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十六課

經文: 羅馬書12:9-13:14

主題: 與他人的關係

重點: 披戴主耶穌基督

大綱:

六. 屬靈的生活:實踐神的公義〔更新的生命〕(12:1-15:13)

3. 與信徒的關係(12:9-13)

〔彼此相愛〕

4. 與不信者的關係(12:14-21)

〔你們聽到經上所說的──但我對你們說〕

5. 與政府的關係(13:1-7)

〔順服如同順服神〕

6. 與每個人的關係(13:8-10)

〔活在愛的律法中〕

7. 關於聖潔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穌基督〕

介紹

保羅列出了一系列命令,這些命令關係到同那些把自己獻給神的信徒們的態度(12:1),並且處在每天都在改變的過程中。因為其中大多數的原則都同耶穌的教導相同,這也可以被稱為是保羅的「登山寶訓」。這也是信徒對他人合宜的反應。

觀察和註釋:

與信徒的關係(12:9-13)

〔彼此相愛〕

1. 通常,保羅從信徒開始談起,並列出了一些格言式的訓誡──其中一些是彼此直接關聯的,有些卻不是。

鑰節是「愛」(見林前13章),這種愛是奉獻的、捨己的、尋求服事他人的利益超過自身的利益。

文章一開始就寫到:

o     「愛人不可虛假」(即衷心地)(12:9)。要顯明你的愛不只是一個面具或徒有其表,你就要「惡要厭惡,善要親近」。聖經中的愛和罪是不可調和的,愛證明我們是主的門徒了(約13:35)。

接著,從否定轉向肯定,保羅警告信徒:

o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12:10)。

怎樣表明弟兄之愛呢?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2:10;見腓2:1-4)

√「火熱慇勤地服事主(12:11)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12:12)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12:13;見加6:9-10)

與不信者的關係(12:14-21)

〔你們聽到經上所說的──但我對你們說〕

2. 相對而言,對其他信徒的愛比對非信徒的愛更容易顯明出來。下一部分的命令也許是「愛人不可虛假」的延伸,或者是與登山寶訓相似的一些基本原則的表達。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都為信徒如何正確處理與非信徒的關係指明了方向。而這種態度和行動必出自一個改變了的生命。

·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不要咒詛)」(12:14)

·     「喜樂…哭泣」──與他人同喜同悲,存同情的心。(12:15)

·     「不要志氣高大」──不要對社會地位不如你的人頤指氣使(12:16)。

·     「不要以惡報惡」(12:17)

·     「眾人以為善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

·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2:18;見太5:9;來12:14)。

·     「聽憑主怒」(12:19)

·     「你們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12:20)這句格言式的話語指出,如果你以善報惡,你的仇敵就會不知所措,使他羞愧;「用良善消滅你的敵人。」

·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12:21)

所有這些關於非信徒的訓誡的目的是為了信徒反射出象基督的品格,榮耀神,作世界的光和鹽,使非信徒「渴慕」他在你身上所看見的品格(見太5:16;腓2:14-16)。

與政府的關係(13:1-7)

〔順服如同順服神〕

3. 信徒把神的義反射給他人是不夠的,神的義也要體現在我們同政府的關係和在我們之上的權柄之中。記住,保羅寫這封信的時候,尼祿是羅馬帝國的皇帝。保羅指出的基本前提是很簡單的──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並且神使用它們成就他的計劃(見多3:1;彼前2:11-17;但2:21;西3:22-4:1)。注意: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13:2)。權柄是具有決定和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順服是順從他人的權柄。

4. 保羅的順服(主動地服從)掌權者是基於以下原因:

o     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13:1)

o     抗拒權柄的,就是抗拒神的命。(13:2)

o     統治者和掌權者成就神的旨意──叫作惡的懼怕,行善的得稱讚。(13:3)

o     權力機構是神懲罰惡人的用人(「劍」──是指死刑──見創9:5-6;未24:17「神的用人」)。(13:4)

o     良心和世界要求順從權柄(13:5)。除使徒行傳4章和5章的情況,聖經不提倡民眾的不順從。

o     交稅給「統治者」是支持他們作「神的用人」所必需的。(13:6)

保羅在13:7節總結說: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就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就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13:7)

當然,順服掌權者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

o     信徒與基督

o     孩子與父母

o     妻子與丈夫

o     僱員與僱主

(見弗5:18-6:9;西3:18-4:1)

我們的見證不羞辱基督的名是至關重要的。

記住,神使用政府的民事和刑事審判機構了成就他的旨意──懲惡揚善。保羅用法律程序去羅馬「向凱撒上訴」。哥林多前書6:1-8論到禁止信徒間的爭訟。當你的動機純正,並且是為了好的目的,也不是哥林多前書第6章的情況,不要恥於運用法律的手段。

同時也要記住,順服掌權者是有限度的──當我們被要求違反或忽視聖經上的教導時,我們絕不能順服。神的「律法」是高過一切的。而且你也許會付上不順從掌權者的代價(見徒4:1-31;5:12-42,特別是第29節──「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保羅以最重要的原則──「愛的律法」,結束了這一部分。

與每個人的關係(13:8-10)

〔活在愛的律法中〕

5. 信徒所欠的「不斷的債」是「彼此相愛」(羅13:8;見太22:37-40;未19:18)。第二塊石板上的十誡(不可姦淫,謀殺,貪心,偷盜)都被歸入「你要愛人如己」(13:9),因為愛是不加害於人的(13:10;見林前13章;雅2:8-13)。

順便說一句,借錢是不明智的,雖然聖經中沒有明文禁止──但聖經提到歸還你所欠的(箴37:21)。

關於聖潔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穌基督〕

6. 對於保羅來說,基督的再來總是迫近的(13:11),所以他警告懈怠的信徒: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13:12下)

信徒合宜的舉止,不包括:

「荒宴醉酒」

「好色邪蕩」

「爭競嫉妒」(13:13)

因為信徒是光明之子,他們的生活方式應當與屬世的和不虔的的生活方式有所不同。以上所提到一定是在羅馬加害周圍的環境中發生的。

7. 但是,這些還不足以「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交戰的」(2:11),或象保羅所說「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3:14),信徒一定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見西3:5-17;弗4:17-32,6:10-18;加5:16-25)

「披戴基督」就是帶上光明的兵器,讓基督藉著聖靈的大能把神的義通過我們彰顯出來(加2:20)。敬虔的生活是每個信徒對神的慈愛的合宜的回應(見多2:11-14)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12:9-13:14

1. 為什麼保羅在這裡強調「愛」?

2. 信徒之間的愛應是怎樣的愛?

3. 信徒彼此之間的驕傲自誇有什麼正當理由嗎?

4. 羅12:14-20節怎樣反射了登山寶訓的教導?

5. 信徒生活的態度和方式對非信徒有什麼影響?

6. 為什麼順服掌權者是合宜的?

7. 「公眾的不順服」適用於哪方面?

8.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怎樣總結了第二石板上十誡?

9. 當信徒沒有以敬虔的生活來彰顯神的義的時候,會發生什麼?

10. 「披戴主耶穌基督」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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