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重点:                            第三课

经文: 罗马书2:1-16

金句: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

主题: 对道德主义者的审判

重点: 好行为不能称义

主旨: 守律法(有道德)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

那些试图用好行为被神接纳的人,必须面对和经过神所给的试炼。

一. 他自己失败的事实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1)

注意:道德主义者论断别人并与他人的失败和短处相比,试图以此来“自以为义”。殊不知,事实上,他漠视他犯了论断别人的同样的罪(见太7:1-5)。

二. 无偏见地审判他自己的行为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

“因为神不偏待人。”(2:11)

注意:神没有把我们相对的义与其他人的比较,而是与他自己的义来比较。这是衡量的标准(见罗14:4,10,12)。根据神的标准,没有人可以站立得住(见各2:8-13)。

三. 由基督所揭示人的“动机”的试炼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2:13)

“就在神藉着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2:16)

注意:基督会揭示一个人内心的真实状态,显示人为什么会回应或不回应神关于良心的自然律法和神所启示的话语。(见林前4:3-5)

结论:在完美的神面前,人的行为都不够好来使自己称义(证明他自己的义)。

那些想靠守律法得救恩的人不仅要知道律法,而且必须完完全全地守律法,当我们做不到时,律法就定了我们的罪。

回到最前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