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羅馬書1:18-32
金句: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1:25)
主題: 對不義之人的審判
重點: 行動的無神論
主旨: 罪的本質是獨立於神而活(即:就像神不存在一樣──見詩14:1)。
背景:不虔的人(主要是未得救的外邦人)站在被神審判的位置上,因為:
阻擋真理(18)
棄絕神的自然啟示(19-20)
不義的生活(21-27)
故意不認識神(28-32)
這也同樣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的無神論者或懷疑論者對今天的基督徒的指控。讓我來分析一下「獨立於神而活」的錯誤。
一. 阻擋真理
當我們沒有讓內住的基督通過我們彰顯神的榮耀,我們阻擋了真理(見林後4:1-2)
二. 棄絕神的自然啟示
當我們因神
看不見的屬性
神的永能
神性
這些我們在周圍每天都能看到的一切,而沒有讚美神、感謝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是在棄絕神的啟示,因為我們沒有在敬拜和讚美中回應神。
三. 不義的生活
當我們沒有「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交戰的」(彼前2:11),沒有因為神是聖潔的而「在一切行為上聖潔」,我們就把神的真理當作是虛謊的。另外,當我們花費我們的時間精力和資源是為了敬拜和事奉自己,而不是神的時候,我們就犯了拜偶像的罪。
四. 故意不認識神
當我們沒有依靠神和聖靈的能力,實際上,我們不再認識神,我們犯了驕傲、自大、侮慢的罪。
結論:一個信徒仍會行走在黑暗裡,過一種不感謝神。不榮耀神的生活(見林前3:1-3;約一1:5-10)。
但願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