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查经’
课程
学生手册
编著:丹尼斯·莫克
中文版:1998年
罗马书
(20周学习课程)
课程 | 主 题 | 经文章节 |
背景 | ||
1 | 引言 对保罗的呼召,愿望和信心 | 1:1-17 |
2 | 对不敬虔定罪 | 1:18-32 |
3 | 对道德的说教者定罪 | 2:1-16 |
4 | 对犹太人的定罪 | 2:17-3:8 |
5 | 对所有人的定罪 | 3:9-31 |
6 |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 4:1-25 |
7 | 阐述称义 | 5:1-21 |
8 | 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 | 6:1-23 |
9 | 信徒与罪的斗争 | 7:1-25 |
10 | 靠圣灵自由地得生 | 8:1-17 |
11 | 在荣耀神的过程中实现成圣 | 8:18-39 |
12 | 被神拣选的以色列 | 9:1-29 |
13 | 以色列现在被弃绝 | 9:30-10:21 |
14 | 神目前弃绝以色列 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 | 11:1-36 |
15 | 与神和教会之间更新的生活 | 12:1-8 |
16 | 与他人的关系 | 12:9-13:14 |
17 | 有争议的问题/灰色地带 | 14:1-23 |
18 | 跟随基督的榜样 | 15:1-13 |
19 | 尾声〔保罗的目标、计划和祷告〕 | 15:14-33 |
20 | 尾声〔保罗个人的问安、劝告和祝福〕 | 16:1-27 |
介 绍
罗马书
简介和背景:
一. 作者:使徒保罗
1. 保罗生在基利家的大数。
2. 他是犹太人,并继承了他父亲的罗马公民的身份。
3. 在他童年时,他学过织帐篷的贸易。
4. 作为犹太人的传统,他在耶路撒冷一个与众不同的律法教师迦玛列门下受教(徒22:3),他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5. 保罗成为一个法利赛人,一个律法主义的犹太人的团体,他们是以例行公事、外在的遵守律法。
6. 在主后36年,他见证了用石头打死司提反,并开始积极地参与迫害基督徒的行动──把他们下监、鞭打和杀死。
7. 在去大马色的途中,路遇主耶稣基督,经历了全然的转变,成为基督徒。
8. 从迫害者到基督徒,他成为基督最伟大的传道使徒(甚至献出了他自己的生命)。
9. 神给保罗一个异象,使外邦人成为基督徒,他用他的一生为之竭尽全力,他把他一生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宣教旅程上,在小亚西亚建立教会并访问其他的教会。保罗的生命显然是结束于罗马的监狱。
二. 写作时间和地点:
1. 罗马书大约写于主后53-58年,是基督死后20年。可能除马可福音之外,其他福音书都晚于罗马书。
2. 罗马书可能写于哥林多,是他的第三次宣教旅程,他收集各地的捐献带到耶路撒冷,在那里,他被抓,解往罗马。
3. 罗马书(至少1-14章)在教会中被广泛地传抄和流传。
三. 书信的目的
1. 保罗没有建立罗马教会,也从未去过,但他一直渴望去(1:11),他本想先经罗马,然后开始在西班牙的新事工(15:23-26)。这封信是为他去罗马作准备的。
2. 罗马教会大部分都是外邦人,只有少数犹太人。
3. 保罗知道他有可能不能到罗马,故此,他希望以书信的方式使罗马教会得到基督教的精义。
4. 罗马书对福音的阐述是极为有序、深奥、系统、教义性的解释,也谈到如何靠信心得着并活出这个真理。
5. 保罗成功地指出与神恢复正常关系的唯一办法是信靠基督。
四. 主题──“救恩”
1. 神的义
2. 人的罪
3. 信靠基督是进入救恩和成圣的唯一方式
4. 靠圣灵的能力过成圣的生活
关键经节: 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义,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五. 研读罗马书实际上是研读基督教信仰的一些关键词语和概念。
1. 定罪──世人因罪都在审判的权势之下。
2. 救恩──将人从罪的刑罚和权势下带进神的永生。
3. 义──神的“正确性”,与神的正确关系。
4. 称义──对因信接受基督的人,从法律上宣称为义。
5. 成圣──通过圣灵的能力,在实践上成义的过程。
6. 罪──悖逆、过犯、没击中目标,亏缺神的荣耀,不靠神而活。
六. 罗马书总观
1. 教义
1) 1-5章:神的义,人的罪,神预备的因信称义的救恩。
2) 6-8章:如何过一个与神有正常关系的生活。
3) 9-11章:神透过犹太人对世界的计划,他的拣选,犹太人的弃绝,和他最终的拯救。
2. 应用
1) 12-15章: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解答。
2) 16章:个人信息和祝福。
研读罗马书的另一个大纲:
1. 仆人──福音所显明的义(1:1-17)
2. 罪──需要义(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犹太人的罪(2:1-3:8)
3) 世人都犯了罪(3:9-20)
3. 救恩──义的赐予(3:21-5:21)
1) 称义的意义(3:21-31)
2) 亚伯拉罕的称义(第4章)
3) 透过亚当解释称义(第5章)
4. 成圣──义的成全(6-8章)
1) 胜过肉体(罪性)(6)
2) 脱离律法(挣扎)(7)
3) 圣灵的确据(能力)(8)
5. 主权──拒绝义(9-11章)
1) 以色列过去的丰富(9)
2) 以色列现在的弃绝(10)
3) 以色列将来的重建(11)
6. 服事──义的彰显(12:1-15:7)
1) 对神和在教会(12)
2) 在社会(13)
3) 对软弱的信徒(14:1-15:7)
7. 分享──义的宣告(15:8-16:27)
1) 在基督里的盼望(15:8-13)
2) 保罗的计划和目的(15:14-29)
3) 保罗的祷告(15:30-33)
4) 保罗个人的问候(16:1-27)
通向救恩的“罗马大道”
一.人的问题 | ||||
罗马书3:10,11 |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 |||
罗马书3:23 |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 |||
罗马书5:12 |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
罗马书6:23上 |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 |||
二.神的预备 | ||||
罗马书5:8 |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 |||
罗马书5:19 |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 |||
罗马书6:23下 | “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
三.人的获取 | ||||
罗马书10:9-11,13 |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 |||
四.神的应许 | ||||
罗马书5:1 |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以神相和。” | |||
罗马书5:2 | “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 |||
罗马书5:5 |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 |||
罗马书6:6-7,12 |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 |||
罗马书8:10-13 |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 |||
罗马书8:14 |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 |||
罗马书1:18-3:20 定罪:全世界需要义 | ||||
不义的人 | 道德主义者 | 犹太人 | 每个人 | |
“不敬虔的” | “宗教的” | “有特权的” | “全世界” | |
弃绝神给他的启示 | 没有活在神给他的启示中 | 信靠给他的启示,而不是那启示的神 | 所有人都犯了罪,于是,是要对此负责 | |
1:18-32 | 2:1-16 | 2:17-3:8 | 3:9-20 | |
所有人都被定罪──没有例外 | ||||
罗马书大纲总论
第一部分:宣告神的公义(1:1-8:39)
一. 引言(1:1-17)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犹太人的罪(2:1-3:8)
3. 结论: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罪(3:9-20)
三. 称义:神的公义(3:21-5:21)
1. 对公义的描述(3:21-31)
2. 解释公义(4:1-25)
3. 公义的结果(5:1-11)
4. 公义和定罪的对比(5:12-21)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1. 成圣和罪(6:1-23)
2. 成圣和律法(7:1-25)
3. 成圣和圣灵(8:1-39)
第二部分:神公义的计划(9:1-11:36)
一. 以色列的过去:神的选民(9:1-29)
1. 保罗的悲哀(1-5)
2. 神的主权(6-29)
二. 以色列的现在:被神弃绝(9:30-10:21)
1. 以色列以行为寻求公义(9:30-33)
2. 以色列弃绝了基督(10:1-15)
3. 以色列弃绝了先知(10:16-21)
三. 以色列的未来:神恢复以色列(11:1-36)
1. 以色列被弃绝是部分的(1-10)
2. 以色列被弃绝不是永久性的(11-32)
3. 以色列的恢复:神的不可逆转的应许(33-36)
第三部分:实践神的公义(12:1-16:27)
一. 神的公义显明在基督徒的责任中(12:1-13:14)
1. 向神和教会应尽的责任(12:1-8)
2. 向社会应尽的责任(12:9-13:14)
二. 神的公义显明在基督徒的自由中(14:1-15:13)
1. 基督徒自由的原则(14:1-23)
2. 实践基督徒的自由(15:1-13)
三. 结论(15:14-16:27)
1. 保罗写作的目的(15:14-21)
2. 保罗的旅行计划(15:22-33)
3. 保罗的赞美和问候(16:1-27)
罗马书
罗马书
实践神的义 | 结 语 | |||
对 神和教会 ── 作活祭 ── 要被神 变化 (通过心意更新) 不要被世界 同化 (因为效法世界) ── 运用 属灵恩赐 | 对 别人和社会 ── 以善胜恶 | 对 软弱或刚强的弟兄 ── 彼此接纳 ── 勿论断别人 勿作绊脚石 ── 在具争议之事上的 自由 | ||
“我 立了 志向 … 传 福音 ” ── 个人的 问候 | ||||
12:1 12:8 | 12:9 13:14 | 14:1 15:13 | 15:14-6:27 | |
成圣的(圣洁的)事奉 | 心志 | |||
应用 |
罗马书详细大纲
一.引言(1:1-17)
1. 对保罗呼召(1-7)
1) 作基督的仆人(1上)
2) 作基督的使徒(1中)
3) 作福音的传讲者(1下-4)
4) 作外邦人的传教士(5-7)
2. 保罗的负担(8-15)
1) 他的感恩(8)
2) 他的祷告(9-10)
3) 他的鼓励(11-12)
4) 他的不得不传福音的动力(13-14)
5) 他的热心(15)
3. 保罗对福音的信心(16-17)
1) 福音的大能(16)
2) 福音的实践(17)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1. 不敬虔的人(外邦人)(1:18-3:20)
1) 阻挡真理(18)
2) 弃绝自然启示(19-20)
3) 不义的生活(21-27)
4) 故意不认识神(28-32)
2. 道德主义者(2:1-16)
1) 根据人的失败的事实(1-4)
2) 根据人的行为公正审判(5-11)
3) 根据基督的启示人回应律法的动机(12-16)
(a) 良心(自然的法律)
(b) 律法(启示的律法)
3. 犹太人(特权的,宗教的)(2:17-3:8)
1) 因为他们依靠律法,却不能持守律法(2:17-29)
2) 因为他们依靠仪式和传统(2:25-29)
3) 因为他们不相信神(3:1-8)
4. 所有的人(3:9-20)
1) 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9-18)
2) 律法不能拯救(19-20)
三. 称义:提供公义(3:21-5:21)
1. 通过基督的流血使公义成为可能(3:21-26)
2. 因信称义(3:27-31)
3. 亚伯拉罕的义(4:1-25)
1) 不是藉着行为(1-8)
2) 不是藉着割礼(9-12)
3) 不是藉着律法(13-15)
4) 因信神称义(16-25)
4. 义的善果(5:1-11)
1) 与神相和(1)
2) 接近神(2)
3) 在神里的盼望(3-5)
4) 实现神的爱(6-8)
5) 与神和好(9-11)
5. 义出自基督──罪来自亚当(5:12-21)
1) 死和罪是来自亚当(12-14)
2) 亚当的过犯带来了死,而基督白白的礼物带来生命(15-17)
3) 亚当的过犯带来了定罪,而基督公义的行动带来了称义(18)
4) 亚当的悖逆使所有人都成了罪人,而基督的顺服可以使所有人成为义人(19)
5) 罪在律法之下显为多,在恩典下义是丰富的(20-21)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1. 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6:1-23)
1) 我们是向罪死(1-11)
a) 知道真理(1-10)
b) 接受真理(11)
2) 我们必须顺服神(12-14)
a) 不让罪作王(12)
b) 将自己献给神(13-14)
3) 我们必须知道后果(15-23)
a) 我们是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15-21)
b) 我们不能放弃果子(22-23)
2.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1) 挣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挣扎(18-20)
3) 挣扎的原因(21-24)
4) 解决的信心(25)
4. 在圣灵中自由地得生(8:1-17)
1) 圣灵的能力(1-11)
a) 基督使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得自由(1-2)
b) 基督审判肉体的罪(3-4)
c) 基督使我们能依靠圣灵行事,得神的喜悦(5-11)
2) 作神收养的儿女的权利(12-17)
a) 有能力“克制”罪(12-13)
b) 被圣灵引领(14)
c) 成为“在天的父神”的儿女(15-16)
d) 与基督一同为神的后嗣(17)
e) 与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荣耀(17)
5. 在神永恒计划里盼望的自由(8:18-39)
1) 救赎所有的被造物(18-22)
2) 救赎我们的身体(23-25)
3) 依靠圣灵的帮助(26-27)
4) 实现神荣耀的目的(28-30)
5) 永生保证的实现(31-39)
五. 主权:神正义的王权(9:1-11:36)
1. 以色列的过去:神的选民(9:1-29)〔神主权的拣选〕
1) 保罗为犹太人悲哀(1-3)
2) 犹太人特权的地位(4-5)
3) 神主权地拣选以撒为应许之子(6-9)
4) 主权的拣选是基于神的恩典(10-18)
5) 主权的拣选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2. 以色列现在对神的弃绝(9:30-10:21)
〔人对信仰负责任〕
1) 以色列依靠行为而不是信心寻求义(9:30-10:5)
2)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基督弥赛亚的特殊启示(10:6-15)
3)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他公义的普遍(自然)启示(10:16-21)
3. 神目前对以色列的弃绝(11:1-24)
1) 弃绝是部分的,有相信的余民(1-10)
2) 被弃的目的──带给外邦人救恩(11-24)
4. 神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11:15-32)
5. 神丰富的智慧(11:33-36)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1. 与神的关系(12:1-2)
1) 属灵的事奉,作活祭(1)
2) 心意的更新(2)
2. 与教会的关系(12:3-8)
1) 谦卑(3-5)
2) 运用属灵的恩赐(6-8)
3. 与信徒的关系(12:9-13)
〔彼此相爱〕
4. 与不信者的关系(12:14-21)
〔你们听到经上所说的──但我对你们说〕
5. 与政府的关系(13:1-7)
〔顺服如同顺服神〕
6. 与每个人的关系(13:8-10)
〔活在爱的律法中〕
7. 关于圣洁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稣基督〕
8. 关于有争论的问题(14:1-23)
1) 尊重他人的信仰(1-3)
2) 戒除相互之间的论断(4-9)
3) 明白基督是每个人的法官(10-12)
4) 牢记不要成为他人属灵成长的阻碍(13-23)
9. 效法基督的榜样(15:1-13)
1) 尽力讨他人的喜悦和造就他人(1-3)
2) 认识圣经的价值(4-6)
3) 为神的荣耀彼此接纳(7-12)
4) 大有盼望(13)
七. 结语(15:14-16:27)
1. 保罗的目的(15:14-21)
2. 保罗的计划(15:22-29)
3. 保罗的祷告(15:30-33)
4. 保罗个人的问候(16:1-16)
5. 保罗个人的劝勉(16:17-23)
6. 保罗有力的祝祷(16:24-27)
介绍
详细复习背景介绍材料和本书的图表。
学习救恩的“罗马大道”和回答指导研经思考题。
指导研经题
介绍
1. 提到罗马书,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2. 你如何定义福音?
3. 义是什么意思?称义呢?
4. 在什么意义上世人都在神面前受审判?
5. 神用什么标准对待每一个人?
6. 救恩对于人的唯一要求是什么?
7. 基督徒是否必须继续犯罪?
8. 圣灵在信徒生活里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9. 你可以使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和谐吗?
10. 信徒对神的唯一正确回应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