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九课

经文: 罗马书7:1-25

主题: 信徒与罪的挣扎

重点: 罪性(罪的律)

新的灵性(神的律)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2.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1) 挣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挣扎(18-20)

3) 挣扎的原因(21-24)

4) 解决的信心(25)

介绍

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已阐明信徒已脱离罪的权势,获得自由的真理。在第8章,保罗会告诉信徒战胜内在的罪的秘诀:依靠圣灵的能力。在这之前,保罗先讨论信徒在成圣过程中,与罪性之间的实际的挣扎和争战。信徒若靠自己的能力与罪争战,结果肯定是失败和沮丧。

观察和注释: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保罗从论证信徒已从罪的权柄下得释放,进一步谈到也已从律法的权柄下得了自由,信徒已不再被律法所审判。

鉴于此,保罗在进入7:15-25节个人挣扎之前,先谈到三个基本观念:

·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7:1-6)

首先,保罗使用婚姻作比喻,展开论述。婚姻是一生中都有效的,直到一方死去。因此,配偶是没有自由再婚的,而且在对方死去之前再婚是犯了奸淫(见林前7:39;太19:6)。但死却解除婚姻的约束,这样存活的一方就有自由再婚。

同样,由于我们与基督同死,信徒就从律法的约束中得到释放,而律法本是“发动恶欲”,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7:5)。

罗7:4将这个真理清楚地表明出来: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注意使“我们向律法死”的目的:

◇ 从约束中得释放

◇ 有自由归于基督

◇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我们不再为律法和“仪文的旧样”所捆绑,而得着释放,按心灵的新样服事主”。

很清楚地,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捆绑。信徒向罪、向律法死了。即不再受这两者的控制。

·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7-12)

对于那些认为受律法是得救和成圣的方法的犹太人来说,这个观念太新奇、大胆。所以,保罗马上指出犹太人所尊崇的律法本身,并不是邪恶和有罪的。

这里,保罗指出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 律法不是罪,但它显明罪(7:7)

◇ 罪藉着律法推动产生更多的罪(7:8)

◇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7:8)

◇ 如果能完全守律法,似乎可以带来生命,但却没有守全的可能,因而,只能带来死亡(7:9-10)

◇ 罪藉着律法欺骗、引诱人(7:11)

◇ 律法本身是圣洁、良善的(7:12)

·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罪因着律法更显是“恶极了”。律法并不让人死,而是罪通过律法工作让人死。律法是“属乎灵的”(神是源头),而罪是真正问题的所在:“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个宣告对不信的人固然是正确的,从实践意义上来讲,对那些不知道、或看不见为已向罪和律法死了的信徒也适用,就如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所论证的一样。

保罗用第一人称“我”,来表明这个挣扎是个人的、痛苦的。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2. 关于保罗在此所描述的自己的属灵状况,曾有许多的论述,基本上有三种观点:

1) 保罗描述自己未得救的情况

2) 保罗描述自己得救后的情况

3) 保罗描述信徒试图靠自己的努力来与罪挣扎是无用的。

根据上下文(第6-8章)论证的情况,第22节和25节,以及第一人称“我”和现在时的使用,第三个观点应该是正确的。这个结论部分地建立在对罗马书第6章正确的理解以及罪性并没有消灭的事实。保罗在第7章称之为“罪的律”(21),内住的罪(17,20),罪的原则(25)。这几个短语基本上都是罪性(老我)的同义词。

这里也要留意保罗并没有针对罪的行为,而是针对罪的原则(见约一1:8)。在第8章,保罗指出战胜旧的罪性的唯一答案:圣灵的能力。保罗的个人见证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因这正是大多数信徒的经历。我们老的罪性仍然存活,在我们里面与新的生命争战(见彼前2:11;西3:5-14;弗4:17-24)。在实践上,我们必须脱去旧的生命,穿上新的生命。这个争战是“我”(新的生命)与住在我里面的旧的罪性之间的争战。

保罗的见证在此可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罪内住的事实的肯定为结束:

·     挣扎的困惑(7:15-17)

开始,保罗很坦白地承认靠自己的能力,他不能做他想做的。,相反,他的生命却结出罪的行为。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7:15)

至少,保罗并没有否认他的挣扎。他唯一有盼望的是他自己并不想犯罪(7:16)。导致这个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

·     肯定挣扎(7:18-20)

保罗肯定他的“肉体”(罪性控制的老我)没有良善,而是产生罪的行为(7:18-19)。他再一次肯定了在新生命(“我”)与“住在我里面的”旧的罪性的争战。

·     挣扎的原因(7:21-24)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7:21)

保罗描述这个难题是“恶的原则”与他新的生命作对(林后5:14-17)。

争战的双方是:

“在里面的神的律”(7:22)

(“心中的律”)(7:23)

“肢体中另一个律”(7:23)

(“罪的律”)(7:23)

这样,一个信徒有圣灵的内住,但却有两个本性: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和旧的罪性。但这并不是让人成为精神分裂者,因为基督是一个位格有两本性(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而且人的人性(意志)必须降服于他里面的天父的神性(见太26:38-42)。

靠自己的力量,保罗或我们都无法在这争战中得胜,因为我们是“罪的律的囚徒”(7:23)。真是一个很“苦”的状况:我们已在地位上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而在实践上却不能实现这个胜利(7:24)。

·     解决的信心(7:25)

赞美主,在7:25及第8章里告诉我们“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主耶稣基督”就可战胜内住的罪了。但在宣告具体的“药方”之前,保罗最后一次又提出了问题: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

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更新的心(里面的人)代表了在基督里的新的属灵本性(见罗12:1-2;林后4:16;腓2:1-5;林前2:12-16)。

对抗

无生命的(不荣耀的)肉体(身体)所代表的旧的罪性。

进入第8章后,请注意保罗是如何论证靠着圣灵的能力,神的律是如何战胜罪的律的(见8:1-2)。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7:1-25

1. 为什么保罗选用婚姻为类比,阐述离开律法的自由只能通过死?

2. 信徒顺服如向罪死一样向律法死呢?

3. 律法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4. 律法是良善的,还是恶的?

5. 问题的真正所在是律法,还是罪?

6. 罪是如何利用律法的?

7. 7:15-25里的“我”是什么意思?

8. 保罗讲的情况是在得救之前,还是得救之后?或是其它情况?

9. 你能认同保罗的挣扎吗?

10. 保罗的问题的原因何在?

11. 根据这段经文,罪性是死了吗?

12. 你如何描述争战中的双方?

13. 第7章有没有预告一个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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