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羅馬書6:1-23
金句: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6)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6:11,12)
主題: 從罪的權柄下得自由
重點: 你不再必須犯罪!
主旨: 當一個信徒犯罪,那是因為他選擇去犯罪──而不是因為他不得不去犯罪!
一. 信徒已從罪的權勢下得自由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6-7)
注意:通過基督的死和復活的確據,所有的信徒已從罪的權勢下解放出來。一個信徒的「老我」沒有被摧毀,而是與罪的權勢分離了。
二. 信徒必須因信知道且確認他們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
1. 知道真理
「因為知道…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6)
2. 承認它的真實性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6:11)
注意:信徒必須憑信心承認從罪裡得釋放的教義真理。
三. 信徒必須選擇是順從神和公義,還是罪和不義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6:12,13)
注意: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勝過罪的得勝的道路,但是,他讓我們自己選擇和承擔後果:
「不要讓罪掌權」,或者
「讓義作王」
結論:一個信徒犯罪,那是因為他選擇去犯罪,而不是因為他不得不去犯罪。
非信徒是在「罪裡死」,而且是在罪的權勢下──他禁不住要犯罪。在律法下,罪是主人,罪在增加。
信徒「向罪已是死了」,不再在罪的權勢下──他現在有不犯罪的能力。在恩典下,罪不再是主人,罪在減少。恩典不只是救恩中神不計行為的恩待,也是成聖中神所賜的勝過罪的能力。
知道──真理
承認──真理會變成現實
選擇──順從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