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第六課

經文: 羅馬書4:1-25

金句: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3)

「所以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傚法亞伯拉罕之信的。」(4:16)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4:24)

主題: 亞伯拉罕的義

重點: 恩典和信心

主旨: 救恩的預備是神的恩典,而且靠著信心得到。

恩典是基於:

一. 神的恩典

「…因此就屬乎恩…」(4:16)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4:4-5)

注意:因為恩典不是應得的,也不是靠努力得到的,所以救恩是神的一件禮物。因此沒有人能夠憑行為得到或在神面前誇口(見弗2:8-10)。

二. 神的應許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4:13)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4:20)

注意: 救恩扎根於對全世界屬靈的祝福,通過亞伯拉罕一脈相傳(見創12:3;加3:16-20),不是在律法下的表現。

三. 神的能力

「…神叫死人復活…」(4:17)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4:21)

注意: 神的能力是救恩的確據。

四. 神在基督裡的預備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4:24)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4:25)

注意:十字架付清了罪的工價;復活打破了罪的權勢。

結論:救恩是神提供的,人只有信靠神,才能得到神的救恩,而不是依靠行為、律法、禮儀──「那些信靠他的人」(4:24)──神的義就在他們身上。人必須相信什麼才能得救呢?

(1)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4:25)

(2) 基督的肉身從死裡復活(4:25)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見羅10:8-13;林前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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