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第十七課

經文: 羅馬書14:1-23

金句: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4:17)

主題: 關於有爭議的事情

重點: 在有爭議事情上的自由

主旨: 在有爭議的事情上的自由並不意味著無限制地去作我們高興作的事情,而是指對基督和他人的無私的愛和服事。

在有爭議的事情上,一個信徒──

一. 沒有自由

1. 因為個人的觀點,抵擋其他的信徒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情。」(14:1)

注意: 如果我們因為一個信徒的觀點而「輕看」他,我們就是在拒絕基督沒有拒絕的人。

2. 論斷其他信徒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4:12)

注意: 論斷意味著因個人的信仰或行為尖刻地批評指責他人。只有權柄高於他人的人才有權利論斷。我們只被基督論斷,而不是其他信徒。

3. 妨礙「信心軟弱」的人的屬靈的成長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4:13)

注意: 當我們因我們的態度和行為(「絆腳石」)使一個信徒陷入罪中,或者因我們做或不做一件事而阻礙了他屬靈的成長,我們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4:15)。

二. 有自由

1. 在有爭議的事情上自己決定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14:5)

注意: 我們應當按個人的信心和清白的良心在有爭議的事情上做決定。

2. 決定何時不行使自己的自由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4:15)

注意:「愛」會促使一個信徒不使用他在基督裡的權力,當這件事會給其他信徒帶來問題。

3. 獻身於事奉基督和造就信徒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4:17-19)

注意: 在基督裡的自由是用來建立,而不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14:20)

結論: 為著基督和其他信徒的緣故,我們必須明智地行使在有爭議的事情上的自由。是愛而不是自由來指引我們!僅僅因為一些事情是可以做或合法的,並不意味著是明智的和有益的。(見林前6:12-13;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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