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十课

经文: 罗马书8:1-17

主题: 活在圣灵里的自由

重点: 在圣灵的能力里行走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4. 在圣灵中自由地得生(8:1-17)

1) 圣灵的能力(1-11)

a) 基督使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得自由(1-2)

b) 基督审判肉体的罪(3-4)

c) 基督使我们能依靠圣灵行事,得神的喜悦(5-11)

2) 作神收养的儿女的权利(12-17)

a) 有能力“克制”罪(12-13)

b) 被圣灵引领(14)

c) 成为“在天的父神”的儿女(15-16)

d) 与基督一同为神的后嗣(17)

e) 与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荣耀(17)

介绍

第8章清楚而决定性地回答了信徒无力战胜内在的罪的解决办法(即圣灵的能力),并进一步进行论证。神既然让我们在地位上已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就必给我们属灵的能力使之成为实际的现实。但选择在我们自己──靠肉体而活或靠圣灵而活。

观察和注释:

在圣灵中自由地得生(8:1-17)

圣灵的能力(8:1-11)

1. 第一部分的主题是属灵的能力(权柄,力量)。属灵的能力乃是为了要战胜肉体的力量。尽管有时“肉体仅指物质的身体,但也常指我们的罪性和无能力战胜罪(即用我们自己的力量)。最大的对比在于肉体的无能(软弱)和圣灵的能力(权柄)。

同样,尽管肉体有时仅指未得救的,也常指不成熟的信徒,试图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参林前3:1-3)。

2. 在第1-4节,保罗再次强调基督因“圣灵的律“已让我们从罪里得释放,并已向罪死了(8:2)。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为的是我们不再因罪而受审判(8:1)。这就是为什么相信基督耶稣的人就不在罪的审判(刑罚)之下。律法所不能让我们顺服的,基督已藉着给我们能力守律法而成就(8:4)。信徒有新的动机和能力去遵守律法。这个能力是借着内住在信徒里的圣灵的形状和位格而给予的。注意:这里圣灵、基督的灵、神的灵都是同义词,指的都是三位一体神在本质上的合一。事实上,信徒既有圣灵的内住,同时圣父和圣子也内住在里面。

使地位上的脱离罪的权势成为现实的秘密在于“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8:4)。故此,信徒应当活在圣灵的掌管、控制、影响和能力之中,而不是自己的力量。

正如不可向罪屈服,活在圣灵里同样也是一个必需的选择。

3. 从第5节开始,保罗对比了活在肉体的力量中和圣灵的能力中的选择,及其相应的结果。记住,保罗在这里是针对信徒(见8:1)而作对比的。

随从肉体

随从圣灵

〔自己的力量〕

〔神的能力〕

·     体贴肉体的事

体贴圣灵的事(5)

·     导致死(灵性的隔绝)

产生生命和平安(6)

·     与神为仇

与神为友(7)

·     不能顺服神,也不顺服神

愿意顺服神(7)

·     不能得神的喜悦

寻求神的喜悦(8)

问题在于一个人生命的方向是谁在掌握,要么是自己(肉体),要么是神的灵,没有第三个选择。

圣灵是否内住决定一个人是否为信徒的标志(8:9)。如果有圣灵的内住,这个人就在地位上不再“在肉体里”(在亚当里,并死在罪中),而是在“圣灵里”(在基督里,并向罪死)。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信徒都行走(实际地每天活出)在圣灵的能力里。可怜的是,很多信徒仍然活在自己的能力中(肉体),或者是自己选择,或者是无知。

4. 尽管基督徒的身体“因罪”还要死,但心灵却“因义”而活着(永远的)(8:10)。不仅信徒的心灵活着,将基督耶稣的肉体从死里复活的大能也将使我们已死的身体复活。“内住的圣灵”给每一个信徒确据将有肉体的复活,这也将是胜过罪的最终的记号(8:11;见林前15:17,53-56)。

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内住在基督徒里面的圣灵的大能,而这能力可以使我们完全活在圣灵中。

作神收养的儿女的权利(8:12-17)

5. 信徒并没有欠肉体的债(责任、要求),“去顺从肉体而活”(我们的罪性)!当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时,我们就会顺从自己的罪性。我们仍然有“肉体”,但不必顺从它(8:12)。

反过来,每一个信徒都有责任(义务和特权)象这样活着:

“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8:13)

“治死”意味着在无意中便杀掉或毁灭掉。我们如果能体贴圣灵,他就会使我们完全除去我们的罪。

6. 被称为神的“孩子”(tekna,即初生的婴孩)是非常荣耀的事,这标志着我们因救恩(8:16)而与神的关系,以及与永活的基督同作后嗣(8:17)。内在的圣灵同证我们得救的确据(8:16)。注意8:16节告诉我们的是救恩主观的、属地保证(信徒/感觉),而8:31-39则指出信徒在基督里永远的确据(保证/事实)。不管一个基督徒的感觉如何,他的救恩是永远的。

7. 更为荣耀的是我们被称为神的“儿子”(huios,即成熟的孩子/成人)(8:14)。为圣灵所引导的人(即活在圣灵里)会享受一个儿子全部的好处。这包括实际的脱离(向罪)“奴仆的心”,知道我们现在可以呼叫神“阿爸,父”。不成熟的信徒是“神的孩子”,而成熟的信徒则为“神的儿子”,他们为圣灵所引导,呼叫神“阿爸”。

8. 在8:17,保罗告诉我们,作为神的孩子,并与基督同作后嗣,我们也将与他同得荣耀。但如基督一样,在得荣耀之前,我们必须先受苦(见腓2:5-11,3:8-11)。

罗8:1-17为信徒提供的生活里的罪的解决办法非常普通和简单:活在圣灵的能力里。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8:1-17

1. 为什么在基督里就不再在罪的审判(刑罚)之下?

2. 从哪种意义上讲,基督审判肉体里的罪?

3. 信徒现在用哪种方式“守律法”?得救前后有何差别?

4. 活在圣灵里和肉体里的区别是什么?

5. 体贴圣灵的基督徒有何特征?他能得神的喜悦吗?

6. 是什么决定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

7. 哪一种能力可为基督徒得着去对付罪?

8. 基督徒向罪的职责是什么?向神呢?

9. “神的孩子”与“神的儿子”有何区别?

10. 救恩的确据是如何给予信徒的?确据和永远的保证的区别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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