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重点:                            第八课

经文: 罗马书6:1-23

金句: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6)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6:11,12)

主题: 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

重点: 你不再必须犯罪!

主旨: 当一个信徒犯罪,那是因为他选择去犯罪──而不是因为他不得不去犯罪!

一. 信徒已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6:6-7)

注意:通过基督的死和复活的确据,所有的信徒已从罪的权势下解放出来。一个信徒的“老我”没有被摧毁,而是与罪的权势分离了。

二. 信徒必须因信知道且确认他们已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

1. 知道真理

“因为知道…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6)

2. 承认它的真实性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6:11)

注意:信徒必须凭信心承认从罪里得释放的教义真理。

三. 信徒必须选择是顺从神和公义,还是罪和不义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6:12,13)

注意:神已经为我们预备了胜过罪的得胜的道路,但是,他让我们自己选择和承担后果:

“不要让罪掌权”,或者

“让义作王”

结论:一个信徒犯罪,那是因为他选择去犯罪,而不是因为他不得不去犯罪。

非信徒是在“罪里死”,而且是在罪的权势下──他禁不住要犯罪。在律法下,罪是主人,罪在增加。

信徒“向罪已是死了”,不再在罪的权势下──他现在有不犯罪的能力。在恩典下,罪不再是主人,罪在减少。恩典不只是救恩中神不计行为的恩待,也是成圣中神所赐的胜过罪的能力。

知道──真理

承认──真理会变成现实

选择──顺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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