樣簡短的歷史敘述開始的﹐也以此來激發百姓願意遵守那些誡命。事實上﹐如果不帶著這樣感恩的心態﹐人們根本無法真心順服那些誡命。正如我們在前一課學到的﹐所有的善行都得出於良善的動機。
在倫理學上﹐聖經的故事敘述非常重要。因為唯有瞭解聖經歷史﹐我們才能清楚明白神的律法。
第四﹐聖經故事提供了神對於歷史事件的評價。因為神的判斷總是正確合宜的﹐所以這些記載也給予我們穩固的道德指引。
你應該還記得我們曾經定義「良善」是那些神所祝福的﹐而「邪惡」就是那些神所咒詛或懲罰的。在聖經故事裡﹐作者們敘述那些神所祝福或咒詛的行為﹐思想﹐和動機﹔他們藉著這些記載為讀者們提供了一些該遵守的榜樣或該棄絕的實例。
最後﹐聖經故事的作者有時會記下他們自己的道德評論。有些評論非常的隱諱﹐而另一些則是非常明顯。例如﹐創世記13章12和13節﹐摩西對於所多瑪的居民有這樣的評論﹕
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世記13章12-13節)
摩西對所多瑪的道德評估不只是讓人對羅得的智慧判斷有所存疑﹐也預料到神對那個城市即將施予的審判。
受到神所啟示和感動﹐記錄聖經歷史的作者們也對於故事裡許多人物﹐心態﹐事件的良善與否作了評論。他們判斷的言論代表了神對這些人和事的立場﹐也因此提供給我們許多道德倫理的考量。
那麼﹐以全本的聖經為我們的倫理標準有什麼意義﹖正如我們在前面討論過的﹐聖經故事的重要性也可以應用於其它的聖經文體﹔每一種文體都包含有規範準則﹐教導我們當有的思想、行為﹐ 和感受的方式。因此緣故,我們也必須遵守聖經裡每一段經文向我們提出的道德要求。
例如﹐聖經的詩歌常著重於人們當有的情感表達﹐也經常描述神所贊同或不喜悅的事情。預言則是敘述了神對人們行為的歡喜還是惱怒。它也顯示許多能博得神喜悅的善事﹐並警告我們不要犯那些招惹神怒氣的罪行。智慧書詳細的解釋神的性情﹐那也是我們至終的倫理準則﹐它教導我們如何把律法的精髓或原則應用於實際的生活中。即使聖經的某段經文沒有強調倫理的考量﹐它們仍是常隱含有這樣的教導。
我們再來思考提摩太后書3章16和17節保羅所講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
保羅強調全部的經文﹐不管是用什麼文體寫出來﹐都是要裝備基督徒﹐使他們能夠蒙神所喜悅。既然每一段經文都與道德倫理有關﹐那麼縱使聖經的作者沒有特別強調道德的問題﹐那些經文仍是含有這方面的教導。簡單的說﹐如果我們忽略任何經文隱含的倫理教導﹐我們可能就無法全面性的瞭解神的啟示所要給予的倫理準則。
含義
聖經用多種不同的措辭語法和文體教導我們倫理的準則﹐這對我們現今教導倫理學也具有某些有趣含意。首先﹐經文多樣性的風格也啟發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教導倫理學。
清楚明瞭的道德指引能幫助我們明白許多事情﹐不過如果我們只是著重這種方式﹐有時直接了當的教導也會失去它們的效應。一些簡明的敘述常常不像詩歌或故事那樣觸動我們的感情﹐正如聖經裡一些平鋪直敘的倫理教導很少像詩篇或關乎耶穌的故事那樣令我們深刻難忘﹐典型的道德訓誡裡探討的情形不如故事敘述有那樣精巧微妙的影響﹐而平直的述說也很少像箴言那樣感動我們深入默想一些道德問題。
因此﹐有時採用聖經所用的不同風格語法也有助於我們的倫理教學。如果我們採用一些和倫理學不常相聯的方式﹐例如詩歌的意象﹐故事﹐箴言﹐比喻等來教導倫理抉擇﹐有時可能會有更好意想不到的果效。
所以在思考基督徒的倫理問題時﹐我們要記得聖經裡所有的措辭和文體都含有規範準則的教導。我們也必須注意每一種文體或語法各以它們不同的方式給予道德的教訓。唯有藉著這樣的方式﹐我們才能合宜的掌握聖經每一個文體措辭所包含的倫理教導。
我們已經講過了﹐聖經如何以不同的語言措辭和文學體裁引導我們曉得,必須要以全部經文為我們的道德指引﹐現在要來看聖經裡的律法書﹐就是聖經裡把道德倫理講的最明確的部份。
對於基督教和猶太傳統而言﹐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眾所周知地被通稱為是律法書。但是當我們在這個課程裡講到神的律法時﹐我們不僅僅只是涉及到摩西五經﹐而是指聖經裡以明確的語言講述神律例典章的經文。這些經文主要是出現於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可是這些書卷也包含了其他並非屬於律例典章的記載,例如歷史故事﹐詩歌﹐名冊等等。除此之外﹐有些律法規則也出現在摩西五經以外的書卷中。
正如我們先前提過的﹐神的律法不僅只是見諸於那些具有道德規範指引的經文﹐全本的聖經都是給予我們的規範準則。但是,律法書包含了許多把神的道德誡命表述的最為清楚明確的部分。因此在作道德倫理探討時﹐傳統上我們通常也是從這裡著手起步。
我們對於律法書的探討可分為兩個部份﹐第一﹐我們要解釋十誡的重要性﹐因為十誡是神律法誡命的基礎。第二﹐我們要來看長久以來神學家所認定的三種不同的律法形式 。讓我們先把注意力集中來探討十誡。
十誡
十誡是記載在出埃及記20章和申命記第5章。不同的神學教義以不同的方式列舉這些誡命。不過在這個課程裡﹐我們要沿用傳統更正教所列舉的方式。我們可以將十誡扼要的說明如下﹕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姦淫。
第八誡﹕不可偷盜。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誡﹕不可貪婪。
雖然有些神學家只是把十誡看為摩西律法的一部份﹐可是聖經明確指出十誡具有特殊的首要性﹐是超乎聖經裡其它的誡命典章。
十誡在歷史和神學上有它獨特的主導性或首要性。就我們所知﹐它們在歷史上的主導性﹐是基於這些律法就是以色列國民首次從神領受的成文法典。加拉太書3章17節﹐保羅就提出這個事實﹐要人注意。他是這麼寫的﹕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傳授的律法廢掉。(加拉太書3章17節)
保羅講到十誡是神所「傳授」的律法。表明了這是以色列民第一次以這樣的方式得著神的律法。以色列民是透過摩西領受十誡﹐而摩西則是在西乃山上從神那裡直接領受十誡。因著領受十誡﹐以色列就成了第一個擁有神以完備和超然的啟示方式頒布神聖誡命的國家。
當然神的子民在摩西之前已經有許多的法則與誡命。在挪亞洪水的日子裡,我們很清楚地看到神就給了一些準則,期待人來遵行。當人拒不遵行神的準則後,神就用洪水毀滅全球。更進一步講,亞伯拉罕不是沒有必要來尊行律法和規條。在創世記17章第1節﹐神給亞伯拉罕一個廣泛和明確的指令﹕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世記17章第1節)
而當以色列民在西乃山下紮營的時候﹐他們也不是單單只領受十誡而已。但是十誡可以說是以色列民繼續在西乃山下紮營的時,緊接著所領受的許多律令典章的基準和總綱。這些其它的律法﹐我們通稱為是約書﹐它們是記載在出埃及記21到23章。而約書和十誡就組成了以色列民族最早的成文法典。後來這部法典又擴充到包含其它許多的規條法則。
除了在時間上具有其獨特的主導性﹐十誡在神學或思想體繫上也有其獨特的主導性。出埃及記24章12節這麼記載著﹕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出埃及記24章12節)
差別在於,約書是摩西遵照神的指示書寫記錄下來的﹐然而十誡卻是神親自書寫在石版上的。申命記9章10節也證實十誡是神親自刻寫在石版上的。在那裡摩西這麼寫著﹕
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神用指頭寫的。(申命記9章10節)
神親自刻寫十誡﹐以此表明十誡在律法中的獨特性﹐祂要百姓特別注重這些誡命﹐也要他們知道這是祂的誡命中最重要的。
而以色列民是在一個特別的情況下領受這些誡命﹐這也表明十誡在神學上的主導性。律法是在閃電雷鳴、濃煙密雲和天上的號角聲中頒布的。在這莊嚴的時刻﹐神不僅容許摩西見到祂的顯現﹐也允許約書亞﹐亞倫﹐和以色列的七十個長老見到這樣威嚴的景觀。
申命記4章13節也強調十誡在神學上的主導性。在那裡摩西認為十誡是神親自與祂的百姓所立的盟約﹕
[神]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命記4章13節)
除此以外﹐出埃及記40章20節也記載﹐刻有十誡的法版是被放在象徵神腳凳的約櫃裡﹐而約櫃對以色列百姓而言是最能代表神的同在﹔但是約書和其它的法典卻沒有得到這樣獨特的重視。例如在馬太福音19章17到19節﹐我們讀到下面的一段對話,是有個人來問耶穌他當作什麼才能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鄰舍』如己。」(馬太福音19章17-19節)
耶穌所列舉的誡命﹐除了愛鄰舍那條以外﹐其餘都是出自十誡。愛人如己的誡命則是出自利未記19章18節,其恰好就總結了十戒中耶穌列舉的那些誡命。簡單來說﹐耶穌明白的指出一個人如果能遵守十誡﹐就可以得到永生。當然﹐耶穌也教導說沒有一個人可以良善到能全然遵行這些誡命。不過我們討論的重點是﹐耶穌在這段對話裡是以極其明確的口吻強調十誡的主導性。即便是在新約聖經裡,十戒仍然在神學上反映出它的首要性。
聖經給於十戒在歷史和神學上特有的主導性﹐這點也為歷世歷代的基督教和猶太人的傳統所認同,並且體現出來。例如,猶太人的會堂通常會陳列出十誡的表徵;而刻有十誡的兩塊石版也經常出現在基督教的聖像雕刻裡。此外﹐十誡也在基督徒敬拜儀式中佔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簡而言之﹐許多世紀以來﹐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傳統都同意﹐神律法的這個部份具有獨特的主導性﹐是超乎聖經裡其它倫理道德的教訓。
我們已經瞭解了十誡在聖經裡有如此重要和優先的主導性﹐現在要來探討對聖經律法在傳統上的三種劃分或是三種律法。
三種律法形式
絕大多數更正教的宗派分支通常會把舊約聖經裡各種不同的律法典章,大致區分為三大類﹕道德法規﹐禮儀法規﹐和民事法規。道德法規主要是傳遞神的倫理道德標準﹐通常和十誡相提並論。民事法規提供人們群居生活的治理法則﹐特別是在以色列民族由神掌權治理的時代尤其重要﹔而禮儀法規則是教導人應該怎麼敬拜神﹐這部份的法規通常與舊約裡的獻祭儀式﹐會幕和聖殿的管理有密切的關係。
這樣的區分在教會的歷史上是有它的重要性﹐因此我們需要對它們仔細的加以探討。首先我們要探討這種傳統區分的評定標準﹐其次是肯定這些分類的價值意義﹐第三是討論如何將這樣的分類應用於我們的倫理學習上。讓我們先來看對於舊約律法作這三種分類的評定標準。
評定標準
雖然傳統上把舊約的律法作成這三類的區分是有許多的好處﹐但是也衍生出一些難以處理的問題。首先﹐多數的聖經學者都注意到聖經並沒有明確的提到這三類的區分﹔也就是說在聖經裡我們找不到那處經文清楚的把律法分為道德、禮儀、和民事等三類﹐更沒有教導我們﹐那些律法歸屬於那一類。雖然這樣的分類在許多方面看來是合宜的﹐可是我們也不能就以為它們在每一個層面上都很清楚明確。
其次﹐聖經倒是明白的顯示出某些律法不能只歸屬於某一個類別。例如出埃及記20章8到11節提到要遵守安息日﹐這個誡命是列在十誡裡﹐而十誡是被歸屬於道德法規。可是在出埃及記31章14到16節﹐守安息日也是被納入以色列敬拜禮儀的規則裡。
還有聖經也清楚的將不可殺人的誡命列入道德和民事的法規裡﹐這個誡命是記載在出埃及記20章13節﹐是十誡之一﹐而十誡是屬乎道德法規。但是舊約也清楚提到政府有權柄懲治殺人犯﹐因此兇殺也屬於是民法要處理的事件。
因此我們在看舊約律法時﹐必須注意有許多律法不只屬於某一種類別。事實上﹐我們應該這麼說﹐舊約裡所有的律法都兼有道德、民事、和禮儀不同層面的教導。
我們可以這樣的想﹐不管在經文裡它最突顯的是什麼﹐每個律法都是包含道德的準則﹐每個律法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儘管這方面通常是以民事法規來調節管理的﹔還有如果以色列民遵守或沒有遵守一切的律法﹐也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到他們在敬拜禮儀上的參與。基於這樣的理由﹐與其是把每一個律法納入某一個類別裡﹐不如比較恰當說律法都是兼有不同層面的特質。
雖然在評定律法的類別上有這些限制﹐可是如果我們想要瞭解神希望祂的百姓如何應用這些律法時﹐這三種的區分仍有它們實質上的價值。
價值
首先﹐傳統上這三種類別的區分﹐使我們更清楚看到﹐律法是神為祂百姓的生活所設定的全面性準則。律法是針對全部的﹐而不是只約束規範局部的生活言行。這一點是很顯明的﹐因為我們看到把律法作這三種的區分﹐也是清楚的反應出聖經裡所記載的﹐統管以色列民的三個重要職分﹐那就是先知、祭司、和君王。道德法規等同於先知的職分﹐是宣講神對公義的要求。禮儀法規則符合祭司的職分﹐因為這些法規與祭司的職責有直接關係﹐例如贖罪。而民事法規當然與君王的職分有密切關聯﹐君王是治理神百姓的領袖。
其次﹐這樣的三重區分幫助我們解析聖經沒有充分解說的一些律法。把性質相近的律法歸為一類﹐使得神學家們更能夠決定許多律法原本的意義和應該如何應用﹐而這些是聖經沒有太多講述的。這麼一來﹐如果聖經對某個律法的應用有詳細解釋﹐而對另一個性質相近的律法沒有太多說明時﹐我們就可以用前一個律法給予的見識﹐去瞭解另一個相關的律法。
我們已經看過傳統上把律法加以區分歸類的一些限制﹐也談到這樣的區分可以幫助我們明瞭聖經﹔現在要來探討第三項﹕如何把律法的三重區分合宜的應用在我們的倫理學習上。
應用
雖然許多神學家都同意﹐把舊約律法作這樣的三重區分是妥當的﹐可是要如何把這些類別的律法應用於倫理學上﹐他們卻無法有一個共識。有些人認為整個律法的分類並不適用於現今的基督徒。他們的理由是這樣﹐如果有這些類別的存在﹐以及把每個律法合宜的分門別類﹐這樣的作法會給人們製造機會逃避將神的話語應用於生活中。還有一些神學家認為所有的律法至今仍然適用﹐但只限於某些層面的應用。另外有些人則認為這種傳統的分類﹐可以幫助我們看到該如何把每個律法的每個層面﹐應用於每個基督徒的生活中。
舉例來說﹐讓我們來看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19章第3節所講的﹕
這些禮儀律……在今日新約時代都廢止了。
這個聲明反應出﹕因著基督受死、被埋、復活、和升天﹐神的百姓因此已無需履行摩西律法裡的許多獻祭和聖殿敬拜禮儀的規定。我們已不再有聖殿﹐不再將婦女和外邦人分隔在神的聖所之外﹐也不再為了贖我們的罪而獻動物為祭。
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對於民事法規也有類似的聲明﹐不過卻容許民事法規中有關的基本公平原則﹐或是涉及到基本道德原則仍然繼續適用。信條19章第4節這樣的講到以色列的民事法規﹕
上帝把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政治體,所以又賜給他們種種的司法律。這些司法律都隨著以色列國家的結束而到期,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現今不再有任何約束。
這裡再次講到民事法規已失去約束效用﹐它們已經「到期」 而無效了
的確現今的信徒已經無需遵守舊約規定的許多法則﹐特別是那些在舊約中關乎到敬拜禮儀和社會民事的律法規條。因為這些規定已經被新約更清楚的啟示所取代了。舊約民事和禮儀法規已經「到期」而失去效用﹐在某些方面﹐這使得我們無需回返舊約的生活形態。
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就如道德法規那樣,我們也必須瞭解﹐舊約的禮儀和民事法規仍然可以適用於現今的基督徒﹐因為民事和禮儀的法規仍然教導我們神的準則。
現今的基督徒在倫理指引上﹐除了注重道德法規﹐至少有四個理由促使他們仍然要注意舊約的這些民事和禮儀法規。
首先﹐我們從這些法規所給予的啟示認識到神的性情。如同前面提過的﹐神的性情是倫理的至終準則。而舊約的律法反應神的性情﹐它顯示出神是誰﹐和祂的所作所為。而神的性情是不改變的。這意味著舊約律法對於神性情的所有啟示至今仍是真實的。簡單而言﹐舊約民事和禮儀的法規仍然顯示出我們該有的道德準則。
其次﹐聖經本身教導舊約的每一個律法﹐甚至最微末的﹐都是持續適用至今。例如馬太福音5章18和19節﹐耶穌就這麼教導我們﹕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馬太福音5章18-19節)
按照耶穌的意思﹐每一個誡命都要繼續顯示神的性情﹐直到諸事「都要成全」為止。但是目前時候尚未達到﹐因為基督還沒有再來。直到祂再來之前﹐律法中連最微小的一條還是應當要被教導和遵守。因著這個緣故﹐即使民事或禮儀法規也仍然繼續教導神對我們生活所訂的準則。
第三﹐另一個顯然的事實是﹐聖經從頭到尾教導我們[律法是一個整體﹐不管是禮儀、民事、或道德法規﹐它們仍然是彼此相聯、集體運作的。例如,按照雅各書的2章10和11節,我們讀到這樣的話: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雅各書的2章10-11節)
按照雅各的意思﹐律法是無法切割區分的﹐因為它們全都是從同一位神而來。
第四﹐整本聖經都是我們的道德指南﹐不是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而已。這也就是說﹐不管是禮儀、民事、或道德法規都還是能夠教導我們關乎現代的倫理問題。提摩太后書3章16節﹐保羅這麼寫著﹕
整本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書3章16節)
注意保羅在此並沒有列出任何例外情況。正好相反,他講的是「整本聖經」。意思就是說在教導我們學義上﹐即使是禮儀和民事法規也仍然是有用的。
現在我們認識到舊約的民事和禮儀法規仍是基督教倫理準則的一部分﹐這個初步理解是很重要的。然而,同樣重要的是要怎麼樣把這幾類的律法融入我們的倫理思考裡。總的來說,我們已經清楚地知道,我們並非只是簡單地繼續持守舊約有關律法定規的這些行為而已。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處理這些律法呢﹖在應用上﹐我們應當遵循怎麼的步驟﹖
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一直強調倫理抉擇是一個人把神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況中。根據這個定義﹐不管某個律法準則是著重於道德、民事﹐或者禮儀的那一個層面﹐如果我們沒有考量到涉及的情況、和應用話語的人﹐我們就無法真正理解﹐並且合宜的使用這個律法的準則。而且若是應用的情況或當事人有所改變﹐很自然相應地神話語的應用也會有所調整。
在這裡我們可以舉舊約裡一個例子來作說明,這個將民事律法應用於當時的一個歷史情況﹐能讓我們對此觀念更清楚。這個歷史案例記載在民數記27章﹐講到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根據神早先給的關於分地的律令﹐是把神的應許之地按照各個家族分配﹐然後這地業再平均分給兒子們。西羅非哈死於曠野﹐他沒有遺留兒子﹐只有五個女兒。那麼根據神所訂的分地的法則﹐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就無法承受她們父親的產業了﹐因此這些女兒們就去求告摩西。民數記27章3到4節記載著她們的求告﹕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也沒有兒子。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民數記27章3到4節)
如果神是定意要人逐字逐句刻板地遵守祂的話語﹐那麼這個案件就沒有什麼可討論的了。按著律法規定﹐西羅非哈的女兒根本不能承受應許之地的產業。然而在下一節經文裡﹐我們看到了一個不尋常的結果。民數記27章第5節這麼記載﹕
於是,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民數記27章第5節)
蠻奇特的舉動﹐不是嗎﹖摩西把神訂定的分地律令傳達給百姓﹐他自己也是以色列民的至高審判官。在全國人民中﹐只有他清楚知曉神行事的原則﹐和神律法的細節。如果有誰曉得該如何裁決這個案件﹐那個人絕對是摩西。那麼他為何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摩西知道神所給的律法是適用於有兒子的情況下﹐而且他也明白這個律法的目的﹐是要確保各支派的每個家族能夠承受、並擁有他們的土地。而在西羅非哈女兒們的案件裡﹐摩西面對的是如何把已經啟示律法的精髓應用在這個新情況裡。他曉得這個新的情況會影響他如何應用神的律法﹐因此他需要神的幫助。而神的回答也非常值得注意。民數記27章7到8節﹐神這麼說道﹕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民數記27章7-8節)
這段經文接著列舉在其它的情況下﹐一個人的產業可能要分給兒子以外的族人。
但這裡的重點是﹕神顯示祂同樣的屬性能夠以不同的方式應用於在不同的情況裡。在許多狀況中﹐基督徒面臨類似摩西所遇到的難題﹕我們擁有神的律法準則﹐可是我們要知道該怎麼把它應用在新的情況裡。事實上﹐全部的律法都應該從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這個角度來詮釋和應用。
身為祭司﹐基督成全了律法裡禮儀法規的部份。禮儀法規的原則至今仍然有其效用﹐為此我們仍然應該信守這些法規的精髓﹐透過相信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並且在聖靈和真理中敬拜神。
身為君王﹐基督成全了律法民事法規的部份。教會是祂在地上的國度﹐因此理當遵守律法這部份的原則﹐就是合法的順服地上各自的掌權政府﹐他們則是屬乎基督更廣義的權柄之下﹔此外我們也要直接尊榮基督為我們生命的王﹐並且遵守祂的一切誡命。
最後﹐身為先知﹐基督成全律法道德法規的部份。我們仍是憑借基督完美的德行才得以被神接納。但是我們也必須更新改變﹐以基督為我們的形象和楷模,盡力尋求活出他曾經在地上和如今在天上的道德倫理生活。
總而言之﹐把律法區分為道德、禮儀、和民事法規﹐在許多方面對我們相當有幫助﹐尤其當我們把這區分看為是每個律法的不同層面﹐而不是硬性的要把某個律法嚴格的歸屬於那一類。不過這樣的區分﹐絕不是讓我們有借口﹐可以疏忽神律法的任何一個層面和部分。如同前面所提過的﹐神所有的律法都是我們道德的準則﹐在現今的時代我們仍然應該遵守神所有的律法﹐每個法規誡命都是成為基督徒道德倫理的基點和準則。
到此為止,對聖經多樣性的體裁和聖經裡神的律法,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基本的定位﹔現在要來探討聖經的一致性﹐就是查看律法與神的其它啟示彼此之間的關聯。
在現今的教會裡﹐我們常會聽到教導聖經的老師這麼說道﹕「基督徒已經無需要遵守律法了﹐我們只要相信福音就夠了。」或者是﹕「神現今要我們信守的唯一律法就是愛的誡命。」坦白的說﹐聖經對於這類的事情其實講的也不是那麼透徹清楚。但是如果我們仔細解析整本聖經﹐會發現聖經從頭到尾是如此的一致﹐而律法本身與聖經的其它記載也全然和諧的。
在本課的這個部份﹐我們要從幾方面來探討﹕神的律法與聖經其它教導彼此的交集。首先我們要看律法與愛的誡命的關聯﹔第二﹐我們要注意律法與恩典的福音之間的關係﹔第三﹐我們要查看律法與救贖歷史和新約的關聯﹔第四﹐我們要探索神所有誡命之間的和諧一致。讓我們先來看律法與愛的誡命之間的關聯。
愛的誡命
當我們說到「愛的誡命」時﹐我們講的是誡命中最起先也最重要的一條﹕要愛神﹐而從這條誡命延伸出來的就是我們要愛人如己的誡命。雖然這兩條誡命都不是列在十誡裡﹐但是它們所具有的優先性卻必須受到肯定。馬太福音22章37到40節耶穌這麼說道﹕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
在這裡﹐耶穌強調愛神是最大的誡命。祂並且指出﹐愛人如己是其次重要的誡命﹐祂也教導我們其它的誡命都是依憑這兩條誡命。因此其它的每一個誡命多少都是在描述我們應當如何的愛神和愛我們的鄰舍。
羅馬書13章9到10節關於這點,保羅更進一步有這樣的教導﹕
……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章9-10節)
加拉太書5章14節保羅如此寫著﹕
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拉太書5章14節)
我們讀保羅在此的教導﹐必須要很謹慎﹐因為有許多神學家都犯了一個錯誤﹐認為保羅寫的這些是教導基督徒﹐除了愛人如己之外﹐不必再遵守其它任何誡命。其實保羅在此要說的是愛人如己與其它的誡命是分不開的﹐因為聖經全部的誡命都是教導我們該如何的愛我們的鄰舍。因此如果我們能夠真心誠意全然的愛我們的鄰舍﹐我們就是遵守神給予的每一個律法了。
換句話說﹐耶穌或是保羅都無意要把誡命簡化到愛神和愛人﹐以此來取代其它的律法規條。其實他們所要教導的乃是律法的每個層面都包含著愛神和愛人﹐因此一個人若是能夠愛的完全﹐他就是遵守了全部的律法了。我們可以思想申命記第6章的經文﹐我們剛才讀到的耶穌在馬太福音的教導就是從這裡引用的。申命記第6章1到6節這麼寫著﹕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好叫你……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第6章1-6節)
我們在這裡讀到耶穌所引用的經文﹐講到愛神是和其它神藉著摩西所給予以色列人的各樣誡命律例緊密連結﹐不可分離的。絕不能用愛神來取代其它的規條律例。
因此在我們學習瞭解要如何把律法應用於基督教倫理時﹐我們必須記得愛的重要﹐我們應該記住愛神和愛鄰舍的誡命是神全部律法的總綱。而同時我們也要知道聖經強調愛的誡命﹐並不是就此容許我們無需遵守聖經裡其它的法規條文。
我們已經查考了愛的誡命與其它律法之間的關聯性﹐現在要來看恩典的福音與神律法的關係。
恩典的福音
基督徒常會有的一個誤解﹐就是認為律法與恩典的福音是相對立的。許多信徒認為既然我們是因著恩典而得救﹐不是靠守律法的功德﹐因此我們絕對就沒有必要遵守律法。其他的一些信徒則將律法的功用只是用來威脅或嚇唬罪人的﹐相反的﹐福音則是在律法定我們有罪之後來救贖我們的。實際的情形是人們對律法和恩典福音的關係有著太多不同的看法﹐我們在此實在無法一一的講述。為了澄清這一類的錯謬觀念﹐我們要來看聖經怎麼描述律法與福音的關係﹐我們要著重的討論傳統上稱為的「律法的三個功用」。
從更正教改教運動以來﹐神學家們經常講到律法在聖經裡的三個不同用途。儘管神學家們都大致同意這些不同的功用本身的合宜性﹐不過神學家們對這些用法的排列順序卻沒有一致的說法。所以為了避免混亂起見﹐我們在這系列的課程裡將按照以下次序來排列這三個功用。
律法第一個用途是教育上的﹐或者就是說律法的功用如同老師或訓蒙師傅一樣。用來教導時﹐律法藉著暴露人的罪並且提出懲罰的警戒﹐將人引到基督面前。
律法的第二個用途是在民事上。我們為了民事的目的使用律法時﹐是要用它們來制止社會的罪行。在實施的時候﹐通常會和行為的管教一起使用。
律法的第三個功用是在規範準則上。存心敬畏神的基督徒以律法為道德行為的法規指引。
律法在教育上的功用是講到神的律法把不信的人心裡潛藏的罪引發出來﹐顯明他們需要基督。我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就是瞭解到某些言行是不該有的﹐可是這個認知卻誘使我們更想去犯錯。
羅馬書7章第7和第8節﹐保羅就以自身的經歷﹐講到律法在教育上的功用。他是這麼寫著﹕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羅馬書7章第7-8節)
律法的這個功用是和聖經一個重要的教導相聯的﹐那就是信徒們曾經是在律法之下﹐然而現在我們是在恩典之下。當不信的人面對律法的標準和懲罰時﹐他們會被激發的更想犯罪﹐而他們也意識到因著他們的罪﹐律法所給予的懲罰或咒詛。這樣的警戒驅使不信的人來到基督面前﹐於是祂恩慈的把他們從律法的咒詛中拯救出來。保羅在羅馬書6章14節所寫的就是這個意思﹕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章14節)
就這一點而言﹐律法教育性的功用並不直接啟用在信徒身上。一旦一個人已經驅使走向基督﹐律法在此就完成它的功用了。就其教育性的功能﹐我們已不再律法之下了。
律法的民事功用,或者律法的第二種用途,涉及到藉著懲罰犯罪的人﹐來約束遏阻社會的罪行。我們不難想到我們之所以在行為上對自己有所約束﹐是因為懼怕來自司法機構的刑罰。律法在這方面的功用對信徒和非信徒都是一樣的﹐而且它著重的是神以政府機構作為懲治罪惡的工具。在下面幾課我們還會談到許多的事例是與律法的民事用途有關的﹐所以目前我們只是稍微提一下﹐並且要確認這樣的功用與恩典的福音並沒有什麼衝突。
當我們從福音和基督教倫理學的角度來思考律法時﹐律法的第三種用途,或者在規範準則上的功用,對我們的學習非常有幫助。律法在這方面的用途也是我們這幾課一直談到的﹐那就是律法顯明瞭神對基督徒生活的指引。我們可以把它與家規相比較。我們的父母為了保護我們的安全訂了一些規矩﹐而我們也因著敬愛和信賴父母而遵守這些規定。例如約翰壹書3章4節這麼寫著﹕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壹書3章4節)
約翰是在基督升天後多年才寫下這些話﹐然而他依舊強調律法是我們行為的準則。他甚至還以違背律法作為罪的定義。簡單的說﹐我們仍然是以律法為審判的準則﹐以此決斷基督徒的行為是公義還是邪惡的。許多的經文也指出律法是基督徒生活的準則。律法與福音不是對立的。
在得救之前﹐我們都是罪人﹐無法持守律法。我們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因為我們都觸犯了律法。然而現在我們已經得救﹐被看為是在基督裡信守律法的人﹐所以我們也承受了律法所應許關乎救贖和生命的祝福。保羅稱這樣的情況為在恩典之下﹐與在律法的咒詛之下成對比。
簡而言之﹐如果以犯罪就遭受律法的咒詛這方面來說﹐我們的確不是在「律法之下」。可是若從我們領受律法應許的祝福來看﹐我們仍是在「 律法之下」 ﹐也因此就必須要遵守律法。雅各書1章25節﹐雅各這麼說道﹕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章25節)
我們已經探討了神的律法如何成全愛的誡命和恩典的福音﹐現在要來看律法與新約和救贖歷史展開的關聯性。
新約
當我們談到救贖歷史和新的盟約時﹐我們指的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工作所影響的﹐從舊約到新約時代發生的改變。目前我們最關注的是這些改變是怎麼影響基督徒將律法應用到倫理學裡。在舊約聖經裡﹐對新的盟約這個名稱僅僅只提到過一次﹐那是記載在耶利米書31章31節。而在聖經新約裡﹐則多次提到這新的盟約。然而,對我們的探討最有幫助的經文﹐是希伯來書第8章所講的﹐該書的作者大量引用耶利米書31章的經文﹐將它們應用於教會。希伯來書8章8到10節﹐我們讀到這些話﹕
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希伯來書8章8-10節)
注意這段經文﹐神與人立的新約﹐並沒有讓我們可以不遵守律法。相反,在新約裡,律法仍然舉有重要的地位。事實上,律法是寫進了我們心思意念裡的新約準則。
律法是寫在我們的心思意念裡﹐這樣的描述表明我們知道而且愛慕律法。新約沒有讓我們將律法棄置於背後﹐乃是將這些律例典章融入心思意念裡﹐認真的持守著。其實在舊約時代﹐這也正是遵守律法該有的心態。申命記6章6節﹐耶和華這麼說道﹕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申命記6章6節)
還有詩篇119篇11節﹐詩人這麼說道﹕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篇119篇11節)
神的話語應該常存放於祂百姓的心思意念裡﹐這也的確是許多人的寫照﹐即使在舊約時代也是如此。律法寫在我們的心思裡﹐不是一件新事﹐也不是新約才如此。這個要點乃是從舊約延續至今。
我們甚至可以說新約使得我們更有理由要遵守律法。因為舊約的信徒是以回顧離開埃及的為奴之地﹐展望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的自由人生,作為他們服從律法的緣由。而現今的基督徒則是回顧在基督裡成就的偉大救贖﹐並且展望基督再來要完成的更大工作﹐以此為我們服從律法的根據。
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身為基督徒﹐從舊約到新約的轉變也影響我們對律法的應用。如同希伯來書的作者在10章1節所講的﹕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希伯來書第10章1節)
新約啟示基督就是律法所預表的那一位。因此律法規定舊約的信徒們必須遵行的許多事﹐例如獻各樣的祭﹐現在已經由這些祭所預表的實體成就了﹐那就是基督的捨命。所以現今我們不再獻牛羊為祭﹐而是透過相信耶穌為我們的贖罪祭來遵守獻祭的律法。
在下面幾課﹐我們會更仔細探討把律法應用於新約時代所需要作的各樣調整。目前我們應該已經清楚原則上律法也適用於新約時代。
我們已經談過律法與愛的誡命﹐與福音和與新約的關係﹐現在要來探討最後一個題目﹕神所有誡命之間的和諧一致。
和諧
聖經的法典包含許多的律法規條。這些誡命規則數目之多﹐並且觸及許多的事項﹐使得它們看起來有時似乎是彼此牴觸。而法規之間的矛盾乃是每個道德義務或者規則導向的倫理體系所面臨的問題。可是就聖經的律法而言﹐它們彼此之間並沒有真正的牴觸﹔神的律法事實上從沒有真正的互相矛盾﹐正如神的性情是一致的,不會自身牴觸。同樣的,聖經的所有倫理教導也都是彼此完美的和諧一致。
如同我們在雅各書2章10節讀到的﹐律法是整合一體的﹕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章10節)
因為律法是融為一體﹐所以整體上我們需要遵守它所包含的各種誡命﹔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言行舉止真的符合律法的某個規條﹐這些行為就符合了整體的律法。
因此我們若是覺得聖經的某些律法彼此之間有所牴觸的話﹐那只能說我們對律法還沒有正確的瞭解。而事實上﹐我們也無法對整體的律法有完全徹底瞭解﹐也因此我們不時會被神所設定的各種似乎不同的律法弄得很困惑。那麼在實際運用中,我們該如何解決這些令人煩惱的張力呢﹖當然我們對此狀況有許多可說的﹐可是目前我們只提兩個。
首先﹐神所給予的律法裡帶著沒有明講的約定﹐就是有時候某些律法比另一些來的重要和優先。例如馬太福音5章23到24節﹐耶穌給予這樣的教導﹕
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5章23-24節)
耶穌教導我們神的子民彼此和好﹐在次序上比獻祭給神還來得重要﹔以致於一個信徒即使來到祭壇前﹐準備好要獻祭了﹐他還是得先去與他的弟兄和好了﹐再回來獻他的禮物。
有時我們說某些罪比另一些更惡劣﹐或者說有些規範比另一些更重要﹐我們必須瞭解的是聖經對於各種誡命賦予不同層次的重要性﹔所以如果某個法規在次序上比另一個更重要﹐這其實是沒有什麼牴觸的﹐反而顯示了律法在整體上的和諧一致。
其次﹐聖經的律法也帶著沒有明講的約定﹐就是每個法規都有例外的情況。也就是說﹐在聖經的律法體系裡﹐如果碰到緊急或是極不尋常的狀況﹐那麼平常的法規可能得讓步給一些更重要的原則。
例如使徒行傳第5章記載的﹐使徒們和猶太公會的人之間的對立。猶太公會命令使徒們不可以再傳講關乎耶穌的事情﹐但是使徒們並不理睬這樣的命令。使徒行傳5章29節記載使徒們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章29節)
在這個事件裡﹐猶太公會是治理猶太人的行政組織﹐他們具有能管轄使徒的法治權柄﹔而通常聖經也是要我們服從地上的掌權者。然而當猶太公會的命令與神的誡命相牴觸時﹐這就造成前面所提那個法規的例外情況﹐因此﹐對於使徒們而言﹐他們所應該做的就是順服神﹐不去理會猶太公會的命令。
然而這個事件並不是說一個法規與另一個相牴觸。律法在整體上是一致性的顯示出神的性情﹔而神的性情裡面沒有互相衝突之處。律法乃是預料到某些通則在實行上有時可能會有衝突的情況﹐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應該作的就是仔細查看每個相關的誡命法則﹐衡量涉及的情況和動機﹐然後找出最適合的做法﹔我們採取的行動有可能會與一些法規通常的應用有所不同﹐不過在意義上那必然是順應整體的律法。
當然﹐把聖經的各種誡命賦予不同的重要性﹐我們這麼作時也要很小心。因為我們畢竟是認知有限、墮落的人﹐無疑的我們有時會不知道怎麼做才是對的﹐有時甚至會作出錯誤的決定。然而無論如何﹐我們總要記得聖經是前後一致的﹐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去瞭解神的律法彼此之間的協調一致。
在這一課裡﹐我們探討了聖經以不同的方式和層面顯示出神的話語是基督教倫理的準則。我們也看到聖經是以不同的語言和文體書寫的﹐因此在讀的時候﹐我們要區別對待﹔然而它們多少都在告誡我們關乎倫理的獨到之處。我們也探討了聖經裡神的律法不同的分類和功用。最後我們看到律法在自己本身和與聖經的其它部份都是協調一致的。
在我們繼續學習聖經倫理學的時候﹐一定要記住聖經包含許多不同的內容部分和細節層面﹐而每個部份又各以不同的方式教導我們倫理的原則。當我們在神面前繼續學習和生活時,要在思想中切實記得這些要點﹐我們就能夠以更負責的心態來看待聖經的各個部分和層面﹐也使我們的言行舉止更合乎神已經向我們顯示的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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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創建於1997年,是一個非營利的基督教機構,致力於「聖道教育,面向全球,免費提供」的使命。 為要滿足當今全球不斷增長的基督徒領袖培訓的需要,我們製作和發行了這套純正的、基於聖經的神學教程,主要面向那些沒有可能通過其它渠道接觸培訓材料的基督徒領袖。通過建立捐賑網絡,IIIM已經有了一套低成本培訓全球基督教傳道人和領袖的方法,採用方便使用的多媒體神學教程,現已有五種語言(英文、西班牙文、俄文、中文和阿拉伯文)。所有的課程都是在本機構寫作,設計和製作,其形式和質量上與本機構於2009年美國歷史頻道(History Channelc)在使用動畫和教育 專項上獲得傑出視頻「泰利獎」的兩個作品十分類似。我們的材料採用多種渠道傳遞,包括DVD,文字印刷,網絡視頻,衛星電視,電台和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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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過父母親的人都知道﹐即便是一些最簡單明瞭的指示﹐孩子們常常都會誤解。例如﹕「麻煩你幫忙煮晚飯」或是「把你房間打掃乾淨」,不管是怎樣的指令﹐聽在孩子們的耳朵裡的時候﹐都可能讓他們對父母的要求﹐會衍生出一些奇怪的解釋。有時他們是自己故意歪曲父母意思﹐但有些時候﹐他們是真的不太明白﹐才會產生那些曲解。
有時要明白一個指令且作出合宜的回應是相當困難的﹐其實,這裡面是很有原因的:不管我們理解與否﹐即使是要遵循一些簡單的要求﹐我們都得對那些要求本身和與其相關的資訊先要有所瞭解﹐才能採取正確的回應。而年幼的孩子因為缺乏充份的常識﹐我們就尤其容易從他們身上看出這個因素。
然而即使是成年人﹐在遵從指示的時候﹐我們也是得依據我們各方面許多相關的知識。這樣的一個認知在我們認識和遵循神對我們的教導指示時﹐尤其重要。因為在不同的場合﹐我們應該怎麼行事為人做哪些抉擇﹐不單只是要瞭解主特定的教訓﹐同時我們還要具備對其它許多事務的認識和理解。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五課﹐題目是「情況處境的角度﹕神的啟示與情形」 ﹐我們要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探討倫理抉擇﹐我們討論的重點是﹐對情況環境的合宜認知﹐如何幫助我們更能明白神的啟示。
在前面幾課裡﹐我們已經強調過﹐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神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這個結論凸顯了每個倫理抉擇所涵蓋的三個基本層面﹕那就是神的話語﹐情況處境﹐和作抉擇的當事人。在這一課裡﹐我們要著重其中的兩個層面﹐就是要探索我們的倫理處境和神所啟示的規範準則彼此之間的關係。
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也解說了作倫理抉擇時﹐神的話語、情況處境、和當事人三者之間的關聯性。首先是規範準則的角度﹐從神的話語來探討倫理標準。這個角度強調的是神所啟示給我們的規範準則。
其次是情況處境的角度﹐強調的是對情形的認知﹐如何影響我們的倫理抉擇﹐以及我們在這些狀況下如何處事為人﹐好讓神能得著榮耀。第三是存在動機的角度﹐它是從作抉擇的當事人角度來思考倫理準則﹐這個角度強調的是當事人扮演的角色和他們的性情為人﹐以及他們應該作什麼改變﹐來討神的喜悅。
這三個角度都很實在﹐也很重要﹐而且互相關聯補充﹐因此最有智慧的方式﹐就是從這三個角度一同作等量的思考﹐運用從每一個層面所得到的訊息﹐幫助我們能夠採取最合宜的舉動。
在這一課裡﹐我們要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探索倫理抉擇﹐就是探討我們所處環境裡不同的因素如何影響到我們的決定。
這一課有四個主要的部份﹕第一﹐我們要思考與處境有關的啟示內容﹐著重於啟示對於倫理處境﹐給予我們什麼教導。第二﹐我們會談到與處境有關的啟示本質﹐著重於從給予啟示的背景緣由去明瞭神所要教導的。第三﹐我們要探討常用的一些解釋啟示的策略﹐就是基督徒如何處理啟示的情況。第四﹐我們如何將啟示應用於現今的狀況裡。讓我們先來看啟示的內容﹐這是認識我們的情況處境裡最重要的資訊之一。
我們在前面幾課裡提過﹐神給予人三種啟示﹐就是特殊啟示﹐例如聖經﹔還有普遍啟示﹐就是神透過一般的創造給予的啟示﹔以及實存啟示﹐就是神透過人的領悟給予的啟示。我們必須記得﹐神是以這三種方式﹐來向我們啟示祂的旨意。
雖然這三種啟示在某些層面上各有其不同﹐然而它們都講到某些事實﹐這些事實包含了在我們的環境中﹐神啟示的每件事﹐例如牽涉的人﹐事、物﹐一些觀念﹐看法﹐責任﹐和行為等等﹐甚至是神自己和祂的啟示。
我們可以說﹐神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啟示一些事情。除了籠統地談到一些事實外﹐我們還要談到這些事情的目的和途徑。目的指的是思想﹐言語﹐和行為想要或可能達成的結果﹐也就是我們採取行動所要達成的目標﹐或是我們應當作某些事﹐以達成該有的目的。途徑是達成目標的手段﹐這包括我們為了達成目標﹐可能會有的想法﹐說話﹐和行為﹐使用的方法或工具等。
在深入的查看啟示的內容之前﹐我們先簡單瞭解情況處境的幾個要素。首先是探討神的啟示到底帶給我們那些事實﹔其次是神的啟示所表明的﹐希望我們達成的目標﹔第三是探討啟示所教導的﹐我們應該採取那些途徑以達成這些目標。讓我們先來看啟示通常帶給我們的事實。
事實
當然限於篇幅﹐我們無法一一列舉特殊啟示﹐普遍啟示﹐或者是實存啟示所要表明以及傳達的所有事實。但是為了要明白我們作倫理判斷抉擇時﹐這些事實的重要性﹐我們就單單著重於透過啟示﹐我們得以認識神這個最重要的事實。
在前一課﹐從規範準則的角度探討倫理時﹐我們知道神的性情是我們行為至終的規範或準則。同樣的﹐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看﹐神也是我們倫理處境裡一個最終極﹐最根本的事實。神存在的這個事實掌管影響每一個倫理抉擇﹐這個事實也使得我們必須依從祂性情的標準來行事為人。
當然﹐為了讓我們知道在人生中﹐有那些規矩是我們應當遵守的﹐神首先得向我們顯明祂自己﹐這就產生了啟示。透過啟示﹐神顯示關乎祂﹐以及祂所定規的一些事情。沒有啟示﹐我們還是要服從神﹐可是我們卻無法知道該怎麼作。
我們在此就以自己是某個國家的公民這個情況為例來探討﹐對一個國家而言﹐政府是國家領域的權威代表﹐而政府透過所制定的各種法律來掌管所有的國民。當然政府還透過其它的方式執行其權柄﹔它有官員來執行它所制定的法規﹐有地圖顯明國土的疆界﹐也和其它國家制定條款和協定以保持合適的關係﹐還有發行貨幣使得經濟能正常運作﹐等等。政府就是透過這種種方式來執行它的權柄﹐並且掌管權柄之下的人、事、和物。
換個方式說﹐政府的存在是我們法定情況裡的一個事實﹐而它所制定的法律這個事實則是讓我們明白﹐對於政府我們有那些該盡的本份和義務。如果我們要服從政府﹐這些都是我們需要知道的事實。
同樣的﹐神是凌駕一切創造的至高權柄。祂的權柄是絕對的﹐祂的性情則是祂旨意的完美彰顯。因此﹐當神啟示祂的性情時﹐神就是透過啟示來掌管﹐如同地上的政府透過所制定的法律來掌管國民一樣『而地上的居民在政府的權柄之下得順服國家的法律﹐一切神的受造物在神的權柄下﹐也得順服神的律法。
除了傳達一些事實給我們之外﹐神的啟示也教導我們在倫理抉擇上特別重要的一些事情﹕就是基督徒在行事為人和作決定時要達成的目標。
目標
當我們講論到道德倫理的目標時﹐我們指的是我們行事為人所想要產生的結果。從許多方面而言﹐這和我們在生活中設定計劃和目標並沒什麼不同。例如我定的目標可能是:每天我打算在什麼時候起床﹐或者我想要送我太太什麼生日禮物。我們的目標可大可小、可遠可近﹐可以是我們希望馬上就要做完的一些事情﹐或是在未來要完成的一些計劃。然而﹐個別而論﹐這些目標使得我們的行動有了方向。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的目標是相當複雜的。例如一個木匠量鋸木頭﹐為的是要蓋一棟房屋﹐在這麼作的時候﹐他眼前的目標是要有精準的丈量和切割﹐另一個較遠程的目標是蓋好一棟房屋﹔而他來工作的目的可能是賺錢養家﹐如果他認真工作﹐全力以赴﹐他這樣作一切的至終的目標則是要榮耀神。
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各給我們一些重要的事實﹐同樣的每種啟示也提供我們一些目標﹐是我們在基督徒倫理抉擇中必須注意要達成的。
首先﹐特殊啟示顯明瞭無數的目標﹐是基督徒作倫理抉擇時必須考慮到的。在此我們僅談到其中的一些﹐例如聖經教導我們善待鄰舍﹐教養孩子行在基督裡﹐保持教會的合一等目標。然而在眾多的目標裡﹐特殊啟示顯明瞭神的榮耀是我們行事為人至終也是最重要的目標。
例如在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保羅這麼教導我們﹕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
即使是像吃喝什麼這樣尋常的生活小事﹐我們至終的目的都為的是要榮耀神。
普遍啟示也顯明有許多目標是好的﹐而其它一些是邪惡的。就如特殊啟示一樣﹐它也教導我們行事的至終目標是榮耀和感謝神。請聽保羅在羅馬書1章20到21節這麼說道﹕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1章20-21節)
神藉著創造顯出的榮耀﹐使得我們必須衷心感謝他,必須讚美信服祂﹐也就是在我們在行事為人上都要榮耀祂。簡而言之﹐普遍啟示教導我們要將以神的榮耀為我們至高的目標。
最後﹐實存的啟示﹐透過我們良知﹐會教導我們分別良善和邪惡的目標。對信徒而言﹐聖靈是實存啟示的另一個來源﹐祂感動我們內心﹐使我們認真追求正確良善的目標﹐而摒棄邪惡錯誤的目標。保羅在腓立比書2章13節這麼寫著﹕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章13節)
我們在此看到﹐神透過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作﹐感動引領我們能夠按祂的心意和目標行事為人。
因此我們看到神使用啟示的所有三種形式: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教導我們﹐好讓我們知道祂所悅納的人生目標。
我們已從情況處境的角度探討了啟示內容所包含的事實和目標﹐現在要來看神顯示那些途徑﹐是我們在倫理的情況中可以使用的。
途徑
十六世紀初意大利的政治哲學家馬基雅弗利寫了君王論這本知名的書。然而在世人的觀點裡﹐馬基雅弗利這個名字等同於「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這個口號。他會如此的聲名狼籍﹐乃是因為他教導在許多情況下﹐政客們必須違反一些道德準則﹐為的是達到有利於國家的目標。
然而神所啟示我們的則是正好相反。若要按著聖經原則來回應每個倫理問題﹐我們不單要知道神啟示的事實和目標﹐還必須知道祂所啟示﹐要達成目標的途徑。因為衡量事實狀況和設定目標終是會影響我們的行動抉擇﹐而我們所採取的行動﹐就是我們達成目的的方法或手段。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聖經對我們如何行事為人有許多教導﹐因此知道神要我們以怎樣的方式行動﹐在我們作抉擇時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來看雅各在雅各書2章15到16節所教導的﹕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雅各書2章15-16節)
我們要認清一個事實﹐就是我們生活週遭存在著需要衣服食物的窮人﹐而要緊的是必須幫助他們能夠吃飽穿暖﹐但如何達成這個目標也很重要﹐就是我們必須供給他們食物和衣服。
在這段經文裡﹐雅各呼籲他的讀者們﹐從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來尋求答案﹐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幫助窮人﹖」不過我們也要記得﹐特殊啟示也有多處教導我們可以達成美好目的的一些途徑。
聖經教導我們要有道德行為﹐所用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講述一些例證榜樣引起我們的思考。一方面,聖經讓我們看到一些負面的例證榜樣,那些不照道德準則行事為人的;另一方面,聖經則是給出一些正面的例證榜樣,呈現出這樣的人,他們樂意正確地理解神的法則﹐也能合宜的估量他們的具體情形﹐然後,能夠以正當美好的行動來達成美好良善的目標。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章8到11節的描述﹐讓我們看到一些負面的例子﹐他這麼寫著﹕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章8-11節)
保羅從早先以色列人在曠野繞行四十年的經歷裡引出這些負面的例子。神在那時多次向以色列顯現﹐啟示他們當行的﹐和他們旅程的目的地。可是在他們行進時﹐以色列人屢次得罪神﹐背離神所設定﹐引領他們達成目標的途徑——例如敬虔的生活方式﹐清心的敬拜﹐祈禱求告神的名等等。相反的﹐以色列人卻偏好淫亂﹐拜偶像﹐口發怨言等。他們不當的行為讓我們看到那些是神所憎惡﹐嚴厲譴責的生活樣式。
在另一方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章1節所說的﹐則讓我們看到正面的例子﹐他如此寫著﹕
你們該傚法我,像我傚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章1節)
保羅在此舉出他自己和耶穌是倫理德行的模範。在那裡﹐保羅清楚講到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無論是藉著特殊啟示﹐普遍啟示﹐或是實存啟示﹐都充份領受了關乎耶穌和他的為人行事。保羅明白指出﹐藉著耶穌完美的生活典範﹐和他自己雖不完全卻勉力而為的生活方式﹐哥林多信徒們不只學到討神喜悅的生活事實和目標﹐也應當瞭解何為敬虔生活當有的途徑。
總之﹐我們已看到情況處境的啟示內容包含了事實、目的、和途徑﹐這些是幫助我們作合宜的倫理抉擇的基本要素。如果我們要在每天的生活中做出合於聖經原則的決定﹐我們就得瞭解神在我們的情形中所啟示的這些層面。
我們已經講過﹐為了知道我們的職責本份﹐我們需要明白神在我們所處的環境中有怎樣的啟示。現在我們要來探討第二個主題﹐就是從情況處境的角度看[啟示的本質]﹐因為是在其個別的情況下﹐神的啟示臨到我們﹐為此緣故﹐我們得思考以下這些問題﹕神是為什麼﹐且是在什麼情況下向人顯現﹖認識這些情況如何幫助我們做出合宜的倫理抉擇﹖
為了知道我們自己當盡的本份和責任﹐我們必須認清神的啟示裡向我們闡明的事實﹐目標﹐和途徑。然而同等重要是,我們也要進一步認清情況處境本身是如何影響著神對我們的啟示。如果我們忽略和誤解了情況處境如何影響神向我們啟示他自己的方式﹐我們可能就會要承擔誤解祂所啟示事情帶來的後果。
在前幾課裡我們已經講過﹐自從神造天地以來﹐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常常會與特殊啟示同時出現。在現今﹐我們已擁有聖經的特殊啟示﹐以此為我們的指引﹐透過這個指引﹐我們可以去解釋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也就是說﹐聖經所啟示的總是占於首位﹐它所教導的﹐絕對高於我們在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裡所發現的事情。
普遍啟示可以肯定聖經所說的﹐但它所顯示的倫理準則﹐也必然在聖經裡有所記載。因此﹐普遍啟示所顯示的關乎我們當行當盡的職責﹐只是澄清聖經已經教導我們的。
實存啟示也是如此﹐它同樣肯定聖經的教導﹐它絕不會教導我們一些倫理準則﹐是聖經直接或間接所沒有教導我們的。
神的所有啟示都很重要﹐有其價值。然而因著聖經是瞭解神話語的關鍵﹐我們對啟示情況本質的探討就特別著重於聖經本身。不過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所有關乎聖經的評論﹐也可完全適用於神所給予的其它啟示。
就啟示的情況處境本質﹐我們的討論可分為兩個部份﹔首先﹐我們會談到聖經的默示﹐我們要探討關乎聖經寫作的一些事實﹐目的﹐和途徑。其次﹐因為瞭解與聖經的默示有關的一些事實﹐目的﹐和途徑非常的重要﹐所以我們會以一個例子來舉證這個重要性。讓我們先來看聖經的默示這個部份﹐也就是神的靈如何感動聖經的作者們書寫記錄聖經。
默示
聖經是神感動人寫成的作品。聖靈感動和督導人類作者書寫記錄神所呼出的話語﹐以確保他們所有的記錄都是真實的。聖靈如此行﹐為的是確保那些作者不會書寫錯誤﹐同時也保留每個作者獨特的性情和書寫的風格。這樣運作的結果﹐所謂聖經的原本信息﹐也就是神和人協力傳達的信息。這不是說聖經的內容是把人和神各自的作為混合起來的產物﹐彷彿神要講的是一個意思﹐而人所要寫的又是另一個。聖經乃是聖靈和人同心一意寫成的信息。
不幸的是﹐許多心存善意的基督徒卻常認為,神所賜給我們的聖經與歷史環境無關。他們把聖經的形成看作是與時間無關的﹐它的寫成彷彿是無需人的參與。可是我們若看每個聖經作者各自所寫的書卷﹐就知道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聖經的信息是在不同的歷史情況下傳達給我們的。
聖經多處提到默示這個教義﹐但我們在此只看兩處經文﹐講到聖靈和人類作者協力完成聖經的書寫。首先我們來看聖靈是聖經的作者。彼得後書1章20到21節﹐彼得這麼解釋默示這個觀念﹕
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章20-21節)
彼得在此提到﹐聖經不單是人寫的作品﹐而是[人被聖靈感動]所寫成的著作。彼得要我們確實明白﹐聖經裡所記載的每件事都帶著神的權柄﹐也是全然可信的。
然而在不同的時代﹐都有一些基督徒教師對彼得在這裡所說的﹐以及聖經其它的經文有所誤解﹐他們因此下結論說聖靈是聖經唯一的作者﹐這些教師們誤以為那些被聖靈感動的作者們並沒作什麼貢獻。
因此我們現在來看另一處的經文﹐它提到聖經這些人類作者對他們所書寫的信息也有極大的貢獻。馬太福音22章41到45節﹐記載耶穌和反對祂的法利賽人之間的一段對話﹕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馬太福音22章41-45節)
耶穌在這裡引申的是詩篇110篇第1節﹐祂的重點是﹐為了要明白聖靈在這句話裡所表達的意思﹐讀的人首先必須知道這句經文是大衛寫的﹐其次是瞭解大衛所要傳達的原意是什麼。
要明白每句經文的原意﹐我們得先認識許多關乎那些作者們的生平事跡﹐例如他們所處的具體情形﹐他們的遭遇經歷﹐教育背景﹐神學理念﹐以及他們書寫的優先次序。而通常聖經以外的一些資訊﹐也會幫助我們更加瞭解我們想要明白的,例如歷史事實,文化記載﹐或語言結構的資訊 。
除此以外﹐我們也要知道聖經作者書寫的目的﹐他們的動機何在﹖他們希望那些讀者會讀他們寫下來的信息﹖他們希望從讀者那裡引發什麼回應﹖
再者﹐我們也得注意聖經作者們採用的書寫方式﹐例如他們書寫時用什麼語言﹐採用什麼樣的文體表達﹐運用什麼修辭技巧﹐以及他們思路和論證採取什麼樣的結構。
要合宜的將聖經應用於基督教倫理學﹐我們必須評估這一切的事實﹐目的和途徑﹐為的是明瞭聖經作者們為何寫那些信息﹐他們書寫的原意是什麼﹐他們原先的讀者如何明白他們所寫的。
例子
我們已經講過了聖經默示的情況處境本質﹐現在要來看聖經裡的一個例子﹐以此確證啟示的這些情況處境的特質是何等的重要。
坦白的說﹐我們無法確切證明與聖經每段經文有關的所有事實﹐目的和途徑﹐更不用提要明瞭它們原先的意思如何。幸好聖經裡有許多實在的例子可以引導我們﹐我們看到一些作者和聖經人物時常會引用、解釋以前作者所寫的經文﹐這些實例提供了許多機會﹐讓我們明白聖經內容的情況處境是多麼重要性。
為了要詳盡解說這些特質﹐我們現在來看哥林多前書10章5到11節﹐保羅引申舊約這段以色列人在曠野流離的記載﹐他著重的是這段記錄情況處境的特質。在那裡他這麼寫著﹕
我們的先祖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這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章5-11節)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引申了四處舊約的記載。
· 出埃及記第32章﹐那裡講到以色列人耽溺於偶像祭拜和狂歡﹐因此有三千男丁被殺﹐以示懲罰。
· 民數記第25章﹐他們犯姦淫﹐有兩萬三千人死亡。
· 民數記第21章﹐他們試探神﹐有許多人被蛇咬死。
· 民數記第16章﹐他們向摩西發怨言﹐許多人因此被滅命的天使擊殺。
但是請注意﹐保羅在此不是僅僅只是提到這些歷史記載﹔他解釋道摩西把這些事故記載下來﹐為的是讓後世的讀者引為鑒戒。哥林多前書10章11節﹐保羅這麼寫著﹕
這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哥林多前書10章11節)
保羅相信摩西在聖靈的感動下寫摩西五經﹐為的是要警戒後世的人﹐不要重蹈以色列人的過犯。又因著他瞭解這些經文的背景情況﹐所以保羅著重於這些經文所提到的一些事情。
首先他強調古代以色列人的所作所為﹐讓神不喜悅的這個事實。保羅引用的經文裡﹐摩西對於這點有很清楚的敘述。其次﹐保羅又強調﹐神擊殺了許多以色列人﹐就是因著他們所犯的這些罪。經上記著﹕他們在曠野倒斃﹐保羅強調這點﹐因為這表示神極其不喜悅他們道德上的敗壞。最後﹐保羅也注意到不討神喜歡的一些行為﹐就是拜偶像﹐行姦淫﹐試探神﹐和發怨言。
除了這些他明顯提到的事實﹐保羅同時還認定其它的事實﹐例如聖經是真實可信的﹐它具有無上的權柄﹐可以適用於所有基督徒等﹔基於這許多的事實﹐保羅因此總結﹐摩西寫作的目的﹐就是用記載這些事故的經文來警戒後世的人﹐使他們從以色列人的過犯裡學到教訓。
我們沒有時間在這裡深入探究保羅所有的用意﹐不過我們可以注意到﹐在他解釋這些舊約的經文時﹐他至少著重經文的兩個情況因素。
· 首先是聖經記載的事故細節——保羅認定舊約的記載屬實而且可信﹐也知道就其意義而言﹐那些故事的細節很重要。
· 第二﹐作者的目的—— 保羅明白摩西記載這些﹐不單只是告訴我們遠古發生的這些事情﹐而是要他的讀者們讀了以後有所回應。
當然我們所列舉的這些並非詳盡﹐但是在我們解說聖經﹐必須考慮經文的情形因素時﹐這個例子極其合適﹐也具有說服力。我們讀聖經﹐必須注意經文明確敘述的事情﹐例如故事的細節﹐同時也要留意經文所隱含的﹐例如作者的意願或寫作目的。因為我們若明白聖經所具有的情況處境本質﹐那麼對於正確的解讀聖經也會比較有把握。
我們已經討論了啟示的內容如何涉及情況處境的事實﹐目的﹐和途徑等﹐也探討了啟示的歷史情況本質﹐我們現要來看一些處理啟示的情況因素時﹐經常使用的策略。
當我們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認識基督教倫理時,我們常常面臨著這樣一個事實的挑戰,就是我們要處理兩個情形,一個是聖經的情況處境,還有一個是我們現代所處的情形。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要找到一些方式,把聖經情形同我們當今的世界聯繫起來。這個過程往往相當的瑣碎複雜,因此不幸的是,就有不少的基督徒想採取捷徑的方式﹐過分地簡化處理所涉及到的問題。為此﹐在我們著手處理倫理的現代應用之前,我們應該先瞭解一下在聯繫聖經和現代情形時,基督徒常常採用的一些錯誤策略。
我們要談到這三種策略﹐因為人們常會用它們來處理聖經啟示的情況本質。首先是鬆懈散漫的策略﹐其次是嚴正刻板的策略﹐第三是偏好人為權柄的策略。因著時間有限﹐我們在此談到只是聖經啟示﹔不過我們得知道﹐在處理其它種類的啟示時﹐人們也常會使用這些心態和策略。
我們試著以一個圖像來說明﹐要把聖經應用於現今的時代是何等的困難。讓我們想像有一棟房子蓋在一大片的土地上﹐而與這片土地的邊緣接壤的是危險野地。那房子代表聖經裡清楚明示的一些誡命和規則﹐那野地象徵聖經清楚禁止的事﹐環繞房子的地土代表在某種程度上﹐對人而言﹐聖經裡一些不甚明晰的記載﹐我們不知道如何把那些事情的教訓應用於當今的情況裡。因為那些記載在我們現今讀來﹐並不是那麼清楚明瞭﹐因此常使得基督徒就採取簡易的辦法﹐來定義基督徒倫理道德的界限﹐也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那三種辦法﹕鬆懈散漫﹐嚴正刻板﹐和人為權柄。讓我們先來看第一種流行策略﹐但在處理聖經啟示的處境與現今的時代聯繫方面卻是錯誤的。
鬆弛散漫
我們對鬆懈散漫解讀方式的討論可分為三部份﹐第一﹐我們要對這個解讀策略和她的緣由有個簡單的描述。接著我們要看一些例子﹐顯明這種鬆散的解讀方式帶來的結果﹔最後我們要提出一些更正的建議﹐好讓我們避免以這種方式解讀聖經。我們先來談第一部份。
描述
鬆散的讀經很容易導致行為隨便。用這種心態讀經的人逐漸會對當今社會的罪不甚敏感而不會挺身譴責。結果他們常會容讓人去做聖經所禁止的事﹐並且忽略聖經所警戒的。
基督徒會選擇採取這樣的解讀聖經方式至少有兩個原因。有時他們誤以為聖經記載的情況與現今的生活情況十分不同﹐因此無法把聖經的教訓應用於今日的生活中。另些時候﹐基督徒會用這種散漫的心態讀經﹐因為他們覺得聖經記載的那些情況太隱晦不明﹐難以應用於現今的生活裡。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他們認為聖經裡那些事實﹐目的和途徑太含糊不清﹐甚至難以明瞭。
讓我們再來回顧剛剛提到的那幅圖像﹐房子周圍的地土逐漸要變為危險野地。你應該還記得﹐房子代表聖經明確允許的事﹐野地代表聖經明示禁止的事﹐而房子周圍那片地則是代表對讀者而言﹐ 不甚清楚的聖經教訓。
假設現在我們要築個圍牆﹐圈住聖經所允許我們行的那些事﹐以此來設定基督徒倫理道德的界限。鬆懈散漫的解讀法就會在靠近野地的地方築圍牆﹐為的是把那些隱晦不明的事都包容進來。
但這種方式會產生一個問題﹐並非每件隱晦不明的事都是神允許讓我們行的。所以我們如果在野地的邊緣築圍牆﹐我們就很有可能把聖經明文禁止的事也包容進來。
因此﹐不論是認為聖經所敘述的情況與現今的情況太不相同﹐以致無法應用﹔或是認為那些記載太模糊含混﹐以致無法讓人放心應用﹐對聖經鬆散的理解有可能引致對基督徒的行為設下太少的規範。
我們已經大概談了什麼是鬆散的解讀方式﹐現在來看一些例子﹐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啟示所會帶來的後果。
結果
鬆散的心態帶來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鬆散的解讀方式助長基督徒將許多的罪合理化。我們可以就此提出四個可能的發生。第一﹐這種心態使得基督徒容易選擇弊端較少的行為﹐而不以為有何不妥﹐他們會認為就兩個錯誤的行為權衡利弊﹐其中一個看起來似乎比另一個還來得正當。
例如一對夫婦越來越仇視對方。即使我們知道聖經譴責缺乏適當理由的離婚﹐也力求夫妻要彼此相愛。可是採用鬆散解讀方式的基督徒可能會說﹕聖經對這種特殊的事例沒有明確的教導﹐而且在衡量了狀況以後﹐他們可能會勸導那對夫婦離婚﹐勝過持續著那種仇視惱恨的關係。
如果我們仔細查考聖經羅列的事實﹐目的﹐和途徑﹐就會發現﹐其實聖經對這種現代社會的問題講得相當清楚﹔最妥善的解決之道﹐在於丈夫和妻子都得順服聖經對道德行為的教導﹐要認罪悔改﹐而且要在婚姻的盟約裡學習彼此相愛。
第二﹐鬆散的心態使得基督徒容許聖經的誡命有不適當的例外。這種例外會發生﹐常是因為基督徒沒有看清﹐聖經的誡命除了應用於聖經所特別提及的那些情況﹐還可以應用於其它許多狀況。
例如在耶穌的時代﹐有些人認為如果他們沒有在肉體上犯姦淫﹐他們就沒有違反十誡裡「不可姦淫」這條誡命。這種鬆懈的心態﹐使他們沒有看清這條誡命適用的情況不單只是肉體的行為而已。但是馬太福音5章28節﹐耶穌就如此糾正他們﹕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章28節)
若沒認清與「不可姦淫」這條誡命有相關聯的事實﹐目的與途徑﹐我們很難會去承認犯姦淫和動淫念都是違反神的旨意。
第三﹐鬆散的心態助長基督徒為聖經的誡命添增錯誤的保留。他們會想像一些聖經沒有指明的事實﹐目的或途徑﹐然後以這些想像的保留作為不守誡命的理由。
例如在申命記25章4節﹐律法明申「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對聖經持鬆散心態的人可能就以為這節經文只適用於用牛踹谷的人。我們會這麼想﹕我又沒有牛﹐因此這句經文對我不適用。可是在哥林多前書9章9節以及在提摩太前書5章18節﹐保羅引用這條律法﹐明證基督徒的傳道人要因他們的辛勞而得到酬報。在類似這樣的情況裡﹐鬆散解讀方式可能使得基督徒沒有將聖經誡命的原則應用於聖經沒有提及的情況裡。
第四﹐鬆散的解讀方式會讓我們認為有時惡行可因好動機而得諒解。通常我們認為聖經所談到的事實﹐目的與途徑太模糊﹐或與現今情況太不相同時﹐我們就很容易以現今的動機為基準來衡量行為。
例如許多人可能會寬諒一個因飢餓而偷竊食物的人。當然坦白的說﹐因飢餓而偷竊食物﹐可能與一個想不勞而獲去偷竊的人﹐在動機上有所不同﹔不過聖經仍是譴責這兩者的行為。我們來讀箴言6章30到31﹕
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箴言6章30-31)
總而言之﹐鬆散的讀經方式會讓人變得太過隨便﹐容許人去作神所禁止的事﹐而看不見我們當盡的職責。它助長我們會按自己的意思遊走於神的律法中﹐而且總是會想辦法避開我們當遵循的規範。
我們已經探討了何為鬆散的解讀方式和它帶來的結果﹐對於這種錯誤的心態與讀經策略﹐我們現在要提出一些更正方式。
更正
如同我們說過的﹐鬆散策略通常是因為認為聖經與現今非常不同﹐以致無法應用﹔或是認為它太隱晦不明﹐所以不適用於今日。因此要避免這些錯誤,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要認清聖經與現今的相似性﹐和它的清晰性。
聖經一方面確保經文敘述的情況常是與我們所處的環境相似﹐可以讓我們將那些規範應用於現今的時代﹔就是說聖經裡的每段經文多少都能教導我們關乎現今時代的倫理準則。提摩太后書3章16到17節﹐保羅這麼寫著﹕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
每當我們因著情形不同﹐而認為聖經的原則不適用於現今的時代時﹐我們就需要仔細查考與聖經有關的事實﹐目的﹐和途徑以及目前生活中的事實﹐目的﹐和途徑。當我們這麼作時﹐必然會發現兩者之間有某些關聯﹐以此來幫助我們使用聖經的教導。然而就算我們發現聖經的背景情況與現今的社會有所不同﹐也不能立刻下定論說聖經不適用於今日﹔我們反而應該承認自己所知有限﹐立下心志要繼續學習﹐並且從牧者或師長等人那裡尋求更深的看見。
另一方面﹐就聖經隱晦不明的地方﹐聖經也教導我們經文的敘述其實是足夠的清楚。如同摩西在申命記29章29節所寫的﹕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章29節)
神給予我們聖經﹐為的是讓我們知道自己當盡的職責。祂的心意不是只針對當時的聽眾而已﹐也是為著後來的時代﹐如同在這句經文所說的﹕我們子孫的。
聖經並非每個段落都清楚而容易明白﹐也沒有人可以瞭解所有的經文﹔但聖經的敘述總是清楚到足以讓我們引出當遵循的倫理準則﹐而應用在生活中。因此,每當我們企圖認為聖經裡講的不夠清楚時﹐我們就得時常記住﹐出差錯的是我們﹐而不是聖經經文。因此為了要糾正這樣的錯誤﹐我們就必須再次思考查看與聖經關聯的事實﹐目的與途徑﹐找出它們原初的意思。有時這會幫助我們瞭解到聖經的教訓足以讓我們應用於現今生活中。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也應該承認自己的理解有限﹐而要立志繼續在這方面查考學習﹐並且樂意向一些比我們更有智慧和知識的人請教。
看過了鬆懈散漫的解讀方式帶來的錯誤之後﹐我們現在要來看在理解和應用聖經上﹐嚴正刻板的讀經方式引發的錯誤。
嚴正刻板
我們討論嚴正刻板方式的步驟也會像上面討論鬆懈散漫的方式那樣﹐先對嚴正刻板的解讀方式有概要的描述﹐其次是提出一些例子﹐說明這種方式引發的結果﹔第三﹐我們提出一些更正的辦法讓我們避免用這種不良的讀經方式。讓我們先來看什麼是刻板的解讀方式。
描述
使用這種方式處理神啟示的基督徒﹐他們最關切的是要嚴謹防範﹐以免犯罪﹐特別是經文明確禁止的規條。這麼一來﹐他們所犯的錯誤就是對行為設限太多﹐而不是隨意寬容。
如同鬆懈散漫讀經方式一樣﹐嚴正刻板的讀經心態也是來自對聖經與現今處境的相似性和聖經的清楚明確性,有錯誤的認識。
拿聖經的背景狀況與現今時代相比﹐以刻板方式讀經的人通常認為聖經的背景情況與我們現今的非常相似﹐因此可以將聖經直接應用於現在的生活中﹐他們不去思考聖經裡的事實﹐目的﹐和途徑與現今的是有所差異。使用這種方式的基督徒常極力認為正確的應用聖經教訓﹐就是要全然照聖經時代所要求的那樣去作。
就聖經的清楚性而言﹐採用嚴正刻板方式的基督徒往往誤以為﹐當聖經敘述的事實﹐目的﹐和途徑隱晦不明時﹐合宜的回應方式就是嚴格照字句所講的去行。
還記得我們用的房屋和圍牆的比喻。房屋代表聖經明確允許的行為﹐野地代表聖經明確禁止的事情﹐而其間圍繞房子的空地代表那些對我們而言﹐在某種程度上﹐不清楚的事情﹐就是我們不確知如何把聖經所談到的一些事實﹐目的和途徑與現今的關聯起來。
假設我們要在房子周圍築一道圍牆﹐圈住聖經所允許的那些事﹐以此來界定基督徒的倫理界限。鬆懈散漫的人築的牆是靠近野地的邊緣﹐把那些聖經沒有明確譴責的行為也包含進去。而相反的﹐嚴正刻板的人所築的圍牆就非常靠近房子﹐為的是禁戒人去作那些沒有清楚禁止的行為﹐免得陷入不當的罪裡。
但是這種刻板的方式會產生一個問題。許多圍牆外的事其實是聖經允許甚至是命定可行的。如果我們以這種刻板的方式看待聖經的教訓﹐至終我們會禁止一些神所允許﹐以及一些神所命定要行的事。
所以﹐無論是認為聖經的背景狀況與現今的極為相似﹐以致我們可以直接應用聖經﹔或是對聖經隱晦不明的地方以不適當設限的方式回應﹐這樣刻板的解釋聖經﹐是會給基督徒的行為帶來太多的限制。
記住這些描述以後﹐我們可以來探討嚴正刻板的讀經方式帶來的後果。
結果
這種方式會帶來許多不良的結果﹐因著時間有限﹐我們只提出其中的兩個。第一﹐它會妨礙基督徒的自由﹐因為它禁止人行一些在某種情況下是錯誤﹐但在另些情況下又是好的事情。
聖經教導基督徒在某些情況中可按著良知﹐自由的作抉擇﹐也就是說有些行為對某些人而言是可行的﹐對另一些人則是不妥而有害的。﹑例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和10章討論到祭拜偶像的食物﹐另外在羅馬書14章對於吃肉和守某些節期﹐也有類似的討論。在這些章節裡﹐保羅指出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對某些良知成熟﹐能分辨是非的人是可吃的﹐而對一些良知軟弱的人則是不適宜食用。有鑒於此﹐保羅提出的模式是﹐在那些情況下﹐那些人可以吃這類的食物﹐不過至終的抉擇在於個人按自己的良知而行。
因為關乎良知的事常是含混不清的﹐刻板的解經法往往會禁止人去吃這樣的食物﹐以確保沒有人違反良知﹔但這麼一來﹐也就限制那些良知清楚的基督徒也不能放心領受神的祝福。保羅認為這樣以偏概全的禁止是錯誤不當的。提摩太前書4章4和5節﹐他這麼寫著﹕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章4-5節)
其次﹐嚴正刻板的方式也會讓信徒生發沮喪﹐因為這會把神的話語變為沉重的負擔。神把話語賜給人﹐為的是祝福他們﹔而不是逼迫他們。聖經有多處強調這樣的觀念。例如耶穌在馬可福音2章27節這樣說道﹕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2章27節)
耶穌在此教導神給人安息日﹐為的是祝福祂的百姓。
羅馬書9章4到5節﹐保羅也講到律法是神給以色列人諸多的祝福裡的一項。他這麼寫著﹕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馬書9章4-5節)
大家對所列的這些項目﹐除了律法以外﹐都無異議的會認為是神的祝福﹔所以保羅為何把律法的領受也包含在內呢﹖答案很簡單﹐因為律法的確是神給祂的百姓美好的祝福之一。
可悲的是﹐人傾向於把聖經沒有明文允許的事全看為不妥的﹐因此就把神的話語轉成一長列的禁令﹐這就使得基督徒變得太專注於法規的遵守﹐而且把神看為像個嚴厲的監工﹐而不是慈愛的父親。許多人甚至覺得﹐如果他們沒能夠守住那些加於己身的嚴正準則﹐神一定很不喜悅他們。
總而言之﹐刻板的方式否定了基督徒的自由﹐使人生發沮喪之心。這麼一來﹐它其實妨礙我們去學習並且認清自己當盡的職責﹐也影響我們以歡然的心態去親近拯救我們的神。
我們已經談過了什麼是嚴正刻板的讀經方式和它帶來的結果﹐現在來看一些更正方式﹐幫助我們免於犯這樣的錯誤。
更正
因此更正之道﹐就是應當瞭解現今的時代與聖經時代是有相當的差異﹐因此我們不能一成不變的把聖經所講的﹐直接應用於現今的生活中﹐而是要先注意到我們情形與聖經情形的不同之處。
例如出埃及記20章13節﹕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章13節)
這條誡命可以直接應用於現今生活的某些層面﹐例如我們不難看到這個誡命禁止人為了盜取財務而殺人。
但是論到自我防衛或戰爭情況﹐我們就比較難以把這條誡命直接的應用了。刻板讀經的人可能傾向於全然禁止殺任何人﹐相信這條誡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但是這樣的結論就與聖經裡面﹐以色列的勇士殺了神的敵人而受祝福的記載互相矛盾了。例如希伯來書11章32到33節這麼說﹕
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希伯來書11章32到33節)
這些人被稱讚的第一件事﹐是因為他們制服了敵國﹐他們都是軍事領袖和士師﹐在爭戰中﹐打敗了神的仇敵﹐而贏得勝利。
按著這些記載的事實﹐我們要應用不可殺人的這條誡命時﹐就必須考察更多的經文。我們也得瞭解﹐不可殺人所指的情況﹐絕對與戰爭或自我防衛的情況不同﹔因此我們必須探討其它談到這些情況的經文﹐尋求與聖經整體原則一致的結論。而且這種探索所得的答案也可能因人而異﹐因狀況而不同。
除了要合宜的看待聖經背景與現今情況的差異外﹐要避免刻板的讀經方式﹐我們還要記得﹐就基督徒倫理而言﹐聖經通常是足夠清楚的傳達神的旨意。我們在談到鬆散解讀方式的時候也提到這點。我們再來聽一次摩西在申命記29章29節所說的﹕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章29節)
神賜下聖經﹐好讓古代的以色列人﹐和未來的時代可以知道人當盡的職責。這暗示著聖經所記載的事實﹐目的﹐和途徑都足以清楚到讓我們可以辨識自身的責任﹐因此我們無需訴諸像刻板解經這類急快的策略。
我們已經談過了鬆散和刻板的讀經方式﹐現在要來看考慮情況時﹐許多人常用的第三個錯誤策略﹐就是看重人為權柄。
人為權柄
再一次﹐我們先來看這種策略的描述﹐然後看它帶來的後果﹐最後是更正方式。我們先來看什麼是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
描述
當人傾向於用人為權柄見識來解釋聖經時﹐他們就很容易順服其他人的判斷﹐這個人為的權柄可能是教會某個具影響力的領袖﹐某個知名的教師﹐甚至是父母或朋友﹔也可能是代代相傳﹐對聖經倫理教導的傳統看法。
當然我們得記住﹐解釋聖經時﹐這些人為的見識也有其正面的影響﹐教會有其傳承的神學體系﹐許多的聖經學者也找出許多關乎聖經事實﹐目的﹐和途徑的資訊﹐甚至世俗的團體也提供許多關於聖經背景的寶貴知識﹐因此在探索聖經關乎倫理的教導時﹐我們是可以斟酌這些專家學者的看法與發現﹔但是這些人為的傳統和發現總是難免有錯誤﹐因此信徒不可盲目的接受這些專家學者的意見看法。
我們再一次用房屋和院子的比喻﹐野地代表明確禁止的事﹐房屋代表明確可行的事﹐而圍繞房屋的院子則是代表聖經沒有清楚界定的事情。
我們也看到﹐鬆散解經法會把院子的圍牆築在野地的邊緣﹐把那些聖經沒有明確界定的事情也包含在內﹔而刻板解經法則是把圍牆築的非常靠近房屋﹐把那些不明確的事情全摒擋在外。那麼跟從人為權柄解經法的基督徒就不會自己決定該把圍牆築在那裡﹐而是會按著專家的指示去行。
當然有許多因素促成人們過度依賴專家的看法﹐有些人是因為教會的領袖宣稱唯有他們對聖經的看法才是正確的﹐或只有他們有權柄解釋聖經﹔另一些人則是認為他們自己的知識不足﹐在查考聖經時沒有什麼可依據的﹔還有一些人只是懶得自己思考。無論那種情況﹐基督徒若不肯親自查考聖經﹐而全然信賴人為的看法﹐這些基督徒就是採用人為權柄來解釋聖經。
瞭解了什麼是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以後﹐我們來看這種策略會給信徒的生命帶來什麼後果。
結果
過度依賴人為權柄會衍生出許多問題﹐我們在此只探討其中的兩個﹐首先就是會拒絕聖經的絕對權威。實際上﹐當人們全然信賴專家權威的看法時﹐他們往往會拒絕以聖經為其至終的準則。
我們可以看新約的一個例子。在福音書裡﹐耶穌就碰到許多樂於接受傳統理論,而拒絕以聖經為至高權柄的法利賽人。馬太福音15章4到6節﹐耶穌這麼說道﹕
神說:「當孝敬父母」……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馬太福音15章4-6節)
法利賽人沒有拒絕聖經﹐他們是相當尊重聖經﹐但相比之下﹐他們更看重傳統理論。他們應當把這些言論與聖經相比對﹐而看出其中的缺乏﹔可是法利賽人卻寧可接受與聖經事實﹐目的﹐途徑不相符的人為看法﹐耶穌就是為此譴責他們。
高舉人為的決定過於聖經﹐所產生的一個相關問題﹐就是會贊同錯謬的見解。人都會犯錯﹐因此如果我們盲目的認同別人的抉擇﹐我們無可避免的就會認同一些錯誤。如果教會贊同這些錯謬的見解﹐那就更成問題了﹔有時教會甚至強制要信徒接受這些錯謬的解說。
例如主後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上﹐教會嚴厲且正式的駁斥異端亞里烏主義﹐因為它否認三位一體的教義。但是在主後357年舉行的斯繆穆第二次大公會議﹐教會又改變其立場﹐而認定亞里烏主義﹐接下來的幾年﹐一些地方性的會議也肯定這個決定。在那其間﹐亞歷山大的主教阿他那修還因著反對亞里烏主義而數次被放逐﹐他並且被認為是異端分子﹐就因為他持定現今教會認為是正統的三位一體說。
總而言之﹐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法會造成危險的後果﹐其中之一是讓人拒絕聖經所具獨一無二的權柄﹐以及去認同錯謬的教義﹔如此一來﹐就會把神啟示的真理變得模糊不清﹐使得我們無法明白自己的本份職責。
我們已經談過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和它帶來的結果﹐現在要來探討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這樣的錯誤裡。
更正
更正之道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我們必須時時刻刻都持守聖經的至高權柄﹐以它為我們至終的規範準則。教會和人為傳統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聖經﹐但他們的權威有限﹐無法像聖經那樣督導我們的良知。就如耶穌指責法利賽人時所強調的﹐我們必須按著聖經的原意﹐去信守神的話語。
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1章10節﹐對這個觀念有一個很好的結論。它是這麼說的﹕
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作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裁判拳拳服膺。
聖經是神所說的話﹐沒有任何的人為傳統或解釋可以與神的至高無上權柄抗衡。所以,我們就必須相信聖經藉著事實﹐目標﹐和途徑所作的啟示。
實際而言﹐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按著聖經來審查人的判斷﹐而不是滿足於接受會有錯誤的人為看法﹐這包括教會的評論決議。我們要查考聖經﹐看這些人為的見解是否正確。路加就是因此而稱讚庇哩亞的基督徒。使徒行傳17章11節﹐路加這麼寫著﹕
這地方庇哩亞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徒行傳17章11節)
如同庇哩亞的人一樣﹐我們必須以聖經為標準﹐測試人為的見解和教義。沒有什麼人﹐包括使徒保羅在內﹐是如此具有權威﹐不犯錯誤﹐以致我們可以依賴他們的見解﹐超過聖經所啟示的。
鬆懈散漫﹐嚴正刻板﹐或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對困難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們一些簡單容易,但卻是靠不住的解答。乍看之下﹐似乎寧可錯在過於謹慎﹐或是寧可錯在寬鬆﹐或錯在信守人為傳統。但是實際上﹐不管錯在事情的什麼方面﹐錯誤仍就是錯誤,無法推卸。
如果我們太看重鬆懈散漫﹐嚴正刻板﹐或人為權柄,以上任何一種方式﹐我們實際上都是忽略了聖經闡明的事實﹐目的和途徑。其結果,就使得我們無法明確的知道我們自己當盡的本份﹐也無法以神的性情為楷模而努力去傚法。正因為如此的緣故﹐我們總是要試圖去努力發現、並且信守聖經的原本含意。
看過了啟示的背景狀況﹐啟示的本質﹐以及對啟示狀況所常用的解經方式﹐我們要來探討應用啟示於現今的生活中的要思考一些事項。我們在現今生活中碰到的事實﹐如何幫助我們認識自己對神當盡的職責﹖我們的情形如何影響我們的職份﹖
你應該記得所謂依據聖經作抉擇﹐就是倫理抉擇乃是涉及一個人把神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況裡。這使得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必須從三個角度來考慮﹐那就是從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角度來思考神的話語。在這一課裡﹐我們著重的是情況處境的角度﹐因為要正確的使用神的話語﹐我們不只需要瞭解神話語的內容和性質﹐也必須知道我們現今的狀況﹐就是要把神的話語應用在其中的處境情況。
神的話語如此豐足﹐如果我們對神的話語有透徹瞭解﹐明白每個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都反映出祂的性情﹐我們必然會知道應該如何作抉擇。因為不管從那個角度來思考倫理抉擇﹐都會包含到其它兩個﹔如果我們從規範準則的角度探索倫理問題﹐所得的結論﹐必然和從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角度探求的結果一樣。
然而事實上﹐我們對神規範準則的認知並不透徹。而且神的話語對祂性情的描述也不是無限的。然而這樣的啟示已經足以讓我們可以做出好的倫理抉擇﹐不是因為神明確的告訴我們在每個情況下應該怎麼作﹐而在於它提供足夠的信息﹐讓我們知道神的性情﹐由此可以推敲出在每個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作﹔而這個思想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對我們要應用神話語的情況有所瞭解。
事實
在這個部份我們要談到的重點是﹐事實若有改變﹐神話語的應用也要作改變。為此﹐我們要看聖經是怎麼運用這個原則。我們要探討三個不同的時代﹕首先是摩西帶領的出埃及時代﹐而後是以色列人定居在應許之地的時代﹐以及基督升天以後的新約教會時代。
在談到這三個時代的一些事實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看見。我們會發現它們之間有相同處﹐也有差異的地方。就神的性情而言﹐在這三個時代裡﹐都是一樣的﹐因為神不會改變。而且﹐在這三個時代裡﹐神存在和神的屬性的事實也是一樣的。此外﹐在這三個時代裡﹐人類都是墮落而有罪﹐在道德行為上﹐極需要神的指引。就飲食而言﹐在每個時代裡﹐人為神的榮耀而吃喝﹐這個情形至今仍是如此。
然而在另一方面﹐聖經也清楚記載這三個時代是有所不同﹐因此在某個時代看為有罪的行為﹐在另一個時代卻看為是無罪的。
我們來看與飲食有關的事實﹐如何隨時代變遷而有所不同。出埃及的時候﹐以色列人在飲食上受嚴格的律法所管束﹐只能按某些特別的方式﹐吃潔淨的動物。例如利未記17章3到4節﹐講到在前往應許之地時﹐除非以色列人將某些潔淨的牲口在會幕那裡先獻給神﹐否則他們若擅自宰殺而食用是有罪的。
但是在以色列人散佈且定居於應許之地以後﹐聖經明示他們是受比較寬鬆的律法所管轄﹐而且摩西本人也預先看到這樣的情況。在申命記12章15節提到﹐以色列人定居那地以後﹐可以在各人所居的城鎮宰殺潔淨的動物而食用﹐無需先到聖所去獻於神。
而到耶穌受死升天以後﹐教會在飲食上是受許可的律法所管轄。使徒行傳10章9到16節記載﹐藉著彼得所見的異象﹐神清楚指示所有的動物都是潔淨的﹐因此要使徒們不要把信主的外邦人排除於教會之外。
實際上﹐這些事實的相同或差異都會影響倫理判斷。如果事實維持不變﹐依據事實作的判斷也是不變。例如神是良善的,人都是有罪的,並且人為神的榮耀而吃喝﹐這些和其他的倫理判斷相對來講,沒有隨這些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就是因為這些判斷所基於事實仍都維持不變。
但是隨時代變遷而改變的事實﹐其影響的抉擇也有所改變。出埃及的時候﹐百姓只能吃已獻祭給神的潔淨動物。到了應許之地﹐他們只能吃潔淨的動物﹔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則是可以吃任何的動物。在每個時代﹐神的性情都沒有改變﹐但因著祂的性情而定的行為準則卻隨著環境不同而有改變。
但是就已經變遷的事實﹐我們如何裁定飲食的規矩是否合宜﹖我們現今的狀況與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代、和定居應許之地時是有許多的不同。在出埃及時﹐是採用嚴格的律法﹐因此使得他們只能吃獻與神的潔淨動物。在應許之地﹐是採用寬鬆的律法﹐因此他們可以吃潔淨的動物。現今的基督徒還是應當知悉這些律法﹐可是它們在現今的時代已不像過去那樣生發效力﹐因此在應用上也就有所不同了。
就這一點來說﹐我們的狀況與初代教會是類似﹐飲食的規矩也按著許可的律法而行。使徒行傳10章9到16節﹐哥林多前書8到10章﹐羅馬書14章都教導我們﹐就教會的規矩﹐我們可以食用任何的動物。為了證明這點﹐我們來看一段經文﹐幫助我們明白這樣的教導。提摩太前書4章2到5節﹐保羅這麼說道﹕
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章2-5節)
無論如何﹐作每一個倫理抉擇﹐我們都需要分辨現今的狀況與聖經時代有什麼差異和相同之處﹐然後按著那些變遷而作調整。不過,就飲食而言﹐現今的時代與新約教會的狀況是相似的﹐因此我們也就應當照新約教會立下的規範去行。
我們已經談過了現今環境與聖經時代在事實上的相似與差異﹐現在要來看現今基督徒生活的目的。
目標
讓我們來考量這三個時代的飲食規矩,就是出埃及時代﹐以色列人定居在應許之地的時代﹐以及新約教會時代。一方面﹐我們絕不可忘記這些時代﹐在飲食上相同的目的。就每個時代而言﹐飲食規矩的制定至少有兩個目的﹕榮耀神﹐以及使人在服事時得以潔淨。
摩西時代﹐飲食的規矩﹐其目標包括尊榮神的聖潔﹐和確保祂的百姓在服事時是潔淨的。因此飲食的目的是人的聖潔﹐以此反映神的聖潔。例如利未記11章44和45節﹐神告訴祂的百姓﹕
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章44-45節)
即使飲食的規矩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飲食的基本目的從出埃及時代﹐應許之地時代﹐初代教會時代﹐以至到今天仍是維持不變。
例如以賽亞書62章12節﹐先知激勵應許之地的百姓要力求聖潔﹐使得他們得以被稱為
聖民,耶和華的贖民。(以賽亞書62章12節)
彼得前書1章15和16節﹐使徒寫給教會這些話語﹕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章15-16節)
事實上﹐當彼得勸勉基督徒要聖潔時﹐他引用的經文﹐就是我們剛才讀到的利未記11章44和45節﹐關於飲食的規矩。
儘管有這些類似之處﹐但每個時代對於持守聖潔的目的仍與其它的時代會有所不同。在出埃及時代﹐其目的是猶太人與外邦人要分別﹐在應許之地也是如此。
但是到了新約教會時期﹐外在的情況有了改變﹐許多的外邦人信了主﹐因此這個時候的目的就不再是分別猶太人與外邦人﹐而是在教會裡﹐猶太人與外邦人要合一。
當然﹐在這些時代﹐神的榮耀和我們的聖潔所要達成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因此衍生的倫理抉擇上也是相同的。歷時歷代以來﹐人的聖潔其目的都是要反映神的聖潔﹐因此我們的倫理抉擇﹐也是同樣的肯定神是聖潔的,而且人要努力的持守聖潔。
然而在此同時﹐每個時代有些倫理抉擇也可能與另一個時代的不同。出埃及的時候﹐把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開來的目的﹐使得猶太人不能吃外邦人的食物。在應許之地時﹐也是如此。然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受邀去吃外邦人的食物卻是合宜的舉動﹐那也是使徒行傳第10章﹐神命定彼得去作的事情。不管在什麼時代﹐神的性情都維持不變﹐但與祂的性情有關聯的目的﹐卻可能因著情況改變而有所不同。
我們已經看過這些相似與差異之處﹐也知道它們對現今的基督徒仍具有教育性。就相似之處﹐我們仍然看重神的榮耀和人的聖潔要達成的目標﹐這也使得我們確定神是聖潔的﹐而且人要努力持守聖潔。就這些方面﹐在現今時代﹐保守聖潔的目的和我們的抉擇﹐也仍是與古代沒有兩樣。
不過我們還是必須考量現今的目標和抉擇﹐與聖經時代的不同之處。在出埃及的時候﹐讓猶太人從外邦人中分別的目標﹐使得神的百姓不可受邀去吃外邦人的食物﹐在應許之地的時候也是如此。但是到了新約教會時代﹐目標變成了在基督裡猶太人和外邦人要合而為一﹐這使得他們可以受邀去吃外邦人的食物。
現今的教會仍然包含猶太和外邦信徒﹐因而我們的目標就會與出埃及和定居應許之地時有所不同﹐也因此我們的抉擇也會與這兩個時代不同﹐但卻與新約教會時代所作的相同﹐也就是我們可以受邀食用外邦人的食物。
所以我們作每個倫理抉擇時﹐都得考量到現今的目標和聖經時代的目的﹐並且注意其間的相同與差異。如果差異相當明顯﹐我們就不能採取相同的判斷與抉擇﹔然而如果彼此的目標極其相似﹐我們就應當接受同樣的倫理抉擇。
例如在飲食上﹐我們的裁決就與舊約時代的不同﹐但卻與新約教會時代的類似。然而在其它的倫理問題上﹐我們也可能發現新約教會的一些裁決並不適用於現今的時代。
知道了事實﹐目的一致的重要性以後﹐我們現在要來看最後一個方面﹐就是聖經許可的途徑與現今可行的彼此之間的對應。
途徑
我們再來看一下不同時代的飲食規矩,就是出埃及﹐定居應許之地﹐和新約教會時期﹐以此來表明要在途徑上﹐衡量它們之間的差異與相似之處﹐是何等的重要。
不管在出埃及時﹐或是定居在應許之地﹐或是新約教會時代﹐在途徑上的相似點是非常根本的﹐簡單而言﹐在這三個時代﹐人們都是藉著飲食成為聖潔。
它們的差異就比較廣泛。例如在出埃及時﹐透過飲食成為聖潔﹐在途徑上是食用之前﹐需要先將牲畜在會幕那裡獻祭。
以色列人在曠野繞行的時候﹐這樣的途徑是合適的﹐因為那個時候﹐他們全部的人口都住在會幕周圍的地區。而且出埃及記16章35節明白指出他們那時的食物﹐主要是嗎哪﹐而不是所蓄養的動物。
但是進了迦南地以後﹐許多人住得離會幕﹐或是後來所羅門王在耶路撒冷所建的聖殿很遠﹔而且神那時也不再降嗎哪為他們的食物﹐所以百姓是吃牧養的動物。因此在申命記12章15節﹐神也因應人們生活情況的改變而改變祂的要求。明確的說﹐神允許祂的百姓在所住的城鎮自己宰殺動物。祂仍然要他們聖潔﹐只是祂設立新的途徑讓百姓們符合這個要求。
我們也看到這些要求在新約教會時代也作了改變。神的國度擴大﹐包括的土地﹐人種﹐和文化﹐都不僅僅只是以色列這個民族而已﹐大量的外邦人湧入教會﹐因此保守聖潔的途徑﹐就不再是猶太人代代相傳的﹐要與外邦人相隔的規矩﹔而是如同彼得在使徒行傳10章9到16節領受到的﹐聖潔乃是要信徒們在飲食上合一﹐使得所有的基督徒都可以彼此相交。因這情況﹐神改變途徑﹐在飲食上不設限﹐使得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教會裡可以合而為一。
如同在事實和目的的部份我們談過的﹐不同時代的途徑﹐也影響人們在倫理上的判斷抉擇。在途徑相同上導出的一個明確結果﹐那就是﹕食物是用來尊榮神的聖潔以及讓人在服事上成為聖潔。
然而若是途徑有所改變﹐那麼在判斷與抉擇上﹐也必須衡量飲食的其它因素而作出改變。在出埃及的時候﹐神百姓的途徑是在會幕那裡獻祭動物﹐這引出的結論是食用之前﹐動物必須先在會幕那裡獻祭。在應許之地﹐他們的途徑是在所住城鎮宰殺動物﹐由這途徑導出的結論是﹐要宰殺潔淨的動物。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飲食不設限的途徑﹐使得人們知道吃外邦人的食物乃是合宜可行的事。
現代的基督徒可以從這些差異和相似之處有所學習。就現今環境與過去在出埃及時﹐定居在應許之地時﹐或是新約教會時期之間的相似之處﹐我們可以採用他們的抉擇﹐藉著飲食成為聖潔﹐這樣的途徑也引導我們明確知道﹐即使身處現今的時代﹐食物仍是用來尊榮神的聖潔並且使祂的百姓成為聖潔。
而從途徑的改變上我們也可以有所學習。我們身處的環境﹐不像出埃及時﹐猶太人生活在會幕周圍那樣﹐那時他們的途徑是必須在會幕那裡獻祭動物﹐所導出的結果是動物必須在會幕那裡獻祭﹔我們也不像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他們的住所是與外邦人完全分別開來﹐在那個時代他們的途徑是在各城鎮宰殺動物﹐導出的結論就是要宰殺潔淨的動物。所以我們不應採用神的百姓在這兩個時代所作的﹐以及按這些途徑而產生的判斷抉擇。
然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他們採用在飲食上不設限的途徑﹐所衍生的結論是吃外邦人的食物﹐以促成教會內部的合一。我們的狀況基本上也與他們的相似﹐因此我們可以採用相似的途徑和結論。
就如事實與目的一樣﹐新約教會所作的﹐有些也與我們現今的情況有差異﹐所以我們也不是全盤採納新約教會的途徑和結論。
對於任何神啟示的規範準則﹐我們在應用時﹐都必須持著智慧和謹慎的態度﹐而不僅只是一味的模仿聖經所記載的行為。*合宜的倫理抉擇總是要考量到上帝認可的途徑。而透過檢視聖經對情形的描述與我們目前人生的情形之間對應關係,我們就可以確定在當代世界中合宜的途徑。*
在這一課裡﹐為了明白我們對神當盡的職責﹐我們查考了四個主題﹐來幫助我們瞭解啟示和情況處境的關係。我們探索了與情況有關聯的啟示內容﹐啟示本質﹐解釋啟示所常用的一些策略﹐以及應用啟示於現今的情況裡。我們必須衡量思考每一個情況處境的因素對我們職責本份的影響﹐才能按著聖經的教導﹐作出合宜的決定。
基督徒要按著聖經作倫理抉擇時﹐對我們而言相當重要的是,需要先瞭解我們所處的情形。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按著事實﹐目的﹐和途徑來衡量我們身處的環境,有著許多的好處。藉著關注這些層面的要素﹐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明白神的啟示和旨意。當我們這麼作的時候﹐就更好的預備我們有足夠的知識裝備﹐引導我們按著合乎聖經決斷方式,做出合神心意的倫理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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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教會有一個年輕的足球運動員,最近寫了一篇文章﹐刊載在當地的報紙上。在那篇文章裡﹐他描述這項風靡全球足球比賽,是需要長時間持續的奔跑追逐﹐可是進球得分的機會卻很少。他如此大費篇幅的敘述﹐為的是強調﹐一場勢均力敵的足球賽通常是以一比零的比數終結。
就某個層面而言﹐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也有些類似一場精彩的足球賽。就最終的結局而言,我們致力追求的唯一至高的宏偉目標﹐那就是上帝國度最後完全的得勝。然而這目標卻不是短時期就能達成的。事實上﹐神的百姓好幾千年來都在為達成這個目標而盡心竭力﹐可是仍然尚未成就。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一切的心思意念、口中言談、和舉止行為都必須有助於榮耀上帝的這個目的﹐使祂的國度得以彰顯而得勝。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六課﹐題目是「情況處境的角度﹕貫徹我們的目標」 。在這一課裡﹐我們要著重於神擺在我們面前的宏偉目標﹐那就是祂的國度鋪天蓋地的圓滿成就與得勝。
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已多次強調﹐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神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這個結論凸顯了每個倫理議題必須考慮到的三個基本層面﹐那就是神的話語﹐情況處境﹐和作抉擇的當事人。
這三個考量也符合我們思考倫理事件的三個角度﹐那就是規範準則的角度﹐著重於神啟示的準則規範﹔情況處境的角度﹐著重於環境情況的重要性﹔還有存在動機的角度﹐就是將我們的注意力導向涉及抉擇的人自己。
在前一課裡﹐我們談到情況處境的角度時﹐強調的是在作倫理抉擇時﹐瞭解我們所處環境裡的事實﹐是何等的重要。此外我們也注意到﹐有兩種事實在倫理抉擇上特別的重要﹕那就是我們所致力要達成的目標﹐以及我們用來達成這些目標的途徑。在這一課裡﹐我們先來看其中的一個﹐那也就是基督徒倫理要達成的目標。我們認定基督徒倫理抉擇所要達成的至終目的﹐乃是神的國度。
這一課有三個主要部份﹕首先我們要探討神國度的情形﹐思考的問題包括什麼是神的國度﹐它如何在人類歷史裡呈現出來﹖其次我們要思考國度的人生﹐著重於神國度裡我們的個人經歷﹐並且按著神給我們的共有目標來衡量這些經歷﹔第三﹐我們要瞭解國度的計劃﹐也就是要探討神所制定﹐要達成其宏觀目標的一些特別方法。讓我們先來看神國度的情形。
我們要討論神國度的三個層面。首先﹐我們要明白神國度的重要性﹐並且要瞭解﹐為什麼神的國度是基督徒倫理抉擇的至終目標。其次﹐我們要認清國度的組成﹐就是神所掌管治理的領域範疇﹔第三﹐我們要探討國度的進展﹐就是它在歷史裡的演變發展。讓我們先來看神國度的重要性。
國度的重要
如同我們在前面幾課裡提過的﹐一個人在作倫理判斷時﹐腦海裡通常都存有一個合宜的目標。我們也屢次提到﹐倫理的至高目標就是神的榮耀。然而我們也必須瞭解﹐神的榮耀是彰顯於祂的王權和國度。
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講到神是所有受造物的主宰﹐也教導我們歷史的至終目標就是藉著基督的掌權﹐來表顯神的權能。依此來看﹐貫徹於整本聖經的根本主題﹐就是神的國度。
聖經也教導我們﹐藉著基督國度的形成和得勝﹐神因此得到至高的榮耀。也就是說﹐當所有的受造物都認定神是一切的創造者﹐是全地的主宰時﹐祂就得到至高的尊榮。保羅寫提摩太前書1章17節時﹐腦海裡必定有想到了歷史的終結﹐在那裡﹐他寫下了這個頌讚的禱告﹕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摩太前書1章17節)
因此當我們講到神的榮耀是倫理的至高目標時﹐其實也是在說神的國度是倫理行為要達成的至終目標。聖經多處提到神的國度乃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目標。不過我們在談到這個題目時﹐首先要注意的是馬太福音5到7章登山寶訓裡﹐主耶穌基督對於神國度的一些談論。
在登山寶訓裡﹐耶穌有三次特別提到神的國度是倫理生活的目的。首先﹐在登山寶訓的起頭﹐論到八福時﹐祂提到神的國度﹔其次﹐是在主禱文裡﹔還有在教導世上的需要時﹐耶穌也提到神的國度。在這些教導裡﹐耶穌都明白的指出﹐神的國度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占首位。讓我們先來看馬太福音5章3到12節所講到的八福。
八福
八福乃是敘述各樣的祝福。馬太福音5章3到12節﹐耶穌的講論被稱為是八福寶訓 ﹐因為祂的每句話裡都含著有福了這樣的詞語﹐那些福訓裡列出神所祝福的許多事情。
耶穌關乎各樣祝福的教導﹐在我們的倫理學習裡﹐佔有其重要地位。你們應該還記得﹐我們對於基督徒倫理的定義是這樣的﹕
作為一種鑒別方式的神學,用於判別哪樣的人格,行為和態度可以蒙神祝福,哪樣的則不蒙神悅納。
按這此定義,只要是神所祝福的,就是道德上良善和正確的。因此在登山寶訓的八福裡﹐耶穌鼓勵人們要有合乎倫理的生活﹐而祂是以神國度的觀點來講論福氣和倫理。我們可以來看以下這幾個明顯的例子﹕
· 馬太福音5章3節﹐提到的福分是天國是他們的﹐同樣的福分也在第10節出現。雖然馬太在這裡用的詞語是「天國」 ﹐許多的學者也注意到這個詞語是馬太福音所獨有﹐但是它的意思﹐與神的國度是一樣的。
· 第5節提到﹐ 他們必承受地土﹐這也是國度的祝福﹐因為它指的是在神的國度圓滿成就時﹐神所創造的新地。
· 還有在第9節提到的祝福是﹐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即使是這個福分﹐指的也是神的國度和祂的王權。在聖經時代﹐一國的君王經常被稱為是「百姓的父」 。這稱呼也在聖經裡出現﹐神常被稱為是我們的父﹐因為祂的確是我們尊榮的天父。因此在這句經文裡﹐耶穌教導我們﹐神是祂蒙福兒女的君尊之父﹐是統管他們的慈愛君王。
綜合來看,耶穌所列舉的這些祝福﹐每一個都和神的國度有極密切的關係。耶穌提出這些神國的祝福作為獎賞和目標﹐為的是激勵祂的聽眾願意過著合乎倫理道德的生活。祂明白指出﹐神的國度乃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主要焦點和目的。
主禱文
除了八福﹐馬太福音6章9到13節的主禱文﹐也同樣提到倫理生活的目標﹐乃是神的國度。馬太福音6章9到10節這麼說道﹕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馬太福音6章9-10節)
以上的四句話裡﹐每一句的重心都是神的國度。
這個禱告一起頭就提到我們在天上的父﹐神是被認定為我們的父親﹐而更特別的是﹐祂被尊為我們天上的父。聖經每次講到天的時候﹐指的都是神掌權的領域。因此當耶穌教導祂的門徒如此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祂所想的就是他們應當認定神是他們君尊的父﹐是天上掌權的聖父﹐是祂國度裡偉大的父神。
在祂第一個祈求裡﹐願人尊你的名為聖﹐耶穌乃是教導祂的門徒要尊榮神的名。聖經常常認為神的名字等同於祂的性情和權柄。在主禱文裡﹐這個求告顯明﹐因著神那無上君尊的權柄﹐所有的受造物都應當俯伏敬拜祂。
接下來的求告﹕願你的國降臨﹐耶穌乃是教導祂的門徒要祈求神的國度在地上圓滿成就。這祈求也符合祂一向所教導的﹐就是神要將祂屬天的國度擴展到地上。
第三個求告是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耶穌在此明白指出﹐在天上﹐所有的受造物都已經服從神的旨意。因此祂教導我們要祈求﹐讓地上的所有受造物也能夠如此的服從聖父神的旨意。我們由這個禱告文可以看到﹐耶穌乃是將神的國度視為基督徒倫理生活的首要目的。
世上的需要
我們已經探討了八福和主禱文﹐現在要來講馬太福音6章25到34節﹐耶穌對於我們地上需要的一些教導 。
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有他的基本需要﹐例如吃飯、穿衣﹐然而耶穌教導我們不應當為這些事情焦慮愁煩﹐而是要把我們的注意導向神的國度。馬太福音6章31到33節﹐耶穌這麼說道﹕
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 ……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章31-33節)
合宜的注意飲食、衣著這類地上的需要並沒有錯﹐然而耶穌在此講得很清楚﹐對於我們這些耶穌的跟隨者而言﹐尋求神的國並非只是許多目標裡的其中一個。就生活中的諸多目標﹐我們首要的關注﹐乃是藉著神的國度在地上的得勝﹐使神得到榮耀。
因此我們看到在登山寶訓裡﹐耶穌有好幾次明白的指出﹐在基督徒的生活裡﹐我們必須持續努力以達成的最大﹐也是至終目標﹐就是尊榮神﹐讓祂的國度在地上得勝。
我們明白了基督徒倫理生活的目標是神的國度這個重點以後﹐現在要來查看國度的組成﹐就是深入瞭解組成國度的基本要素。
國度的構成
我們可以用許多方式來描述神的國度﹐不過在此我們只要談到國度的三個主要部份。第一﹐是君王的角色﹐第二﹐是人民﹐就是國度的百姓﹐第三﹐是維繫君王與百姓彼此關係的盟約。讓我們先來看國度裡君王的角色。
君王
講到神是祂國度的治理者﹐現代的人很難明白它的意義﹐因為我們多數人沒有經歷過君王的統治。然而在聖經時代﹐人們對於君王和他們統管的國度是相當的熟悉。古時候﹐在位的君王有責任照管他的百姓﹐他們需要保護和供應百姓的生活需要﹐並且以仁慈對待他們。君王也有權力克徵稅收﹐組織軍隊﹐維護生活法規。好的君王是以智慧統治﹐並且讓他的百姓蒙受恩惠。他們會盡力保護自己的百姓﹐使他們免受外來的攻擊﹐天然的災害﹐或是其他的生活問題。
聖經常提到神是所有受造物的宗主王或至高的上帝﹐也講到地上的君王是神所授權的附庸王﹐是服事上帝的君王﹐向神效力的﹔他們雖然住在地上﹐但卻是要向天上的至高統治者交帳負責。例如詩篇103篇19節就有這樣的描述﹕
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他的國度統管萬有。(詩篇103篇19節)
還有詩篇47篇9節也這麼宣稱﹕
地上的君王都歸順神;他被尊為至高。(詩篇47篇9節)
神是天地的至高統管者﹐這個主題貫徹於整本的聖經。神是一切的創造者﹐因此是所有的受造物的統管者﹐但是神是以特別的方式在他的子民中作王,在舊約中是以色列百姓的統管者﹐而在新約中他是教會的主治者。事實上﹐當神設立大衛的王權﹐讓他治理以色列時﹐大衛的寶座所代表的就是神本身的權柄和能力。歷代志上29章23節就如此描述以色列的君王﹕
所羅門坐在耶和華 所賜的位上,接續他父親大衛作王。(歷代志上29章23節)
注意大衛和所羅門都是坐在耶路撒冷耶和華的位上。他們的權位是屬於神的﹐因此坐在王位上的以色列人君﹐乃是神所授權的附庸統治者。
馬太福音5章34到35節﹐耶穌教導人該用什麼心態處理誓言時﹐也強調著這個仍然存在的事實﹕
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馬太福音5章34-35節)
神是從祂在天上的寶座來治理以色列﹐而耶路撒冷仍是祂的國度在地上的京城。
我們已經探討了神是所有受造物的君王主宰﹐也是特別治理以色列國和教會的君王元帥﹐現在我們要來看住在神國度裡的子民﹐就是祂國度的百姓。
子民
既然神是一切所有受造物的上帝和主宰﹐那麼就某種意義而言﹐每個人都是受制於神至高無上的權柄。不過我們注意到,當聖經裡講論到神國度的子民時﹐它通常稱呼這些人是蒙神親自呼召的﹐稱為祂名下的人﹐以此區別於那些在世上跟隨世俗邪惡方式的人。在舊約聖經裡﹐神的子民通常特指的就是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後裔。新約聖經講到教會時﹐通常就會使用這個名詞和說法﹐因為基督徒乃是從各族各國中蒙神揀選﹐在基督裡被接納成為亞伯拉罕後嗣的人們。
當神創立世界的時候﹐祂是設立人類為祂 附庸的君王。神命定亞當和夏娃﹐以及他們的後代﹐要管理其他所有的受造物。人類是向神效力的君王﹐他們的職責是為著神國度的昌盛﹐要照管自己本身以及所有的動物。詩篇8章5到6節﹐大衛這麼說道﹕
你……賜他(人)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詩篇8章5-6節)
大衛講的是創世記第一章提到的受造之物﹐他明白指出人類是蒙神加冕﹐被派定治理全地﹐和住在其間所有生物的管理者。簡單而言﹐神創造人﹐為的是部屬他們管理一切的受造物。
在創世記裡﹐我們也看到﹐人類的職責裡﹐有一部分是把全世界治理的像伊甸園一樣。神創立世界的時候﹐祂看每一樣都是好的。但是伊甸園乃是神唯一設立﹐適合讓人居住的所在地。創世記2章8到9節這麼描述﹕
耶和華 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創世記2章8-9節)
伊甸園是神為人預備的﹐讓人可以在那裡生養眾多。作為神所部屬的管理者﹐人有責任把這個園子的樣式推展到世界各地。創世記1章28節﹐神對祂所造的人類始祖﹐有這樣清楚的吩咐﹕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創世記1章28節)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人的職責是生養眾多﹐讓全地都遍滿神國的公民﹐而且將世界各地改造管理成伊甸園的樣式。
因此﹐從一開始﹐神的國度就是著重於以 全地為其目標﹐神是透過人類來治理全地﹐祂的目的是使全世界都成為祂的國度﹐這個心意從亞當和夏娃時代﹐一直持續到基督誕生前兩千年的亞伯拉罕的時代。創世記17章第6節記載著﹐神給予亞伯拉罕如下的應許﹕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創世記17章第6節)
在亞伯拉罕時代﹐神把祂的焦點凝聚到民族的層面上﹐聚合亞伯拉罕的後裔子孫﹐建立一個屬於祂的特別國度﹐附屬於祂掌管全地的權能之下。這個國度的觀點在耶穌身上達到極致﹐因為耶穌是神所差遣最後一個君王﹐來地上治理祂的百姓。
耶穌多次提到祂的王者身份。馬太福音27章11節﹐祂與彼拉多有這樣的對話﹕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馬太福音27章11節)
在耶穌的王權之下﹐神的國度是以教會的模式出現﹐也就是說﹐教會是國度的中心。透過福音的大能﹐神的拯救超越了以色列國家和民族的界限﹐遍及世上所有相信的人。因此神國度的中心﹐不再只限於一個民族﹐而是普世的眾教會﹐神的國度現在包含了每一個族裔的人﹐而且要繼續擴展到地極。
例如啟示錄5章9到10節﹐在天上對耶穌的頌讚詩歌裡就含有這些話語﹕
你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示錄5章9-10節)
講完了神國度的君王和百姓﹐我們現在要來探討國度的第三個主要元素﹐那就是維繫君王與百姓之間的盟約。
聖約
古時候﹐大帝國或是宗主國的君王是透過訂定的盟約或是條款﹐來治理他屬下的其它附庸君王和國家。這些盟約通常會提到宗主國王要善待他所授權分封的君王﹐也列出對於宗主國﹐這些 附庸的國家該盡的義務﹐並且講明遵守或違背這些義務會有的 後果。
同樣的﹐在整本聖經裡﹐神也是藉著盟約來治理祂的國度。神的聖約表明神要善待祂的百姓﹐也列舉了對於神﹐和百姓當盡的義務﹐和清楚記載了遵守或違逆這些職責會有的後果﹐基本而言就是順從的﹐會蒙受祝福﹐而違逆的﹐會受到咒詛。
整體而言﹐神和祂的百姓之間有六個主要的盟約或聖約。何西阿書6章第7節提到神和亞當之間的約定﹔創世記第6和第9章提到神和挪亞立的約﹔創世記15和17章﹐講到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神和摩西立定的盟約主要是記載在出埃及記19章到24﹔撒母耳記下第7章和詩篇89與132篇﹐則是講到神與大衛的盟約﹔以及路加福音22章20節﹐還有希伯來書12章23到29節﹐講到在基督裡的最後盟約。這些聖約彼此並不衝突﹐而是隨著神的國度在增長的過程中﹐按著它的變遷而作調適﹐以這些作為治理神國度的綱領。從一開始﹐神和人就是靠著盟約來維繫彼此之間的關係﹐舊約以色列的歷史主要就是描述這樣的神與人關係﹐而在新約裡﹐基督徒的信仰也是藉著在基督裡的新盟約所表現出來。
瞭解和認識到神總是藉著祂的聖約來治理祂的國度﹐這一點對於基督徒倫理生活非常重要。用我們這個系列課程裡的術語來講﹐就是神的聖約清楚指出情況處境裡的一些事實﹕神是我們的君王﹐而我們則是祂國度的臣僕。這些約定的事實談到神所祝福、期待要我們達成的國度目標。同時,這些約定的事實也指出,為了達到這些目標﹐我們可以使用的許多方法和途徑。簡單而言﹐我們與神的這種聖約關係使我們得以瞭解到﹐我們生活裡的每一個層面﹐每一個抉擇都應該能夠讓我們的大君王得到榮耀。
我們已經談論了神國度的重要性乃是基督徒倫理抉擇的目標﹐也談到國度的組成部份﹐現在要簡短的探討國度的進展﹐就是在歷史上﹐神的國度在形式上如何發展演變。
國度的發展
傳統上一貫把聖經的史實分為三個歷史階段﹐那就是創造﹐墮落﹐和救贖。我們也是循著這個基本綱要﹐不過為了凸顯國度的重要性﹐我們要給這三個階段有不同的名稱﹐我們稱創造期是神國度處於起初的平安時期﹔而人類的墮落﹐則是人類對至聖君王的人類的叛逆﹔我們稱呼救贖的階段為國度至終的平安﹐它乃是超越起初的平安﹐因為神使祂的國度達到至終榮耀圓滿的階段。
我們要按著歷史的順序來討論這三個階段﹐首先是 起初的平安﹐接著是人類的叛逆﹐最後要講到國度至終的平安。我們先來看第一個階段。
起初的平安
神起初創立世界的時候﹐人與神是和諧共處的。亞當和夏娃是順服神的僕人﹐因此人和神之間是平安的。
我們已談過﹐在這個時期﹐神命定人為祂所派遣在地上的附庸君王。剛開始﹐人的確盡到當盡的職責﹐樂意遵循人對神當盡的義務﹐因此亞當和夏娃也蒙神所祝福﹐與神有美好的關係﹐得以安然歡喜的繼續住在伊甸園裡。
事實上﹐聖經其它的記載常會回顧到伊甸園的時期﹐認為那是一個承平昌盛的時代。例如在以賽亞書51章3節﹐我們就讀到這樣的話語﹕
耶和華已經安慰錫安和錫安一切的荒場,使曠野像伊甸,使沙漠像耶和華的園囿;在其中必有歡喜、快樂、感謝,和歌唱的聲音。(以賽亞書51章3節)
在伊甸園的和平時期﹐人們的生活是充滿歡喜快樂﹐常有感恩和頌讚。在這最初的階段﹐世界其它地方尚未開發﹐可是在園內﹐人們歡然居住﹐和平共處。
就如我們在創世記第三章所讀到的﹐在那個時候﹐工作和生育都相當容易﹐而且充滿喜樂﹔沒有威脅要啟動戰爭的敵人 ﹐沒有威脅健康的疾病﹐各樣動物也是馴良溫順﹐沒有威脅作物和房舍安全的各種天災人禍。神慈愛的照管亞當和夏娃﹐甚至在園子裡舒爽的時刻與亞當夏娃會面同行。
簡單來說﹐在這個時期裡﹐盟約的每個部份都運作合宜﹐讓人得益處。神這位大君王表顯出無比的恩慈﹐創造人類﹐將他們安置在美好的伊甸園裡﹐給他們管理萬物的權柄。就人當盡的義務而言﹐神祇要他們服事祂﹐順服祂。他們也的確聽命而行﹐因此他們領受的結果﹐就是得到神許多美好的祝福。神起初乃是為了人而創立世界﹐而世界的存在至今仍然是為了這個目的。
可悲的是﹐神國度的歷史卻是從起初的平安﹐而演變成人對神的叛逆﹕人破壞了與大君王之間的盟約﹐向神背叛。
人類的叛逆
我們都知道人悖逆神的這段歷史。創世記第三章記載﹐蛇引誘夏娃去吃善惡樹上的禁果﹐而夏娃終於禁不住誘惑的吃了﹐還把果子也給亞當吃﹐他也吃了。他們這樣的犯罪﹐就是違背了與神的盟約﹐沒有盡到順服的承諾﹐也因此他們承受了破壞盟約而招致的咒詛。
因著他們的悖逆﹐神將亞當和夏娃驅逐出伊甸園﹐要他們到地土不為他們效力的世界居住﹐而且在那裡﹐連生育孩子都是痛苦艱難的事﹐疾病﹐飢餓﹐野獸和戰爭威脅他們和孩子們的生存。他們仍然受制於與神的盟約關係﹐可是這個時候﹐他們得到的是沒有盡到職守而有的痛苦後果。
而且這樣的叛逆在歷史上一直的延續下來﹐世界上的人不斷的悖逆大君王﹐而神也不斷的按著盟約要求﹐以咒詛來懲罰人類。祂曾在挪亞的時候以洪水毀滅整個世界。歷世歷代以來﹐祂也容許人類受到疾病﹐天災﹐戰爭等的摧殘。然而儘管如此﹐人類還是沒有學到教訓。非但沒有悔改﹐歸向神﹐盡我們盟約的義務和職責﹐反而繼續悖逆﹐繼續承受因違背盟約而來的咒詛。幸而有憐憫的神並未棄絕我們﹐讓我們繼續悖逆和承受咒詛。祂反而定意要把至終的平安帶入祂的國度﹐使祂的百姓可以回到祂的祝福裡。
至終的平安
其實在人犯罪墮落以後﹐神已經馬上採取第一步的行動﹐以挽回祂國度的和平。就如我們在創世記第三章所讀到的﹐雖然亞當和夏娃犯罪不遵守命令﹐可是神並沒有馬上致他們於死。反而還讓他們活著﹔而且在他們承受咒詛時﹐還讓他們聽到最初的福音。注意創世記3章15節﹐神對蛇這麼說道﹕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章15節)
神在這裡提到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神學家通常稱這是「原始的福音」或是「最初的福音」 ﹐因為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神提到要差遣一個救贖者﹐來將人類從罪的咒詛裡救贖出來。
從這個層面而言﹐自從人類墮落以後﹐神就一直想要讓人得到全然的救贖﹐使祂的國度能圓滿成就。舊約告訴我們﹐神的福音是如何運作﹐使得某些人的確能與神和好﹐而成就神與蒙受救贖的人之間的和平。但是儘管在整個舊約歷史裡﹐神一直擁有一群對祂忠心的人﹐祂仍然還沒有使祂的國度恢復到昔日平安時期當有的榮耀。
但是當耶穌剛開始出來傳道的時候﹐這個平安的修復工作就迅速的躍入要圓滿達成的最後時期。耶穌是整本舊約指向的那位救贖者﹐祂來到世上﹐成為神所差遣的君王﹐為的是要在地上重建一個信實的國度﹐也使神的國度普及全世界。祂現今仍繼續這個事工。當耶穌在榮耀裡再次臨到世上時﹐祂就完成整個國度的恢復重整﹐使整個世界與至聖的君王有至終榮耀的平安關係。
我們已經探討了神國度的情況﹐現在要來討論第二個主題﹕神國度的人生。在這個部份﹐我們要注意的是在祂的國度裡﹐神所托付給我們的雙重目標。
在這一課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就提到基督徒倫理生活所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藉著神國度的得勝﹐讓神得榮耀。因此,現在我們要來思考達成這個目標的一些具體的實際意義﹐尤其是這意義對於我們這些屬於神國度的公民﹐在生活上有什麼關係。我們要特別針對以下這個問題﹐思考和尋求它的答案﹕當我們尋求神的國度時﹐那樣的一些目標是我們應當所努力追求的?
關於我們生活的目標﹐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的第一個問答,給予我們極其重要的指引。對於這個問題﹕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麼﹖
要理的回答是﹕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並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你可能注意到要理問答講的是雙重的目標﹐一方面﹐它指出我們的生活為人要榮耀神﹐而另一方面則是永遠以神為樂。
我們對神國度雙重目標的探討也將循著這同樣的區分﹔首先我們要思考﹐尊神為至聖君王﹐榮耀神﹐到底是什麼意思﹖第二﹐我們要探討在祂的國度裡﹐以神為樂到底是什麼意思。讓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層面,以神為我們的神聖君王來榮耀他。
榮耀上帝
在這個部份裡﹐我們要探討的是﹐神主要是因著祂國度的得勝而得著榮耀﹐對於這個觀點﹐我們要再細分為兩個小部份。首先﹐我們要定義神的榮耀﹐然後我們要思考什麼是神得著榮耀。讓我們先來看神的榮耀這個部份。
上帝的榮耀
聖經用榮耀這個詞﹐在希伯來文是kavod, 而希臘文是doxa﹐ 來描述關乎神的一些事情﹐神的『榮耀』﹐最常提到的是祂的顯現﹐特別是圍繞祂的雲彩﹐就如出埃及記24章第7節﹐或以西結書10章第4節講到的。但是當我們說神的榮耀是我們倫理生活的目標時﹐我們不單單只是想到祂的顯現而已﹔我們更在乎的是神的名聲和威望﹐特別是因著神大能的作為﹐讓祂所得著的聲譽。例如出埃及記14章第4節﹐神如此說道﹕
我便在法老和他全軍身上得榮耀;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出埃及記14章第4節)
在這段經文裡﹐神明白指出﹐當埃及人看到祂以大能擊敗他們時﹐祂的榮耀﹐也就是祂的名聲和威望就會因此加增。雖然埃及人厭惡憎恨神的榮耀﹐但他們還是得承認祂是偉大的神。
這種聯繫是與神的名聲或威望有關的,我們也有意要從神所得著的尊榮和讚美來看神的榮耀。埃及人厭惡神大能的作為﹐但是基督徒卻極其看重神的能力﹐藉著頌揚和感謝祂的作為﹐來加添祂的名聲和威望。例如詩篇29章第1和第2節所說的﹐就是在講神的榮耀﹕
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詩篇29章第1-2節)
例如啟示錄第4章9到11節﹐就有這樣的記載﹕
每逢四活物將榮耀、尊貴、感謝歸給那坐在寶座上、活到永永遠遠者的時候, 那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坐寶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永永遠遠的,又把他們的冠冕放在寶座前,說: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第4章9-11節)
在這段短短的經文裡﹐就有三次提到神是坐在祂尊貴的寶座上﹐接受敬拜頌讚。而這樣的描述在聖經裡到處可見。
我們已經談過神的榮耀﹐以及這榮耀與祂王權之間的關係﹐現在要來探討神得著榮耀。在這個部份裡﹐我們要問諸如此類的問題﹐例如為什麼神的榮耀是我們的主要目標﹖我們應該如何行﹐才能更加增神聖君王的榮耀﹖
上帝得著榮耀
最基本而言﹐人是應該要榮耀神﹐因為祂是我們的君王。身為君王﹐祂理當得到我們的敬拜和讚美。如同韋斯敏斯德小要理的第一個問答所說的﹐人存活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增添神的榮耀。而對於這點﹐在聖經最顯明可見的地方﹐莫過於神創造天地的記載﹐那裡清楚的講到神是為了什麼緣故而創造人類。創世記第一章26到28節這麼寫著﹕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第一章26-28節)
當神創造人類的時候﹐祂賦予人類一個使命﹐那就是成為屬於祂的附庸君王﹐ 管理全地的萬物﹐將祂國度的權柄和祝福普及全世界。在基督的權柄之下﹐我們仍然承擔著這個使命。我們要改善這世界的狀況﹐增添神掌權的領域和擴展祂的祝福。我們也要讓祂國度的百姓人數增長﹐教導他們認識﹐尊榮﹐頌揚我們偉大的君王。當我們圓滿達成這個使命的時候﹐神的美德﹐名聲和威望就會加添﹐如此一來﹐祂的榮耀也跟著增添。
我們看到聖經從頭到尾以不同的方式多次強調神的榮耀。例如詩篇教導我們要默想神美好的作為和權能﹐以此增添祂的聲名。也教導我們要以詩歌頌詞將神的榮耀表明出來﹐這是尊榮讚美祂的一個方式。
歷史書也記載了許多神大能﹐慈愛的行為和判斷﹐這些描述教導我們要記住神的美善和全能﹐給我們更多的理由來讚美祂。
先知書則是教導我們要仰望神未來的榮耀﹐這盼望也成為我們在今世追求公義的動力。還有神的律法也教導我們遵守神的誡命﹐也就是等同於敬重神的榮耀。申命記28章58節﹐摩西如此總結神的律法﹕
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申命記28章58節)
摩西在這裡只列出一個誡命﹐但他卻以兩種方式來描述。簡單的說﹐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就等同於敬畏尊榮神大而可畏的名﹔因為當我們敬畏神和祂的榮耀時﹐我們會把這樣的敬畏表現在遵守祂的誡命典章上。
馬太福音22章37到40節﹐耶穌也有類似的教導。祂這麼說道﹕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
耶穌在此是引用申命記第6章第5節﹐祂教導人﹐愛神是所有其它誡命的根基﹔當然﹐愛神就包含了知道也肯定祂的美德﹐並且尊重敬畏神。簡單而言﹐愛神就是榮耀神的一個重要方式。
當我們看重神的榮耀﹐願意在生活中榮耀祂﹐這只是達成我們的目的之一。我們還要永遠享受神﹐以神為樂。因此讓我們來探討這個部份﹐因為這實在是一個很重要的目的。
以神為樂
當我們講到我們自己以神為樂是聖經倫理生活主要目的一個層面時﹐有些基督徒可能會很驚訝﹐因為我們倫理生活的標準本應該是讓我們長成具有神的性情和品格﹐而不是應當著重於我們自己的渴求和願望。我們如何才能融合這兩個看似衝突的對立面呢﹖怎樣才把我們自己對快樂的渴望這一面﹐與神期望世人能榮耀祂的名﹐擴展祂的權柄國度的另一方面,彼此協調起來呢?其實,答案很簡單﹐那就是人類適當合宜的享受其實也是可以歸榮耀與神的。
我們要提出兩個考量來證明﹐以神為樂其實就是榮耀神。第一﹐我們要來思考在神的國度﹐人的角色。第二﹐我們要來看律法的角色﹐就是神用來治理祂國度的法規。讓我們先來看神造人﹐賦予他們使命﹐就是要他們藉此榮耀祂。
人類的角色
當神創造世界的時候﹐祂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並且管理祂的國度。然而神並不是只要人服事祂。神是慈愛的君王﹐祂施恩善待我們﹐也希望我們愛祂。祂所認為的理想國度﹐並非是人帶著恐懼﹐害怕受到懲罰﹐因而順服祂。神乃是希望所有的人都愛祂﹐與神與人都有美好的關係﹐和樂共處。
例如羅馬書第14章17節﹐保羅就提出這樣的觀點﹕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第14章17節)
神國的子民應該是充滿喜樂和平的。換句話說﹐他們應當是歡喜的享受著神所給予的祝福。
還有在馬太福音第13章44節﹐耶穌也是這麼教導著﹕
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馬太福音第13章44節)
神的國度是喜樂的源頭﹐對於神國度的祝福﹐人們合宜的反應﹐應該是存著歡喜的心去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是在解釋將來神對世人的審判時﹐插入上面的那個教導。在神審判的大日﹐對神信實的人將要承受極大的榮耀﹐是超乎今世我們可能擁有的任何大獎賞。也因著這將來會得著的榮耀﹐我們應該為現今能夠獻身於神的國度而歡喜﹐因為我們乃是積攢財寶在天上。
我們已經談過﹐因著神國度裡人的角色﹐所以合宜的享受神的同在﹐以神為樂﹐就是讓神得著榮耀。現在我們來看律法的角色﹐瞭解神制定國度的法規﹐為的是讓我們能夠喜樂。
律法的角色
神的律法是祂治理國度的準則﹐也是我們所應該遵守的法規。我們若按著律法的指示行事為人﹐就能得著神所定意﹐要給那些順從的人的各樣福氣。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律法的任務之一﹐是引導我們按著神的準則生活為人﹐使我們因此可以蒙福而喜樂。
當然﹐如果我們錯用律法﹐就必須承受律法設立的另一個目的﹐但那卻不是神的本意。人錯用律法﹐就會引致可怕的結果。例如我們若想靠著遵行律法來得著救恩﹐那麼律法反而會定我們死罪。這也是保羅在加拉太書3章10節所強調的﹐在那裡他這麼說道﹕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章10節)
我們如果錯用律法﹐比如說我們不想藉著基督的救贖﹐卻想透過作好事來賺取救恩﹐在這種情況下﹐對我們而言﹐律法就成了咒詛。在聖經有好幾個地方都嚴厲譴責人對律法的錯用。
但是聖經更多強調的是合宜的使用神的律法所帶給人的美好祝福。這並沒有什麼好奇怪的﹐因為律法其實是顯明神對我們的心意﹐教導我們該怎麼作﹐才能得祂的喜悅﹐也得著祂要給我們的祝福。事實上﹐聖經講到神的律法時﹐常用喜愛這樣正面的形容詞﹐就如詩篇1章2節表述的那樣,或是恩賜禮物這樣的形容詞,出現在詩篇119篇29節﹔它教導我們﹐遵守神的律法﹐就能得著神屬於盟約的祝福﹐如同在申命記28章1到14節所講述的﹐總而言之﹐神設定律法的目的﹐為的是讓我們得著祝福﹐生命昌盛而喜樂。詩篇19章第7到8節﹐大衛總結律法的這個目的。他這麼寫著﹕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詩篇19章第7-8節)
神給我們法則遵行﹐以至我們能有喜樂的生命。那些法則就是祂的律法。我們若是遵守神的律法﹐就是同時享受神、以神為樂﹐也尊榮祂。透過我們的順服﹐神祝福我們﹐我們也因此享受祂﹔而且我們的確樂意這麼作﹐好讓我們所愛慕的神歡喜。我們敬虔的喜樂能讓神得著榮耀,其實就是在於我們成就神的旨意,承認神的美德﹐表達出對他的感謝。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律法的本意是要我們享受神﹐這乃是神造人一個極其重要的目的。
當然在今世這樣的環境﹐我們承受的苦難常會攔阻我們全然盡興的以神為樂。但是我們要記得﹐在神的計劃裡﹐我們的苦難其實是會導致我們更深地享受神。羅馬書5章3到5節﹐雅各書1章2到4節﹐還有彼得前書4章13節都教導我們﹐神使用苦難﹐就如銀匠用火熬煉銀器﹐以除去不精純的雜質。在神的手中﹐苦難乃是一個熬煉我們信心的工具﹐藉此使我們靈命得以完全﹐也使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讓救贖的人類得以再次經歷喜樂的生命﹐是神國度的計劃裡非常重要的一個部份。只要看在神的國度中,祂為人類設計的角色﹐以及祂設立律法的角色﹐我們就明白神至終旨意的一個部分﹐就是讓祂所救贖的百姓能夠全然的享受祂自己。我們經歷喜樂的生命﹐就是把榮耀帶給我們的神聖大君王。
我們在這一課裡﹐已經探討了神國度的情形和人生﹐現在要來看最後一個主題﹕神國度的計劃。在這個部份﹐我們要探討的是神在建造祂的國度時﹐分派給祂教會的一些特殊使命。
無論在那個時代﹐神對普世的永恆計劃一直都是一樣的。祂一貫的心意就是要遍及全地建立祂的國度﹐也就是要透過在全球各地繁衍無數個神公義正直的百姓﹐從而將世界改造成有神榮耀同在的美麗樂園。不過我們也要記住﹐在每個時代﹐神還特別給了那個時代的人特定的目標﹐讓他們明白要具體怎麼作﹐才能達成合神心意的這個總體目標。
在本課的這個部份﹐我們要深入探討﹐神在人類歷史的重要時代所給予的兩個特別指示。第一個是文化御令或使命﹐是神創造世界時﹐給予亞當和夏娃的指令﹔第二個是大使命﹐是耶穌復活以後﹐托付給教會的福音大使命。讓我們先來看文化御令。
文化御令(使命)
我們對文化御令的探討可分為三個部份﹕第一﹐我們必須知道文化御令的定義﹐瞭解什麼是文化御令﹐以及它的要求。第二﹐我們要討論文化御令與婚姻和工作的創造指令彼此之間的關係﹔第三﹐我們要探討歷史上神國度的演變進展中﹐這個文化御令的不同應用。讓我們先來看什麼是文化御令。
定義
簡單來說﹐文化御令就是神命令人類要藉著文化發展而將祂的國度擴展到地極。我們前面已經講過﹐神創造世界的時候﹐祂曾命令人要生養眾多﹐而且管理全地。創世記第一章28節﹐告訴我們神給予人的這個命令﹕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創世記第一章28節)
在談到我們有責任將神的國度擴展到地極的時候﹐我們已經講過這個命令。但是神學家也把這個命令稱為文化御令﹐因為遍滿地面﹐治理全地﹐涉及到要在沒有文化的地方﹐開始人類文化建設。
你們應該還記得﹐當神創造天地的時候﹐只有伊甸園是唯一適合人居住的地方﹐也是唯一讓祂能彰顯榮耀﹐與人同在的場所。因此人類的職責是要改善世界其它的地方﹐使其適合讓人居住﹐以此擴展神百姓的疆界﹐讓神榮耀的國度藉此遍及全地。
就此而言﹐文化御令就是人受命要建造公義﹐敬畏神的族群與社會﹐這也包括對世界的改造。文化御令所注重的是讓人員稀少的地方能增加人口﹐建立新的社會﹐將曠野﹐未開發之地變成美好﹐充滿生機﹐生產眾多的園地﹐以此榮耀神。
我們已經瞭解文化御令的定義﹐現在來探討第二個題目﹕婚姻和工作的創造指令﹐這是文化御令裡最受人關懷的事情。
創造指令
神用許多不同的方式﹐將祂的命令傳達給我們。舉例來說﹐記載在聖經裡的許多命令多數是口述的﹐也就是說它們是以語言的方式傳達的。神也以自然的方式﹐將祂的命令傳達給我們﹐例如藉著我們生活的環境﹐這包括自然界和其他的人。然而神也可以透過神的創造奇功﹐將祂的命令傳達給我們。 創造指令就是神造天地時﹐藉著這第一個創造奇功﹐所啟示給我們的命令。
我們已經瞭解﹐文化御令是一個口述的命令。創世記第一章28節告訴我們神在創造人的時候﹐就把文化御令傳達給他們﹐命令他們要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神在文化御令裡祂所命定的同樣事情,也藉著婚姻和工作的創造指令進一步啟示出。例如神創造兩性﹐有男有女﹐而婚姻這個創造委任﹐就是根基於這個目的。
我們都熟悉亞當和夏娃婚姻裡的一些基本過程。首先是亞當被創造﹐接著神從亞當身上取下肋骨﹐造成夏娃﹐最後神把夏娃帶到亞當那裡﹐使他們成為夫婦。
但是創世記第2章24節﹐摩西為亞當和夏娃的婚姻下這樣一個註解﹕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第2章24節)
摩西在此明白指出﹐神設立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此,神造男又造女。
在創造中神的旨意顯示出神的性情﹐也因此﹐這些旨意成為全人類的規範準則。神為了婚姻的目的而創造兩性﹐由此看來﹐我們知道人是要結婚﹐而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並不是說所有的人都需要結婚。而是人類整體而言,是藉著神聖的婚姻結合來衍生下一代。
婚姻這個創造指令﹐是與文化御令裡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有直接關聯。簡單而言﹐聖經明白的教導﹐兒女是藉著婚姻而生﹐因此人類如果要生養眾多﹐其先決條件就是要結婚。
同樣的﹐創造指令的另一個命令是我們要工作﹐以此將神的國度拓展到全地。創世記第2章15和18節這麼描述﹕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第2章15,18節)
最先被造的亞當﹐他的職責是在神的園子裡工作﹐而他的妻子夏娃受造的目的是為了在神所托付的工作上幫助他。
由此看來﹐我們是為神而工作﹐這乃是神為人類所設定的旨意。我們由此而得的結論是﹐我們實際上是應當為神而工作。這個工作的創造指令﹐與文化御令裡命定我們要治理全地也有直接的關係﹐那就是在世界各地建立人類群居的社會。因為人是藉著辛勤工作來照管神的園子﹐而把這樣的工作擴展到全地﹐實在需要極大的努力。
我們在這一課裡一直重複不斷提到人類生存的目的﹐就是要在全地建造神的國度。創造指令也顯示了神向我們所命定﹐讓我們達成目標所使用的這兩個最基本的途徑。由此看來﹐教會的職責是必須強調確認和從事於婚姻與工作的重要性。因為透過婚姻和工作﹐我們可以把神的國拓展到全地﹐使得神可以被尊崇而得榮耀。
我們已經談過文化御令和它與創造指令裡的婚姻和工作的關係﹐現在要來看在神國度的不同歷史階段裡﹐這個文化御令的不同應用。
應用
我們已經看過﹐神在創造天地人類的時候﹐就給予人文化御令﹐那是在人犯罪墮落之前。那時神與人是和平共處。人的社會裡沒有罪存在﹐因此文化御令的目標﹐只是藉著人的生養眾多來擴展神的國度﹐還有就是把自然界管理和塑造成適合人居住的所在地。就此看來﹐文化御令原是一個創造性的使命﹐而不是救贖或復興的使命﹔人類生存的目的是藉著婚姻﹐生養更多的人﹐並且藉著認真工作建造有秩序規範的人類社會。
然而在人犯罪墮落以後﹐人類的文化就受到污染而敗壞﹐人也因著犯罪而受到神的咒詛。這樣的敗壞和咒詛也就特別顯明在婚姻和工作上。
就婚姻而言﹐創世記第三章16節﹐神讓夏娃承受這樣的咒詛﹕
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第三章16節)
注意﹐夏娃承受的咒詛是關乎她的生產﹐從此生兒育女是極其痛苦的事﹔還有婚姻也受到影響﹐夫婦彼此之間會有爭執和衝突。
創世記第3章17到19節﹐神對亞當這麼說道﹕
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世記第3章17-19節)
在這咒詛臨到土地之前﹐土地因著人的工作而對人效力。地承受咒詛以後﹐人就必須更辛苦的工作﹐才能盡到治理全地的職責﹐以及將神的國度擴展到世界各地。
人類在整個歷史過程中﹐一直都在犯罪﹐因此也沒有那一個人類所 建造的社會﹐可以充份的 表現出在地上神國度的樣式。但是文化御令仍然命定我們要男女結合﹐生養下一代﹔也要我們認真工作﹐將神的國度擴展到地極。因此在一個敗壞的世界裡﹐我們如何才能瞭解神所給予的這個文化御令﹖
答案就是這個文化御令在現今有一個延展的應用﹐文化御令的目標是把全世界改造為神在地上的國度﹐好讓神可以住在祂的子民當中。人在犯罪墮落之前﹐只要藉著建立新的社會文化﹐就可以達成這個使命。
但是犯罪墮落以後﹐這個工程就變得更加艱巨。身為相信神的人﹐我們不但要治理和遍滿全地﹐還需要透過清除文化裡的各樣罪污﹐才能夠復興和救贖墮落的人類社會。
事實上﹐在人類犯罪墮落以後﹐聖經馬上清楚的強調這樣的復興和救贖。例如神在伊甸園咒詛蛇的時候﹐同時也給予人類救贖的盼望。創世記第3章15節神這麼說道﹕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第3章15節)
在人墮落以後承受的各種咒詛中﹐神也給予這「起初的福音」 ﹐神在此明白指出祂不會棄絕祂所造的人﹐使他們在罪惡和咒詛裡沉淪。
由此看來﹐我們知道婚姻和工作也有救贖的作用。婚姻和生兒育女﹐雖然因著人受咒詛﹐而有痛苦和衝突﹐至終會誕生出世界的救主﹔工作雖然辛苦艱難﹐卻可維繫人類的生存﹐直到救贖者的來到。這個模式在歷史上會一直持續下去﹐直到整個世界完成恢復重整。
例如﹐創世記第9章﹐挪亞時代的洪水以後﹐神重複祂的命令﹐要人類遍滿全地﹐祂也應許要保守地土﹐不再以洪水毀滅全地﹐使人類可以再次治理全地。
注意﹐當在挪亞時代﹐神再次給予人類文化御令和創造委任時﹐那已是復興重整和救贖的工程。神把罪惡滔滔的世界整個毀滅﹐而挪亞承受的職責就是把它重建﹐以公義和敬虔的生活形態﹐取代原先那被毀滅的罪惡文化﹔而且要生養敬畏順從神的人﹐來再次遍滿全地。
同樣的﹐在創世記第15、17和22章﹐神應許亞伯拉罕﹐他會有無數的後裔﹐他們所要承受的﹐不只是應許之地﹐至終乃是地上萬國。
但是在這些應許裡也含有救贖的意義。亞伯拉罕必須要攻克應許之地已存在的異教文化﹐然後以神的國度去取代那些敗壞的文化體系。而他的後代子孫至終也要把這樣的攻克取代的模式散佈到全世界。
挪亞和亞伯拉罕所經歷的﹐也是聖經歷史裡不同時代的人所經歷的。例如在申命記28章﹐神就對摩西和那些百姓重申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而在詩篇89篇﹐神對大衛和他的子孫再度聲明那些應許。
我們在啟示錄11章15節也讀到﹐至終耶穌會統管全地﹐將神的國度延伸到地極。希伯來書10章12到14節當耶穌掌權時﹐祂會毀滅所有的仇敵﹐使全地和全人類都得以完全﹐如此完成救贖信徒與復興重整的工作。
還有以弗所書5章25到27節教導我們﹐當基督進入祂的國度﹐祂乃是要與教會結合。另外希伯來書2章13節也講到基督會有許多兒女﹐因為每一個信徒都是祂的孩子。
就以上我們所討論的﹐我們知道文化御令是神成全祂國度的方式。但是,自從人類犯罪墮落以後﹐這個計劃的完成和實施﹐就必須要涉及一個漫長而艱巨的救贖與復興的過程。然而﹐藉著諸如婚姻和工作的基本途徑﹐神仍然可以使用全人類去成就和實施他的文化御令。當然直到基督在榮耀裡降臨之前﹐神的國度都不會全然成就。但是當那個榮耀大日來到﹐全世界都會變成神一心所計劃要成就的地上樂園。
我們已經大概瞭解到什麼是文化御令﹐現在要來看大使命在神國度計劃裡的重要性。
大使命
我們把大使命的探討分為三個部份。第一﹐我們要知道大使命的定義﹐第二﹐我們要瞭解大使命隱含的意義﹐第三﹐我們要探討大使命與文化御令的關係。讓我們先來看什麼是大使命。
定義
大使命乃是基督任命十一個忠心的使徒為祂的代表﹐授權給他們﹐命令他們將神的國度傳佈到全世界。這個使命通常被稱為「大」使命﹐因為這使命的執行者﹐不只是那些使徒們﹐也包括他們所建立的教會。
大使命是記載在馬太福音28章18到20節﹐主對那十一個使徒如此說道﹕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章18-20節)
大使命包含三個基本的部份﹐第一﹐耶穌聲明祂擁有建造國度的權柄﹐也命令使徒們去成就這個工作。第二﹐耶穌托付給使徒們﹐授權並且指示他們去建立祂的國度。第三﹐使徒們從事這個艱巨的工作時﹐耶穌保證會給他們能力﹐並且保守他們。
雖然大使命只是頒給使徒們﹐但也是命定教會要接續使徒們的工作。因為耶穌吩咐使徒們要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這巨大的職責顯然是不可能只靠幾個人就可以完成的。祂也講到祂會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顯然這個工作是要一直持續到祂再來的時候﹐才會完成。我們由此可以知道﹐耶穌乃是要祂的使徒們藉著建立教會﹐來完成大使命的托付。
我們已經定義了大使命﹐現在來看它隱含的意義﹐在這個部份﹐我們要思考就大使命而言﹐教會需要承擔的職責。
含義
簡單的說﹐教會的職責﹐就是繼續使徒們已經開始的國度建造。這些職責總結於大使命的第二個部份﹐就是給予使徒們的托付。馬太福音28章19到20節記載了這個托付和以下的指示﹕
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章19-20節)
耶穌的吩咐﹐不單單只是要使人成為祂的門徒﹐也要把神的國度擴展到世界各地。換句話說﹐祂所期盼的乃是疆界的擴展﹐以及信主人數的加增。
因此教會的責任﹐就是向世上所有的人傳福音﹐將信徒和他們的家人帶入教會﹐為他們施洗﹐教導他們信守耶穌的吩咐。如此在每個世代﹐我們都必須慇勤傳揚神的福音﹐要把全世界帶入神的國度裡。
我們已經定義了什麼是大使命﹐以及它所賦予教會的職責﹐現在要來看最後一個主題﹐就是大使命與文化御令彼此的關係。
文化御令(使命)
文化御令與大使命之間的關係﹐有三個部份是我們要思考的。那就是它們彼此之間的相似﹐彼此間的差異﹐以及各自的優先次序。首先我們來探討文化御令與大使命彼此之間的相似。
文化御令和大使命之間的相似部份是很清楚的。例如,它們兩者都命定人類要建立神的國度﹐也要以此為我們生活的主要目標。就國度的建造而言﹐它們兩者都要使神國的公民遍滿全地,無論是藉著婚姻而衍生兒女﹐還是因著傳福音領人信主的方式。還有它們兩者都命定我們要來治理全地,無論是以建造合神心意的社會﹐還是使萬民成為門徒的方式。
我們可以這麼總結它們的相似性﹐那就是大使命乃是基督對文化御令的執行方式﹐直等到祂的再來。從基督在世上服事開始﹐大使命一直就是成就文化御令的一個重要方式﹐而這也是教會必須傳承的事工。
除了這些相似性﹐文化御令和大使命之間還有一些差異﹐是我們要注意的。
大使命和文化御令之間一個重要的差別﹐在於文化御令是給每個時代﹐而大使命則著重於基督再來之前教會所處的特別情況。文化御令是神在創造時就給予的﹐從那時開始人類就承負要將世界改造成為適合神居住其間的美好樂園。
然而﹐大使命是直到耶穌在地上的服事終了時才托付給人的﹐而它特別注重的是在國度歷史的最後階段﹐神的百姓所承擔的倫理職責。
因此﹐若是說文化御令是我們的基本職責﹐大使命就是在歷史的現階段中﹐ 這個職責的主要執行方式。
另一個明顯的差異是﹐相對而言,文化御令是廣義的命令﹐而大使命是狹義的命令。文化御令命定人要藉著婚姻生養肉身的兒女﹐以此來繁衍人類。同時它也要我們藉著傳福音﹐生養屬靈的兒女﹐就是能反映神榮美形像的子民。然而,大使命強調的只是藉著使人作門徒﹐來生養屬靈的兒女。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工作方面﹐文化御令的目標是在全地建造神的國度﹐而建造的方式﹐其一就是做工使人成為門徒﹐另外就是做工建造合神心意的社會。相對的﹐大使命只要我們努力做工使萬民成為門徒﹐它沒有特別要求我們去建設社會。
最後﹐除了探討文化御令和大使命之間的相似與差異以外﹐我們要來看它們的優先次序。
在基督教會多年的歷史中﹐基督徒們常常對於這兩個使命——文化御令和大使命﹐究竟那個比較重要﹐一直有著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基督徒應該著重於文化御令所要求的﹐藉著婚姻衍生兒女﹐加倍努力的工作﹐營造合一個神心意的社會。另外一些人覺得大使命的要求﹐已超越文化御令所要求的﹐所以基督徒應該藉著傳福音和教導﹐使萬民成為主的門徒。這些不同看法顯示出的張力對我們每個人都有其重要的實踐意義。我們到底應該注重那一個﹖建設合神心意的文化要比傳揚福音拯救人類更重要﹖還是傳揚福音更具優先的地位﹖
從某個層面而言﹐文化御令是優先於大使命﹐因為它是神首先頒給人的﹐也講到人類至終的目標﹐就是使神的國度全然得勝﹐擴展到世界各地。
但從另一個層面來看﹐大使命又是更加重要﹐因為它是把文化御令應用於現今世代的特殊狀況裡﹐注重的是在現今世代特別需要完成的工作。也就是在我們等候基督榮耀凱旋再來之前﹐我們最重要的使命是傳揚福音﹐好能夠拯救世界上的男女老少﹐脫離罪惡權勢的捆綁﹐而歸向基督。
因此﹐基督徒面對大使命和文化御令的要求時﹐會有抉擇不下的困難﹐但面臨這種狀況時﹐我們應當特別注意大使命的急切和重要性。如果在生活中碰到文化御令對婚姻和工作的需求﹐以及大使命對傳揚福音和訓練門徒的要求﹐讓我們不知何為優先的時候﹐我們必須在大使命的前提下﹐來衡量文化御令。我們必須瞭解﹐大使命的聲明﹐其實就是文化御令在現今世代的標準註解和合宜應用。從這個層面來看﹐我們知道﹐在今世的應用上﹐大使命是比較重要而優先的。
哥林多前書9章15到 23節﹐保羅講到他放棄結婚的權利﹐以及不向教會索取做工的報酬。他這麼說道﹕
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9章15-23節)
總結來說﹐文化御令是神給予人關乎祂國度的重要建造計劃。祂的至終心意就是將祂的國度遍及全地﹐使祂的國裡充滿忠心誠信的子民。而祂所命定於人的﹐就是藉著婚姻和工作來達成祂的旨意。
然而因著人犯罪墮落﹐以至無法達成這樣的目標。於是神開始救贖人類﹐好讓我們能夠重新復興這個世界﹐將它改造成為神完美的國度。神用來救贖和重整生命的主要方法﹐就是讓人聽信福音﹐並且成為主的門徒﹐也就是主耶穌在大使命中所命定托付給我們的。
我們所處的這個世代﹐是神的國度已開始﹐卻尚未完成的末後階段﹐而大使命就是在現今世代﹐對文化御令一個合宜的解釋和應用。
在這一課裡﹐我們談論了神的國度是基督徒倫理抉擇的至終目標。我們探討了神國度的情形﹐包括它的重要性﹐組成的部份﹐和進展的情況。我們也談論了在神國度裡的人生經歷﹐和需要達成的雙重目標。還有我們也明白神國度的計劃是藉著文化御令和大使命來成就和建造。
神國度的全然得勝﹐是神創造的至始至終的目標﹐因此也就成為我們至始至終的目標。事實上﹐我們的每一個心思意念、口中言談、和舉止行為,都應當以某種方式對神的國度有建造作用為導向。這樣的思想、言談和行為必然會蒙神悅納而受到祝福﹐也是在道德倫理上可以被稱為是美善的。如果我們的思想、言談和行為偏離了神國度的建造目標﹐必然受到神的譴責﹐那也就可以判定為邪惡的。因此,每當我們準備作道德倫理判斷的時候﹐我們都必須考量我們自己的各種抉擇﹐對神國度會產生的意義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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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熟悉的英文小說裡最著名的偵探之一,就是福爾摩斯。這個小說家虛擬的私家偵探﹐聰明絕頂﹐目光敏銳,他時常幫助警方破解一些非常困難的案件。福爾摩斯破案的精明處往往突出地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他的觀察非常深入敏銳﹐因此可以找出與某個案件相關的所有事實細節﹔另一方面﹐他的邏輯思考非常清晰﹐因此可以看出這些事實與他所要偵破的犯罪案件有怎樣的相互關聯。就某些方面來說﹐基督徒按著聖經原則作選擇的時候﹐也需要像福爾摩斯一樣﹐我們必須要發現考慮許多的事實細節﹐而且還要找出這些事實情況與我們所面對的倫理問題與抉擇有什麼樣的關聯。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七課﹐題目是﹕情況處境的角度——瞭解事實真相。這一課的目標是當我們在現今世界裡遇到一些狀況時,找出我們需要面臨的倫理處境的重要成分﹐並且瞭解每一個成分對我們所要作的倫理抉擇有什麼樣的影響。
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已經講過﹐倫理判斷就是一個人把上帝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況裡。這個觀點提醒我們﹐每個倫理議題必須考慮到的三個重要層面﹐那就是要注意上帝的話語﹐也就是所謂的規範準則的角度﹔還有作抉擇的當事人﹐我們稱之為存在動機的角度﹔以及作抉擇的環境﹐就是情況處境的角度。在前面幾課﹐我們已經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作了不同的探討﹐在這一課裡﹐我們還要繼續從這個角度去探討基督徒的倫理抉擇。
你應該記得在前面幾課裡﹐我們認識到在倫理處境裡﹐含有一些基本的要素﹐我們稱之為事實狀況﹐這些事實狀況包含了每一個存在的事情。除此以外﹐我們注意到在倫理抉擇時﹐有兩個情況格外重要﹐首先我們談到的是目標﹐也就是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動想要或者可能導致的結果。第二﹐我們談到途徑﹐就是為了達到目標﹐我們所採取的方式或方法。
在這一課裡﹐我們要比較深入的探討,倫理環境所牽涉的事實情況的類別。特別是在作倫理抉擇時﹐很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考量關乎上帝、我們週遭的環境﹐和相關的人們,這樣的一些事實狀況。
我們要把這一課分成三個部份。首先,我們要認識關乎上帝的一些事實﹐我們的生死存活都是本於祂。其次,我們要談到創造的一些事實狀況﹐探討自然界的不同範疇。最後,我們要思考﹐在我們的倫理處境裡﹐人類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要素。讓我們先來看在倫理處境裡最首要的這個事實﹐就是上帝的存在。
我們談到在所處的環境中﹐上帝的存在是最重要的事實﹐因為萬事萬物都是本於祂﹐他們的存在意義也是因著祂。上帝創造一切﹐也維繫一切﹐所以其他的萬事萬物才能得以存有。同時,上帝在他的創造中以其權柄賦予他們生存的意義,從而他們的存在就有了意義。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基於上帝存在的這個事實和祂的屬性﹐來解釋其它的每個事實狀況。因此在談到情況處境對倫理抉擇的重要性﹐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上帝。
在基督徒的倫理抉擇過程中﹐當我們說到上帝是至終的事實﹐所強調的乃是上帝屬性裡﹐三個我們所熟悉的方面﹕那就是祂的權柄﹐這包括祂有權支配、裁決所有的受造物﹔還有祂的掌管﹐也就是祂有能力掌管所有的受造物﹔以及祂的同在﹐祂存在並顯現於被造的萬有。我們先來看上帝的權柄﹐就是上帝有權支配、管理所有的受造物。
權柄
聖經從頭到尾講的很清楚﹐上帝的權柄超乎所有的受造物之上的﹐祂有權利統管萬有。上帝具有這樣的特權﹐因為祂乃是萬物的創造者﹐也維繫著萬有的生存。所有的事與物都是本於上帝﹐源於上帝﹐也倚賴上帝而存在。在基督教的倫理抉擇裡﹐我們要常注意到﹐身為創造主﹐上帝的權柄至少有三個特質﹕第一﹐祂的權柄是全然絕對﹔其次﹐是獨一無二﹐再者﹐上帝的權柄貫穿所有。讓我們仔細的探討上帝權柄的這些特質﹐先來看身為創造主﹐上帝的權柄是全然絕對的。
絕對的
上帝的權柄全然絕對﹐因為上帝是全然超乎、凌駕在所有受造之物之上的 。聖經描述上帝全然絕對的權柄時﹐常將之比喻為窯匠如何捏塑陶土。以賽亞書29章16節﹐以賽亞書45章9節﹐耶利米書18章1到10節﹐還有羅馬書9章18到24節都使用這樣的比喻來敘述上帝的權柄。我們來看在羅馬書9章20到21節﹐保羅如何描述上帝的權柄﹕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9章20到21節)
保羅用這樣問答的敘述方式﹐教導我們上帝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祂有自由也有權利創作祂想創作的東西。
上帝對人有全然絕對的權柄﹐這個真理也適用於其它的受造物。上帝可以任憑祂的意思對待祂所創造的一切﹐祂若看為合適﹐或者是祂想要那麼作﹐祂就有自由和權利去作﹐祂的所作所為和一切判斷全是按著祂所訂的準則。
因此當上帝啟示祂的道德準則時﹐那些判斷都是正確無誤﹐不必再受到檢查。通常基督徒知道上帝有權命令他們﹐也可以作準確的倫理裁決。可是太多時候﹐我們不願接受上帝的倫理判斷﹐除非上帝的判決也經過其它準則的認同﹐而且我們常會找各樣的理由逃避﹐不想順服上帝明確啟示的準則。可是我們必須明白﹐上帝有絕對的權柄設定倫理準則﹐我們必須毫無異議的接受祂的道德裁決﹐還有祂對是非善惡的分辨﹐正是因為祂已經這麼說了。
獨一的
其次﹐對於所有的受造物﹐上帝除了具有全然絕對的權柄﹐祂的權柄也是獨一無二的。
當我們說﹐身為創造主﹐上帝的權柄是獨一無二的﹐我們乃是說只有上帝具有全然絕對的權柄。全然絕對的權柄唯獨屬於創造主﹐而上帝是唯一的創造主﹐因此上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柄。世間還要其它的權柄存在﹐例如諸靈、天使、世上的統治者。即便個人也對他們自己的人生擁有一些權柄。但是,所有這些權柄都是上帝分授給他們的﹐因此上帝的權柄永遠是超乎其它受造物的權柄﹐創造主所具有的權柄總是凌駕於其它低微的權柄之上。也就是說﹐上帝的道德判斷無需受到任何的質詢審核。這也是為何聖經一再強調﹐我們要以全然順服上帝的心志作合宜的倫理抉擇。
全面的
第三﹐除了具有全然絕對和獨一無二的權柄﹐上帝的權柄也是在全宇宙中貫穿所有。
當我們說上帝的權柄涵蓋、貫穿所有的時候﹐我們是指祂的權柄深入的觸及祂所造萬物的每個細節。這至少包含兩個重要意思﹐第一﹐所有的受造活物都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換句話說﹐不管人類如何叛逆﹐拒絕遵守上帝的誡命﹐祂的倫理裁決對他們依然有效。不管我們住在那裡﹐身份如何﹐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或宗教信仰﹐至終全人類都要向上帝交帳。第二﹐上帝創造所有的受造活物﹐因此沒有那個受造物在道德倫理上是處於中立地帶。上帝創造萬物各有其目的﹐也賦予他們倫理特質。每個受造物或者是順服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運作﹐因此被看為是好的﹐良善的﹔或者是違逆上帝的旨意﹐因此被看為是邪惡的。所有的受造物大大小小都是受制於上帝﹐臣服於上帝之下。因此我們若要服事上帝﹐就必須全然順服祂的權柄。
我們談過上帝的權柄以後﹐現在要來看關乎上帝的第二個事實﹐就是祂掌管所有的受造物﹐祂的權柄統管所有存在的萬事萬物。
掌管
從一開始我們就曉得﹐基督的教會不同的宗派對於上帝用什麼方式掌管受造物﹐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大原則上他們卻是有合一的見解﹐因為聖經對於上帝怎麼統治掌管有明確的敘述。
就上帝怎麼掌管萬有﹐我們的討論只限於兩個相關的基本事實﹕第一﹐我們要講到上帝掌管的全權﹐第二﹐我們要強調上帝掌管的道德特質。讓我們先來看上帝掌管萬有的全權。
主權
歷世歷代以來﹐基督徒一致同意上帝全權掌管所有的受造物。當然在細節上﹐不同的神學家或是宗派有不同的見解﹐但總括來說﹐基督徒同意聖經的教導﹐上帝以無限的權柄和能力﹐按著祂看為合宜的方式﹐掌管祂的所有受造之物。再者﹐因為祂是良善信實的﹐所以祂行使權力統治掌管的時候﹐也必然會讓祂的國度蒙受好處。
不幸的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各以不同的看法﹐爭辯說上帝掌管萬有的全權﹐與人類的道德責任是無法並存的。他們誤以為這兩者無法同時是真的﹐只能是上帝全權治理一切﹐或是我們自己負責﹐而不是兩者並存兼容。
近幾年來﹐這樣的觀點形成一個學說﹐就是開放神論。他們的教導是﹐如果上帝認為人類必須為自己的倫理抉擇和道德行為負責的話﹐人類就應該對自己的生命有絕對的管理權。它強調若是上帝全權掌管整個宇宙﹐那麼祂就無權要我們為自身的行為負責。
因此為了持守人類要為自己的倫理抉擇負責﹐開放神論的教導是上帝自己約束了祂的全權﹐或是祂本身無法掌管所有的受造物。他們的結論是﹐上帝無法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事情﹐祂對於受造的世界所發生的事﹐只有有限的影響力﹐而祂對於歷史的走向也覺得有挫敗感。簡而言之﹐開放神論為了強調人類的職責﹐否定了上帝具有無上的全權。
然而有史以來﹐正統的基督教神學總是教導﹐上帝的全權掌管與人的履行職責是並行和諧的。事實上﹐基督教神學不認為有上帝的全權掌管﹐就要排除人的履行責任﹔而是按照聖經的指示﹐強調正因為上帝對於所有的受造物有主治之權﹐所以人類必須在道德倫理抉擇上﹐向上帝負責。讓我們對此繼續作些深入的探討。
一方面,聖經裡多處經文提到﹐上帝對於祂所創造的萬物有一個周全的計劃﹐祂的主治權能也能夠使這個計劃付諸實施。聖經有時提到祂不變的目標﹐例如希伯來書6章17節﹐或是在創立世界以先就有的計劃和抉擇﹐例如馬太福音13章35節和以弗所書1章4節。而在其它的經文裡﹐也提到上帝掌管萬有的旨意﹐例如羅馬書8章28節﹐聖經也講到上帝預定一些人或事﹐例如在使徒行傳4章28節和羅馬書8章29節。
雖然基督徒以不同的解釋﹐講到上帝以不同的方式掌管整個宇宙﹐例如說到上帝的預知﹐上帝主動和被動的旨意﹐上帝積極或消極的命令。但基督教對上帝的全權掌管一致的看法是﹐上帝是創造主﹐祂具有無上的權柄﹐可以和能夠實施全權,掌管所有的受造之物。
另一方面﹐基督教認為上帝的全權掌管乃是倫理職責的基礎﹐而不是倫理職責的對立面。腓立比書2章12-13節﹐保羅如此敘述上帝的全權掌管和我們道德責任兩者之間的關係﹕
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章12-13節)
這段經文講到腓立比的基督徒願意敬畏上帝﹐有良好的道德操守﹐乃是因為上帝在他們生命中運行﹐使得他們有這樣的心志﹐也願意遵照祂的主治計劃而行﹔由此看來﹐上帝的全權掌管成為他們道德操守的根基。保羅明白上帝的全權掌管乃是人職責履行的基礎﹐這兩者並非是彼此對立﹐無法並行。
我們已經談完上帝掌管萬有的全權特質﹐現在要來討論上帝掌管治理的道德特質﹐我們要從不同角度來看上帝如何使祂的創造有助於道德倫理的持守。
倫理
基督徒倫理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上帝不會驅使人類進入一個沒有出路的道德情況裡。聖經教導我們﹐無論環境看起來多麼複雜棘手﹐好像難以作合宜的倫理抉擇﹐然而上帝一定會給予足夠的途徑和機會﹐讓人不至於犯罪。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保羅用這些字句描述這個道理﹕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
在原來的段落裡﹐這句經文本來是講到哥林多教會那時所遇到的在淫亂上的試探。但這句話包含的道理也適用於其它狀況﹕上帝不會讓我們面對一個情況﹐在那裡唯有採用罪惡不法的手段才得以脫身。在那樣的景況之下﹐祂總是會提供我們一個合宜的出路﹐會給我們一個值得稱頌的解決方式﹐來處理我們面臨的問題。
當然﹐這樣的出路可能不是顯而易見的。就我們過去的經驗﹐我們曉得類似這樣的道德困境是很難處理的。而且﹐為了能有這樣的出路﹐我們自己本身可能必須先作重大的改變。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確定的說﹐作這種改變的機會總是有的。
我們說上帝的掌管是合於道德的﹐就是這個意思。祂是按著道德原則創造萬有﹐因此在生活中﹐我們沒有理由作不合乎道德倫理的抉擇。祂是如此的治理整個宇宙﹐因此人在面對罪的引誘時﹐總是給他一條出路脫離那樣的陷阱。
談過了上帝的權柄和掌管是我們生活環境的兩個基本事實以後﹐我們要來看上帝性情的第三個基本事實﹕那就是祂的同在﹐祂介入我們的世界中。
同在
我們要把上帝的同在分成三個部份來討論。首先﹐我們要講到上帝是聖約的君王﹔第二﹐我們講到上帝是道成肉身的主﹔第三﹐我們講到祂是服事的聖靈。我們先來看對於所有被造物﹐特別是全人類而言﹐上帝是聖約的君王。
聖約的君王
上帝自從創造亞當和夏娃以來﹐就一直以聖約君王的身份與人同在。在前一課裡﹐我們看到人類的始祖是按著上帝的形像而造的﹐是上帝所授命﹐治理全地的領袖﹐要把上帝的國度推展到地球各處。而當人願意信靠上帝的時候﹐上帝也親臨祝福他們﹔在他們犯罪時﹐咒詛懲罰他們。
人類墮落犯罪以後﹐上帝不再與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同行。可是上帝並沒有因此就離棄祂的受造物﹐祂仍是以聖約君王的身份與人類同在。
雖然人的眼目看不到﹐但上帝是無所不在的﹔而且祂也在許多時候﹐以可見的形式顯現﹐例如出埃及記13章提到的雲柱或火柱﹔除此以外﹐祂藉著神跡顯現﹐例如出埃及記14章祂分開紅海。上帝也以特別的方式顯於一些人﹐例如列王記下第1章﹐以利亞呼求火從天而降。上帝常是用以色列民的聖約君王身份顯現﹐保護祝福祂的百姓﹐咒詛消滅他們的仇敵。直到今天﹐上帝還是我們的君王﹐就如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34到35節所教導的。
上帝以聖約君王的身份與我們同在﹐表示祂在這裡﹐祂的權柄涵蓋全地﹐祂的審判遍及萬民。如同希伯來書4章13節這麼描述﹕
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章13節)
上帝是無所不在﹐所以祂的眼目遍察一切﹐而也是根據祂所見到,實行祂的審判。你可能還記得在前面幾課裡﹐我們如此定義基督教倫理﹕
是作為一種鑒別方式的神學,用於判別哪樣的人格,行為和態度可以蒙上帝祝福,哪樣的則不蒙上帝悅納
我們的倫理抉擇總是證明上帝的同在﹐而且祂是我們目前也是未來的審判者﹔也因此﹐在我們作倫理抉擇時﹐一定要考慮到上帝的同在﹐以及祂是我們至高上帝聖約的審判者這個重要的事實。我們無法離開上帝而自行生活﹐我們永遠活在祂的鑒察和祝福之下。
明白了上帝是我們聖約的君王﹐我們現在要來探討上帝是以主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方式﹐與我們同在。
道成肉身的主
馬利亞在伯利恆生下耶穌時﹐上帝就以新的方式與我們同在﹐也許最明顯的不同就是祂以肉身顯現﹐行走在世人當中﹐好像我們之中的一份子。雖然我們可以列出,因祂道成肉身所帶來的許多倫理上的調整結果﹐不過我們在此只探討其中的四點。
首先﹐希伯來書2章17節教導我們﹐因著耶穌披戴肉身﹐以人的樣式活在世上﹐特別是藉著祂在十字架的死﹐使我們的罪得赦免。正因這樣的赦免﹐使得我們有可能在我們的好行為上蒙受上帝的祝福。
其次﹐在我們面對各樣試探的時候﹐因著祂的在地上的生活﹐耶穌能夠親身體恤我們的情況。希伯來書2章18節這麼寫著﹕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希伯來書2章18節)
藉著在天父面前的代求﹐耶穌確保我們的行為工作能夠蒙上帝恩慈的鑒察審判。祂促使天父更多的施恩予我們﹐加給我們力量能抗拒罪的誘惑﹐而且赦免我們每天的罪過。
第三﹐耶穌在地上的生活﹐為全人類帶來至高無上的公義樣式。聖經記載許多耶穌基督的言行﹐每一個描述都讓我們看到什麼是全然合宜的道德行為、思想、感情、和判斷。上帝是照基督的樣式塑造我們﹐祂不只給我們一個榜樣﹐讓我們效仿﹔也給我們力量讓我們能夠像祂那樣完全。
第四﹐耶穌的同在﹐確保我們道德的得勝。耶穌在地上的服事﹐開始了上帝國度的重整和全然復興。藉著十字架﹐耶穌擊敗祂和我們的共同仇敵﹐這就使得我們能夠在道德倫理的爭戰中得勝﹐而且祂也確保我們至終的勝利。
目前我們在地上是無法有基督肉身的同在﹐但祂過往在地上的親自顯現﹐就已足以清楚表明道德行為的重要﹐也使得我們能夠活出好的道德行為﹔而祂復活在天上為我們的不斷代求﹐更是確保我們在上帝面前持續過有道德操守的生活。
我們已經談過上帝是我們聖約的君王和道成肉身的主﹐現在要來探討上帝以服事的聖靈這樣的方式﹐與我們同在﹔這也是在目前的世代﹐我們通常經歷的﹐上帝最直接的同在。
服侍的聖靈
耶穌升天以後﹐將聖靈澆灌下來﹐充滿教會。聖靈用許多的途徑幫助我們﹐但在此我們只談到其中兩項重要的服事。第一﹐聖靈內住在 每個信徒裡面﹐感動並且幫助我們作合宜的倫理抉擇。
羅馬書8章9到10節﹐保羅講到聖靈的內住﹕
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馬書8章9-10節)
保羅講到在基督徒倫理抉擇上﹐聖靈至少作了兩件重要的事情。第一﹐祂賜給我們屬靈的生命。第二﹐祂掌管我們。讓我們對這兩件事有更深入的探討。
因著人的犯罪墮落﹐所有的人在靈裡都是死的﹐這使得我們無法行善﹐沒有能力去做上帝看為是美善的事情。但是當聖靈給我們新的生命﹐祂也給我們道德的能力﹐讓我們可以作美好的事情﹐這也就是說﹐我們能夠而且必須倚靠聖靈﹐幫助我們去抵擋罪。
但是聖靈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使得我們愛上帝﹐渴望有祂的祝福。簡而言之﹐聖靈讓我們渴望活出德行與良善﹔同時﹐我們也必須順服祂的掌管﹐追求敬虔的生活心態﹐取代昔日罪惡的慾望。
聖靈除了住在我們裡面﹐祂也給信徒們恩賜﹐使他們有超自然的能力﹐在教會中執行不同的服事。歷世歷代以來﹐聖靈給信徒們不同的恩賜。雖然在舊約時代﹐聖靈也是住在所有信徒裡面﹐但祂只把恩賜賞給特別的一些人﹐例如先知、祭司﹐和君王。但是在舊約時代﹐人們也期盼有一天聖靈要澆灌充滿所有上帝的子民。使徒行傳2章16到17節﹐彼得在那裡這麼說道﹕
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做異夢。(使徒行傳2章16-17節)
約珥預言有一天聖靈要澆灌所有的信徒﹐賞賜恩賜給每個祂內住的人。彼得教導說﹐這個應許就在五旬節那天臨到。從那天開始﹐教會的每一個信徒都蒙受屬靈的恩賜。
從哥林多前書12章﹐羅馬書12章﹐和以弗所書4章﹐還有教會的歷史﹐我們知道有一些屬靈的恩賜非常普遍﹐例如服事、講道、教導、傳福音、勸勉、捐獻、和治理等。還有一些特別的恩賜﹐例如見異象、行神跡、說方言等就比較不普遍。但無論我們蒙受什麼恩賜﹐很重要的一點是﹕聖靈給我們恩賜﹐為的是造就教會。因此﹐不管我們有什麼恩賜﹐我們的倫理責任就是使用它們﹐讓上帝的百姓得到造就。哥林多前書12章7和11節﹐保羅這麼教導﹕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一切恩賜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哥林多前書12章7,11節)
在聖靈的同在裡﹐我們的生活有一個清楚的倫理責任﹐那就是要認清上帝給我們的恩賜﹐並且好好使用它們。
在每一個道德倫理抉擇的情況裡﹐我們都必須考慮到與上帝本身有關的一些重要事實﹕祂那全然絕對、獨一無二、貫穿所有的權柄﹔祂對一切受造界有全權和道德的掌管﹔上帝以聖約的君王、道成肉身的主、和服事的聖靈,這三種的方式與我們親自的同在。當我們正真開始清楚明白這位上帝究竟是誰﹐就能夠更好的預備作出讓祂喜悅的諸般抉擇﹐也因此得到祂給予的祝福。
探討了關乎上帝的一些事實﹐我們現在要來看有關創造的一些事實﹐包括它的物質和屬靈的層面。
系統神學一貫認為所有事物主要是存在於以下三個境界中的一個。第一是超然界﹐就是超乎自然之上的領域。雖然我們常用這個詞語形容非屬自然界的任何東西﹐但在系統神學裡它有其學術上的意思﹐特別指的是上帝和祂的作為﹐因為與自然界相比,上帝自己的確更加超越﹐更有能力和更持權柄。
第二﹐是自然界﹐這是指創世記第一章上帝所造的世界﹐也是我們生活和管理的世界﹐無疑的﹐這也是人類比較熟悉的創造領域。
第三﹐是靈界﹐它是在自然界之外﹐但不是像上帝所在的超然界﹐可是也與自然界不同﹐是另一個特別的被造界。在這個領域裡住著肉眼看不到的靈體﹐例如天使和鬼魔。
按著這一貫的理解﹐我們對於創造界的討論可分成兩個部份﹕第一﹐我們要探討被造的靈界﹐這裡所居住的天使和鬼魔﹐如何與基督徒的倫理抉擇產生關聯。第二﹐我們要討論自然界和它與倫理的關係。讓我們先來看這肉眼看不見的靈界。
靈界
非常不幸的是﹐現代的基督徒們﹐特別是生活在西方文化中的﹐對於環繞在我們四周那些肉眼無法看到的天使和鬼魔們﹐以及它們與人們之間的互動並不太注意。這點當然是不足為奇的了,因為我們被造的人類日常的生活經歷通常是局限於大自然界中的。我們和週遭的人們發生往來﹐同時也和周圍的環境彼此互動。我們也非常習慣地把萬物的運行和世界上所發生的種種事情﹐理所當然地解釋為自然現象。因此,我們就不會太注意強調靈界的現象。但是,實事上,天使和鬼魔的的確確對我們人生中所發生的事情具有相當的影響。為此緣故,在我們作倫理抉擇時﹐靈界也是我們應該考量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
我們要把受造的靈界與基督徒倫理有關的部份分成兩大項來討論。第一﹐我們要探討靈界裡的居住者﹐和它們與自然界的關係。第二﹐我們要回到屬靈爭戰這個題目﹐就是環繞我們﹐在我們週遭的那些良善與邪惡勢力之間的抗爭。讓我們先來看靈界的居住者﹐就是天使和鬼魔。
居住者
現代的科學認為人類是宇宙中唯一有理性的受造活物。我們知道其實我們是住在一個極小的星球上﹐這個小行星繞著一個浩瀚銀河系裡一個相當小的太陽運轉﹐而銀河系不過是宇宙的一個小部份而已。
但是聖經卻教導我們﹐上帝也在宇宙裡造了許多的靈體﹐它們被稱為是天使和鬼魔。天使和鬼魔也是聰明、有理性的受造活物﹐具有意志抉擇能力和個別的性情。
當上帝創造這些靈體時﹐它們都是天使﹐純潔而良善。它們在天國裡服事上帝。但其中有些天使卻選擇叛逆上帝﹐就從蒙福的景況墮入到受咒詛譴責的境地。聖經通常稱呼那些繼續忠於上帝而受祝福的為天使﹔稱呼那些墮落叛逆的為鬼魔。無論是天使還是鬼魔﹐都對於在自然界發生的許多事情具有影響力。
我們要來看天使和鬼魔對我們的倫理環境有什麼樣的影響。在談到鬼魔之前﹐我們先來看天使這個部份。
天使是上帝忠心的信使和代理人。它們將上帝的話語傳達給世人﹐也代表上帝和人類交往互動。這些互動有時以極為戲劇性的方式出現﹐例如列王記下19章35節﹐上帝的使者在一夜之間﹐殺了亞述大軍十八萬五千人﹐為的是阻擋西拿基立的入侵猶大。不過其它時候﹐天使是以比較平常的方式工作﹐例如詩篇91篇11到12節﹐提到天使保守那些跟隨上帝的人行路安全﹐讓他們的腳不會碰在石頭上。
希伯來書1章14節﹐以反問的語氣總結天使的重要工作﹕
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希伯來書1章14節)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天使的服事與我們的倫理抉擇有什麼關聯呢﹖
其中之一﹐上帝的天使是不停的在工作﹐確保我們常能夠有合宜的道德操守。它們的服事使得我們更能夠信賴上帝的保守和供應。這樣的信賴激勵我們作合宜的道德抉擇﹐即使這樣的選擇會給我們帶來麻煩或困難。
除此以外﹐上帝也透過人類的得救﹐來教導啟發天使們。天使不需要救恩﹐而鬼魔則無法承受救恩﹐因此救恩對它們而言是上帝的奧秘。但是看到上帝拯救人類﹐會使得它們更體會上帝的榮耀﹐也更能夠讚美上帝。
新約在多處提到這一點﹐包括以弗所書3章10節﹐保羅這麼寫著﹕
[上帝的旨意是] ﹐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以弗所書3章10節)
當我們為罪悔改﹐而蒙上帝祝福時﹐天使就領悟到主神的心意和作為﹐而給予祂更高的頌揚。因此在我們的倫理抉擇上﹐有個很重要的因素要思考﹐那就是我們的選擇會引導天使更頌讚上帝﹐更尊榮上帝。
對天使的工作有這樣的理解以後﹐我們要來探討鬼魔這個題目﹐以及它們在我們的環境當中所扮演的角色。
如同天使一樣﹐鬼魔也可以與自然界互動﹐但它們的目的是要傷害我們。在新約聖經裡﹐最常提到的鬼魔攻擊基督徒的方式﹐就是引誘他們去拜偶像。
聖經也提到鬼魔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傷害我們﹐例如約伯記第1和第2章﹐我們就看到撒旦這個鬼魔的首領﹐被上帝允許去摧毀約伯的財產和健康﹐殺害他的家人。我們從這幾章的記載知道﹐上帝允許撒旦去擾亂糟蹋約伯的生活﹐那其實是個很特殊的情況﹔但是這也表明鬼魔的確可以在自然界作惡事情和施展影響。
在下一個部份﹐我們會看到鬼魔的活動對我們的生命有許多的影響和干擾。它們不斷的試探我們﹐想引誘我們離棄道德的抉擇。為了這個緣故﹐我們必須常記住﹐在我們的環境裡﹐鬼魔的存在是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當然靈界居住者的作為﹐可能對我們的道德抉擇有很多的影響﹐但為了我們所探討的﹐我們只著重於彼此之間的屬靈爭戰﹐以及這些爭戰如何影響我們在自然界的生活。
屬靈爭戰
自從撒旦和它的黨羽悖逆上帝以後﹐它們就不斷的與上帝的聖善天使交戰。因為這是善靈和惡靈﹐也就是天使和鬼魔之間的對抗﹐我們通常稱之為屬靈爭戰﹐聖經經常提到這樣的爭戰﹐但我們最熟悉的經文﹐可能是保羅在以弗所書第6章關乎上帝全副軍裝的教導。以弗所書6章12節﹐保羅這麼寫著﹕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以弗所書6章12節)
在這裡﹐保羅指出我們的仇敵包含那些靈界的執政、掌權、管轄幽暗世界、和屬靈氣的惡魔。這個屬靈爭戰是良善勢力和邪惡勢力之間的對抗﹐而且這樣的對抗爭戰會影響我們的倫理抉擇﹐因為天使會幫助我們選擇順服上帝﹐而鬼魔則會引誘我們去犯罪。
幸好耶穌已經摧折魔鬼的能力﹐使它無法再轄制我們。藉著祂的死和復活﹐耶穌已經擊敗了祂所有的仇敵。歌羅西書2章15節﹐保羅寫下這些勸勉的話語﹐教導我們這個重要的真理﹕
[耶穌]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歌羅西書2章15節)
儘管基督已經打贏這個戰爭﹐但是鬼魔還是持續藉著一些小戰役來攻擊我們﹐它們也會繼續這麼作﹐直到上帝在末日審判它們的時刻。為此﹐我們必須作個警醒的士兵﹐穿戴上帝的全副軍裝來應戰﹐倚靠主的恩典剛強我們﹐保守我們面對鬼魔的侵擾和攻擊時﹐可以站立的穩。我們不可忘記﹐這樣的屬靈爭戰在我們的倫理環境裡﹐是非常的真實而強悍。
對靈界有這樣的理解以後﹐我們就可以來探討我們生活的物質世界﹐就是自然界﹐與倫理的關聯和意義。
自然界
自然界可談的細節實在多的無可限量﹐因此我們只是就整體來討論。第一﹐我們要談的是自然界在創造時原有的樣式。第二﹐我們要看人類犯罪墮落以後﹐對自然界的影響。第三﹐我們要探討人類從罪中蒙救贖以後 ﹐對自然界的影響。讓我們先來討論創造這個主題﹐以及自然界在上帝的創造中扮演的角色。
創造
創世記第一章裡﹐摩西描述整個自然界的創造時﹐他的筆法著重於人類在地球上的重要性。從他的敘述裡﹐我們瞭解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根據創世記第2章第7節﹐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我們﹐我們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就有責任保護它。
摩西也清楚講到人類是自然的管理者﹐上帝創造我們﹐不是要我們與植物動物同等﹐而是要照顧治理它們。創世記1章28節這麼記載﹕
上帝就賜福給[人類],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章28節)
從一開始﹐上帝就要人類管理這個世界——要妥善治理﹐使生命滋長﹐讓全地成為適合上帝居住的國度。
我們已經探討了在創造時自然界原有的樣式﹐現在要來看人類犯罪墮落以後﹐對自然界所產生的特有影響。
墮落
亞當夏娃犯罪以後﹐上帝的回應是人類和地土都受到咒詛﹐而且會敗壞﹔這使得全地在許多方面都抗拒人類的掌權﹐例如地變得讓人難以耕作以產生作物。創世記第3章17到19節﹐我們讀到上帝給亞當這樣的咒詛﹕
又對亞當說:……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世記第3章17-19節)
這個咒詛的結果﹐使得自然界因著人的犯罪而在許多方面受到影響。我們可以把這些狀況總結如下﹕自然是上帝咒詛的對象﹐也是上帝咒詛的管道﹔也就是說﹐自然界因著罪而導致敗壞﹐但也常與我們為敵。這些重要的細節﹐是我們在倫理抉擇時要思考的。自然界已經不是如同它起初受造時該有的樣式﹐因為它被罪所敗壞﹐又常常是上帝用來管教我們的工具﹐這些事實常會使我們的倫理狀況變得更加複雜。
同時﹐自然界並沒有因著人類的墮落而完全敗壞。地球仍然屬於上帝的﹐其中的一切也還是屬祂﹐因此也還能宣揚祂的良善和榮美。而且上帝也繼續用自然界來供應我們許多美好的東西。請讀詩篇19章第1節﹕
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19章第1節)
還有﹐保羅在提摩太前書4章4到5節這麼寫著﹕
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章4-5節)
自然仍是美好的﹐仍是上帝的創造﹐也是上帝用來幫助、祝福我們的管道。因此我們面臨倫理抉擇時﹐必須記得﹐自然界的敗壞和祝福仍然還是我們處境情況裡相當重要的特質。
講完了自然界與創造、以及人類犯罪墮落之間的關聯以後﹐我們現在要來探討救贖這個題目﹐以及自然界在救贖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救贖
當人類犯罪墮落﹐自然界成為咒詛的管道和咒詛的對象。但是在救贖裡﹐這些結果都被更改轉換了。自然界成為一個救贖的管道﹐上帝在自然界裡運行﹐成就祂對人類的救贖大工。自然界也成為救贖的對象﹐因為上帝藉著人類的救贖﹐使自然界脫離敗壞惡化。
自然界在許多不同的方面成為救贖的管道和途徑。首先﹐在救贖的過程中﹐上帝用自然界裡的一些東西為管道和工具﹐以自然界的一些事物來彰顯和見證上帝的偉大奇妙﹐這使得我們有機會來認識和信靠上帝而得拯救﹐也帶領我們在不同的景況中,有靈命的成長和過得勝的生活。除此以外﹐上帝在有些時候也會以超自然的方式獨行奇事﹐他神奇地改變大自然的運作﹐從而以神跡奇事來增添和建立我們的信心。羅馬書8章28節保羅這麼寫著﹕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8章28節)
保羅所謂的萬事﹐指的是每個環境、每件事情、每個活物、每個事物、每個思想——就是所有的﹐包括自然界中每個存在和發生過的任何事物。上帝掌管這每一件事和物﹐為的是讓我們得益處﹐使我們的救贖成聖更進一步。
因此當我們面臨倫理抉擇時﹐需要問諸如此類的一些問題﹕上帝透過我在自然界的一些經歷要教導我什麼﹖我和自然界的互動如何能幫助我更像基督﹖我該如何利用自然界﹐使得上帝得著榮耀﹖
除此以外﹐自然界至終也是救贖的對象。上帝會更新天地﹐創造出一個新天新地。聖經在多處提到這個新的創造﹐例如在以賽亞書65章17節﹐以賽亞書66章22節﹐彼得後書3章13節﹐和啟示錄21章1節。這幾段的經文明白指出﹐自然界的敗壞會持續到基督再來﹐人類全然蒙受救贖為止。到那時﹐全地會進入一個榮耀的新境界﹐也就是上帝在起初就命定的目標。羅馬書8章19到21節﹐保羅這麼寫著﹕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眾子顯出來……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馬書8章19-21節)
上帝要救贖自然界的這個事實﹐顯明上帝極其看重自然界。因此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也需要考慮我們的選擇對自然界會產生什麼影響。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問諸如此類的問題﹕我的決定會對自然界產生什麼影響﹖我如何能改善、增進人類對全地的管理﹖我如何能幫助這個世界適於上帝榮耀的同在﹖每當我們面臨一個倫理抉擇時﹐都要考慮創造界對我們的各種影響﹐以及我們的行動對創造界又會有什麼影響。
我們已經談過了關乎上帝﹐以及創造界的一些基本事實﹐現在要來探討上帝創造的頂峰﹐就是關乎人類的一些事實。
我們要把和人類有關的事實分成兩部份來討論。第一﹐我們從社會的範疇來探討人類﹐看我們如何與人相處的一些實際情況。第二﹐我們要以個人角度來探討人類﹐著重於我們如何與自己相處。讓我們先來看人類的社會﹐這是我們情況處境裡的一個重要部份。
社會
我們要探討社會與基督教倫理學有關的三個層面。第一﹐我們要思考人類社會的整體性﹐也就是上帝看全人類為一個集合體。第二﹐我們要簡短的提到人類經驗的共同性。第三﹐我們要探討人類的社群性。讓我們先來看在上帝的面前﹐人類是個集合整體。
整體性
在討論人類的整體性時﹐我們要講到文化御令是上帝在創造時給予全人類的整體職責﹐而墮落是人類的整體失敗所導致的整體後果﹔最後我們要看救贖是人類社會的整體重建。讓我們先來看上帝創造時給人的整體職責﹐就是文化御令或使命。
在前一課裡﹐我們講到文化御令或使命是上帝命令人類要藉著文化發展﹐而將祂的國度擴展到地極。這是亞當夏娃受造時﹐就交付給他們的文化御令。創世記1章28節﹐上帝對人類的始祖這麼說道﹕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1章28節)
當然上帝絕不是只透過亞當和夏娃生育足夠的人遍及全地並發展文化﹐而是要他們成為人類的始祖﹐而且祂希望人類能整體性的完成這樣的文化御令。
因此﹐全人類是相互聯繫的整個群體﹐也就是說﹐上帝把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的使命交付給人類全體去完成﹐是一個整體性的工作﹔上帝不是把文化御令的個別部份交給個別的人﹐因此這個文化御令就把全人類集合為一﹐有責任去生養和建立文化﹔而個人的道德職責就是完成各自的部份﹐並且與其他的人合作﹐完成這個托管的工作。
文化御令是托付給互相合作的人類全體﹐這教導我們關乎倫理的一些重要事實。它教導從起初上帝創造的時候﹐祂要人類在作個人的抉擇時﹐一定要考量到其他的人﹐必須思考到我們的決定對他們會有什麼影響﹐以及我們要如何與人合作﹐完成這個整體性的任務﹐把上帝的國度擴展到地極。
談完了人類的整體職責﹐現在來看人類犯罪墮落是人類整體失敗這個題目。
當上帝創造亞當夏娃時﹐祂把文化御令托付給他們﹐但也給了他們各自的角色﹐好讓他們能完成交託給他們的工作。然而因著墮落﹐亞當和夏娃就違逆了他們各自的角色﹐在整個過程中﹐也違抗了所交付給他們的整體使命。
人類墮落是整體失敗的這個事實﹐對基督教倫理而言有著極其深遠的含義和影響。它表明就個人而言﹐我們不只是滿足自己應該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而且也應該鼓勵其他的人也這樣有道德的生活。它也顯明我們人類負有責任組成家庭和社會﹐並且在這些不同的人際關係中推行道德倫理的實施。同時,它也教導我們要察覺和遠離因著這些關係,而出現在我們面前的誘惑與試探。
我們已經探討了人類的整體職責﹐和對這個職責的整體失敗﹐現在要來看人類墮落犯罪以後的整體結果。
為了要瞭解墮落帶來的整體後果﹐我們必須記得當上帝創造亞當夏娃的時候﹐祂曾經與他們訂立了聖約﹐按照所約定的﹐亞當和夏娃應當順服上帝﹐聖約同時也界定他們順服或違逆上帝會有的後果。但是這個聖約並非只是主導上帝和亞當夏娃個人的關係﹐這個聖約乃是上帝與他們集體的約定。聖經教導我們﹐每個已存活過或將來要出生的人都包含在這個聖約裡面。
因此﹐當亞當夏娃違逆上帝﹐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他們墮落違逆的結果不只影響他們﹐也延及他們的後代。因著全人類為一個整體﹐這個墮落也使得人類的每一分子都陷入違逆聖約的咒詛裡。羅馬書5章18節﹐保羅這麼總結﹕
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馬書5章18節)
唯一的例外是耶穌﹐因為祂不是按著一般人孕育生產的方式從亞當夏娃一脈下來﹐而是馬利亞受聖靈感孕生下來的。至於其他的每一個人都因著亞當犯罪而落入聖約的咒詛裡。
墮落的結果﹐我們都承受上帝的咒詛﹐會死亡﹐而且注定要受永恆的審判。除了生來就有罪﹐我們還受到罪的役使和捆綁﹐生命注定會敗壞﹐而且無力行作任何的善事。羅馬書8章7到8節﹐保羅這麼寫著﹕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馬書8章7-8節)
事實上﹐墮落的結果是如此嚴重﹐除了上帝的救贖大工﹐我們無法產生合乎道德倫理的思想、言語、或行為。
因為我們被罪所敗壞﹐所以我們常要質疑自己的道德本能或直覺。我們不能只是隨心所欲﹐以為這樣的心意可以帶領我們達到倫理的純淨。
罪帶來的全面結果﹐就是人類無法完成上帝托付的文化御令。我們雖然在全地建造人類的文明﹐但因著內住的罪﹐使得我們所建造的﹐無法彰顯和尊榮上帝。
我們本來應該同心協力﹐完成這個任務﹐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國度﹐但是罪的敗壞性使我們受到攔阻﹔因此﹐若是想要榮耀上帝﹐我們不只要認真工作﹐建立上帝的國﹐還有保持儆醒﹐不要犯罪。我們也必須查驗﹐並且鑒察自己和週遭所有人的動機和行為。
討論過了人類整體的任務和失敗﹐以及失敗帶來的整體後果﹐我們現在要來看人類社會架構的整體重建。
在現今時代﹐基督徒常著重於救恩對個人產生的作用﹐例如罪得赦免﹐個人承受永生等。但是在前面幾課裡﹐我們看到上帝創造的計劃﹐不單只是拯救一群個別的信徒﹐而是建造一個國度﹔是建造一個新的社會架構﹐以及讓更新的人所住的新天地。彼得前書2章第9節﹐彼得用整體性的言辭描述教會﹕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彼得前書2章第9節)
上帝不單只是救贖個人﹐祂乃是救贖一個族群﹐一群祭司﹐一個國度。也就是說﹐祂救贖個人﹐又把他們安置在這個得贖更新的社會群體裡。
我們都知道耶穌是我們的君王﹐我們是祂國度的子民。我們也知道耶穌至今仍然要祂的子民承擔社會建造的工作﹐而且按著權柄架構各司其職﹐例如家庭和教會的體制。當耶穌在日後再來的時候﹐整體的社會結構也會在那個時候完成救贖。我們作倫理抉擇的時候﹐這些事實都很重要。我們要注意的﹐不只是個人的救贖﹐也要維護聖潔的社會架構﹐例如家庭﹐教會的會眾﹐甚至國家﹐因為這些都是上帝在地上建立國度的其中部份。
就人類與上帝的關係上﹐我們已經解釋了它的整體性﹐現在要來探討人類經驗的共同性。
共同性
全體人類按各自的國家、文化、次文化、家庭、教會等等又可以分成許多不同的組別。我們的歷史記載不只是個人的繁衍記錄﹐也包括國家和族群。我們以家庭或國家的社會結構方式來掌管和生存。我們也以類似的衣著、飲食、音樂、藝術、建築、和其它許多文化的表徵而結聯在一起。在這每一個社會族群裡﹐都有一些基本的相似處﹐把人們聯結在一起。我們在作倫理抉擇的時候﹐就必須考慮到這些相似和差異的地方。
哥林多前書9章20到22節﹐保羅以這樣的話語﹐簡要地總結了這個概念﹕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 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哥林多前書9章20-22節)
保羅在此教導說﹐我們必須調適自己的行為﹐好能夠配合或順應週遭人的經歷﹐這是很重要的舉動。他會考量自己置身的社會架構﹐也按著所見的調整自己的行動。例如在猶太的族群裡﹐他會遵守猶太的傳統﹔在外邦人中間則按著外邦的舉止。當然他也會小心﹐確保自己不會違逆聖經的教導﹔但只要能夠﹐在遵守並實行上帝的律法時﹐他也是盡量配合順應週遭人的生活方式。我們也必須以保羅為楷模﹐跟從他的樣式。
我們已經談過人類在上帝面前﹐是個整體﹔而在人類的經驗裡﹐也有其共同之處。現在要來探討人類的社群性﹐就是我們以人類或是族群的一分子、或是個人身份﹐彼此之間的互動。
社群性
我們要把這個題目分成兩個部份來討論。第一﹐我們要思考人類彼此之間的影響。第二﹐我們要談到人與人之間該擔負的責任。讓我們先來看在社區裡﹐人們彼此之間的影響。
我們每個人的行為和抉擇一定會影響到週遭的人。如果這些抉擇和行為是符合聖經的教導﹐它們對別人產生的影響﹐其結果必然可以榮耀上帝。如果不符合聖經的原則﹐它們帶來的影響﹐就會助長罪惡。我們在人群和社區裡﹐以數不清的方式影響周邊的人。但是在這一課裡﹐我們的探討要著重於在教會裡﹐信徒彼此之間的影響。
哥林多前書12章26到27節﹐保羅用身體為比喻﹐來形容基督徒彼此之間的影響和關聯。他這麼寫著﹕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哥林多前書12章26-27節)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教導說﹐基督徒必須彼此尊重﹐以禮相待﹐因為任何一個基督徒的遭遇﹐都會影響全體的信徒。按這個道理﹐我們對彼此的影響會是非常深遠﹐因此我們每次作抉擇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教會整體。我們若可以決定自身行為對其他信徒影響的程度﹐那麼我們作的抉擇﹐一定要能夠使他們得造就﹐而不是受到傷害﹔而且也要幫助他們有良好的倫理操守。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8章給予一個很實際的例子﹐那就是指示信徒該如何處理祭過偶像的食物。整體而言﹐他教導基督徒可以去吃這些食物﹔但是假使吃這些食物﹐會讓其他的信徒陷入拜偶像的罪裡﹐那麼基督徒就應該禁戒自己﹐不吃這些食物。哥林多前書8章13節﹐保羅這麼寫著﹕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哥林多前書8章13節)
為了讓我們的抉擇合於聖經的原則﹐我們一定要考慮到自己的決定會對別人產生的影響。
瞭解了我們對彼此的影響以後﹐現在要來探討一個相關的題目﹐那就是我們對彼此所要承擔的責任。 就如剛才我們講到的﹐在教會裡信徒彼此之間的影響﹐我們也是以這個範圍來談彼此的職責。
聖經多處教導我們彼此之間的責任﹐為了要大家更清楚明白﹐我們就著重於主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的這個誡命。聖經多次提到這個誡命﹐但是我們來看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裡怎麼教導這個誡命。約翰一書3章11到18節﹐約翰這麼寫著﹕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3章11-18節)
約翰清楚指出﹐我們彼此的相愛﹐必須像耶穌愛我們那樣﹔而這個責任涵蓋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它需要我們付出時間、金錢、財物、甚至生命。我們所有的倫理抉擇都要反映出這個責任。
我們已經談過了人類社會裡共同生活的一些相關事實﹐現在要從個人的角度來探討。
個體
我們已經看到﹐人類在許多事上都有共同的經驗。我們都得向同一位上帝負責和交賬﹐我們共同住在這個自然界裡﹐也都受到靈界的勢力帶來的影響或干擾﹔我們和一些文化背景類似的人一起建造群居的社會。不過在許多重要的層面上﹐我們每個人仍然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我們具有不同的性格性情,會有不同的背景經歷﹐以及不同的才智能力﹐等等。因此在面對道德倫理抉擇的時候﹐這些不同個體的差異也是我們必須考慮的重要事實。
下面,我們就人類獨特的個體層面,從四個相關的事實展開這個主題的探討﹕第一﹐我們要談到各人的特性﹔第二﹐我們要討論各人經歷的重要性﹔第三﹐我們要談到人的身體和它的影響﹔第四﹐我們要思考上帝分派給各人的角色。讓我們先來看﹐在我們的處境情況裡﹐各人的特性這個重要的事實。
特點
談到特性﹐我們想到的是各人的喜好﹐容易受誘惑的地方﹐和被聖靈感化的部份。我們每個人都會有一些長處﹐和軟弱的地方﹐與聖靈也各有獨特的關係。我們若是想要榮耀上帝﹐作每個決定的時候﹐以上所提到的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我們作抉擇的能力和傾向。
除了各人的特性﹐在作抉擇的時候﹐我們也要思考到每個人的經歷。
經歷
每個人的經歷就像指紋一樣﹐所有的指紋都是由渦旋、圓圈、弧形等條紋組合成的。雖然每個人的指紋都有這些結構﹐但是每個指紋的樣式卻又是獨一無二的。
我們的經歷也是如此。我們有許多的經歷是相同的﹐但這些經歷組合起來﹐對每個人而言﹐卻又是獨特的。就我們的經歷來說﹐這包括我們的先天遺傳﹐成熟程度﹐教育背景﹐機會機遇、社會地位和職分﹐以及我們所想、所言、和所行的一切。在我們的倫理處境裡﹐這些經歷多少總會影響我們的道德觀和責任感。
就某個層面而言﹐我們都面對同樣的試探﹐那就是都會想要違逆上帝的律法。不過每個人又是在不同的情況下面臨這樣的試探。舉例來說﹐我們都會想要偷竊﹐但想竊取的東西和場合可能因人而異。我們會受誘惑去犯姦淫﹐但在此每個人承受的試探程度和情況也有不同。因此就基督徒的倫理抉擇﹐我們必須認清一點﹐那就是每個人有他自己的屬靈爭戰要打﹐在作抉擇的時候﹐這些爭戰的細節都是我們必須思考的重要事實。
例如,按我們傳統的教導﹐我們都應該孝敬父母。可是我們有不同的父母﹐所以我們各人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這也隨著我們的年齡變化而有所改變。年幼的時候﹐我們尊重他們的方式﹐多半是聽從父母的教導和他們所立的規矩﹔當我們長大成人﹐而父母也年邁的時候﹐我們的孝敬又是不同﹐那時我們可能要照顧到他們身體的需要。每個經歷帶來隨後的責任﹐是因人而異的。我們面臨倫理抉擇的時候﹐這些都是我們要思考的重要事情。
對於各人的特性和經歷有了瞭解以後﹐我們要來看關乎各人身體的一些事實﹐和它們對倫理抉擇的影響。
身體
在我們的倫理處境裡﹐有許多與身體有關的事實要考慮﹐例如我們的生身年齡﹐才能﹐缺陷﹐與生俱來的能力﹐和我們的心智才幹等例如申命記1章35到39節﹐上帝以這樣的方式區分以色列的成年人和孩童﹕
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我起誓應許賜給你們列祖的美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 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們,他們必得為業。(申命記1章35-39節)
當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悖逆上帝的時候﹐上帝譴責那世代的成年人﹐其中只有迦勒和約書亞除外。可是上帝並沒有譴責他們的孩童﹐因為那些孩子們還無法分辨善惡。聖經在此處和其它許多地方明白指出﹐我們的倫理職責多少是受制於我們的成熟度和心智能力。
但是聖經也教導說﹐關乎我們身體的一些事實還不足以影響我們的倫理抉擇。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住在我們身體裡面的罪﹐常會攔阻我們去順服上帝。但是上帝並不輕看那些我們所犯的﹐因著內住的罪性所導致的罪行。羅馬書7章18到24節﹐保羅以這些字句描述這個問題﹕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章18到24節)
住在我們肉體裡的罪引誘我們去犯罪。但就如保羅所描述的﹐解決這個困境的途徑﹐不是否認我們的罪﹐而是向救主呼求幫助。
天生的傾向和後天的行為﹐彼此的關係也類似這樣。許多科學家認為一個人會有暴力行為﹐醉酒﹐或同性戀等﹐和他的基因遺傳有關聯。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們的基因和內住的罪﹐使得我們更是難以順服上帝的命令。但無論如何﹐上帝的命令是我們的規範準則﹐即使我們身體的傾向是讓我們容易去犯罪﹐不等於我們就可以有理由﹐逃脫聖經對罪清楚的譴責。
我們已經談完了關乎特性﹐經歷﹐和身體的一些事實﹐現在要來探討上帝分派給我們各人角色的倫理意義。
角色
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一些不同的角色。在世界的生活裡﹐我們要承擔的角色有為人父母﹐兒女﹐手足﹐配偶、僱主﹐僱員﹐以及其它許多的身份。除此以外﹐上帝也呼召人在教會裡承受不同的職務和位置﹐因此我們有長老﹐執事﹐傳福音的﹐教師﹐等等。無論我們是否在教會裡具有某個頭銜或位置﹐上帝給不同的信徒各有不同的恩賜﹐祂期待我們能用這些恩賜去服事在基督裡的弟兄姐妹。因此這些生活中﹐每一個不同的角色會帶給我們相關的誘惑和責任。
例如﹐如果我們是教會的牧者﹐我們的職責就是用敬虔和智慧的方式﹐管理教導和勸誡上帝的子民。如果我們只是教會的孩童﹐要我們擔負這樣的權柄和責任﹐那就不對了。另外一個例子是﹐新約教導身心健全的成年人﹐特別是丈夫和父親﹐必須工作以撫養他們自己和家人。提摩太前書5章8節﹐保羅這麼寫著﹕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章8節)
因此﹐我們看到有些人必須工作﹐為的是能夠撫育供養其他的人﹔特別是那些擔負供養家人職責的人。當然﹐如果我們受這樣的托付﹐必須供養家人﹐我們有時是會想推脫逃避這樣的責任。
以此類推﹐我們所扮演的每個角色都是如此。每個角色都會讓我們面臨一些試探﹐也讓我們必須承擔一些責任。因此在我們倫理抉擇的環境裡﹐每個角色都是一個重要而複雜的事實。
因此我們看到﹐在作合於聖經原則的倫理抉擇時﹐無論我們的情況是居於社會群體中﹐或是個人生活﹐都需要考慮到與我們生而為人有相關聯的許多事實。
在這一課裡﹐我們列出了按著聖經原則作倫理抉擇時﹐要考慮的幾個主要事實的類別。我們談到一些關乎上帝的重要事實﹐例如祂的權柄﹐掌管﹐和同在。我們也描述了創造過程裡的一些事實﹐探討了自然界和靈界。我們也從社會和個人的層面﹐對人類的實事 作了探討﹐這三個基本事實的分類成為引導我們在我們倫理的處境中,分析重要事實的適當起點。
每當我們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探討道德倫理的時候﹐極其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需要認清和數算所有相關的事實﹐因為它們會影響我們在上帝面前所需承擔的責任。所有事實中最基本的一個事實﹐就是總要意識到上帝的存在和祂的屬性;同樣,與我們的環境和自身狀況有關的這些事實,也會賦予我們一些不可推卸的道德職責。因此若是我們能考慮到越多的事實﹐就能幫助我們更加有信心﹐從而能夠作出真正符合聖經原則的倫理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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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時代﹐有些科學家和哲學家很熱衷於煉金術﹐他們企圖把像鉛塊等較為廉價的金屬﹐轉變成如黃金那樣昂貴的金屬。當然這些冶金的人知道,可以把鉛偽裝的像是黃金﹐或把其它參到鉛裡,看起來就像黃金。但是他們也曉得﹐除非把鉛的本質徹底改變﹐讓它實在具有金子的本質﹐才有可能把鉛變成黃金。
我們也可以把這個原則應用在人的身上。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行舉止和我們根基性的本質是無法割裂開的。就如鉛塊絕對無法真正地具有真金的質地﹐帶著敗壞本性的人也無法作出真正美善的事情。我們的行為總是反映出我們的內在本質。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八課﹐題目是﹕存在動機的角度--良善本質。在這一課裡﹐我們首先要探討的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看良善與我們本質之間的關係﹐我們要著重於良善和我們是怎樣的人﹐這彼此之間的關聯。
你應該記得﹐在前面幾課裡﹐我們談到依據聖經作抉擇﹐一直重複的一個定義是﹕ 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上帝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這個模式強調每個倫理問題的三個基本層面﹐那就是上帝的話語﹐情況處境﹐以及作抉擇的當事人。
倫理判斷的這三個層面也符合在這幾課裡﹐我們探索倫理議題所採用的三個角度。規範準則的角度強調的是上帝的話語﹐所問的問題會是「上帝的準則啟示我那些當盡的本份職責﹖」情況處境的角度著重的是倫理問題的一些事實﹐目標和途徑﹐我們會問的問題有﹕「我們應該怎麼作﹐才能達成討上帝喜悅的目標﹖」存在動機的角度則是注重作抉擇的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有﹕「我們要作什麼改變﹐才能討上帝喜悅﹖」「什麼樣的人會讓祂悅納﹖」從本課起直到這一系列的結束﹐我們所要探討的就是存在動機的角度。
如同我們前面幾課提到的﹐不同的學者對於存在動機這個詞語各有不同的註解和用法。但是在這幾課裡﹐我們講到這個詞語時﹐指的是倫理問題中當事人的狀況。因此,從存在動機的角度﹐我們所要探討的重點是我們的性情﹐我們的本質﹐我們是什麼樣的人﹐和我們應該成為怎樣的人。
在這一課裡﹐我們關注的是﹐成為良善的人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曉得即使最兇惡的罪犯有時也會作一些好事﹐但是成為一個良善的人卻是另一回事。良善的本質﹐和我們的位格﹐意願﹐和動機比較有關聯——也就是聖經所描述的﹐一個人的心思意念。
在這一課裡﹐良善本質﹐我們將要從聖經歷史的三個基本階段﹐來探討本質和良善之間的關聯。首先﹐我們談的是創造的階段﹐我們要看上帝的良善﹐和起初人受造的時候所固有的良善本質。其次我們要探討墮落的階段﹐看罪怎麼毀壞人類的良善。第三﹐我們要講到救贖的階段﹐看上帝怎麼重建那些信靠祂的人﹐給他們力量﹐使他們能成為良善。讓我們先看創造﹐就是良善的造物主按其祂美意﹐創造一個美好的世界﹐要把良善的人類遍滿全地。
我們把創造時期的良善分成兩個部份來討論。首先我們要探討上帝和祂的良善﹐我們要說明一切純正的道德良善都是根源於上帝本身。其次﹐我們要講到上帝如何創造人類﹐來反映祂的良善。我們先來看上帝位格的良善。
上帝
當我們說良善是根源於上帝的時候﹐我們首先著重的是上帝的本質﹐就是祂的屬性或性情。其次﹐我們著重於祂性情的一個特別屬性﹐就是祂屬乎道德的良善。我們先來探討上帝的本質。
本質
聖經用許多的描述講到上帝的本質或本性﹐但就我們課程的目的﹐我們著重的是祂的基本屬性與祂的位格之間的關聯。簡單來說﹐上帝的特質與祂到底是誰﹐這兩者是密不可分的。
這就是為什麼聖經的作者們通常以上帝的屬性來描述上帝﹐或以此稱呼祂。例如在哥林多後書1章3節﹐祂被稱為「慈悲的父」 和「賜各樣安慰的上帝」 。在以西結書10章5節﹐祂被稱為「全能上帝」﹐瑪拉基書2章17節﹐祂是「公義的上帝」﹐希伯來書13章20節﹐則稱呼祂是「平安的上帝」。箴言9章10節﹐稱呼祂是「至聖者」,而詩篇24篇7到10節則稱呼祂是「榮耀的王」。
我們還可以舉出許多的例子﹐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聖經的作者們把上帝的特質如此的表明出來﹐為的是讓我們知道上帝的位格;祂是怎樣的一位上帝﹐具有那些基本的性情。例如,大衛在詩篇24篇稱呼上帝是「榮耀的王」 ﹐他不只是說上帝具有相當程度的榮耀﹐或上帝有的時候很榮耀﹐他的意思是上帝的榮耀乃是主的性情裡一個很重要的部份﹐祂的榮耀和祂的位格與本質有密切關聯﹐無法分開的。
我們談到上帝的本質﹐要記住的一個重點是﹐上帝一切的屬性都是不改變的﹐也就是說那些特質永不會改變。上帝不可能某一天是聖潔的﹐而另一天就變得不聖潔。祂也不會在某些時候全能全知﹐但在其它時候能力和知識卻受到限制。
聖經在多處教導我們這些真理﹐例如詩篇102篇25到27節﹐瑪拉基書3章6節﹐雅各書1章17節等。但因為時間有限﹐我們只看其中的一處經文。雅各書1章17節﹐雅各這麼說道﹕
眾光之父……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1章17節)
儘管創造裡有許多的變動轉換﹐我們卻是可以確保上帝不會改變祂的性情。上帝如今的位格與屬性﹐同祂創造天地之前的是一樣的。祂永遠都是如此﹐位格不會改變。
談過了上帝的本質﹐我們現在要來探討上帝原本所具有的﹐和祂自身的良善。
良善
當我們在倫理的範疇裡談到上帝的良善時﹐我們想到的是祂道德的純正和完美。如同前面幾課我們提到的﹐上帝是道德倫理的至高準則﹐再沒有其它良善的外在準則﹐可用來審判上帝﹐並且作為我們處世為人的依據。終歸一點﹐凡是順應符合祂的性情的就是良善﹐而與祂的性情違逆的就是邪惡。
約翰一書1章5到7節﹐對「光」作了仔細的註解。約翰寫下這樣的話語﹕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章5-7節)
在這段經文裡﹐光是用來比喻真理和道德的純正﹐而黑暗則等同於罪惡和謊言。既然在上帝裡面毫無黑暗﹐那麼上帝的性情裡就沒有罪的存在。換句話說﹐良善是上帝的一個基本屬性。
當我們就上帝的本質﹐思想上帝的良善的時候﹐我們可以從不同的層面來看。你應該記得在這系列的課程裡﹐我們不斷的談到觀點或角度的重要﹔例如我們倫理抉擇神學的模式是涉及到三個角度﹕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每個角度都讓我們從不同的觀點來探索整個倫理的範疇。
我們探討上帝的屬性時﹐也可以採用這個模式。上帝具有許多的屬性﹐因此我們可以把那些屬性看成是好比寶石的每個切面﹐而不只是一個三角的形狀。
簡單來說﹐上帝的每一個屬性都反應祂的真正本質﹐上帝的每個屬性都與其他的屬性相關﹐而且也由其他的屬性來證實。
舉例來說﹐我們可以思考上帝的三個屬性﹕祂的權柄、公正、和良善﹐上帝的權柄是公正而美善的。也就是說,上帝具有這樣的權柄﹐乃是美善而公正的事實;而祂也以公正而美善的方式使用祂的權柄。同樣的﹐祂的公正也是美善且具有權柄性。當上帝審判的時候﹐那些判語都是美善且具有權柄。同理而言﹐上帝的美善也是公正而具有權柄。祂的美善維繫公正﹐也祝福那些公義的人﹐而憑著良善制定的權柄性準則也被用來判斷一切美善的事物。
歷世歷代的神學家慣於用單一純正這個標題﹐來描述上帝所具有的互為關聯的屬性。用這樣的詞語﹐上帝學家強調上帝乃是聯結一致的完整存在﹐而不是由不相關聯的部份組合而成。如果用我們那個寶石的比喻﹐上帝乃是一個具有許多切面的寶石﹐而不是由許多不同的寶石集聚而成的珠寶裝飾。
這個觀點很重要﹐因為它強調上帝的本質裡不會有和祂的良善相牴觸的屬性﹐也不會給我們一個相對的準則來遵守。例如﹐我們絕對無法訴諸上帝的公正﹐但所訴求的卻與上帝的良善相牴觸。就上帝的性情而言﹐凡是公正的也必然是美善的﹐美善的也必然是公正的。祂的屬性一定是彼此諧和相宜﹐因為它們都是反應出上帝始終如一的位格。
瞭解了純正的道德良善是根源於上帝的本質以後﹐我們可以來思考上帝創造人類﹐要人為善。也就是說﹐祂創造我們﹐來反映出祂本身的美善。
人類
多半的基督徒都很熟悉創世記第一章對於上帝創造天地人類的描述。我們知道上帝是如何的創造天﹐塑造地﹐並且讓各式各樣的生物充滿其間﹐當然整個創造週期最精彩的﹐就是上帝在第六天創造了人類。創世記1章27到28節﹐摩西如此的記載﹕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上帝就賜福給[人類],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章27-28節)
我們對於人類美善的探討﹐要著重於上面這段經文裡面的三個細節﹕第一﹐我們要來思考﹐人類是按著上帝的形像所造的這個事實﹐是能夠顯示上帝的美善的一個具體表徵。第二﹐我們要探討上帝對人的祝福﹔第三﹐我們要談到上帝交代給人類的文化御令或使命。我們先來看人類在受造的時候﹐是帶著上帝的形像。
形像
創世記1章27節﹐摩西這麼寫著﹕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1章27節)
當上帝學家講到人類是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時候﹐通常指的是關乎這樣一些屬性﹐例如理性﹐靈性﹐道德本質﹐長存不朽﹐以及人類起初的公義等。而在某種程度上﹐人類的確是具有上帝的這些屬性。
不過要瞭解所謂上帝的形像﹐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考察古代的文化是怎麼衍生出形像這個概念。在創世記被記載的時候﹐那時的國王或統治者﹐通常會在統管的國境內豎立自己的塑像。人們要以尊敬的心態來看這些塑像﹐因為它們等於國王的替身﹐提醒百姓要敬重﹐愛戴﹐和順服他。
同樣的﹐上帝,這位創造萬物的主宰﹐也命定人類是代表祂形像的生命體。因此當我們看人的時候﹐所見的形像就會提醒我們聯想到上帝。我們若不尊重人﹐也就是不尊重人所表徵其形像的上帝。例如創世記9章6節﹐上帝曾給予這樣的指示﹕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章6節)
因此﹐謀殺人的必被判處死刑﹐不單是因為他們取了人的生命﹐並且他們也擊殺傷害上帝的形像﹐他們侵犯了至大君王的尊榮。
除此以外﹐古代的文化也把神的形像與神兒子的身份聯在一起。特別是當時的王被百姓看為是神祇﹐或是神的後裔。因此在創世記裡﹐當上帝按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祂也就是宣稱人類是祂君尊的兒女。
事實上﹐人類是上帝的代表和後裔﹐我們就是基於這個概念﹐才導出許多關乎良善的結論。因為上帝要我們成為祂的代表和兒女﹐所以在創造我們的時候﹐賦予我們一些特質﹐好讓我們能夠反映出祂的美好。當然﹐人絕不會全然像上帝﹐能在每個部份都像祂那樣無限地完美。然而,我們被造之初的確是沒有瑕疵和罪污﹐符合祂性情的標準。因此,上帝就把我們自身良善的屬性放在了我們受造的本質裡。
祝福
人是按著上帝的形像所造的﹐這個觀點在上帝宣告對人的祝福上得到證實。創世記1章28節﹐記載著人受造時發生的一件重要事情﹐那就是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 (創世記1章28節)
你應該還記得﹐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對於基督教倫理學的定義是﹕
作為一種鑒別方式的神學,用於判別那樣的人格,行為和態度可以蒙上帝祝福,那樣的則不蒙上帝悅納。
按著這個定義﹐我們不只依照上帝的性情﹐也按著祂所祝福和悅納的﹐來定義何為「良善」。凡是上帝所祝福﹐所悅納的就是良好美善的﹐而上帝所咒詛指責的就是邪惡的。
既然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祝福人﹐這就表示人在道德上是良善的。更重要的一點是﹐創世記沒有提到人是作了什麼事才贏得上帝的祝福。他們只是因為被上帝所造﹐就蒙受了祝福。因此上帝在此對人的祝福﹐不是用來肯定他們的行為﹐而是肯定他們的本質。祂祝福人﹐因為他們本質上具有良善的屬性。
我們已經看到人類是按著上帝的形像所造﹐也探討了上帝對人的祝福﹐現在要簡短的來探討上帝交託給人類的文化御令。
文化御令(使命)
在這一課裡﹐我們先前有讀到創世記1章28節所記載的﹐上帝給人的文化御令。我們讀到這樣的敘述﹕
上帝就……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章28節)
為了讓人類使命與上帝的形像保持一致﹐上帝任命人類代表祂作為地上的統治者﹐為了上帝的榮耀﹐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並且管理地上的一切。上帝藉著這個任務﹐不但表明人在體能上可以勝任這樣的托付﹐在倫理道德上也可以作的到。人類最初受造的時候﹐的確能夠建造一個公義神聖﹐適合於讓上帝與人同住的國度。我們也可以因著上帝的同在﹐而善盡本份的工作﹐且不至於遭到毀滅。為此目的﹐上帝造我們的時候﹐我們的本質是純正的﹐具有良善的屬性﹐沒有被罪所敗壞的轄制﹔也因此我們能夠選擇﹐並且做出美善的行為。
以此看來﹐不管對上帝還是對人而言﹐良善都是根植在我們的本質裡。上帝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因此祂的良善也不會改變。但可悲的是﹐人類的本質卻是變得越來越糟。上帝本來造我們﹐給我們良善的本質。然而,正如我們會要看到的,罪卻敗壞了我們的本質﹐使它不再是能夠從源頭發出良善的表現。
我們已經探討了在創造的階段﹐良善和本質的關係﹐現在要來看墮落的階段﹐特別是著重於罪如何破壞人的本質﹐也因此毀壞了我們的良善。
我們都很熟悉聖經對於人類墮落犯罪的描述﹐那是記載於創世記第三章。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並且把他們安置在伊甸園裡。在園子裡﹐上帝讓他們具有相當大的自由﹐可是上帝也給了他們一個特別的誡命﹐就是不能吃善惡樹的果子。
然而,蛇誘惑夏娃去吃那個果子﹐夏娃吃了﹐也把果子給亞當﹐他也吃了。結果他們都因此墮落﹐陷入罪裡。上帝咒詛亞當夏娃﹐給予他們嚴厲的審判﹐這可怕的後果不只臨到他們﹐也臨到所有從他們衍生的全體人類。
我們要提到人類墮落犯罪帶來的三個結果。首先我們要談到人類本性的敗壞。其次﹐我們會看到墮落以後﹐我們的意志受制於罪﹐被罪所奴役﹔因此我們無力去選擇﹐並且作良善的事情。第三﹐我們要探討墮落影響了我們的認知﹐使得我們無法全然認知道德上的良善。讓我們先來看人類墮落犯罪以後﹐我們本性上的敗壞。
本性
我們講到人類的本性﹐意思就是我們基本的性情﹐我們本質的主要層面。
我們先前看到﹐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的時候﹐他們是完美無罪的﹐他們的本質和屬性都是美好﹐蒙上帝喜悅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人最初受造時﹐其道德本質是美好的。
但人類墮落以後﹐上帝因著他們的罪而咒詛亞當和夏娃﹐也因著這個咒詛﹐祂改變了他們的本性﹐因此人類的基本性情在道德上不再是純正美好﹐而是邪惡敗壞的。
羅馬書5章12和19節﹐保羅這麼描述亞當所承受的咒詛﹕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羅馬書5章12,19節)
亞當的一人犯罪,將全人類都陷在罪裡。而對應的人類咒詛,敗壞了我們每個人的本質,導致死和罪。還有羅馬書8章5到8節﹐保羅這麼描述墮落帶來的後果﹕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馬書8章5-8節)
墮落的人類本性是敗壞的﹐因此不再是純正美好﹐反而是邪惡有害的。我們喜歡犯罪﹐恨惡上帝﹐違抗祂的法則﹐我們無法讓上帝歡喜﹐也無法蒙祂悅納和祝福。
談完了我們本性的敗壞﹐現在要來看人類的意志如何因著墮落而受制於罪﹐被罪所奴役。
意志
我們要先給意志下個定義。當上帝學家們談到意志的時候﹐他們指的是我們作決定﹐選擇﹐意願﹐希望﹐打算的位格官能。簡單來說﹐我們是用意志來作抉擇﹐或者思考我們想要擁有﹐想要去作或是經歷的事情。
就如同我們其它的屬性和官能﹐我們的意志反映出我們的本性。在墮落之前﹐人類的意志是美好的﹐被上帝所造﹐反映出上帝的形像和祂的性情﹐能夠思想並且選擇純正的作為。但是就如同墮落所顯示出來的﹐人受造的意志也是具有能夠選擇違逆上帝的能力。
如同我們所看到的﹐在墮落的時候﹐亞當和夏娃用他們的意志選擇犯罪﹐而不是對上帝忠心﹐也因此上帝咒詛人類。這咒詛帶來的一個結果﹐就是我們的意志變得敗壞﹐讓我們無法討上帝的歡喜。
羅馬書第6到第8章﹐保羅用奴役的比喻﹐來形容上帝的咒詛對人類的心思意志帶來的後果。他指出罪住在墮落的人裡面﹐奴役我們的心思﹐使得我們總是思想著罪﹐也選擇罪惡的事情。讓我們再來看羅馬書8章5到8節﹐保羅所寫的﹕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馬書8章5-8節)
罪掌控了墮落的人類﹐使得人再也無法順服上帝的律法﹐或作任何討上帝歡喜的事情。
當然這不是意味著人們從此就不再有意志了﹐或無法作出來自我們正真意願的抉擇。相反的﹐我們還是可以繼續照著我們的本性去思想和作抉擇。然而因著我們的本性已經敗壞﹐所以我們已經沒有能力作出任何尊榮上帝﹐討上帝喜悅的事情。罪已經污染了我們的一切心思、言語和行動。
以這樣的觀點來審查墮落人性的心思意志﹐似乎顯得很極端。因為帶著罪性的人﹐有時還是會作出一些看起來良善的事情。當然這好像是無可否認的﹐不過我們實在要謹慎﹐必須越過事情的表層﹐才能看清瞭解墮落、未蒙救贖的人所作一些事情的真相。
你應該還記得這系列的剛開始﹐我們引用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第16章第7段的論述﹐來解釋這個複雜的情況﹕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雖然是上帝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上帝的話所行的,沒有榮耀上帝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上帝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上帝領受恩典的資格。
這些話語總結了聖經所教導的﹐關於未重生之人﹐就是那些還沒有蒙受基督救贖的人﹐他們的倫理情況。如同信條所言﹐這些未重生的人所作的一些事情﹐有可能是上帝所吩咐的﹐而且也可能是對人有益處的
馬太福音7章9到11節﹐耶穌也教導了同樣的道理。祂這麼說道﹕
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 求魚,反給他蛇呢?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馬太福音7章9-11節)
多半的人至少都會作出一些表面看起來好的事情﹐例如愛護自己的兒女﹐供應他們的需要。因此就這個層面而言﹐非信徒也會作出一些上帝所祝福的行為。
但是﹐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精確的指出﹐從另一個層面而言﹐這些行為其實是罪惡的﹐也不能討上帝的喜悅﹐因為這些行為只是滿足公義的某些條件而已。
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總結聖經的教訓﹐明白指出我們的行為必須通過五個考驗﹐才能證明是真的良善美好。第一﹐它們必須是上帝所吩咐的事情﹔第二﹐它們必須於己於人都有益處﹔第三﹐它們必須出自被信仰潔淨的心思﹔第四﹐它們必須以正當的方式行出來﹔第五﹐它們必須要有正當的目的﹐就是要榮耀上帝。
這個觀點符合我們在這個系列裡﹐探討倫理抉擇時所採用的方式。首先﹐人們所作的美善事情﹐必須是上帝所吩咐的﹐這等同於我們的規範準則的觀點﹐就是人所作的一切事情要按著聖經所啟示的﹐上帝性情的標準來衡量。
第二﹐信條強調事情對人對己的益處﹐處理的正當目的﹐和正當方式﹐這等同於我們情況處境的觀點﹐強調事實﹐目的﹐和手段。
第三﹐美善的行為必須出自被信仰潔淨的心﹐等同於我們存在動機的觀點﹐就是美好純正的行為唯有出自相信上帝的人﹐他們內裡的良善已經蒙上帝救贖重建。
不幸的是﹐對於墮落的人而言﹐我們的本質已經敗壞。因此,我們的心思意志未被信仰所潔淨﹐我們也不會渴求行事有正當的目的﹐那就是要來榮耀上帝。而且我們也拒絕順服上帝的準則。因此即使未重生的人可以行出表面看來是好的事情﹐但是這些抉擇未必是真正的美善。
我們已經討論了墮落如何敗壞我們的本性﹐使得我們的意志被罪所奴役﹔現在要來探討我們的認知﹐我們要特別著重於墮落如何傷害我們的官能﹐使得我們無法明白上帝的法則。
認知
當我們說因著人類墮落﹐妨害了我們對倫理知識的認知能力時﹐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很奇怪。因為即使非信徒也可以翻看聖經﹐瞭解裡面的誡命。聖經也提到非信徒也可以知曉關乎上帝的許多事情。但是如果我們更深入查考聖經﹐就會發現,墮落、未重生的人雖然具有一些真知識﹐可是人類的墮落已經阻礙他們﹐使他們無法真正明白上帝的誡命準則。
就人類的墮落對我們道德良知的影響﹐我們要把這個探討分成三個部份。首先我們要講到罪如何妨礙人們接觸啟示﹔第二﹐我們要講到罪如何攔阻人明白啟示﹔第三﹐我們要查看罪如何影響人順服啟示。讓我們先來看人類的墮落如何影響我們對啟示的接觸。
接觸啟示(獲取)
墮落攔阻了人們對啟示的接觸﹐因為它限制了聖靈在人心裡的光照和帶領。當然這不是說聖靈無法在墮落的人心裡運行﹐事實的情況是﹐上帝咒詛了人﹐撤回給人的這些屬靈恩賜。
你或者還記得在前面幾課裡﹐我們談到光照就是上帝給人主要在理性上知識或理解的恩賜﹐例如馬太福音16章17節﹐彼得領受上帝的啟示﹐知曉耶穌是彌賽亞。
而內在引導﹐就是上帝給人主要在感性或直覺上知識或理解的恩賜﹐這包含我們的良知﹐或是感受到上帝要我們採取的某個行動。
在一些層面上﹐上帝給予墮落的人類某種程度的光照和內在引導。例如連不信的人也本能的可以察覺上帝的律法﹐他們中的許多人也嚮往公義﹐並且認為偷竊或謀殺是不對的行為。同樣的﹐不信的人若是犯了某些罪行﹐也會受到良知的譴責。
但是聖靈不會對不信的人給予等同於信徒的光照和內在引導。祂在那些不信的人心裡運行﹐只是讓他們知道自己觸犯上帝的律法。原因很簡單﹕上帝選擇不同方式彰顯祂自己﹐祂祝福那些愛祂的人﹐而咒詛那些恨祂的人。
我們可以比較約翰福音17章26節﹐那裡記載耶穌向天父的禱告﹕
我已將你的名指示那些你托付給我的人,還要指示他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約翰福音17章26節)
耶穌讓信徒認識祂﹐為的是要與信徒們建立相愛和合一的關係。相反的﹐祂對那些敵對祂的人只是彰顯自己的一小部份﹐僅僅只是把他們帶到審判之下而已。
墮落除了讓人受蒙蔽﹐限制了人們對啟示的接觸﹐也妨礙了人們對啟示的明白。
明白啟示
人的墮落犯罪﹐嚴重削減我們理解上帝啟示的能力。即便墮落的人類仍然可以觸及上帝的啟示﹐我們還是缺乏理解它們的許多熟練技能。我們當然還具有理性的認知力﹐可以理解上帝啟示的基本教訓。但是,倫理的認知所需要的不僅僅是理性的認知力而已﹐它需要涉及到全人的投入。
倫理抉擇和事實評估是分不開的。而且許多非理性的因素也會影響我們的倫理判斷﹐例如我們的情緒﹐良知﹐直覺﹐忠誠﹐慾望﹐恐懼﹐軟弱﹐失敗﹐對上帝本能的拒絕等等。
馬太福音13章13到15節﹐耶穌解釋祂為什麼要用比喻來教導人﹐指的就是這個問題﹕
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馬太福音13章13-15節)
墮落的人類仍然有眼有耳可以領受上帝的啟示﹐但是我們的心已經剛硬﹐不能接受上帝和祂的真理﹐因此這就妨礙我們﹐無法清楚理解所領受到的啟示。
以弗所書4章17到18節﹐保羅用這些話語講述這個問題﹕
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以弗所書4章17-18節)
墮落敗壞人的本性﹐使人的心剛硬﹐也因此使得我們無法合宜地理解和明白上帝的啟示。
從許多方面來說﹐我們的邏輯和理性思考仍然能夠照它們的功能運作﹐也因此上帝仍然認為我們有責任去理解祂的啟示。但是墮落敗壞我們﹐使得我們與上帝敵對﹐抗拒祂的真理。結果我們非但沒有接受從上帝來的真知識﹐反而欺哄迷惑自己去相信我們有罪的心思編造出來的一些謊言。
我們已經談過墮落使人受蒙蔽﹐削弱了人們去接觸啟示;而且心地昏暗﹐難以明白啟示﹐現在要來探討墮落敗壞人的心思﹐使得人們無法順服啟示。
順服啟示
把順服當成是知識的一個層面﹐這個觀念可能讓一些人覺得很奇怪。因為我們通常認為啟示可以給予我們一些知識﹐但是順服則是有別於知識的另一個舉動。當然從某個角度而言﹐這個看法是正確的。不過從另一個層面來說﹐知識和順服基本上是同一件事。就這個層面而言﹐墮落攔阻我們對上帝的認知﹐因此也毀壞我們順服上帝的能力。
為了理解我們對上帝的無法順服﹐是如何攔阻我們對祂準則的認知﹐我們要著重於知識與順服彼此關聯的兩個層面。首先﹐我們要來看順服和認知之間的關聯互動 ﹔第二﹐我們要思考到在聖經中就某些方面而言﹐ 順服和認知兩個概念是密不可分的 。我們先來看順服導致我們對上帝和祂的準則的認知。
在聖經裡﹐順服和認知是彼此關聯和互動的。一方面,認識上帝會導致順服上帝。例如我們讀到彼得後書1章3節﹐彼得寫了這些話語﹕
上帝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得後書1章3節)
這裡﹐上帝給予我們對主的認識﹐為的是讓我們能夠產生出生命和敬虔的生活。
因此這就導致一個我們預期的模式﹕首先我們領受並且明白上帝的啟示﹐接著我們要順服地把此認知應用於生活。但反過來也是正確的﹐順服是認識的先決條件﹐我們若是順服的把上帝的啟示應用於生活中﹐也會導致和加深我們對祂的認識。箴言1章7節這麼教導我們﹕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言1章7節)
箴言15章33節也講到﹕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訓誨。(箴言15章33節)
類似這樣的經文充滿整本的聖經﹐知識來自順服﹔也就是說﹐當我們順從上帝的主權時﹐我們就處於能夠瞭解上帝啟示的位置上。
但是墮落敗壞我們的本性和意志到一個程度﹐使得我們抗拒上帝。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能力順服祂的話語。
知識既然來自順服﹐那麼不能順服上帝的人﹐也無法瞭解上帝和祂話語的真義。或者換句話說﹐順服導致認知﹐而罪過帶來無知。
因為順服導致對啟示的認知﹐所以我們可以瞭解墮落帶來的攔阻。現在要來思考順服和認知這兩個概念不可分離的。
在聖經裡﹐順服和知識基本上是同樣的意思﹔有的時候﹐聖經把這兩個詞語並列﹐用其中一個成為另一個的註解。例如美國新標準本聖經是這麼翻譯何西阿書6章6節﹕
我喜愛忠誠勝於獻祭﹐喜愛認識上帝﹐勝於獻燔祭。(何西阿書6章6節[譯自NASB])
在這句經文裡﹐忠誠勝於獻祭﹐以及認識上帝勝於獻燔祭是互相對應的﹐也就是為了讓人清楚明白﹐第二個詞語是第一個的重複講述﹐所以獻祭等同於獻燔祭﹐而忠誠是順服的一個表徵﹐也就等于于認識上帝。
而在聖經其他地方﹐順服或是知識常成為彼此之間的定義。例如在耶利米書22章16節﹐耶和華上帝說了這些話﹕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耶利米書22章16節)
在這裡﹐對上帝的知識或認識上帝的定義就是對上帝順服﹐特別是在持守公義這方面的順服。
.第三﹐聖經有時在描述順服和知識這兩者的關係時﹐會用其中一個作為另一個的實例。例如何西阿書4章1節﹐先知這麼責備以色列百姓﹕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上帝。(何西阿書4章1節)
何西阿列出以色列人沒有做到的三件事情﹐因此導致上帝的憤怒﹕他指責他們不誠實﹐無愛心﹐還有他們不認識上帝。何西阿把認識上帝這一項也列在這個關乎道德行為的單子上﹐就是明白指出認識是順服的一部份﹐認識上帝是我們的倫理職責。
當然﹐順服和知識並不是經常都是意味著同一件事。但是聖經把這兩者緊緊的關聯在一起﹐強調在一個重要的層面上﹐如果我們無法順服上帝﹐就等於我們不認識祂。
墮落給人類帶來厄運﹐上帝對亞當和夏娃的咒詛﹐導致了從他們所衍生出來的每一個人的本性﹐意志﹐和知識都敗壞了﹔帶來的倫理後果也是不堪設想﹕墮落的人沒有一個能產生出完完美善的思想、言語和行為。因為我們是墮落有罪的人﹐我們所有的心思意念﹐言語表達﹐和行為舉止都帶著某種程度上罪的玷污。因此在作倫理抉擇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思考到墮落對每個人都有諸多方面的深遠影響。
談論過了創造和墮落階段﹐人的良善和本質的關係以後﹐我們現在要來探索救贖的階段﹐也就是上帝更新重建那些領受祂救恩的人﹐使他們有能力活出良善。
接著人類的墮落,救贖的階段就立刻展開:即使上帝因著亞當夏娃的犯罪而咒詛他們﹐祂也還是施恩予他們。在前面幾課裡﹐我們稱這是原始的福音,或是「最初的福音」﹐也就是上帝願意差遣一個救贖者﹐來修復因著人墮落而造成的損害。
但是救贖的階段並沒有馬上就除掉墮落帶來的結果。救贖是一個很慢長的過程﹐會一直延伸到基督耶穌在榮耀裡返回時才算完成。在那個時刻來臨之前﹐墮落帶來的後果﹐仍然會影響包括信徒在內的所有人類。
雖然如此﹐當個人蒙受救贖﹐從不信的人轉變成為信徒﹐他們就能夠在某些重要和奇妙的層面上,脫離墮落導致的可怕後果。
我們對信徒蒙受救贖的探討﹐就好像是把對墮落的探討來個徹底翻轉。首先,我們要著重於我們的本性﹐講到救贖如何重建我們本性的良善。其次,我們要談到我們人的意志和免於犯罪的自由。第三﹐我們要著重於我們的認知﹐我們的能力被修復﹐而能夠善用上帝的啟示。讓我們現來看在我們蒙受救贖的時候﹐我們的本性如何被上帝重建。
本性
你應該還記得﹐我們的本性﹐就是我們基本的性情﹐是我們本質的主要層面。如同我們說過的﹐我們墮落的本性是邪惡的﹐我們恨惡上帝﹐而喜愛犯罪﹐我們不具有道德上的良善。
然而,當我們在基督裡蒙救贖的時候﹐我們的本性就被更新了。聖靈重生了我們﹐賜給我們美好的性情﹐使我們能夠愛上帝、而恨惡罪。聖靈也修復我們道德良知﹐使我們具有真正的良善。以西結書36章26節﹐這裡提到上帝應許未來在基督裡所要成就的救贖﹕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以西結書36章26節)
還有羅馬書6章6到11節﹐保羅是這麼講論到救贖﹕
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章6-11節)
新約和舊約對於人類墮落以後都帶著罪污的心靈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當上帝救贖我們的時候﹐祂就再造了我們﹐賜給我們正直的新心和新靈﹐取代過往有罪的心靈。帶著這些新的本性﹐我們於是能夠愛上帝而且順服祂的話語﹐也因此能得到祂的祝福。
當然﹐我們蒙受的救贖還沒有全然完成﹐因此即使已經有新的性情﹐我們還是會被罪影響而受污染。這就是為什麼馬可福音10章18節﹐耶穌會這麼說道﹕
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0章18節)
蒙救贖的人有相當程度的良善﹐但我們絕不是像上帝那樣的完美。雖然如此﹐我們新的性情仍可以讓上帝以許多美好的方式祝福我們。
瞭解了我們更新的本性以後﹐我們現在來看﹐當我們經歷救贖的時候﹐我們的意志如何得到修復重整。
意志
我們的意志﹐就是我們人作決定、選擇、意願、希望、打算的官能。我們已經探討過﹐當人們墮落犯罪以後﹐我們就無法正確的使用我們的意志或意念。保羅用為奴的比喻來描述這樣的敗壞﹐清楚指出我們墮落﹐未蒙救贖的意志是被住在我們裡面的罪所奴役。既是罪的奴僕﹐就使得我們無法作出討上帝喜悅的決定﹐也不會想要討上帝的喜悅。
但是當我們信靠基督以後﹐罪對我們心思意念的掌控就被破除了﹐我們不再受驅迫想要去犯罪。更重要的是﹐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給我們力量﹐感動我們的心思意念﹐使得我們愛主﹐而且願意順服祂。以西結書36章第27節﹐上帝講到這方面的救贖。在那節經文裡﹐上帝提到這個隨著救贖而來的祝福﹕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36章第27節)
保羅在腓立比書2章12到13節﹐也講到這點﹕
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章12-13節)
不過我們也要記得﹐我們意志的更新並沒有能完全解決我們生命和生活中罪的問題。罪仍然是住在我們裡面的敵人﹐所以我們必須常常與之爭戰。然而,一個明顯的差別就是﹐我們不再被罪所奴役﹐聽命於它﹐受它的驅使。即使是這樣﹐有時也還是很難抵擋抗拒罪的誘惑。羅馬書7章21到23節﹐保羅講到這樣的掙扎﹐他用以下的話語描述基督徒的生命﹕
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章21-23節)
我們可以把聖經關乎人心思意念的教導作這樣的總結﹕在被造的時候﹐我們的意志是可以順從罪或是抵擋罪。然而當人墮落犯罪以後﹐我們就失去抵擋罪的能力﹐罪也趁機住在我們裡面﹐掌控我們﹐奴役我們的心思意念。
人蒙受救贖以後﹐我們的意志又被重建更新﹐罪的奴役權勢也被破除了。我們再次可以抵擋罪﹔而且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得著能力﹐幫助我們抵擋罪的誘惑。
不幸的是在救贖的現階段裡﹐罪仍然住在我們裡面﹐使得我們經常掙扎在罪的誘惑和聖靈的影響之間。但是等到基督再來﹐完成救贖的工作﹐我們就能徹底脫離罪在我們裡面的運作﹐只順服聖靈的引導﹐我們也不會再選擇去犯罪。
我們已經探討了我們的本性和意志﹐現在要來看我們蒙受救贖以後﹐我們認知的更新改變。
認知
如同前面的討論﹐我們對於知識的探討也要分成三個部份。第一﹐我們要講到我們對啟示的接觸﹔第二﹐我們對啟示的明白﹔第三﹐我們對啟示的順服。讓我們先來探討救贖以後﹐我們如何再次得著對啟示的接觸。
接觸啟示
你應該記得﹐墮落嚴重的限制人們領受聖靈的光照﹐那是上帝給人主要在理性上知識或理解的恩賜。
我們也看到墮落嚴重限制我們領受聖靈的內在引導﹐那是上帝給人主要在感性或直覺上知識或理解的恩賜。
但是蒙受救贖以後﹐我們就再次可以領受聖靈這些的服事。聖靈不單只是啟示我們﹐使我們知罪﹔祂更是讓我們認識福音的真理﹐以及其它許多關乎得救的事情。祂讓我們的良知能敏銳的感受上帝的性情﹐賜給我們敬虔聖潔的直覺。例如 約翰一書2章27節﹐使徒約翰這麼說道﹕
有[至聖者]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約翰一書2章27節)
以弗所書1章17節﹐保羅這麼講到聖靈的光照和內在引導﹕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以弗所書1章17節)
除了讓我們再次能夠接觸啟示﹐救贖也使得我們因著聖靈的運作﹐再次能夠明白啟示。
明白啟示
我們已經看到墮落使得我們與上帝為敵﹐抗拒祂的真理﹔因此我們不但無法接受從上帝而來的真知識﹐反而受迷惑﹐轉而相信謊言。但是當我們得救以後﹐聖靈就改變我們的內心﹐使我們能夠愛上帝﹐不再恨祂。聖靈也更新我們心思意念﹐使得我們能夠理解領會上帝所啟示的真理。
哥林多前書2章12到16節﹐保羅這麼說道救贖以後我們得以明白啟示﹕
我們所領受的……乃是從上帝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哥林多前書2章12-16節)
沒有上帝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是無法明白上帝的真理的。我們對上帝的背逆心態﹐已經模糊我們的理性﹐使得我們相信關乎上帝性情和作為的各種錯誤謬論。但是當聖靈掌管我們的心思意念以後﹐祂就摧毀罪的權勢對我們的蒙騙﹐使得我們有能力去明白上帝的啟示。歌羅西書1章9節﹐保羅這樣的教導我們﹕
因此,我們自從聽見的日子,也就為你們不住的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上帝的旨意。(歌羅西書1章9節)
保羅知道沒有那個信徒可以完全明據白上帝的啟示﹐因此他為歌羅西的信徒們持續的禱告﹐希望他們更有悟性。如同歌羅西的信徒一樣﹐我們也需要聖靈不斷的引導﹐使我們的智慧悟性可以長進。
我們已經談過了救贖更新我們的認知能力﹐使得我們能夠接觸啟示﹐幫助我們能夠合宜的明白啟示。現在,我們就可以來探討救贖性的恢復我們的認知,使得我們得以順服啟示。
順服啟示
在這之前﹐我們已經談過順服和知識彼此之間的互動關係。一方面﹐我們在聖經中,順服與認知是關聯互動的﹔另一方面﹐在聖經中順服和認識是兩個密不可分的概念。
我們對於救贖使得我們能夠順服啟示的探討﹐也順著這類似的模式。首先﹐我們要講到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救贖與順服是彼此關聯互動。第二﹐我們要思考到在聖經中就某些方面而言﹐ 救贖與順服兩個概念是密不可分的。我們先來看救贖導致我們順服這個事實。
聖經講的很清楚﹐救贖帶來的主要結果之一﹐就是在信徒生命裡產生的順服心態。在聖靈內住光照和引導之下﹐信徒的行為與其他的世人有很大的不同。墮落的人類恨惡上帝﹐無法順服祂﹔但是蒙恩得救的人卻是愛上帝﹐而且願意順服祂。使徒約翰經常講到這個真理﹐例如約翰一書2章3到6節﹐他這麼寫著﹕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章3-6節)
聖經常常用聖靈所結的果子來講到聖靈的工作。例如馬太福音3章﹐施洗約翰要他的門徒們行出與悔改相稱的結果﹔加拉太書第5章﹐保羅也用不信的人生命裡﹐罪所產生的罪行﹔對照著信徒生命裡﹐聖靈所產生的美好結果。加拉太書5章22到23節﹐保羅這麼寫著﹕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章22到23節)
藉著聖靈內住和更新的同在﹐我們生命中逐漸結出義的果實。在生活的許多方面﹐聖靈引導我們順服上帝﹐使得我們言行舉止展現屬靈的美德與行為。
談過了救贖導致順服以後﹐我們要來探討救贖和順服這兩個觀念的密不可分﹐也就是說﹐蒙救贖等同於順服主。
聖經裡有多處經文明白指出﹐救贖和順服是同一件事。通常經文會定義信徒就是那些順服主的人﹐因為一個人會歸信基督﹐那行為本身就是順服的舉動﹔而順服的舉動也包括我們相信基督﹐和為罪悔改。例如彼得前書1章22和23節﹐使徒彼得這麼教導我們﹕
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裡彼此切實相愛。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彼得前書1章22-23節)
彼得在這裡講到﹐當我們蒙了重生時,我們歸信基督。他說因我們順服真理﹐以至歸信基督。
在其它時候﹐聖經認為救贖等於順服﹐因為在生活許多方面﹐蒙救贖的人是順服主的 。我們因為愛祂﹐所以願意遵守祂的誡命準則。希伯來書5章9節這麼說道﹕
[耶穌]……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5章9節)
在這段經文裡﹐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耶穌在天上持續祭司的工作。祂藉著為我們不斷的代求﹐而持守住我們的救恩。祂乃是為那些在生活上順服祂的人如此行﹐也就是為那些相信上帝﹐有聖靈同住的人不斷代求。
當我們思想救贖與順服彼此之間的關係時﹐我們要記住的一個重點是﹐救贖會讓人順服上帝﹐而順服上帝讓人可以認識上帝和祂的法則。
我們應該記得﹐墮落敗壞我們的認知﹐使得我們無法順服主。然而﹐救贖翻轉了墮落帶給人的咒詛﹐使得我們重新能夠順服上帝﹐也因此讓我們能夠認識上帝。
救贖更新重建我們對上帝的認識﹐因此聖經時常以認識上帝來總結上帝的救贖﹐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樣的認識包括[理性] 的知識﹐例如知道福音的事實﹔也包括經歷和關係的認知﹐例如我們談到認識某人的過程。我們也在聖經裡發現這類的記載﹐例如詩篇36章10節﹐但以理書11章32節﹐和約翰二書1節。約翰福音17章3節﹐耶穌這麼禱告﹕
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章3節)
因此在救贖的階段﹐我們本性的良善本質得以重整更新﹐我們的意志可以重新恢復 ﹐和我們對上帝認知能夠更新。因著我們內在本性蒙受救贖﹐我們得著行善的能力﹐能夠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有蒙上帝祝福的表現。
在這一課裡﹐我們先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探討良善和本質的關係。我們從歷史的脈絡裡去探討良善﹐始於上帝的創造﹐在那個階段﹐我們看到良善是根源於上帝的本性﹐而人類受造的時候﹐也帶著天然良善的本質。接著,我們看到墮落敗壞了人類天然良善的本質﹐使得人沒有能力有合宜的道德行為。最後,我們看到在救贖的階段﹐因著基督救恩臨到我們﹐上帝的靈重建更新我們內在的良善﹐使得我們再次能夠有道德倫理的行為。
在當今的世界﹐當我們學習按著聖經作合宜的倫理抉擇時﹐我們一定要牢牢地記住﹐純正的良善總是涉及到我們的品格性情必須與上帝的性情屬性相符合。一個可悲的壞消息是,由於人的墮落﹐罪就住在我們裡面﹐使得我們人類無法反映出上帝全然的美善。然而,福音的大好消息就在於當聖靈對我們實行救贖時﹐聖靈就來住在我們裡面﹐給我們一個全新的性情﹐使得我們能夠活出上帝所喜悅且祝福的生活樣式。我們若是能夠牢牢記住這幾個重點﹐在思考和回應一些倫理問題的時候﹐就更有能力作出討榮耀之主喜悅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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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過父母的都曉得孩子有時會弄壞一些東西。也許是一個碟子,一件玩具,或是某個裝飾品。不管如何防範,孩子都難免會有失手,弄壞東西的時候。對於這樣的情況,身為父母,我們通常會有不同的反應。如果孩子是有意破壞,我們會很生氣;特別是他們不留心或不聽話的時候,我們可能會更加惱火。然而,如果孩子真是無心失手,我們多半不會太在意。
為什麼我們會有這些不同的反應﹖我們會有這些不同的反應乃是因為我們考慮到他們的動機,使得我們既有可能不去計較,也許可能會體諒他們的無心之錯,或者是表現得很惱怒;完全看我們怎麼衡量他們的動機。對成年人而言,我們作倫理抉擇也多少類似於此。倫理行為和我們的內在動機是分不開的。我們做每個倫理抉擇時,都必須考慮到決定背後的動機,願望,和意圖等這些因素。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九課,題目是:存在動機的角度:立志為善。在這一課裡,我們會從存在動機的角度,探討我們內心所存有的動機或意圖如何影響我們的道德抉擇。
你應該記得,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時,所使用的模式是: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上帝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我們若是按著上帝話語的準則來作抉擇,那就是從規範準則的角度處理倫理議題。我們若是用情況處境的角度,就必須注意到所處的環境。當我們考慮到倫理問題裡所涉及的當事人,那就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衡量。在這一課裡,我們要繼續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探討倫理抉擇。
在上一課,我們談到存在動機的角度時,曾探討什麼樣的人才會作出合宜美善的倫理抉擇。唯有具有良善本質的人,就是那些因上帝恩典透過信靠耶穌基督,得蒙救贖的人,才能作出合宜的倫理抉擇。在這一課裡,我們要著重於存在動機的另一個層面:我們的倫理動機。如同我們談過的,若是要討上帝的喜悅,良善的人必須為著正當的理由,行合宜的事。他們的動機必須是正確合宜的。
在這一課裡,我們要把立志為善分成三個部份來討論。首先,我們要談到動機的重要性,我們會思考如下的問題,好比:什麼是動機﹖動機和行為有何關聯﹖其次,我們要談到在符合聖經的倫理抉擇裡,信心的動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第三,我們要著重於聖經鼓勵我們所應該具有的愛心的動機。讓我們先來看倫理中,動機的重要性。
談到動機的重要性,我們首先考慮的是動機這個概念,接著我們要談到擁有合宜動機的必要性。讓我們先來看動機這個概念。
概念
通常我們講到動機的時候,會想到兩個基本的層面。一方面,動機可以是促成我們採取某個行動,所要達成的目的— 也就是我們希望做成的事。另一方面,動機也可以是我們行動的起因。就前一個層面而言,動機等同於目標,也就是我們探討情況處境的角度時所談到的。因此,在這一課裡,我們會著重於動機是我們行動的起因。
就日常生活經歷來看,因果關係是眾人皆知的觀念。例如,若是有人用腳踢球,我們會說球動是因著這一踢,所以球的滾動是腳踢的結果。我們還可以引用許許多多這樣的例子。下雨使得地上潮濕;閉上眼睛,我們就看不到東西;整天賣命的工作使得我們非常疲憊等等。
而人們的動機和行為也類似這樣的因果關係。動機是原因,而行動就是由動機導致的結果。
就這個層面而言,動機乃是促成我們行動的內在傾向。內在傾向可以是我們的人格特質,意願,感覺,承諾,以及其它引發我們採取行動的內在意向。
我們粗略的瞭解什麼是動機以後,也必須對這個概念作三個簡單的註解。第一,動機通常是複雜、多方面的。
複雜性
在普通情況下,有許多的人格特質,意願,感覺,和承諾會一起運作,導致我們作某些倫理抉擇。好比說一個作父親的,每天去工作,賺錢養家。他愛他的妻子和兒女,他願意供應他們以及他自身衣食住行的需要。然而與此同時,他可能也有些相牴觸的意願,例如想留在家裡輕鬆一下,或是在家裡修整房屋,或出去度個假。所有這些內在的意圖,以不同程度的張力與和諧存留在他的心裡。但是至終,在多數的日子裡,這些意願凝聚成的合成影響,是讓他出門去工作。
通常的特別
其次,有些動機是通常的,有些則是特別的。還有許多的動機卻是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
例如身為基督徒,我們總是想和失喪的人分享福音的好處,這是一個很通常的動機。我們希望人人能夠相信耶穌,希望全世界都能進入上帝的國度。但有的時候,我們可能希望用特別的方式,向某個特定的人傳福音。其它時候,我們的動機則是介於這兩者之間,我們只是出去,希望能向一些未信的人傳揚福音的信息。
察覺和未知
第三,除了動機的複雜,通常或是特別以外,我們對自己行為的動機可能察覺和未知。我們或者相當知道內心的一些動機,但是我們絕對無法全然察覺所有的動機。
好比說一個人吃飯,我們可以說他是餓了,所以要吃飯。飢餓是一個內在的感覺和情況。一個飢餓的人通常知道自己的肚子餓了。
但是心理學和一般的經驗也讓我們知道,有時人吃東西是因為他很不快樂,想要得到安慰。在這些情況下,人吃東西,通常不曉得他們內在動機是想要得著安慰,想要遏制那種不快樂的感覺。
談過了動機的基本概念和它們的複雜性以後,我們現在來看擁有合宜動機的必要性。為什麼在倫理抉擇裡,動機是這麼重要﹖
必要性
非常不幸的是,基督徒經常會落入這樣一個陷阱裡,認為有道德倫理的生活只是需要在外面行為上順服上帝的旨意。我們誤以為上帝不會追究我們裡面是否具有合宜的動機和意願。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誤解,有時是因為外在的行為比較容易查看和糾正;有時是因為我們的牧者和教師不斷的提醒引導我們去注意自身的行為,而忽略查看自己內在的意願與委身承諾。當然還有一些其它的原因。無論如何,聖經講的很清楚,若是要真正有道德操守,我們敬虔的行為必須是根植於我們有內在敬虔的動機。
我們行事必須要有合宜的動機,對於這一點,我們要以三個方式來探討。第一,我們要查看聖經所說的,美善的工作是源自我們的內心世界 。第二,我們要探討聖經對假冒為善的斥責。第三,我們要談到基督徒的美德,是良好倫理動機的根源。讓我們先來看美善的工作源自我們的內心這一點。
內心
聖經用許多不同的方式描述人的心思。就我們關乎倫理的探討,我們認為心思乃是我們內在深處的意念,也是動機的起源。或者就我們先前所提到的,心思乃是我們內在的意向。其實在聖經裡,這類詞語概念之間有許多的相似重迭之處,諸如「心思」,「意志」,「意念」,「靈」與「魂」 等等。
例如歷代志上28章9節所記載的,大衛就是把動機和心思相聯在一起:
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誠心樂意地事奉他;因為他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歷代志上28章9節)
在這節經文裡,大衛教導他的兒子所羅門,講到順服上帝是源自我們心裡深處,這樣的意願是出於誠心和樂意。上帝不只在乎我們外面行為的順服,也要我們每個心思,每個意念都真誠的委身於祂。祂所看重的誠心順服,是來自我們最深的意念和渴望。
聖經裡也多處提到順服應該來自良善的動機,例如申命記6章5和6節;申命記30章2到17節;約書亞記22章第5節;列王記上8章61節;詩篇119篇34節;馬太福音12章34和35節;羅馬書6章17和18節;以弗所書6章5和6節;以上所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們可以從舊約和新約各選一段經文為例。
首先讓我們來看申命記6章5和6節: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我……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申命記6章5-6節))
我們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上帝希望祂的百姓能全心全意的愛祂。上帝要祂的誡命是寫在他們的心上,好讓他們可以從心裡願意順從。
新約也是如此要求。我們來看羅馬書6章17和18節所寫的:
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6章17-18節)
譯為心裡或全心的這個希臘詞是ek kardias。若是直譯的話,可以說是發自心裡。保羅在此是教導,上帝所要的全心順服,乃是從心裡流露出來的順服。
我們已經探討了合宜動機的必要性,因為美善的工作必須從心裡發出。現在要來討論,在作出合宜的倫理抉擇時,我們需要有合宜的動機。我們要看聖經是怎麼說假冒為善。
偽善
聖經用不同的描述講到假冒為善,不過我們談的假冒為善特別是著重於道德的徒有其表。若是我們外表的行為彷彿符合上帝話語的要求,可是內心卻不是如此的話,我們就是假冒為善,這樣的行為是無法討上帝的喜悅。在馬太福音6章2到16節,耶穌是這樣教導我們:
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馬太福音6章2-16節)
施捨,禱告,和禁食都是美好合宜的行為。可是在以上所提的例子裡,耶穌卻譴責他們所作所為是假冒為善,因為他們內在的動機是驕傲而不是真正的愛上帝或者是愛鄰舍。聖經譴責這些虛假偽善的邪惡動機,以此教導我們良善的行為必須出自良善的動機。
我們要注意的是,假冒為善不僅限於那些虛偽的不信者,即使基督徒也會有內外不一致的情形。可能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新約加拉太書裡記載的,那些信主的猶太人對待外邦信徒的態度。那些信主的猶太人已經不再遵守許多傳統的猶太習俗,他們知道因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使得他們應該以新的方式,來應用舊約裡的一些法則規矩。儘管如此,他們還是要保持一些過時的傳統,好讓他們自己似乎比教會裡的外邦信徒更有尊榮和地位。
令人訝異的是,使徒彼得和宣教士巴拿巴也曾是一同裝假的人。我們從使徒行傳第10章和13章的記載,知道彼得是第一個把福音帶給外邦人的使徒,而巴拿巴是起初幾個到外邦地區宣教的人之一。可是他們居然也有這樣的行為。我們來看加拉太書2章11到13節,保羅怎麼敘述當時的情況: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伙裝假。(加拉太書2章11-13節)
因著這種裝假的行為,保羅當面譴責彼得,指出彼得原先也和外邦信徒所行一樣,沒有奉行猶太規矩,因為彼得心裡明白,在基督裡,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是一樣的。但為了怕失去猶太人對他的尊敬,他寧可迴避,不與外邦人一起,好像那些外邦信徒比不上猶太基督徒。彼得的裝假行為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要保持人對他的尊敬,而不是敬虔的尊榮上帝和祂的教會。
我們已經談過了善行必須出自我們的內心,而不是假冒為善,我們現在要來探討合宜動機之必要的第三個理由,那就是基督的跟隨者應該要有的美德。
美德
簡單來說,美德就是值得稱讚的美好品德,我們也可以說一個人具有諸多的美德,就是這人品德裡值得讚揚的不同部份。美德與我們所探討的動機有重要的關聯,因為合宜的動機會表現出人美好的品德。聖經列舉了一些所謂的美德,但我們最熟悉的就是使徒保羅講到的聖靈的果子。
加拉太書5章22到23節,保羅這樣描述聖靈所結的果子: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章22-23節)
這個單子也許還不夠詳盡,不過以上所列,乃是總結了上帝希望祂的子民應該具有的美好品德,其中的每一個都應該是我們內在的性情,驅使我們願意有合宜的道德行為。從這個層面來看,人的美德等同與行事的動機。
舉例來說,基督徒的愛心,這個美德,會促使我們有愛的舉動。同樣的,靈裡喜樂的人也會受喜樂所驅使去行事。內在和平的人以平和的心行事,而具有忍耐的人行事也帶著耐心。如同馬太福音12章35節,耶穌所教導的: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馬太福音12章35節)
在這一課餘下的部份,我們要著重於愛心和信心這兩個美德,因為聖經提到它們是善行的必備條件。為此我們要先簡單的說,除非我們具有愛心和信心的美德,並且以此為我們行事的動機,否則我們所作的就無法稱之為是良善的。我們來看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是怎麼描述愛。哥林多前書13章1到3節,保羅這麼寫著: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
這段經文明確指出我們的行為必須出自我們內在的愛心;也就是說,我們所行的,若不是出自愛心,上帝就不認為它們是善行。
同樣的,希伯來書11章6節也教導我們信心必須是我們行事的動機。我們來看這個教導: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章6節)
這句經文講到人的信心驅使我們以信靠的態度行事;唯有如此,上帝才會悅納我們的行為。
聖經如此強調基督徒的美德,因為要有好的德行生活,合宜的動機是非常重要的。聖經所教導的每一個美德都應該是我們行事的內在動機。因此每當聖經強調基督徒品德的重要性,它也是在強調這些合宜良善動機的重要性。
我們已經討論了人在作倫理抉擇時,內在具有合宜動機的重要性。現在要來深入的探討信心的動機。按信心行事,對我們而言為什麼這樣重要﹖而且信心如何策動我們行事呢﹖
所有熟悉聖經的人都知道,信心不論是在新約還是舊約都具有中心的地位;為此在傳統的基督教神學裡,信心的主題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關注點。在這一課裡,我們要特別深入探討的是,信心乃是道德倫理行為的核心動機。我們要察看信心是怎樣激發促使我們順服上帝的話語。
聖經在多處地方講到信心是行事的動機,我們實在無法一一列舉出來。因此我們僅是把討論的範圍限於幾個比較基本的層面上,探討在我們的抉擇過程中,信心的動機是怎麼永作的。首先我們要講到得救的信心如何運作;其次我們要討論人的悔改是信心的一個主要表現;第三,我們要講到盼望乃是以信心來看待未來。讓我們先來看得救的信心如何促使我們得到永恆的救贖。
得救的信心
為了本課的目的,我們要總結得救的信心,就是同意福音的真理,相信基督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當然得救的信心絕不只是這樣而已,但這個定義乃是幫助我們瞭解,信心如何成為我們行善的動機。
聖經以兩個主要方式談到得救的信心。一方面,它談到信心是起初得救的途徑。另一方面,它講到在基督徒的生命裡,得救的信心乃是一個持續的信靠。我們先來看得救的信心是我們起初得救的途徑。
得救最初的途徑
當我們談到得救的信心是起初得救的途徑時,我們乃是強調,信心是上帝用來拯救我們的管道。我們可以把信心比喻成油漆刷,工匠用刷子沾油漆,來粉刷房子。讓房子得到粉刷的,不是油漆刷,正如信心也不是我們獲得救贖的根源。油漆刷只是油漆匠使用的一個工具,用來把油漆塗到房子的牆壁上。同樣的,信心也只是上帝用來讓祂的救恩臨到我們這些罪人的生命裡的一個途徑。不是我們的信心為我們取得或掙得救恩。恰恰相反,而是基督的生與死為我們贏得了救贖,並且基督藉著信心把救恩白白的賞賜給我們。
羅馬書5章1到2節,保羅這麼寫著: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馬書5章1-2節)
保羅在這裡所講的稱義,就是上帝赦免我們的罪孽,稱我們為義。這樣的恩典最初乃是藉著得救的信心,臨到保羅和他的讀者們。
蒙上帝稱我們為義,是我們得救的最初階段,那是因著上帝的恩慈,使祂赦免我們的罪孽,讓我們承受基督的榮美。這也永遠的改變我們的身份。在我們被稱義以前,我們是罪人,是與上帝為敵的。但一旦上帝拯救了我們,我們就成為祂所愛的聖徒。而上帝用來拯救我們,稱我們為義的途徑,就是我們得救的信心。
在我們起初得救的時候,得救的信心激勵我們為罪悔改,並且相信基督是我們的救贖;這些美好的行為就是我們得救的最初表徵,唯有真正的得救信心才會激發出這樣的行為。
除了提到得救的信心是我們起初得救的途徑,聖經也講到得救的信心是我們對基督持續的信靠。
不斷地委身
在持續的信靠裡,得救的信心乃是繼續認同福音的真理,持續相信基督拯救我們脫離罪。它也是繼續持守我們起初得救時所具有的信心。這樣的認同和相信必然會影響我們所相信的每一件事,例如我們如何看待自己,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社會,以及生活中的每個其它事項。按這個層面而言,得救的信心乃是一個涵蓋一切的世界觀,它存留在我們心裡,影響我們一切的抉擇;這是一個激發我們行出良善的活潑信心。
我們必須注意的是,不要把信心想成只是理性的運作,信心不單只是承認耶穌是主,而且我們是因著祂的福音而得救。如同雅各書2章第9節提到的,鬼魔也承認關乎上帝的真理。可是這樣的承認並沒有拯救它們。
得救的信心應該還要涉及我們的心思,這內在的意願促使我們在言行舉止上都願意討上帝的喜悅。因此,得救的信心的確是關乎理性的運作,但我們的信若是真誠,這理性的承認應該是源自我們的心思,得救的信心會激發每個信徒的生命,使得我們願意也決心要行出良善。例如創世記15章第6節,如此講到亞伯拉罕的信心: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15章第6節)
這句經文描述當上帝初次與他立約的時候,亞伯拉罕所表現出來的信心;歷世歷代也以此來定義信徒的因信稱義。要瞭解這其間的關係,我們要先知道,希伯來文裡,動詞相信和名詞信心是有相同的字根;而且我們也要知道,被稱為義,就是被宣告為義。這節經文教導我們,亞伯拉罕乃是藉著他的信心蒙救贖,或是被稱為義。
這也是為何使徒保羅要引用創世記15章第6節來證明因信稱義的道理。他在羅馬書第四章和加拉太書第三章都提到這點;每一次他都是以亞伯拉罕為例,極力申述,解釋亞伯拉罕乃是因信得蒙救贖,而這也成為在基督裡每個信徒的楷模。按著保羅的教導,更正教的神學家也時常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來證明單是信心,就足以讓人被上帝稱為義。這樣的教導是正確無誤的,不過我們還可以進一步的闡釋清楚。
事實上,遠在創世記15章所記上帝初次與他立約之前,亞伯拉罕就擁有得救的信心了。根據希伯來書11章第8節,和創世記12章第4節,亞伯拉罕已是按著信心離開哈蘭,要行到應許之地-- 在創世記15章記載他被上帝稱為義之前,這些事早就發生了。
創世記15章所記載的立約儀式是在亞伯拉罕到達應許之地以後發生的,離他初次以信心行動,已是相距多年了。準確的來說,亞伯拉罕這時的信心是得救,稱義的信心。但那並不是新的信心,而是多年以來亞伯拉罕一直持守,並以此行事為人的同一個信心。因此當保羅以創世記15章的事例作為我們的典範時,他不單只是講到透過信心我們起初所蒙的拯救,他也是講到每個信徒應該如同亞伯拉罕那樣,繼續認真持守這個得救的信心。保羅在加拉太書2章20節這麼寫著: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2章20節)
還有希伯來書10章38到39節,作者這麼引述舊約,將之應用於初代教會的情況:
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希伯來書10章38-39節)
那些因相信而得救的人—就是持有得救信心的人—是不會退後而沉淪的。他們乃是繼續持守在信心的道路上,
純正的得救信心應該是我們生命的特質;因此信心若沒有存留在我們裡面,那就不是純正的得救信心。還有,純正的得救信心會激發我們行善,因此我們若不想行善,我們的信心就是假的;而虛假的信心無法拯救我們。如同雅各在雅各書2章17到18節所寫的: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各書2章17-18節)
基督徒終其一生,都要藉著美善的行為把得救的信心表現出來。
希伯來書第11章有時被稱為是「信心的群英榜」 。這一章總結許多舊約信徒所持守的純正信心,要我們以他們為典範。希伯來書11章強調這些人是因信而生,不只是最初得救的信心而已,而是終其一生的信心;並且他們內在所持守的信心,也促使他們行出許多美好的事情。
例如希伯來書11章第4節,我們看到亞伯的信心促使他獻出讓上帝喜悅的祭,亞伯認同上帝有權柄決定祂所悅納的祭,而亞伯也相信,如果他照著上帝的旨意去行,上帝必然會祝福他。就因著這樣的信心,亞伯願意向上帝獻上他看為極其寶貴的祭物。
希伯來書11章第7節提到挪亞的信心驅使他去建造方舟,並且向當時的人指出他們的罪行。挪亞認定上帝要藉著方舟救他和他的家人,使他們不會遭受到洪水的毀滅,他也相信上帝會用這個方式拯救他。這樣的信心驅使挪亞願意承擔建造方舟這樣艱難巨大的工程,也向週遭的人傳上帝救贖的福音。挪亞必須長期忍受鄰居朋友對他的嘲笑,因為他堅信上帝所言乃為真實,而且如果那些人願意相信上帝,主同樣也會救贖他們。
我們從希伯來書11章17到19節的記載也看到亞伯拉罕的信心促使他遵從上帝的命令,獻他的兒子以撒為祭。亞伯拉罕同意上帝有權柄取以撒的命,他也相信上帝會因著他的行為,而祝福他和以撒。他的信心是如此堅定,以至他相信上帝能夠讓以撒從死裡復活。上帝按著祂的恩慈,至終悅納亞伯拉罕的信心,沒有讓以撒死亡。
希伯來書11章25節告訴我們,即使身為法老家的一份子,有權利享受美好的待遇,但摩西的信心卻驅使他願意認同那些為奴的以色列人。摩西願意放棄奢華的生活和權柄,因為他相信真正的祝福是來自於上帝;也因著相信上帝會拯救他們脫離奴役的捆綁,摩西甘願成為受奴役的以色列族中的一員。
除此以外,11章的33到38節也記載了舊約一些聖賢們的信心,驅使他們制服邦國,行了公義,逃脫致命的危機,在爭戰中得勝,忍受折磨,勇敢受刑,承受許多逼迫和酷刑。他們之所以能夠堅忍不拔,至終得勝,是因為他們堅信上帝是以恩慈良善對待他們,也相信祂是他們的救贖者。這樣的認同和相信堅固他們,使他們期盼並且看重上帝的喜悅,過於生命中其它的事物。
現今對我們而言也是如此。我們必須一生中持守我們的信心,相信上帝所宣告的,誠心信賴上帝的祝福和拯救。
如同我們在前幾課提到的,那些缺乏得救信心的人—就是世上那些不信的人—他們拒絕上帝的真道,不願意相信祂。因為他們是被罪所奴役,所以他們否認上帝的良善和主權。他們棄絕上帝給予的救恩,只是受驅使繼續犯罪。
但是當我們真正相信上帝所宣告的,徹底相信祂,我們馬上就知道一切的喜樂和應許都是從祂而來,也明白順服祂的旨意是蒙受各樣祝福的途徑。也因此我們的信心會驅使我們願意行善。
瞭解了什麼是得救的信心以後,我們現在要來探討基督徒生命裡,信心的動機運作的第二個方式是悔改。
悔改
聖經講到悔改,是我們誠心相信,而且棄絕並轉離我們的罪。那不只是相信並且承認我們是個罪人,也不只是對我們的罪覺得難過懊悔。當然悔改的確是包含這些意識,但除非我們真的轉離我們的罪,趨向良善,我們就還不是真正的悔改。
就聖經而言,悔改和信心是一體的兩面。信心是轉向基督,悔改是轉離罪惡,這兩個轉變其實是同一個動作,其間的差別只是從角度上而言,信心是我們正要擁抱和接受的,悔改是我們要拋棄和拒絕的。在這個過程裡,我們悔恨、醒悟——這些悔改的內心情感驅使我們做出悔改的行動,而這些悔改的心思感受就是信心的表現;因著信心,我們贊同悔改是接受福音必不可少的部份,也是因著信心,我們相信當我們悔改的時候,上帝會赦免我們。
我們可以用外邦人哥尼流的信主為例。他的事跡是記載在使徒行傳第10章,提到彼得受差遣,去向哥尼流全家傳福音。當彼得還在講說的時候,聖靈就降臨在聽道的家人身上,證明他們是有得救的信心。稍後在使徒行傳11章裡,彼得把這件事情報告給耶路撒冷的教會,從教會的反應我們可知悔改和信心是同等重要。使徒行傳11章18節如此記載教會的反應:
教會歸榮耀與上帝,說:「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使徒行傳11章18節)
因著誠心悔改的心志,使得哥尼流願意歸信基督。事實上,得救的信心與悔改是緊密連結的,以至對教會而言,所謂歸正就是回轉歸信都可總結為悔改。
同樣的,施洗約翰也把悔改的心和信心的運作等同並論。當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到他那裡要受洗的時候,約翰勸誡他們要行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良善行為。馬太福音3章第8節,施洗約翰這樣指示他們: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章第8節)
約翰所施行的悔改的洗禮,對人應該是會有一生的影響。這洗禮的意義是要人離罪回轉,從此開始行善。對約翰而言,真正的悔改會驅使人行善。
使徒保羅也有同樣的教導。當他站在亞基帕王面前,解釋他為何會被監禁時,曾提到悔改和行善,以此來總結福音。使徒行傳26章20節,保羅這麼說:
我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26章20節)
再次我們看到悔改和歸向上帝是一體的兩面。我們的心若真的悔改,就會驅使我們轉離罪惡,行出上帝所悅納的行為。
聖經裡記載許多深刻的悔改事例。例如路加福音19章第8節記載稅吏撒該的悔改。當他相信基督以後,就不再訛詐人,願意將一半的財產分給窮人,而且對於那些他曾詐騙的人,以四倍償還他們所損失的。他轉離偷竊的罪,持著信心,願意為善。
使徒行傳第9章也提到使徒保羅的悔改,他懊悔自己對教會的逼迫,轉而成為一個傳福音,大有見證的人,冒著生命的危險,四處傳講福音,謙卑的尋求那些他曾逼迫的人對他的接納。他從自己逼迫教會的犯罪中回轉,一生信靠事奉基督。
在撒母耳記下12章,我們讀到大衛受了先知拿單的指責之後,他的悔改。大衛與拔示巴犯了姦淫罪,還設計謀害她的丈夫烏利亞,以此遮掩自己的過犯。但是當大衛承認自己的罪,並且為罪痛悔時,他也是轉向信靠上帝,願意從此按上帝的旨意而活,他的信心表現於稱頌上帝赦免他的罪,並教導其他的人也要悔改。他甚至將他的悔改記錄在聖經最偉大的懺悔詩篇裡,就是詩篇51篇。詩篇51篇12到14節,大衛這麼寫著: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上帝啊,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詩篇51篇12到14節)
在大衛一生裡,悔改使得他歡欣,樂意順服上帝,將上帝的話語教導人,並且歌頌上帝的恩典。
大衛悔改的例子對於基督徒而言格外的重要,因為大衛在犯罪之前,是個對上帝堅信不移的人,也是信心的榜樣。未犯罪之前,大衛屢次在生活中顯出對上帝的信心,上帝也祝福大衛,提拔他,從卑微的牧童身份,成為一個大能的勇士,最後成為以色列國的君王。但似乎在大衛的信心屢次被試驗而最蒙上帝悅納的時候,他卻犯了嚴重的罪,成了一個姦淫犯和謀殺犯。現代的基督徒也同樣可能會犯這些可憎的罪。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中,第82個問答總結了這個聖經教導。82問答的問題是:
人有無可能全然遵守上帝的誡命﹖
回答是:
自從人類墮落以來,無人在今生能夠全然遵守上帝的誡命,反倒是在每天的思想言行中經常違背。
每天我們都會犯罪,也因此每天我們都有機會,也必須為罪悔改。
你可能知道,在公元1517年,神學家馬丁·路德因著在威登堡教堂門口張貼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而開始了改教運動。不過你是否知道他的論綱裡的第一條是什麼﹖那個條款很簡單,就是:
當我們的主耶穌說:你們要悔改。祂乃是呼召信徒們一生過著悔改醒悟的生活。
基督徒的人生是因信而活的人生,因此也必須是不斷悔改的人生。當我們靠著上帝的應許每天舉步向前的時候,我們不時會有所回顧。我們發現自己經常會得罪上帝也得罪人,而悔改就促使我們祈求上帝和他人的饒恕,並且更正我們日後的行為。坦白的說,要清楚列舉並且承認自己所犯的具體罪過是很難受的事,但是倘若我們相信上帝的赦免和救贖,也渴望讓祂喜悅的話;就會激勵和督促我們願意謙卑自己,回轉離開我們的罪,並且努力追求彰顯在上帝國度裡的完美公義。
我們已經討論過得救的信心和悔改,現在要來看信心運作的第三個層面,就是盼望。
盼望
聖經以不同的方式談到盼望。為了切合本課的目的,我們要著重於聖經論到盼望是確信我們在基督的救恩裡,將來要成就的一切。
聖經教導,我們的救贖在今生尚未完全。我們已經被上帝稱義,也領受了聖靈,可是我們還沒有變得完全,還是常與罪在爭戰,而且承受疾病死亡的痛苦。我們也還受到今世一切敗壞問題的攪擾傷害;直到我們死亡,進入天堂,才不會再受這些問題纏繞,但即使到那個時候,我們的救贖也還沒有完全。我們還在等候耶穌回到地上,將萬事萬物都更新改變。我們還在期待那榮耀復活的身體,和上帝應許的新天新地。
在舊約時代,上帝的百姓常被勸勉要期盼上帝將來的救贖。依著這樣的模式,新約通常講到信徒對救贖的未來狀況的確信,稱之為基督信仰的巨大盼望。例如羅馬書8章23到24節,保羅用這些話語描述我們對未來復活的盼望:
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馬書8章23-24節)
盼望乃是確信,耶穌既然將聖靈給予我們,祂也必然會再回來更新世界,賜給我們其中的產業。正如得救的信心一樣,我們這樣的期盼也是堅定而明確的。
希伯來書第6章提到這樣的盼望時,也引申到亞伯拉罕對上帝聖約應許的相信。經文提到我們未來的救贖,乃是基於上帝當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希伯來書6章17到19節,這麼寫著:
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希伯來書6章17-19節)
我們的指望不是短暫的願望和幻想,而是堅固又牢靠,因為上帝已經起誓,要完全成就我們的救恩。
這樣的盼望使得我們在幾個方面顯出良善的行為。根據貼撒羅尼迦前書5章6到10節,盼望的頭盔使得我們儆醒謹守。我們若將這幾節經文和講到上帝的軍裝的經文加以比較,就會清楚發現盼望的頭盔幫助我們節制自守,保守我們免受魔鬼的攻擊和試探。因此盼望讓我們有理由願意抵擋罪,以此激發我們行善。
而且當我們期盼那未來要承受的祝福時,我們明確知道,若我們順服主,抵擋罪,我們必然會領受極大的祝福。我們也知道這面前短暫的罪中之樂,根本無法
與上帝將來所要賜給我們的永恆福分相比。
歌羅西書1章5節也讓我們知道對未來救贖的盼望使得我們更有愛心,且信心更加堅定。當然愛心和信心本身不單只是良善的表現,也會激發我們樂意行善。因此,藉著激發愛心和信心,盼望也成為許許多多善行的根源。
同樣的,貼撒羅尼迦前書1章3節教導我們盼望會增添我們的忍耐,幫助我們存心忍耐,持守信心,並且行出讓上帝悅納的事情。或許,把盼望看為信心的動力,總結的最詳盡的莫過於彼得前書1章13到15節。在那裡彼得這麼寫著:
要約束你們的心……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傚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得前書1章13-15節)
盼望使得我們在生活各方面都願意順服上帝,成為聖潔;並且也讓我們願意忍受苦難,如同耶穌祂自己也經受過的那樣。如同希伯來書12章2到3節,我們所讀到的: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上帝寶座的右邊。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希伯來書12章2-3節)
我們當中許多人都有過失去盼望的時候。有時我們可能覺得上帝好像離棄了我們,或者我們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實的。無論如何,這種無望的感覺總是讓我們很無助,覺得不管作什麼都無法改變現狀。這樣的心情使我們失去生活的目標和意義,讓我們面對即使是最簡單的事,都覺得難以著手去作。
身為基督徒,我們若失去盼望,通常就不會去抵擋罪,也覺得忍受生活中的許多苦難掙扎沒什麼意義。我們甚至可能對人生悲觀絕望。但我們的指望若是明確堅定,就會激發我們願意承受生活中各樣巨大的挑戰,克服每一個攔阻,因為我們乃是定睛仰望上帝,祂應許會保守眷顧我們。
我們已經談過了動機的重要性,也探討了信心的動機。我們現在要來看本課的第三個主題:愛心的動機。
愛心是基督信仰裡最經常提到,但卻也是最不被人所理解的概念之一。我們看到愛心是聖經教訓的主旨,也被勸導要全心全意愛上帝,要彼此相愛,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可是與此同時,多數的人卻不太知道要怎麼作,才能履行聖經所講的關乎愛的誡命。
你是否記得耶穌怎麼總結舊約的教導﹖祂講到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申命記6章5節所提的,我們要愛上帝,其次就是利未記19章18節,講到我們要愛我們的鄰舍。耶穌說這兩個誡命就總結了全本舊約的教訓。馬太福音22章37到40節,耶穌這麼說道: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章37-40節)
耶穌在此不是說與這兩個誡命相比,舊約裡其它的諸多律法就不太重要。祂的重點乃是,這兩個誡命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它們涵蓋其它的律法,其它的律法都是 依附在這兩個總綱的誡命裡。愛上帝與愛鄰舍的誡命顯出律法該如何解釋和應用的基本原則。
保羅在羅馬書13章9節和加拉太書5章14節也教導同樣的原則。事實上,愛心應該是所有善行的根源。如果我們所作的不是出於愛心,我們的行為也不能被算為是良善的。
我們已經知道愛上帝和愛人是很重要的。但究竟這是怎麼樣的愛﹖它如何激發我們行事為人﹖按著耶穌的教導,愛上帝和愛人就是我們的生活要按照律法和先知的教導,將之正確的解釋並且應用在我們的日常情況中。當然在此我們無法探索律法和先知全部的教導,好來理解什麼是愛,我們僅以三個基本要素來定義聖經關乎愛的教導。
我們要總結愛心是忠誠、行動、和愛慕。這三個要素涵蓋聖經對愛的絕大部份教導,也在許多地方互補重迭。我們從每個要素的角度來探討愛,就會學到愛心如何在許多方面激發我們行善。
就我們對愛的定義,在探討愛心的動機時,我們要先談的是忠誠,其次是行動,再來是愛慕。讓我們先來看憑愛心行事,乃是忠誠的心態驅使我們向上帝和向人都願意為善。
忠誠
我們對忠誠的討論要分成三個部份。第一是談到我們對上帝和對人的忠實;第二要談到我們人生的導向;第三是要發現並且明白我們職責的重要。這些是聖經講到的關乎忠誠和動機的幾個主要方式,也給我們一個穩固的基礎來瞭解到底什麼是忠誠。讓我們先來看忠實是忠誠的一個重要部份。
忠心
就許多方面而言,忠實是愛心的基石。如同我們在前面幾課談到的,舊約一貫的描述,就祂的百姓而言,上帝是他們的聖約君王,祂是至高君王或盟主,祂的人民是祂的臣僕或是附庸。而在一個王國裡,人民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對君王效忠。只是這和愛心有什麼關係呢﹖
因為在古時的近東地方,就是舊約時代的世界,通常是以愛來描述盟主與附庸臣屬之間的盟約關係。盟主的愛表現於信守著他與百姓訂定的盟約。他給予他們保護,為他們施行公義,滿足他們生活的需求。這是他向他的百姓顯出的愛心。反過來,那些臣屬的子民也需要對盟主效忠。他們要[遵從] 他的律令,藉著進貢納稅和各樣服事來支持他,尊榮他為君王;這是他們向他顯示的愛。同樣的,百姓之間也要彼此相愛,看自己的鄰舍為同胞,互相尊重和關照。
就愛心的觀念來說,古時近東的盟約王國用許多比喻來描述盟主和他的屬下彼此之間的關係。盟主或盟約的君王通常被描述成是個父親,而他的臣屬則是他的兒女,如同以賽亞書64章第8節講到的。或者這樣的關係被描述成夫婦的關係,如同耶利米書31章32節提到。當他的子民從這些方面來思想與君王的關係時,就能夠瞭解他對他們的恩慈心態,也明白自己的職責。也因著整個王國好像一個大家庭,百姓因此會看待自己的同胞如同手足。用家庭關係來比喻政治關係,讓人們瞭解忠實誠信是很自然的,那是一個內在的心態,驅使人願意尊榮,敬重和順服他們的君王,並且以愛心和憐憫對待自己的鄰舍。
我們可以從申命記第六章的記載瞭解這個觀念,在那裡,摩西用愛這個概念來解釋以色列民對上帝當有的忠實與順服。要深入明白,最好是引用全章的經文,不過因著時間有限,我們只簡單提出幾個重要的敘述申命記第6章第1和第5節是這麼說的:
這是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命記第6章第1,5節)
在這一章裡,愛上帝被總結成是要遵從上帝的[誡命、律例、和典章] 。在這個總結之後,摩西接著教導以色列百姓要以一些實際的方式顯示他們對上帝的愛。
例如申命記6章13到17節的敘述強調了忠實和順服。摩西這麼寫著: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侍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 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惟恐耶和華你上帝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 你們……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申命記6章13-17節)
當然如果認為上帝對我們的愛,就像一個普通的父親對待他的兒女一樣的話,我們無法想像如果我們不順服他,他就會毀滅我們。但整體的事實是,上帝那如同為父的愛心,正如一個君王對待他的百姓。為父的這個比喻強調了上帝是怎麼保護我們,供應和照顧我們的需要,但這仍然只是一個比喻,在那背後更重要的是上帝是個君王,祂的確掌管著我們,有完全的權柄,我們在聖約裡有順服的義務;因此要向祂表達我們的愛,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在聖約裡對祂的忠實誠信。
新約也用許多方式強調這個概念,例如說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王;我們要藉著對祂的順服和對祂教會的忠誠表現我們對祂的愛。我們不能背離祂,也不能在祂之上有其它的效忠對象。我們無法忽視對祂當盡的職責,也不能棄絕或虐待祂所愛的人。我們若是這麼作,就是羞辱憎恨祂,也會招致祂的審判。但我們若是忠誠的愛祂,祂也會在祂的國度裡給我們獎賞。啟示錄1章4到6節,使徒約翰以這樣的描述開始他所寫的這卷書:
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章4-6節)
這也如同約翰福音14章15節,耶穌所說的: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章15節)
在上帝與我們聖約的關係裡,忠實是個美好的品德,驅使我們願意服事我們的主我們的王,也願意尊重和看顧那些同樣在祂掌管之下與我們一起生活的人。而且相對的,這個聖約也禁止我們在生活中,與其它的偶像或神明有不當的結盟。
瞭解忠實這個概念以後,我們接著要來探討對上帝的愛,使得我們要在人生中有新的導向。
目標
我們對上帝的忠誠涉及人生中的每個層面,因為沒有一個層面是在祂的國度以外,或超脫祂的主權掌管。因著這個緣故,我們的生活必須全面以祂為依歸。上帝和祂的國度必須是我們看為最重要的,是我們追求的焦點,是我們世界觀的中心。我們內在必須有這樣的意願,生活裡的所思所想,作所為都是為著上帝和祂的子民的福祉。
如同我們在申命記第6章5節讀到的,最大的誡命總結了人的盡心,盡性和盡力;聖經用這些詞語並不是意味著人對上帝的愛是出於不同地方,彷彿是把人切割成三、四個不同的部份。經文的本意乃是指著全人的意思。按照希伯來的詞彙,心不只是講到我們的感情,而是全人的中心,包括我們的理性和良知以及性情的其它層面。同樣的,盡性就是全部自我的靈魂,包括我們可覺察的思想和潛意識的慾念。而申命記提到的「盡力」 ,與其說是我們身體的力量或行動,不如說是對上帝愛心的強度,是我們願意以全部能力決意愛上帝。因此藉著這次詞語,聖經勸勉我們要全心全意全人的委身於上帝。
當耶穌把這個愛上帝的誡命與愛鄰舍的誡命相提並論時,祂乃是教導我們也要以同樣的愛來愛人,特別是那些一同在上帝國度的子民。這些對上帝對人的委身,應該是我們生活的主要導向,也是我們內在最基本的意願和承諾。
當然具有這樣人生導向的最佳楷模就是耶穌。耶穌全心全意為上帝,也為著祂所要拯救的人而活。這樣的導向驅使耶穌願意在每件事情上全然順服上帝,也心甘情願為祂所愛的人而犧牲自己。我們對上帝對人的忠誠也應當使我們人生有這樣的導向,並且驅使我們作出等同於耶穌那樣的犧牲。約翰一書3章16節,約翰這麼寫著:
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翰一書3章16節)
當我們以上帝為生命的中心時,這樣的導向會影響我們生活的每一個抉擇,從最散漫的思緒,到我們待人接物,到選擇配偶等,我們生活若是不以上帝為依歸,自然會選擇以其它的人事為主導,例如金錢,權利,世俗的影響,娛樂,或是有吸引力的人。這些主導會影響我們的行為,使我們的所思所行,越來越偏離上帝在聖經所教導我們的。但是我們若在生活中以上帝和祂的百姓為依歸,我們就會追求看重祂國度的計劃,這也會驅使我們活出討上帝喜悅的生活。
談過了忠實和導向之後,我們現在要來思考,對上帝和對我們鄰舍的愛,會驅使我們去發覺活在上帝面前,我們人生每個層面的職責。
責任
愛使得我們有願意順服上帝的態度,並且甘心樂意地服事祂。因此也會促使我們願意遵守上帝的全部誡命。但是,到底我們應該怎麼作才對﹖是找出聖經裡所有上帝制定的各種律令典章、所有的誡命法則,然後只是照著字面所言的去行﹖或許應該不僅要順服聖經裡提到的那些特別事例,還要在這些例證之外來服事主﹖歸根到底,答案是我們對上帝憑著愛心的忠誠順服,應該會促使我們用心找出我們對上帝當盡的職責。
要解釋這麼說是什麼意思,我們必須來看十誡。它們是列在出埃及記20章3到17節。那些誡命是:
以上十個誡命裡有八個是特別禁止我們作某些事,但沒有徹底明示我們應該積極去行的事。因此如果我們認為所當盡的職責就是聖經所明示的那些,那麼就只有兩個是我們要積極遵行的,就是守聖日,和孝敬父母。同樣的,我們也會認為誡命說不可殺人就是不去殺人,不涉及不當的發怒。但這麼一來我們就錯了,聖經其實是要我們把這些誡命應用在我們生活的每個層面上。
舉例來說,馬太福音5章21到22節,耶穌就給予我們這樣的教導: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馬太福音5章21-22節)
耶穌在此講到有吩咐人的話,也就是當時一些解釋聖經的猶太文士對百姓的教導。
如果我們不在上帝面前查看自己的職責,很容易就會覺得上帝的話語只是關乎我們生活中極小的一部份,那麼我們對祂的忠誠也會極其有限,甚至還會誤認為因著我們現今的環境與聖經的時代如此不同,上帝的法則無法應用在我們生活上,這會使我們疏忽自己當盡的責任,也使得我們不會注意並且抵擋罪。
但是我們如果在上帝面前認真審查自己當盡的責任,明白在生活中每個層面都要向祂負責,我們就比較會作出蒙祂悅納的抉擇。我們對上帝的敬愛,會使得我們無法滿足於只是知道一小部份祂的法則和我們鄰舍的需要;反而會激發我們去發掘自己對這位偉大君王和祂的子民當盡的職責,好讓我們能以最合宜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責任。
討論過了忠誠,我們現在要來看行動這個主題,就是我們對上帝和對人應當有怎樣的行為。
行為
我們對於行動的討論要分成兩個部份,我們特別要談到上帝作為的方式是我們行為的榜樣。一方面,我們要看上帝救贖恩典的作為,另一方面,我們要看祂普遍恩典的作為。讓我們先來看上帝救贖恩典的方式,是我們行為的模範。
救贖恩典
我們在系列的課程裡一直提到,上帝的性情是我們至高的倫理準則。因為上帝永遠是按照祂的性情行事,因此祂的所作所為就全然表現出祂的性情。
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常勸勉我們品格和行為要以上帝的性情屬性和作為為典範,特別是祂對所愛的人施行的救贖大工。例如申命記第5章13到15節,上帝要以色列人遵守安息日,主人、奴僕、客旅、甚至牲畜都要休息,為的是紀念上帝把以色列全民從埃及為奴之地帶出來,讓他們從勞役中解脫,得以休息。
同樣的,在馬太福音18章23到35節,耶穌教導我們要像上帝那樣的饒恕。我們要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如同上帝赦免我們一樣。而且就像上帝的饒恕是全然的,我們也要出於對人的憐憫,衷心的饒恕他們。
更廣泛的說,聖經教導我們彼此相愛,要像上帝愛我們那樣。當然在此,基督是最偉大的模範,祂為我們的罪而死。約翰一書4章9到11節,使徒約翰有這樣的教導:
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瞭。 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翰一書4章9-11節)
身為罪人,我們曾經得罪上帝,仇視祂,與祂為敵,本應當接受懲罰,而不是得憐憫。即使如此,上帝還是願意犧牲祂最愛的獨生子,為的是救贖我們。我們也應該倣傚上帝的榜樣,願意為他人的緣故而受苦。
當然我們絕對無法為他人的緣故成為挽回祭,聖經也沒要我們這麼作;但是聖經教導我們要以像上帝挽回我們那樣的愛心去對待他人。我們會很樂意為自己的孩子作犧牲,因為我們珍惜他們的生命勝於自己的。上帝也要我們倣傚祂的恩慈那樣,看重祂的兒女們。約翰一書3章16到18節,約翰這麼寫著: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3章16-18節)
如果我們不傚法上帝救贖的恩典那樣對待人,我們所謂的『愛心』 不過就是口頭上說說而已。例如我們會認為窮人理當貧窮,或者照顧他們是別人的職責。我們會很容易把自身的利益置於別人的之上,寧可享受舒適的生活,遠勝於辛苦的去幫助別人。
但是上帝恩慈的榜樣使得我們必須獻出金錢物質,甚至我們的生命,去照顧保護基督裡的弟兄姐妹。它教導我們要全心的愛他們,驅使我們去犧牲,受苦,甚至捨命。
瞭解了上帝救贖的恩典以後,我們現在要來討論上帝普遍恩典的作為,也是我們要傚法的模式。
普遍恩典
普遍恩典乃是神學的一個詞語,指的是上帝對那些從未得救的人顯出的恩慈。對於我們這些至終要得救的人,上帝的恩典總是導向我們的救贖;但是上帝也施行非救贖性的恩慈,或是普遍恩典,給那些從未得救的人。
在登山寶訓裡,耶穌講到上帝普遍的恩典是祂對全人類表現的愛。確切的說,上帝對人類的愛,沒有像祂對信徒的愛那麼深入。但是那仍然是真心誠摯的愛,也是我們應該傚法的模範。馬太福音5章44到48節,耶穌這麼教導上帝普遍的恩典: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章44-48節)
如同耶穌所教導的,上帝的完全包括祂對歹人的愛,即使那些人從未信基督的人。上帝以降雨或陽光給所有的人來表現祂的愛,祂是以恩典對待所有的人,不斷的以自然的出產和規律性供應人們的需求,讓他們在生活中興旺。這不是說上帝總是這麼恩慈,不是這樣的,有時祂也會對惡人施行審判,但通常即使是祂的仇敵,祂也是忍耐而且恩慈的對待他們。
因著我們愛上帝,我們也應該愛祂所愛的人。按著上帝的榜樣,我們的愛也要激發我們以良善對待所有的人,即使是那些恨我們,逼迫我們的人。例如出埃及記23章4到5節,上帝的律令是要我們看顧保護敵人的財物,經文是這麼寫的: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出埃及記23章4-5節)
這些教導的上下文主旨是講到公平正直,經文的重點是我們應該以公義待所有的人,包括是那些恨我們的人。
但是耶穌不只是要我們以公正合宜的態度對待我們的仇敵,祂還教導我們要愛他們。我們以公義的心態對待仇敵,因為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得著公正的保護和福祉,也因為我們愛上帝,祂乃是公義的準則。
我們不容易有這樣的愛心來對待仇敵。我們通常只想漠視他們的需要,甚至很想報復,而且當他們受到不當的對待時,我們會滿心竊喜。可是這不是上帝的性情,也不是祂行為的模式。我們若是這麼做,只是出於自私的動機,想要讓自己稱心滿意,可是這樣的行為乃是依循罪惡世界和魔鬼的模式,不是恩慈憐憫的上帝會有的行為樣式。
你可以想想看,當你和所愛的人吵架,對方可能是你的父母,子女,配偶,或好友。有時這樣的爭執會讓你很生氣,很惱怒;但多半的時候,我們的怒氣不會蓋過我們對這些人的愛。即使對他們生氣,我們還是持守與他們的關係,愛他們,不願看到他們受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
在許多情況下,這也是上帝希望我們對仇敵持有的心態,我們應該關心他們的福祉,而這樣真心的關懷應該表現在我們的行為上,促使我們以恩慈的心對待他們,為他們禱告,保護他們,以及在他們有需要的時候供應他們。
當我們傚法上帝普遍的恩典行事為人的時候,有一點我們要注意。我們顯示這樣的愛心,並不會就因此蓋過我們對公正的期待。上帝有時是會撤回祂的恩慈,對惡人施行審判。但上帝的審判總是良善而公義的,更重要的是,聖經教導我們愛的重要層面之一就是公正如同詩篇33章第5節所說的:
他喜愛仁義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詩篇33章第5節)
以公義之心抵擋那些惡待我們的人,並非與愛他們不能兼容。在理想的層面上,當我們真的傚法上帝普遍的恩慈,我們的企求公平,對上帝的愛,對鄰舍的愛,以及我們對仇敵的愛都有顯著的相似。因為上帝是公平正直的,祂常用審判來糾正罪人,驅使他們能夠悔改和得救。例如撒迦利亞14章16節所所的,上帝對列國的審判是要促使他們悔改:
所有來攻擊耶路撒冷列國中剩下的人,必年年上來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撒迦利亞14章16節)
即使我們盼望上帝的公義彰顯,我們至終的動機仍是愛,希望上帝的公義能夠帶來悔改,促使人得生命。
上帝的愛包含許多的方面,如果我們將之過分的簡化,就會誤以為在我們盼望對惡人施行公義時,我們就無法同時真正地愛我們的鄰舍;或是當我們恨惡世界上發生的邪惡不法之事時,我們就無法愛人如己。但是聖經教導我們,上帝的愛既包括追求正義公平,也包含憎恨邪惡罪行。因此,身為基督徒,在我們要做出愛的抉擇時,也要注意將我們對追求公平和憎恨邪惡的部分,包含在我們對全人類的愛裡面。這些感受若脫離了愛,就變成是罪了。然而它們若是從愛心發出來,就是公正合宜的,而且也會驅使我們在言行思想上有讓上帝悅納的樣式。
談過了忠誠和行動,我們現在來看愛慕,這是愛最明顯的情緒表達。
愛慕
基督徒的教師有時講到聖經裡的愛,總以為那只是行動和思想而已。例如有人認為聖經勸導人,不管自己的情緒如何,都應當以積極的行動表現愛心。他們談到對上帝的愛包括外在行為要順服上帝的誡命,例如參加教會聚會,讀經禱告,安靜默想等;而對鄰舍的愛包括約束自己的怒氣,彬彬有禮,不自誇不張狂等等。但是聖經對於這點,卻給我們一個非常不同的看見。我們來讀哥林多前書13章1到3節: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
保羅在這裡的描述指出,這些行為如果是出自衷心的愛,就是美好合宜的,否則就算不得什麼。沒有愛,說方言也只是鳴的鑼;有先知恩賜,能說預言,明白知識,滿有信心,也算不得什麼。捐出所有,甚至捨身,也與人無益。愛是我們行動裡一個重要的情感層面。缺乏愛慕,我們所作的沒有一件事能被視為是好的。
馬太福音15章7到9節,耶穌也給予這樣尖銳的評論: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馬太福音15章7-9節)
耶穌的論點很清楚簡明:不帶愛心的敬畏尊崇上帝就是假冒為善。不管我們是待人還是對上帝,一切的行動都應該出自真誠衷心的愛。
激發我們行善的愛心,其中含有許多不同的情緒,是我們可以討論的,但因著時間有限,我們只提到兩個。第一,我們要談到對上帝的感恩;第二,我們要思考對上帝的敬畏。讓我們先來看感恩之心如何激發我們要討上帝的喜悅,並且使我們關懷鄰舍。
感謝
在聖經裡,感恩應該是我們對於上帝恩典和慈愛的一個自然而正常的回應,也會激發我們順服上帝。例如十誡頒定之前是先敘述上帝的慈愛,這樣的恩慈使得我們心生感恩之情,也因此願意遵守給予我們的誡命。出埃及記20章第2節,如此談到十誡: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20章第2節)
當上帝給予以色列人十誡的時候,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被領出來,是上帝對他們施行的最大救贖,在舊約裡這個事件等同於新約耶穌的捨命。聖經的作者不斷提到這個偉大的事件,為的是激發他們的讀者有感恩之心。
出埃及記20章開始是敘述上帝的救贖,接著就是十誡。歷世歷代的許多神學家注意到這幾個誡命可以分成兩個部份:首先是一些關乎愛上帝的誡命,以及關乎愛人的誡命。
因此在十誡裡,我們發現對上帝的感恩應該會激發我們對上帝,我們的君王湧出敬仰愛戴,忠誠順服的心志行為,也會對上帝所愛的受造物和兒女們有關愛的舉動。
新約也教導我們同樣的原則。就我們所讀的,新約經常提到我們的感恩是基於基督的捨命救贖;但它們的意思是一樣的,上帝的恩慈值得我們的愛戴和順服。如同約翰在約翰一書4章19節所說的:
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章19節)
還有保羅在歌羅西書3章17節所寫的:
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歌羅西書3章17節)
上帝賜給我們祂的愛子,我們對祂的感謝應當激發我們愛主,奉主的名,並且為祂的榮耀,藉著美好的善行表達這樣的愛。
我們不難瞭解感恩會激發我們採取某些行動。我們生命裡多半都有一些值得感恩的人,我們感謝父母的照顧,或者感謝某個師長的教導,也可能對那些把我們從危險患難中救出來的人心懷感激。在這些事例裡,我們會感謝那些幫助我們的人,甚至可能的話會報答他們的恩情。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很容易在生活中看到一些不知感恩的人,對於別人為他們作的一些善事,他們沒有感謝之意。我們若無感恩之心,就不會特別想要討那些幫助我們之人的喜悅。我們反而認為接受他們的幫助,是我們應得的待遇;而且他們的表現若不合我們的期待,我們還會生氣惱怒。不知感恩的心態非但不會讓我們愛他們,反而讓我們蔑視他們。
顯而易見的,身為基督徒,我們對上帝的感謝應該激發我們樂意順服上帝,幫助那些祂所愛的人。上帝將基督賜給我們,這樣大的恩典我們絕對無法全然回報。因此我們的善行不是一種償還,只是我們對上帝由衷的感謝而引發的愛之回應。那些真心感謝上帝所作所為的人,絕對無法屈身去拜假神,或妄稱上帝的名,或作任何不討上帝喜悅的事。我們承受的是無可比擬的至大禮物,我們怎能不全心全意的將自己獻給聖約的主﹖
談過了感恩如何激發我們行善,我們現在要來看敬畏上帝,也是愛祂的一個心態,並且會激發我們行善。
敬畏
在現今的教會裡,基督徒不常談到對上帝的敬畏,可能是這個觀念被人誤解了。現今的基督徒想到敬畏懼怕時,聯想到的是驚恐害怕。我們害怕那些會傷害我們的事,害怕那些邪惡、對我們不利的事。當然聖經也常用「懼怕」來描述這類的事。但是信徒對上帝的敬畏卻不是這樣的。約翰一書4章17到18節,約翰這麼寫著:
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翰一書4章17-18節)
愛在基督徒裡得以完全,這完全的愛就驅走我們的恐懼,因為上帝不會傷害我們,因此當經文講到要對上帝有正當的敬畏之心的時候,它指的並不是這樣的恐懼。我們該有的敬畏,乃是摩西在申命記10章12和13節所描述的。他是這麼寫著: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侍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命記10章12-13節)
摩西在這裡所列舉的一些職責雖有些微的差別,但基本上是同一件事。敬畏,遵行祂的道,愛上帝,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都需要他們全心全意的忠於上帝,樂意順服祂的誡命律令。
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說,敬畏上帝就是對上帝的敬畏,崇敬,尊榮,引發出對祂的仰慕、愛戴,和崇拜。每個真心相信基督的人或多或少應該都會有這樣的心態。例如在以賽亞書33章5和6節,我們讀到這樣的勸勉:
耶和華使……你一生一世必得安穩,有豐盛的救恩,並智慧和知識;你以敬畏耶和華為至寶。(以賽亞書33章5-6節)
注意在這裡,對上帝的由衷敬畏,絕不是恐懼害怕的情緒,而是真心相信上帝是我們的安穩與救恩。
在以賽亞書11章2到3節,我們發現這樣的敬畏也是彌賽亞的性情。請聽先知的描述:
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以賽亞書11章2-3節)
敬畏上帝不是畏縮, 好像被上帝恐嚇而不得不有的回應。相反的乃是一種喜樂的態度。還有當我們讀使徒行傳9章31節,看到初代教會也有這樣的心態。經文這樣敘述:
那時……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使徒行傳9章31節)
再次我們看到敬畏的心態不是驚恐或慌張,而是與平安、得力、蒙安慰關聯在一起。
對上帝的崇拜敬畏,是活在上帝的同在裡的一個心態,是知道上帝是誰,和祂的作為,以及祂對我們的要求。這樣的敬畏是一種愛的表達,同時也會激發我們行善。我們因著上帝的偉大與良善而給予由衷肯定與感謝的回應,我們敬愛仰慕祂的性情,也因此激發我們藉著行善來尊榮我們所愛的上帝。
我們若缺乏這樣的觀點,會對基督徒倫理不在乎而且無動於衷。我們很容易就認為上帝離我們很遙遠,我們也無需太過關注祂給予我們生活的一些準則。我們不會去追求上帝的國度,只專注眼前的世界享樂,如此一來,我們也不覺得需要在生活言行上,遵行上帝的旨意。
但是我們若對上帝有合宜的敬畏,就會激發我們在許多方面討祂的喜悅。聖經多處提到這樣的心態帶來的結果,我們發現它們多半集中於舊約裡的智慧書裡。例如箴言教導我們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1章7節) ,是智慧的開端(9章10節) ,是生命的泉源(14章27節) ,它會增添我們的年歲(10章27節) ,會幫助我們遠離惡事(16章6節) ,還有會帶來財富、尊榮和生命(22章4節) 。敬畏上帝會帶來這許多美好的結果。傳道書12章13節如此總結智慧和倫理,經文這麼寫著:
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12章13節)
敬畏上帝促使我們在心思言行舉止各方面都想要討主的喜悅,也使得我們樂意遵守祂的誡命法則,並且以良善對待上帝所愛的受造物。
因此,我們看到愛為動機會激發我們在許多方面行出美好的事。秉著愛我們對上帝忠誠,使得我們願意履行對上帝對鄰舍當盡的本份;在愛中的行動使我們願意作榮耀上帝,並且有益鄰舍的事情。愛慕之心使得我們樂意事奉上帝,討上帝的喜悅,並且照顧我們的鄰舍。
在立志為善的這一課裡,我們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探討動機的理念。我們起先是討論動機的重要性,查考在我們作合於聖經的倫理抉擇上,動機所扮演的角色。接著我們著重於良善抉擇裡兩個非常重要的動機,就是信心的動機,在我們起初得救和持續的基督徒人生裡,它的重要性;還有愛心的動機,這包括對上帝的忠誠,行動和愛慕。
基督徒在每天的生活中面臨許許多多的倫理抉擇。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很難瞭解自身當盡的本份是什麼,並且找出相關的事實,從而就更談不上對我們自身該做的省察。但是,我們若是要作出合於聖經的抉擇,就必須努力探索我們內在的意願和動機,我們必須要確定我們所作每件事情的動機真是出自對上帝的信心,以及對上帝和對他人的愛心。我們若是在心裡能清楚持守這樣的意願,就能更好的幫助我們在生活中作出尊崇和榮耀上帝的美好抉擇。
關於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
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創建於1997年,是一個非營利的基督教機構,致力於「聖道教育,面向全球,免費提供」的使命。 為要滿足當今全球不斷增長的基督徒領袖培訓的需要,我們製作和發行了這套純正的、基於聖經的神學教程,主要面向那些沒有可能通過其它渠道接觸培訓材料的基督徒領袖。通過建立捐賑網絡,IIIM已經有了一套低成本培訓全球基督教傳道人和領袖的方法,採用方便使用的多媒體神學教程,現已有五種語言(英文、西班牙文、俄文、中文和阿拉伯文)。所有的課程都是在本機構寫作,設計和製作,其形式和質量上與本機構於2009年美國歷史頻道(History Channelc)在使用動畫和教育 專項上獲得傑出視頻「泰利獎」的兩個作品十分類似。我們的材料採用多種渠道傳遞,包括DVD,文字印刷,網絡視頻,衛星電視,電台和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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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想過人們用各種各樣的借口為他們不當的行為開脫呢?若孩子們沒有作他們的功課,員工們沒有盡守他們的職責,朋友們沒信守他們的諾言,他們的借口是什麼呢?也許他們缺乏所需的資訊,所以他們的借口是:「我根本就不知道啊!」也許他們對手邊有的那些資訊有不瞭解的地方,所以他們會這麼說:「我不曉得該作些什麼!」也有可能他們就是寧可作些錯事,所以他們會承認:「我根本就是不想作這事!」不過,這些借口也讓我們明白一點,為了使至終要作的決定正確,在整個過程中我們還要作許多其他的事。我們必須取得合適的資訊知識,要對那些資訊知識加以正確的評估,並且我們必須合宜的使用它們。
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十課,題目是:存在動機的角度:選擇良善。在這一課裡,我們要探討基督徒是怎麼做出合宜的倫理抉擇,我們如何選擇良善。我們要特別注意個人的心思能力是如何運作,使得我們做出美好的抉擇。
我們在這幾課裡,不斷的講到所謂的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上帝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我們也強調這個模式裡的三個主要因素:上帝的話語,情況處境,和作抉擇的當事人。
我們作倫理抉擇時若是著重於上帝的話語,那就是從規範準則的角度思考倫理問題。如果我們注意的是所處的周圍環境,考慮到一些事實,目標和行事的途徑,那就是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探索倫理。若是我們著重的是倫理抉擇裡所涉及的個人,那就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衡量這些問題。就我們的倫理抉擇,以上每一個角度的探討都提供給我們一些關乎到上帝,關乎我們置身的環境,和關乎我們本身的資訊認識。這些信息彼此之間是密切關聯的。在這一課裡,我們要再次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探討,不過我們要著重的是在抉擇行善的過程中,我們是如何的運用自身的官能來做合宜的抉擇。
人們在作倫理抉擇的時候會運用不同的本領和能力。在這一課裡,我們將這些能力統稱為實存的官能。我們可以用許多方式來描述這些官能,不過在這一課裡,我們要列舉七項本領能力來扼要說明這些官能,那就是經驗、想像、理性、良知、感情、心思和意志。當然這些實存的官能彼此之間是有相當程度的重迭互補,因為它們是互有關聯,彼此支援的。不過它們也各自有其獨特的運作方式,因此在倫理抉擇過程中,我們還是要分別來看每個官能所扮演的角色。
在這一課裡,我們要把這些官能按著它們在抉擇過程中參與和運作的方式加以分類。當然這樣的分類是人為的,因為我們所有的本領能力在認知過程中,其實是不斷的在運作。不過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也有可能會只是依賴一些特定的官能來處理事宜,因此這樣的區分還是可以幫助我們明白倫理抉擇的過程中,我們內在心思的運作。
選擇良善,對於這個觀念的探討,我們要著重於在抉擇過程中的三個主要認知階段裡,我們實存官能是如何運作的。首先,我們是用什麼官能來取得知識或資訊 ,就是那些關乎所處環境,自身情況,和上帝的話語的知識。第二,我們用什麼官能來評估、衡量這些收集來的知識和信息。第三,我們又用什麼官能來應用這些知識,以做出合宜的抉擇。讓我們先來看我們用哪些官能取得知識。
在取得知識的時候,有兩個最主要的官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第一,我們要來看人是如何的倚賴自己的經驗。第二,在知識的獲取過程中,我們的想像力所作的貢獻。讓我們先來看,我們的經驗如何幫助我們取得作抉擇所需要的知識。
經驗
在探討倫理問題時,人們可以透過許多不同的經驗取得所需的資料,這是很顯而易見的事實,不過還是值得我們注意。比方說,我們往往透過觀察和交談等方式來認識某些人;也因著經歷喜怒哀樂、恐懼、愛情等而知道各種的感情;我們對一些事情有直接的體會,因為曾經親身經歷過;對其他的事情可能只是間接的瞭解,因為我們讀到報章雜誌或其他媒體的報導。在這一課裡,當我們講到經驗的時候,我們要留心以上所提到的那些經驗。
總結上述這些不同的經歷體驗,我們給經驗下的定義是:對人、物及事件的覺察認知。每個經驗都會帶給我們一些認知,也許是對上帝的認識,對所處環境的瞭解,或者是自我的認知。而這些認知可幫助我們分辨善惡。
我們可以就兩個方面,對經驗作更深入的探討,第一是著重於我們的身體或感官與週遭環境交流而得的體驗;第二是我們心智的經驗,就是我們儲存在腦海裡的經驗。讓我們先來探討與環境交流的身體經歷。
身體
我們的身體是透過感官來與週遭的環境交流,就是運用我們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來體認周圍的情況。我們就是用這五個主要的官能來取得對於上帝、人、事物、和環境的認識。例如我們因著觀察、交談、觸摸而認識到一些人;我們親眼看到一些事情的發生,或是讀到關乎那些事件的報導,因此知道那些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從閱讀上帝的話語,聽別人談他們的見證,或是觀看自然的奇妙創造,而體認到上帝的榮耀。
當然,聖經有時也要我們注意到自身感官體認的有限。例如哥林多後書5章7節,保羅告訴我們: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哥林多後書5章7節)
如同保羅所說的,對於我們將來要得的救贖,感官所能給我們的認知還是非常有限。我們雖然用眼睛閱讀上帝的話語,但除了目視而得的認知,若要相信上帝的話語是真實的,我們還需要信心,就是以信心持定那些超乎感官知覺所能理解的事情。
然而除了這些限制之外,上帝的確是給予我們這些感官,以此作為取得生活認知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們的感官所接收的信息應該是可信的,告訴我們一些關乎上帝,自然環境,和我們自身的事情。當然我們要清楚知道,人類自從墮落以來,罪就影響了我們的感官知覺。不光是疾病和殘障限制了我們身體的能力,有時我們也會產生一些幻覺臆想,就是聽到、看到、或感受到一些不真實的事。不過通常而言,我們感官的知覺有相當的可靠程度。我們來思考約翰一書1章1到3節,使徒約翰所說的話: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約翰一書1章1-3節)
約翰在此講到眼睛的看見,耳朵的聽到,和手的觸摸,這些感官的知覺使得他和其他的人得以真的認識耶穌。同樣的,當人們用眼睛閱讀約翰所書寫的,或用耳朵聽聞約翰的見證,他們也因此得以領受真理。此外,詩篇34篇第8節也是用類似的描述來鼓勵我們:
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詩篇34篇第8節)
大衛在這裡教導我們,我們若有食物可吃,這個事實就足以證明上帝是美善的;因為由此可知祂愛我們,也樂意供應我們的需要。雖然我們無法用肉眼看到上帝,然而我們還是可以用「看到」 這種比喻的說詞來描述我們的認知。因此我們的味覺和飲食的經驗的確讓我們得以真的認識上帝。
而且當上帝將祂的律令準則以特殊和普遍的方式啟示出來時,我們也是透過感官知覺去認識那些律法準則。藉著身體的感官,我們領悟到生活環境裡許多發生的事情,目標,和行事的途徑,也藉此認識我們自己。當然我們必須要小心謹慎地正確使用我們的感官,我們要用聖經和其它的官能來印證由身體感官取得的認知。不過我們也必須要記得,感官是上帝給予我們的工具,透過它們所取得的信息有相當的可信度;因此在基督教的倫理範疇中,藉感官而得的知識仍然是相當的重要。
我們已經談過身體與週遭環境交流是我們經驗裡一個重要的部份,現在要來看我們心智的經驗,就是那些存留在我們腦海裡的經驗。
心智
我們透過感官取得一些認知,但除非那些資訊進入思想的運作過程,否則我們的經驗無法上升為真正的認知。當然一開始我們就要明白,歷世歷代以來,人們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感官的直覺和智力的思考彼此之間的關係。為了我們課程的討論,我們僅用一個簡單的方式來描述它們之間的關聯性。
就拿我們看到一頭牛來說吧!當我看到牛的時候,眼睛就把那頭牛的形像送到我腦子裡,看見是眼睛知覺的經歷,但是知道那個動物是牛卻是心智的運作。我們的眼睛並沒告訴我們的頭腦那是一頭牛;解釋那個形像是一頭牛乃是頭腦運作的結果。要等到頭腦認出那個動物形像是牛,我們眼睛所見的形象才轉成我們的認知。
因此在知識的取得上,我們心智的經驗也是很重要的。自我省察、深入思考、情緒感受、累積記憶、圖解想像、構思籌劃、認知上帝、察覺有罪等等,這些全是我們內在運作的經驗。
正如我們的身體感官有其限度,我們的心智經歷也受到犯罪墮落的影響。有時我們會有錯誤的想法,或是對一些未曾發生的事卻以為是曾經的親身經歷。因此我們必須小心,要以聖經和其它官能來佐證我們的經驗。不過我們要明白的是,聖靈也會用我們的心智來教導我們認識真理。
我們若是以此來理解心智經驗,很容易就明白整個知識的收集處理過程就是心智經歷的運作。不論我們是經由閱讀書籍或是觀察事件而取得知識,至終它們都會存記在我們腦海裡,因此我們心智經驗在知識的取得和存記上是非常重要的。
瞭解了心智的經驗,我們現在來探討應該如何運用第二個實存官能來取得知識,那就是我們的想像力。有時我們以為在知識的尋求和取得過程中,運用想像力是不合宜的,因為它可能會導致欺哄不實的資訊。然而我們看到聖經對於想像力其實有不少正面的使用。
想像力
在這一課裡,我們講到想像力的時候,純粹指的是對超乎經驗以上的事物,能在心智裡構成圖像的能力。初看之下,我們可能覺得很奇怪,想像力居然也是取得倫理知識的一個方法。然而我們會看到,在學習思想上帝、瞭解身處的世界,和認識自我時,我們的想像力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我們要用三個方式來探索想像力這個概念。第一,我們認為想像力是一種創造力;第二,想像力讓我們可以去思想存於不同時間階段的許多事物;第三,想像力讓我們得以思想到許多與我們距離相隔甚遠的許多事物。我們先來看為什麼想像力是一種創造力。
創造力
我們可以從畫家繪畫的步驟上看到想像力就是一種創造力。他們在繪畫之前通常先要構思,在腦海裡想像圖畫完成時大概的模樣。他們開始畫的時候,每次下筆之前已經先想像到每個筆觸帶來的果效。如果畫出的效果符合他們所想像的,他們當然會很歡喜;如果畫出來的和他們腦海裡想像的不同,他們就會作一些修改。這種想像和繪畫的過程會一直持續著,直到圖畫完成為止。
同樣的,在我們從事所有的創作時也會這麼運用想像力。在每天的生活裡,即使是一些簡單的活動,我們也會用到想像力,例如要烹煮什麼菜,與人交談時要說些什麼等等。當然我們在其它許多方面也會用到想像力。科學家運用想像力去推測出一些理論,或者想出一些方法測試那些理論。發明家用想像力創造出新的科技或生活用品。
建築師用想像力設計橋樑和大樓。教師和傳道人在設計教材和準備講章的時候也是會用到想像力。撒母耳記下12章1到7節這麼記載著:
拿單……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富戶…… 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撒母耳記下12章1-7節)
在聖靈的感動之下,拿單想出了這個倫理情況,構思了一個合理的故事,他讓大衛自己從這個想像的倫理情況裡導出一個道德結論。拿單的譴責達到預期的果效,乃是因著他的創造想像,也因著大衛能夠明白這個想像的故事。
就如這個故事所顯示的,想像力使得我們能夠構思或者識別生活裡的道德模範和比喻。比如說我們讀聖經的時候,會發現有某些特別的行為和事情是上帝所祝福或者咒詛的,我們也會讀到許多一般性的原則,解釋哪些情況或人事會蒙上帝所祝福或者咒詛。要把這些一般性的原則關聯到那些特殊的事情狀況就需要運用相當程度的想像力。我們必須讓原則和實例之間有所聯結,並且想像出對比的例子來測試這些聯結,然後以此方式將這些原則應用到我們日常生活裡。
當然我們也是要記得,因著罪的緣故,也會使得我們有某些錯誤的想像;因此還是需要其它的官能來幫助我們確定,我們的想像導出的結論是否符合上帝話語的準則。然而只要我們小心合宜的運用想像力,我們對它還是可以有相當程度的信賴,因為聖靈給我們這個可靠的官能,使得我們可以用來辨解衡量倫理的知識。
除了運用想像力來創造以外,我們還可以使用想像力去思想或明白一些不同時間的事情,就是一些目前不存在我們生活範圍的事情。
時間
我們可以就耶穌為例。祂已經不再像祂當年在世那樣的教導12個門徒,祂也不再死於十字架上,或從死裡復活,再升到天上。因此若是要明白耶穌的所作所為,並且應用到現今的倫理抉擇裡,我們必須能夠想像那些過去的事情。
例如,聖經教導我們要追求美善的目標,特別是那些榮耀上帝,使祂的國度得勝的事情。但這個目標是存於未來,我們必須能夠想像才可能去追求。我們也要思考,該用那些最合適的途徑去達成這個目標。簡而言之,如果無法思想未來,我們就無法把上帝的話語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探討完想像與創造和時間的關係以後,我們現在要來看想像力如何幫助我們去思想那些與我們距離甚遠的事情。
距離
不光時間的因素使我們與一些事情間隔開來,而空間距離也會帶來相同的結果。例如,我們當中可能只有少數人有機會到使徒保羅去羅馬途中遇船難的米利大島。但我們無法親自到訪,不表示我們無法去想像當時的情況。事實上,當我們閱讀使徒行傳裡記敘保羅在米利大的一些記載,我們多少在腦海裡會想到那時的情景。
那些發生的事情和人物離我們是那麼遙遠,超乎我們感官所能意會,也不是我們目前經歷的一部份。然而,正因為它們不是我們目前所經歷的,我們勢必要用想像力去思考。當然對這些遠處的事情,我們得到的資訊和想法無可避免會有一些錯誤,因此我們必須倚靠聖靈幫助我們,按著上帝的話語來衡量所得的資訊,並且這些想法也要與其它官能得到的資訊相融合一致。其實只要合宜的運用,我們的想像力對於思考那些離我們遠距裡的事情是非常有幫助的。
就拿使徒保羅某次被囚禁的例子來說吧!根據腓立比書第2章25節和第4章18節所記載,腓立比的教會聽到保羅被下在監牢裡,而且有所匱乏,他們就籌募了一些資金給他,還差派了一個同工去照顧保羅。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倫理抉擇,腓立比教會考慮了事實情況,確立一個合上帝心意的目標,並且採用合宜的方式達成目標。
但是我們得注意,因著保羅被囚禁之處與和腓立比相距甚遠,教會要作出這樣的抉擇,必須倚賴想像力。保羅那時不在腓立比,所以對於保羅的情況,教會必須用想像力去瞭解事實狀況,他們要想出目標,為的是改善保羅被囚禁的處境,最後他們還要想出合宜的方式,使得他們能夠克服彼此之間的距離,以達成目標。這過程中的每一步,因著保羅離他們很遠,他們無法設身處地親自看見他的狀況,而想像力的運用就使得教會得以作出合宜的判斷和抉擇。
談到這裡,我們應該很清楚看到取得知識的過程,在相當程度上需要我們的經驗和想像力,不管我們是衡量上帝話語的倫理範疇,我們所處的環境,還是自我本身,我們通常都是透過實存的官能去得取這些知識。
我們已經討論了在選擇良善的過程裡,取得知識或資訊是其中的一個步驟,現在要來探討評估知識,就是對取得的資訊作出適宜的衡量評估。
我們要講到三個特別的實存官能是如何的幫助我們評估知識或資訊 。第一,就是我們的理性或智力 ,這是我們最能作邏輯推理的官能;第二,是我們的良心,就是我們辨別善惡的能力;第三,是我們的情感,就是我們對事情狀況對錯正負的直覺體認。讓我們先來看我們的理性,就是我們能夠邏輯思考的官能。
理性
非常可惜的是基督徒對於理性在倫理抉擇上所扮演的角色常採取極端的立場。從某一方面來說,有些神學傳統和教導對於理性的注重程度,遠超過我們其它的實存官能,持這樣立場的神學家時常提倡「理性之上」 ,好像我們可以全然信賴我們的理性判斷,過於其它的感官和能力。但是我們必須總要記得,要合宜的使用理性不可避免地要和其它官能一同協調運用。除此之外,另有一些傳統教導是持截然相反的立場,那些神學家看理性好像仇敵一樣,覺得使用理性就等於漠視聖靈對我們的個別引導。事實上,我們人類的理性是來自上帝的創造,而聖靈會幫助我們合宜的使用理性。因此在我們作抉擇時,我們可以說理性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為了本課程的目的,我們把理性定義為做出邏輯推理和判斷邏輯一致的能力。就基督徒而言,合宜的理性思考,就是一個人能夠思想井然,推理清楚;作出符合聖經教導的判斷與抉擇。
在我們學習基督教的倫理抉擇時,有許多地方要用到理性,但在這一課裡,我們最關心的是理性如何幫助我們瞭解所處的環境,就是讓我們能夠認清週遭的一些事情,並且能夠把這些事情與上帝話語的準則來作個比較。
如同前面提過的,在基本層面上,即使我們透過身體感官取得的資訊,也必須要用理性來幫助我們瞭解。每次這些資料進入腦海被理解的過程裡,我們都必須使用相當程度的理性。
我們可以再回想前面提到的眼睛把牛的圖像送到頭腦裡,我們的頭腦記住了那個圖像,而我們的理性則認出那個圖像是牛。因為我們會解析這個圖像,把它和其它的資訊比較,最後斷定這個圖像是牛。這種基本層面知識的獲取涉及到理性判斷。
在比較複雜的層面上,理性能幫助我們把不同的事物作深入的比較,好能夠確定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
我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解釋理性如何把兩件事關聯起來。好比說,第一個情況敘述是大衛生病了,第二個是上帝可以醫治病人。前一個陳述顯示大衛的健康情況不好,後一個陳述則是表明上帝能力的事實。
理性讓我們曉得,大衛的病只是人們疾病裡一個例子,可能他感冒了,或是得了肺炎,不管他得的是什麼病,總是在上帝能夠醫治的人類疾病這個範疇裡。就前面兩個事實,理性的思考讓我們導出一個隱含的結論,就是上帝可以醫治大衛的病。
我們按著聖經作抉擇的時候,就必須運用這樣的理性思考,來理解環境裡的相關事實,確定它們彼此之間的關聯性。
理性也幫助我們把事實和責任關聯起來,也就是讓我們比較所處環境裡的事實情況和上帝的律法對我們的要求。好比說 大衛生病了以及我們要為病人禱告這兩個陳述,大衛病了仍然是個事實的陳述,但是我們應當為病人禱告是個責任性的陳述,告訴我們上帝期待我們應當這麼作。當我們運用道德理性來思考這些事情時,就導出一個特定的倫理結論,那就是我們應當為大衛祈求代禱。
當然在倫理範圍裡還有許多地方我們需要用到理性,例如從較微小的到較大層面的推理辨識,就像耶穌的教導,說到上帝既然會顧念微不足道的雀鳥,祂一定也會顧念人類的需要,供應他們。而在談一些條件性的事情狀況時,我們也會用到理性來推斷,例如上帝在挪亞時代用洪水毀滅人,那是因為人類的罪行已敗壞到需要毀滅的情況。這樣的例子多不勝舉。
可歎的是基督徒有時卻認為聖經教導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無需用到理性。他們多少以為順服上帝,就是把我們的理性關閉不用。可是,事實上這完全偏離了真理。聖經時常提到理性,也不斷教導我們要這麼作,聖經裡充滿許多富有邏輯性的道德論證,而且更因著聖經的記載絕無錯謬,它的邏輯申述更可以作我們倫理判斷的思考模式。
當然我們總是要記得,人類的犯罪墮落甚至影響到我們理性思考的能力。因此人的思考推斷絕不可能像聖經的邏輯那麼完美,為此我們一定要運用其它官能,與其他人討論,尤其要以上帝的話語來佐證理性思考的結論。此外,如同我們先前所說的,我們也需要倚靠住在我們裡面聖靈的引導,使得我們的抉擇能夠讓上帝歡喜。我們的理性如果是以這樣的方式運作,的確在知識的解析衡量上是非常的有幫助。
我們對理性有了這些瞭解以後,現在要來看人的良心在評估倫理知識時,是如何的運作,如何幫助我們解析衡量所得到的那些資訊。
良知
就這一課的探討,我們把良心定義為上帝給予人分辨善惡的能力。這個官能是幫助我們認清我們的思想、言語、行為到底是討上帝歡喜,還是讓上帝厭惡。哥林多後書1章12節顯示保羅是如何的倚靠他的良知:
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上帝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向你們更是這樣。(哥林多後書1章12節)
保羅和提摩太認為他們的行事為人乃是上帝所悅納的,他們的良心也認同他們的行為。在此,他們的良心肯定他們所行所為的確是讓上帝歡喜。
在其它的時候,如果我們犯罪,我們的良心也會譴責我們,讓我們知罪,並且激勵我們要悔改。例如當大衛犯罪,去數點他軍兵的人數時,他的良心就譴責這樣的行為,並且激勵他要悔改。撒母耳記下24章第10節這麼記載著:
大衛數點百姓以後,就心中良心自責,禱告耶和華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耶和華啊,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撒母耳記下24章第10節)
在這裡譯為良心的原文是lev,它字面的意思是「心」。而在以上那個句子裡,「心」指的就是良心,也就是大衛分辨善惡的能力。
因此,良心使得我們能夠評估所得到的資訊,並且按上帝話語的準則來衡量。我們相信自己的行為合乎上帝的準則時,我們的良心會對此加以肯定;如果我們違逆上帝的話語,良心也會譴責我們。
如同其它實存的本領和能力,我們的良心已受到罪的影響而敗壞。因此也會有判斷錯誤的時候,我們的良心可能會認同那些實際是罪惡的行為,或是譴責實際上是良善的作為。無論如何,這都會讓我們誤解上帝所要我們作的事情。例如哥林多前書第8章8到11節,保羅就這麼教導我們:
食物不能叫上帝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若有人見你……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因此……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哥林多前書第8章8-11節)
保羅教導說那有知識,良心健全的信徒吃那拜過偶像的食物是無妨的,但若是他們的良心軟弱,誤認為吃拜過偶像的食物是不對的,那麼去吃那些食物對他們而言就是犯罪了。反過來也是如此。如果某些事是上帝所禁止,我們的良心卻認為是好的,我們於是去行,那麼還是犯罪。哥林多前書4章第4節,保羅這麼說道: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哥林多前書4章第4節)
保羅良心安然,因為他相信自己所為是正確合宜的;但他知道光是良心平安還不夠,因為我們的良心還是有可能出錯。
當然,要解決罪的敗壞影響,我們必須倚賴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引導,使得我們的良心能夠按上帝的法則運作。聖靈也會幫助我們協調各個實存的官能,在良心出錯的時候加以糾正,在它運作合宜的時候予以肯定。
我們已經談過了理性和良心,現在要來探討情感如何幫助我們處理得到的資訊知識。很可惜的是,許多的基督徒認為情感與我們按著聖經作抉擇毫無關係;但是我們會看到,聖經認為在作抉擇時,情感也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情感
情感是我們內在的感覺,是我們倫理感知的情緒部分。聖經談到情感時,不是籠統抽像的,乃是對每種情緒,例如愛、恨、憤怒、恐懼、喜樂、憂傷、焦慮、滿足等等都有深入的描述。因此當我們探討情感如何處理所得的資訊知識時,我們要舉出幾種情緒,看它們是如何幫助我們解釋判斷週遭的環境情況。
情感是上帝給予人的能力,使得我們能夠以不同的方式判斷衡量所得到的資訊知識。例如對環境裡發生的一些事情,在我們運用理性思考估量之前,我們的情感通常已經先有反應了。在這些情況下,我們的情感帶動我們對那些事件有個起始的看法,那些情緒就是我們對於情況處境即時而直接的評估。好比說,在我過馬路時,聽到身後傳來汽車響亮的喇叭聲,我的直覺反應可能是很情緒化的,例如恐懼或是驚嚇;一直要等到我的理性運作,才使得我能夠理解自己的害怕是因著我認為自己會有危險。
就這樣的例子,我們可以說情緒反應可能是基於一些潛存的意識。我們曉得汽車的喇叭聲通常是警告我們要小心;因此聽到那個聲音,我直覺的反應就是害怕,但是我很難把這個反應作深入而理性化的驗證;就外在環境而言,事情發生的太快,使我來不及作合宜的理性思考。
反而,汽車的喇叭聲是讓我的情緒先有反應,隨後才有理性思考的運作。在倫理情況裡也有許多類似的例子,對於所發生的事情作最初評估的通常是我們的情感。
但以理書10章8到17節,記載但以理與天使會面的經歷:
只剩下我一人。我見了這大異象便渾身無力,面貌失色,毫無氣力……我便開口向那站在我面前的說:「我主啊,因見這異象,我大大愁苦,毫無氣力。 我主的僕人怎能與我主說話呢?我一見異象就渾身無力,毫無氣息。」(但以理書10章8到17節)
見到天使的驚嚇恐懼和戰兢使得但以理全身癱軟無力。對於所見的異象,他的情緒強烈反應先於他的理性思考。面對那帶來上帝信息的天使,這震撼性的情緒經歷影響他的舉動,促使他全然俯伏在地。
我們也可以再次思考撒母耳記下12章大衛對於先知拿單的回應。大衛與拔示巴犯姦淫,又謀害她的丈夫烏利亞以遮掩他的罪行。大衛並沒有為他的罪行覺得難受或懊悔,因此也沒有悔改認罪。他情緒的毫無知覺,使得他沒有去思想自己所犯的罪,無視那罪的深重程度,因此也沒有悔悟的心態。
對於大衛剛硬的心態,上帝於是差遣拿單去告訴大衛一個比喻故事,講到一個富有的人如何奪取一個窮人疼愛且僅有的羊羔,以此宴請他的賓客。大衛曾經是個牧羊人,於是這個故事激起他的憤慨,這情緒反應讓他看到這件事不公義的地方,使得他對於富翁的缺乏憐憫非常憤怒。然後拿單把真相揭示出來:這個故事就是比喻大衛的行為,大衛就是那個富有的人,他從可憐的烏利亞那裡奪取了拔示巴。大衛雖然早已得知自己所行的,但是要等到他對那些與上帝的法則違逆的行為發出強烈的情緒反應時,他才清楚看到自己的罪是何等深重。
在判定如何把上帝的話語應用在道德生活上,我們的情感可以是非常有用的工具。憐憫的感覺讓我們知道,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是何等的重要;憤怒的情緒讓我們明白追求公義的價值;喜樂的感受使得我們在艱難的時刻還能看到並認定上帝的美善;恐懼敬畏使得我們會想要避免犯罪;而在我們犯罪以後,罪咎的感覺會警示我們;還有愛的感受教導我們如何的給予、保護、勸誡、和施行恩慈的行為。
當然,就如其它的實存官能,我們的情感也受罪的污染,會有出錯的時候,因此我們要教導人不能盲目的,不加思考的隨從自己的情感行事。我們每個情緒不見得都是正確合宜的,我們的情緒反應出我們的心思,包括我們的罪和誤解。因此我們需要聖靈和上帝的話語來引導查驗我們的情緒,並且使它們與其它上帝給予的官能協調運作。
總而言之,我們思考不同事實彼此之間如何關聯,或是它們如何關係到我們在上帝面前應盡的本份,我們都要對得到的資訊認知加以評估。而在這過程中,我們的理性,良心、和情感都是很有價值的工具,可以幫助我們得出合上帝心意的結論。
在我們選擇良善的探討上,我們已經討論了,在取得生活環境的知識以及查驗評估這些知識時,我們最常倚靠使用的一些實存官能。現在我們要來探討選擇良善過程中的第三步,就是應用知識或資訊。在這個部份裡,我們要著重的是與抉擇行動最有直接關聯的官能。
一旦我們清楚明瞭我們自身本質、我們所處的狀況,以及上帝的話語,我們就到了面臨作出倫理抉擇的最後時刻。我們不單單只是曉得我們應當該怎麼作,也必須要真的決定去付諸行動。我們必須要刻意選擇作正確合宜的事,也需要按這選擇完成這個相應的行動。這裡涉及的就是我們常常講到的所謂應用和使用知識,我們講的就是如何做出導致行動的各種決定。
就應用知識這個部份,我們的討論要著重兩個官能:首先我們要談到心思這個比較一般性的官能;第二,我們要談到意志這個比較精密特別的官能。讓我們先來看心思這個官能。
心思
如同我們在前一課所提過的,我們的心思乃是我們全人的中心,是我們內裡深處的意念,是動機的起源;也是我們內在意向的總稱。在聖經裡,這類詞彙彼此之間其實有許多相似重迭之處,例如,「心思」 ,「意念」 ,「思想」,「靈「 與「魂」 等等。
就本課的目的,我們要著重於心思在我們作抉擇過程中的作用;因此我們對心思的定義是:道德知識和道德意志的根本所在。就我們所知的,以及如何處理這些所知的思考抉策過程,乃是涉及到我們內在的整個全人。
我們要探討心思的兩個層面,以幫助我們明白在作抉擇的時候,心思是怎麼運作的。第一,我們要查看我們衷心的委身,就是我們根本的忠誠;其次我們要探討我們心思的願望,就是作決定時想要達成的目的。讓我們先來看我們心思的委身。
委身
我們在生活中有許多的承諾或委身。我們必須對一些人信守承諾,例如對我們的家人、朋友、同事、和其他的基督徒。我們也投身於不同的團體,例如教會、學校、公司、政府,甚至一些運動團隊。我們服從一些原則,例如良善、誠實、真理、美麗、和智慧等。也持守某些生活方式、某些行為、偏好某些事物等。除此外,還有一個聽起來很怪異的情況,但因著我們是墮落的人類,我們甚至會對罪有相當程度的委身。
當然我們對不同的團體事物會有不同程度的委身或承諾。但是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信守一個至高的承諾,就是對上帝的委身。這個委身的意願主導我們整體生活的基本方向,而我們其它的承諾委身也是為這個基本委身而效力。列王記上第8章61節所羅門王這麼宣告:
你們當向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存誠實的心,遵行他的律例,謹守他的誡命。(列王記上第8章61節)
還有歷代志下16章第9節先知哈拿尼的教導:
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歷代志下16章第9節)
在倫理抉擇上委身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些意願會主導我們的許多選擇。更明確的來說,我們在作抉擇的時候,會按著心裡委身的意願來作選擇。如果我們極為看重對上帝持守忠誠,我們就會按著那正確的意願而行動,上帝就判斷我們的行為是良善的;相反的,如果我們向罪屈服投降,上帝就斷定我們的行為是邪惡的。如同路加福音第6章45節耶穌所說的: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第6章45節)
耶穌在此把我們的委身意願當作存放在我們心思的事物。我們常在行為上表顯出我們所看重持守的;因此我們會以美善的作為顯示出對上帝的委身,也會藉著惡行顯示對罪的委身。
因為罪還是住在我們裡面,每個基督徒因此會有滲雜的委身承諾。有些委身意願是良善的,屬於我們對上帝委身的一部份;但有些委身意願是邪惡的,是罪在我們心思裡運作的結果。因此在按著聖經作抉擇的時候,我們必須非常注意我們的委身情況,我們要順服聖靈,讓祂引導,透過對上帝話語的理解和其它官能的運作,使得我們一切的委身意願是符合上帝的性情。此外我們也必須改變和拒絕那些來自罪的委身意願。
我們對於委身和忠誠有這些理解以後,現在要來思考我們的願望,我們的渴求與意願是如何影響著我們的道德抉擇?
願望
聖經也講到正如基督徒有混雜的委身承諾,我們的心思也會有好與不好的願望。我們的心思若是渴求上帝所悅納的事物,那就是好的願望;我們若渴求祂所譴責的事物,那就是邪惡的慾念。例如提摩太后書第2章20到22節,保羅給予我們的教導:
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摩太后書第2章20-22節)
保羅教導我們要潔淨心思,除去內心邪惡的慾念,就是內住的罪所誘發的渴求慾望。當我們除滅心思裡邪惡的慾望,所存留的就是那些討上帝喜悅的意願渴求。
潔淨我們的心思並非容易的事,罪會與我們強力抗爭。事實上,這個爭戰是如此艱巨,我們根本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得勝。唯有倚賴聖靈的力量我們才有可能勝過這個抗爭。但因著我們尚未完全,即使我們倚靠聖靈,我們還是會有失敗的時候。加拉太書第5章第17節,保羅這麼說道: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拉太書第5章17節)
還有羅馬書第7章15到18節,保羅這麼寫著: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第7章15-18節)
在這幾節經文裡,保羅把良善的渴望與邪惡的慾望作了對比。我們裡面會有屬靈的渴望,它們是來自聖靈,也蒙上帝所喜悅;我們也會有罪惡的慾望,是來自墮落有罪的性情。每當我們作抉擇的時候,這兩種願望就在我們裡面相爭,看誰能佔上風。如果我們受制於罪惡的慾念,我們的選擇就是邪惡的;如果我們抵擋這些有罪的慾念,按著聖靈的意願去行,我們的選擇就是良善的。只會有兩種決定:良善和邪惡的,除此外沒有其它。我們每個良善的抉擇都是照著聖靈的意願而作的,而每個邪惡的決定則是按著罪惡的慾念而作。
在基督徒的人生裡,我們最大的願望就是討上帝喜悅,行祂的旨意。我們對自己會想犯罪的這個事實深感痛恨。就生命整體而言,我們罪惡的抉擇其實與我們的願望相違逆,我們會犯罪,即使在心裡我們並不想那麼作。
但是,就我們作抉擇的那一瞬間而言,我們的選擇從未與我們的意願相違;在作決定的那一刻,我們總是按著那時最想要的而作出選擇。換句話說,我們選擇犯罪,因為我們就是想要犯罪。雅各書第1章14和15節告訴我們: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雅各書第1章14-15節)
當我們從我們委身和願望的層面探討了我們的心思以後,就不難看到在作倫理抉擇時心思所具有的核心作用。有時候我們會按著我們美好良善的委身和意願,從而做出正確的決定,合宜的將上帝的話語應用在生活上。還有些時候,我們會按著我們邪惡有害的委身和意願,拒絕依照上帝的話語而生活行動。無論怎樣抉擇,這些選擇都是發自我們的內心。
我們已經談過在應用知識時,我們如何運用心思這個一般性的官能,現在要來探討意志這個較特別的實存官能如何幫助我們作正確的倫理抉擇。
意志
我們的意志,就是我們作決定擁有的能力,是我們作抉擇的意志決心,因此每次我們作抉擇的時候,都是在運用我們的意志力。
如同其它的實存官能,我們的意志是我們全人的一個層面。因此我們不要誤以為這個官能與其它的官能會有所衝突。我們必須瞭解,當我們說到意志力的運作時,我們乃是從意志選擇的層面,特別是從選擇的最後結果,來看整個的抉擇過程。
當然因為我們的意志已受到墮落人性的影響,要作出正確的抉擇通常是很困難的。對基督徒而言,這意味著,即使聖靈使得我們能夠作討上帝歡喜的決定,但內住的罪還是有可能說服我們作出罪惡的抉擇。
很重要是我們要意識到,我們的意志可以是主動,也可以是被動。也就是說,有時我們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作出選擇,好比說是順著習慣去行;另些時候,我們面臨的倫理抉擇卻是需要我們主動細想,作出良知清醒的決定。
比如說,我碰到一個可以竊取昂貴珠寶的機會,那時我就必須積極的運作我的意志。當我看到那珠寶時,我必須清醒的抉擇是要偷還是不偷。事實上,每次我們認為某個倫理情況讓我們困惑難解時,單就因著它讓我們為難,我們就必須積極主動的使用我們的意志。
但是生活中還有其它許多倫理情況,我們是在被動無意識的心態下作出抉擇,就是那些我們已經習慣,或本能反應的抉擇。一些我們經常要作的決定,好比說管教自己的孩子,我們的處理就沒怎麼涉及我們的意志。當然多半的父母在決定用什麼方式處罰孩子的時候,還是要積極主動的運用他們的意志,例如是要體罰,還是收回給他們的特權,或是給他們額外的家務作等等。不過就實際的管教上,我們作父母的通常不會考慮其它選擇的倫理性。我們只是順著習慣的方式去行。
還有我們作本能反應的時候,我們的意志通常也是處於被動下意識的狀態。我在這裡指的是那些不請自來或是強加諸給我們的抉擇。好比說,我看到一隻小鳥,我相信它是上帝所造的。對此我無需深加思考,也不僅是習慣性的這麼想;因為我明白上帝的創造工作,就導致這個信念會很迅速的就浮現在我的腦海裡。但無論如何,這還是一個意志性的動作,因為它涉及一個抉擇,而在這裡,這個抉擇就是承認上帝是小鳥的創造者。
因此無論是積極主動還是消極被動,我們的每個思想言行都涉及到意志的運作。我們用這個官能來處理生活中的大小決定。在每件事上,如果要作出討上帝喜悅的抉擇,我們的意志必須順服上帝,積極主動的照著上帝的話語去行,也讓聖靈在我們裡面運作,引導和影響我們的意志作美好的抉擇。就如腓立比書第2章13節,保羅所寫的那樣:
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第2章13節)
在這一課裡,我們看到上帝給我們許多實存的官能,幫助我們能選擇行善。如果我們忽略了它們之中的任何一個,就有可能無法作出真正合宜的倫理抉擇。為了確保我們真的明白這些官能是如何協調運作,我們可以舉出一個例子,看耶穌怎麼使用這些官能作出美好的倫理抉擇。馬太福音12章9到13節,我們讀到這個故事:
〔耶穌〕……進了一個會堂。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馬太福音12章9-13節)
讓我們就本課所討論的來看這個事件。耶穌首先作的是取得知識,他使用了自己的經驗看見和意識到他面前的那個人,有一隻枯乾了的手。耶穌也用祂的想像看到手得醫治後的狀況,同時祂也思考要怎麼回應法利賽人的提問。
其次,耶穌衡量評估祂得到的資訊認知。祂的理性使得祂思考安息日救一隻羊的合理舉動,與安息日醫治一個人的特殊事例之間的比較;祂的良心讓祂體會到醫治這個人是一件美善的事;而祂的情感使得祂很憐憫那個人,
第三,耶穌應用祂得到的知識。這個應用的過程始於祂的心思決定要行善,祂最明確的委身是對上帝的順服,祂最大的意願就是作尊榮上帝的事情,而在那個時刻就是醫治那個人;最後耶穌運用祂的意志,決定採取行動,醫治那個人。
因此我們看到應用知識是每個倫理抉擇的最後一步。在那個時候我們的心思決定我們要委身於上帝,願意榮耀祂;同時我們的意志選擇按著上帝的話語準則去思想、言語和行動。
在選擇良善的這一課裡,我們探討了不同的實存官能在作抉擇過程的三個步驟上如何運作 :首先是取得知識,就是收集所需要的資訊;其次是評估知識,就是評估所收集的資訊,最後是應用知識,就是實際作出我們的倫理抉擇。
選擇良善應該是每個基督徒的人生目標。我們探討基督教倫理學,為的是要做出正確的抉擇。我們查考上帝的話語,衡量我們目前的生活情形,查驗自己的心思意念,為的是要知道如何做出討恩主喜悅的決定。貫穿這個系列的課程,我們已經看到對上述因素甚至更多因素的考慮是何等重要。但是最終而言,我們學習到最後會明白,每個倫理問題最終都會歸結到一個存在動機的抉擇:你是否會要選擇真正的良善?你對這個問題的答覆就決定了你是否能夠真正做出依據聖經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