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罗马书6:1-23
主题: 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
重点: 你不再必须犯罪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1. 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6:1-23)
1) 我们是向罪死(1-11)
(a) 知道真理(1-10)
(b) 接受真理(11)
2) 我们必须顺服神(12-14)
(a) 不让罪作王(12)
(b) 将自己献给神(13-14)
3) 我们必须知道后果(15-23)
(a) 我们是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15-21)
(b) 我们不能失去果子(22-23)
介绍
保罗现在基本完成了“因信称义”(即救恩)的论述,通过因信称义,基督的义可以归给信徒。现在的问题是义(与神正确的关系)如何针对罪的问题而付诸实践。因着救恩,信徒不再承担罪的刑罚,也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活出来呢?
成圣是一个关键概念。信徒在神面前地位上的圣洁和越来越在品格、行为和言语上有基督式样的实际过程,使我们看到他的义在我们身上的彰显。
罗马书6-8章专门讨论实际成圣的问题。这与靠着神的能力活出义有关系。下面是6-8章的结构:
信徒和
罪 律法(经历失败) 圣灵
6 7 8
第6章打下教义的根基和原则,“我们不必再犯罪”。第7章反映了保罗和我们个人的经历,当我们试图靠自己的力量来对付罪时的失败和痛苦。第8章给我们指出得胜的道路,与圣灵同行。对于基督徒的个人生命来讲,这是圣经里最重要的章节。
观察和注释:
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6:1-23)
我们是向罪死(6:1-11)
肉身的死是我们的灵与身体的分离(林后5:8;路8:49-56)。故此,保罗所说的我们“向罪死了”,并不意味着罪(罪性)死了(消灭了),而是我们从罪的权柄下分离出来(得自由)。不要抹煞(消除)圣经中没有这样说的事(罪性)。罪性是我们人的身体不可分离的部分。罪性(就如撒但一样)已被审判,但只有当我们肉身死去的时候才是其最后的灭亡。同样,撒但现在已经被打败,但只有直到启示录20章时才最后消亡。
我们的罪性已经被审判,被击败,但神却将这个审判的执行延迟到我们死去的时候。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里告诉我们,认识了我们已从罪的权柄下分离,我们应得如何生活,而且我们确实能够看罪真是已消亡了,因我们向罪已死了(即与罪的权势分离)。
保罗在一些重要的教义原则之上得出结论。
1. 第6章紧接第5章,继续讨论罪和恩典的问题。如果当罪增加,恩典更显多,那么我们为何不犯更多的罪,以获得更大的恩典?逻辑上这似乎也能成立。但信徒一旦知道罪的后果和恩典的代价之后,就不能这样做,甚至也不会这样想(6:1-2上)。
2. 对一个信徒来讲,继续活在罪中是很矛盾的事情,是极度荒谬的。保罗这样说: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 在进一步看保罗从第3节开始论证之前,我们应当调整一下圣经里所说的死的概念。保罗在这一章里重复强调信徒并不是死了,而是向罪死了(6:2,6,7,10,11)。这里介词“向”是非常重要的。
圣经所说的死不是灭亡而是隔绝。灵性的死是因罪的缘故导致我们的灵与神的灵隔绝(赛59:1-2)。
4. 以下是保罗的论证:
1) 基督死而复活,我们则与他同死同复活(6:3-5)。当每一个信徒得救时受圣灵的“洗”进入基督的身体,他同时也受洗“归入他的死”。受洗的字面意义就是“浸或泡”,基本概念就是认同或结合(见6:5“联合”的意思是成为一体)。故此,属灵的洗就是让我们与基督联合,而与我们在亚当里的身份分离。水洗则是这个内在与旧生命(死)的隔绝和在新生命里与基督联合的外在的见证。
这样,就可以明白“永生“就是基督的生命,当我们得救时我们就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见约一5:11-12,20)。因此,我们与基督(在基督里)同钉十字架而死,这样我们的罪就得蒙赦免了。同样我们与基督(在基督里)同复活,这样死就不再作我们的主了,因为死罪的毒钩(见林前15:54-57)。基督从坟墓里复活时就已打破了罪的权势,而由于我们与他联合(在他里面),所以,我们现在不在罪的权柄下。
2) 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使我们从罪性中得自由(6:6-9)。无力能真正享受离开罪的权势的自由,我们必须知道一些基本真理:
o 我们的“老我”(旧人)已与基督同钉死。老我指我们在亚当里的罪性,而这已在罪中死去。信徒并不是死在罪中,而是向罪死了。死(甚至钉死)不是灭亡,而是隔绝。所以当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就与罪性的权势隔绝了。
o 我们罪性的死已经完成,于是,我们的“罪身”(罪性)就无权无势(灭绝)了,但不是灭亡的意思。
o 罪性被“钉死”的结果是:
“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6)
(即“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6:7))
罪对我们的控制(主权、奴役)就被打破了(见约8:34;创4:7)。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结果不是罪性的灭亡,而是打破它对我们的控制,让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正象死不做基督的主一样,我们也得自由了。
o 向罪死了的积极的一面在于我们现在可自由地“与他同活”。我们脱离罪的权势,为的是要被分别为圣给基督,过圣洁的生活。
o 基督向罪死,为了向神活(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同样,这也应该是信徒正确的回应,不再为自己活着,而是为神活着(见林后5:14-15)。
o 必须确信一些事实(6:11)。保罗讲完一些事实之后,转而挑战信徒抓住真理。我们必须“确认”(相信是真的)两个重要的事实:
我们是:
(1)“已向罪死了”
(2)“向神活着”
注意在这个总结性的经文中,再次提醒我们,我们和我们的罪性都没有死,而是我们向罪死了。
我们必须顺服神(6:12-14)
5.信徒知道这些真理后,如何回应则是个人的。必须要做一个决志的选择不再在罪中活,否则罪仍会“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6:12)
保罗在这里说,除非你将这这里实践出来,从实际的角度看,罪仍在掌管和控制你。因为罪本身并没有死,你有多少顺服神,你就对罪有多大自由。
所以,信徒必须选择是将自己献给罪作不义的奴仆,还是献给神作义的奴仆。就是这样简单。神给信徒的赦免已经预备了医治罪的良方,但这良方必须要运用。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
这样,恩典就给了我们“神的能力”去实践神的要求。在律法之下,罪是你的主;在恩典之下不再是这样。在律法之下,罪更显多;在恩典之下,信徒赦免里的罪会越来越少。
我们必须知道后果(6:15-23)
6. 保罗在6:15-23继续讨论信徒在恩典之下可以选择不将自己献给罪。
不再是罪的奴仆,因为我们从“罪里得释放”,就做了“义的奴仆”(6:18)。
但信徒仍有可能继续将自己献给不义,这样仍是罪的奴仆。就象一个已蒙释放的奴隶不知道他已经是自由的,或者不去实行他的自由,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他似乎仍是罪的奴仆。
为什么神的儿女既已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仍然好象“罪的仆人”一样生活呢?!?
第22-23节里保罗总结他的论证,并要求信徒“获取自己的益处”:成圣和永生。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6:22-23)
罪的工价乃是死,而救恩是神在基督耶稣里给我们“白白的礼物”。
这“白白的礼物”的一部分是从罪的权势里的自由,为什么我们不选择打开这个礼物,享受神给我们的预备?罗6:15-23可以表示如下表:
不信的人: | 信徒: | |
主人: | 罪 | 神 |
国度: | 无律法 | 义 |
结局: | 工价=永死 | 白白的礼物=永生 |
注:选择继续活在罪的控制下的信徒,不能享受渐进成圣的果子。 |
但保罗并没有停留在象牙塔里,他继续讨论在自己的日常生活里,如何将这个真理(脱离了罪的权势)真正活出来。在第7章里,保罗很真实地表达了许多试图靠自己的能力来经验脱离罪的自由的信徒的共同体验。但不要绝望,第8章有最终的答案。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6:1-23
1. 罗马书6,7,8章之间有什么关系?
2. “罪死了”和“向罪死”有何区别?
3. 受洗是什么意思?其重要概念是什么?
4. “受洗归入他的死”有何意义?
5. 圣经所说的似的基本观念是什么?是灭亡吗?
6. 根据6:6,我们与基督同钉死的具体意义是什么?是我们的罪性灭亡了吗?
7.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身份有何积极意义?
8. “确认”的意思是什么?6:11的重要意思是什么?
9. 是什么决定一个信徒的生活是否仍在罪的实际掌管之下?
10. 实行不要的后果是什么?义的后果是什么?
11. 你对是神的奴仆这个观念有何感受?
12. 你同意“信徒不再犯罪”这种说法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