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羅馬書
主題: 神對以色列的揀選
重點: 救恩是神的主權
大綱:
五. 主權:神正義的王權(9:1-11:36)
1. 以色列的過去:神的選民(9:1-29)〔神主權的揀選〕
1) 保羅為猶太人悲哀(1-3)
2) 猶太人特權的地位(4-5)
3) 神主權地揀選以撒為應許之子(6-9)
4) 主權的揀選是基於神的恩典(10-18)
5) 主權的揀選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介紹
保羅現在回到他在第4章留下的猶太人的問題。正如羅馬書第6-8章被視為講述信徒生活中罪的問題的一部分;羅馬書第9-11章也必須被看作講述神的救恩計劃中以色列人的地位問題的一個部分。
第9章: 以色列過去的被揀選 (神的主權)
第10章: 以色列現在的抵擋 (人的責任)
第11章: 以色列將來的得救 (神的計劃)
第9章強調神揀選以色列的主權和以色列人錯誤地理解「神的選民」這個概念的事實。
觀察和註釋:
揀選(選擇和呼召部分人得救)是神的主權。這在聖經上是清清楚楚的(羅9:15-18,21-24;弗1:3-6;約6:44,17:6;彼前1:1-5,等等)。揀選是從神的角度看待救恩,是神的事情,不是人的。不管我們是否相信或喜歡這個真理,我們需要接受它。記住,揀選是基於神的憐憫,而不是人作為。
恩典是得到我們不配得的(神的偏愛),而憐憫是不得我們應當得到的(罪的工價)。因罪的緣故,所有的人都在神的面前被定罪,但神出於憐憫,神揀選了一部分人得救恩。
人憑著信心接受救恩的責任,這條真理也在聖經中教導(羅1:16,10:9-13;弗2:8-10;約3:16,36)。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二者缺一不可。除非我們現在因信接受這兩條平行的真理,否則的話,我們永遠不會理解。
第9章側重於救恩中神聖主權的揀選,而第10章的焦點是人操練信心接受救恩的責任。
以色列的過去(9:1-29)
保羅為猶太人悲哀(1-3)
1. 保羅作為一名猶太人,對於大多數猶太人拒絕承認耶穌基督是彌賽亞,抵擋神的計劃這一事實,非常憂傷。為了他的同胞能夠得救,他情願自己失去這個救恩(9:1-3),多麼無私的愛啊!
猶太人特權的地位(4-5)
2. 神對以色列的種種祝福,加深了保羅的憂愁。
神已經
◇ 收納以色列為他頭生的兒子
◇ 通過以色列人顯明他的榮耀
◇ 賜給以色列人諸約
◇ 賜給以色列人律法
◇ 賜給以色列人聖殿敬拜的禮儀
◇ 通過以色列賜給(救恩)的應許
◇ 賜給以色列人有信心的先父們
◇ 賜基督神的兒子作猶太人
但是,以色列錯解了神的選民和選民的特權的意思。是的,他們被神分別為聖,得了神特別的祝福,但更主要地,他們是神初結的果子,是被揀選的管道或器皿,通過他們神差基督到世上來,實施神救贖的計劃(見創12:3──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救恩是一樣的,都是來自亞伯拉罕之約的屬靈的祝福──加3:16)。但僅僅是生為猶太人不足以得救──每個人必須相信基督而得以稱義。保羅將反覆地強調這個重要的真理。
神主權地揀選以撒為應許之子(6-9)
3. 但是,以色列人沒有經歷到神的救恩,不是因為神的話廢棄了,而是因為以色列人不明白或沒有選擇信靠神的真理。
猶太人倚仗著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得拯救(9:6),保羅再次強調真理: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為後裔。」(9:8)
這裡的「肉身」既指人所能有的離棄神的力量(以實瑪利──律法之子);也指生為一名猶太人。因為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但(救恩的)應許並沒有從他而來(見加4:21-31更深入的論述)。
主權的揀選是基於神的恩典(10-18)
4. 但是,救恩不僅是基於神的應許,即「後裔」出於亞伯拉罕/以撒;而且是基於神的憐憫,是神揀選的根基。
第一個例子是神揀選了弟弟雅各,而不是哥哥以掃。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9:11)
這不是因為個人的優點(「善或惡」),也不是因為其地位:神「愛」雅各而「惡」以掃。神選擇了他將呼召並使用的人。這裡的「愛和惡」表達了屬神的、自主的選擇(9:12-13),並不帶有太多的感情色彩。從表面上看,好像是神愛雅各,惡以掃,但那是從人的角度來看。
這個選擇難道說明了神「是不公義」嗎?當然不是,因為神做事不是公平的(基於環境和同他人的關係),而是公義的,根據人對神的回應。當我們看到雅各和以掃所展示的品格,我們就明白神的選擇在實踐中是正確的。
不光這些,還有「憐憫」(神收回他的震怒)和他的「同情」(慈愛)促使神從眾人中揀選(9:15)。沒有神的憐憫,沒有人會被揀選得救。我們應當讚美神,因為他揀選一部分人,而不是抱怨神,因為他沒有揀選所有的人。
既然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人意願和行為,那麼神就有完全的自由向他所揀選的人施憐憫。人類的成就和作為與神的揀選是完全沒有關係的。神為了他的榮耀和彰顯他的名(9:16-17),他會讓一些人(法老)的心剛硬。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9:18)
主權的揀選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5. 因為神是神,而人不是神(見徒17:24-31),保羅得出幾個重要的結論:
· 神不可抗拒的旨意和揀選恩典,並不能讓人完全沒有責任(9:19)
· 被造物沒有權利質問造物主的智慧和公義(見伯40:1)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9:20-21)
· 當神選擇如此行事時,他能作「貴重的器皿」(那些被揀選得救的人)和「卑賤的器皿」(那些被留在定罪的權柄之下的人)。(9:21)
· 我們應當讚美和榮耀神,因為他寬容和忍耐,神還沒有對「那些可怒的器皿」(不敬虔的/未得救的人)傾倒他的忿怒(9:22)。
· 我們應當讚美和榮耀神,因為他為「蒙憐憫的器皿」存留審判。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9:23)
(見彼後3:1-9)
· 我們應當讚美和榮耀神,因為他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呼召了許多人(包括我們)。
6. 保羅在這部分的結尾強調了神揀選的恩典沒有把猶太人排除在外,但也適用於外邦人──事實上,是對所有的信徒。
外邦人不是神的「選民」,也將被稱為神的子民(即「真猶太人」)。只要提及猶太人,他們中間總有相信的「余民」(見王上19:18)。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9:27)
救恩是針對單個猶太人,而不是整個猶太民族──信心是得到永生的唯一的途徑。
保羅現在該討論以色列目前的、部分的、暫時的抵擋神的原因(9:30-10:21),重點是人(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的責任──憑信心回應神。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9:1-29
1. 列舉神對以色列的特別祝福
2. 這祝福包括救恩嗎?
3. 神的救恩的應許是在舊約中的哪一處?
4. 神為何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掃?
5. 神選擇的標準是人的功績或行為嗎?
6. 神作為一名窯匠,有權對泥土(人)做他想做的事情。你同意這種說法嗎?你喜歡這種說法嗎?
7. 誰是「可怒的器皿」?他們「預備遭毀滅」是什麼意思?
8. 誰是「蒙憐憫的器皿」?他們做了什麼使他們不再成為「可怒的器皿」?
9. 以色列會全民都得救嗎?
10. 神完全的主權使你不安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