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重点:                            第十七课

经文: 罗马书14:1-23

金句: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14:17)

主题: 关于有争议的事情

重点: 在有争议事情上的自由

主旨: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去作我们高兴作的事情,而是指对基督和他人的无私的爱和服事。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一个信徒──

一. 没有自由

1. 因为个人的观点,抵挡其他的信徒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情。”(14:1)

注意: 如果我们因为一个信徒的观点而“轻看”他,我们就是在拒绝基督没有拒绝的人。

2. 论断其他信徒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14:12)

注意: 论断意味着因个人的信仰或行为尖刻地批评指责他人。只有权柄高于他人的人才有权利论断。我们只被基督论断,而不是其他信徒。

3. 妨碍“信心软弱”的人的属灵的成长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14:13)

注意: 当我们因我们的态度和行为(“绊脚石”)使一个信徒陷入罪中,或者因我们做或不做一件事而阻碍了他属灵的成长,我们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4:15)。

二. 有自由

1.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自己决定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14:5)

注意: 我们应当按个人的信心和清白的良心在有争议的事情上做决定。

2. 决定何时不行使自己的自由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14:15)

注意:“爱”会促使一个信徒不使用他在基督里的权力,当这件事会给其他信徒带来问题。

3. 献身于事奉基督和造就信徒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4:17-19)

注意: 在基督里的自由是用来建立,而不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14:20)

结论: 为着基督和其他信徒的缘故,我们必须明智地行使在有争议的事情上的自由。是爱而不是自由来指引我们!仅仅因为一些事情是可以做或合法的,并不意味着是明智的和有益的。(见林前6:12-13;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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