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十課

經文: 羅馬書8:1-17

主題: 活在聖靈裡的自由

重點: 在聖靈的能力裡行走

大綱:

四. 成聖:對神的公義的實踐(6:1-8:39)

4. 在聖靈中自由地得生(8:1-17)

1) 聖靈的能力(1-11)

a) 基督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得自由(1-2)

b) 基督審判肉體的罪(3-4)

c) 基督使我們能依靠聖靈行事,得神的喜悅(5-11)

2) 作神收養的兒女的權利(12-17)

a) 有能力「克制」罪(12-13)

b) 被聖靈引領(14)

c) 成為「在天的父神」的兒女(15-16)

d) 與基督一同為神的後嗣(17)

e) 與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17)

介紹

第8章清楚而決定性地回答了信徒無力戰勝內在的罪的解決辦法(即聖靈的能力),並進一步進行論證。神既然讓我們在地位上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就必給我們屬靈的能力使之成為實際的現實。但選擇在我們自己──靠肉體而活或靠聖靈而活。

觀察和註釋:

在聖靈中自由地得生(8:1-17)

聖靈的能力(8:1-11)

1. 第一部分的主題是屬靈的能力(權柄,力量)。屬靈的能力乃是為了要戰勝肉體的力量。儘管有時「肉體僅指物質的身體,但也常指我們的罪性和無能力戰勝罪(即用我們自己的力量)。最大的對比在於肉體的無能(軟弱)和聖靈的能力(權柄)。

同樣,儘管肉體有時僅指未得救的,也常指不成熟的信徒,試圖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參林前3:1-3)。

2. 在第1-4節,保羅再次強調基督因「聖靈的律「已讓我們從罪裡得釋放,並已向罪死了(8:2)。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為的是我們不再因罪而受審判(8:1)。這就是為什麼相信基督耶穌的人就不在罪的審判(刑罰)之下。律法所不能讓我們順服的,基督已藉著給我們能力守律法而成就(8:4)。信徒有新的動機和能力去遵守律法。這個能力是藉著內住在信徒裡的聖靈的形狀和位格而給予的。注意:這裡聖靈、基督的靈、神的靈都是同義詞,指的都是三位一體神在本質上的合一。事實上,信徒既有聖靈的內住,同時聖父和聖子也內住在裡面。

使地位上的脫離罪的權勢成為現實的秘密在於「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8:4)。故此,信徒應當活在聖靈的掌管、控制、影響和能力之中,而不是自己的力量。

正如不可向罪屈服,活在聖靈裡同樣也是一個必需的選擇。

3. 從第5節開始,保羅對比了活在肉體的力量中和聖靈的能力中的選擇,及其相應的結果。記住,保羅在這裡是針對信徒(見8:1)而作對比的。

隨從肉體

隨從聖靈

〔自己的力量〕

〔神的能力〕

·     體貼肉體的事

體貼聖靈的事(5)

·     導致死(靈性的隔絕)

產生生命和平安(6)

·     與神為仇

與神為友(7)

·     不能順服神,也不順服神

願意順服神(7)

·     不能得神的喜悅

尋求神的喜悅(8)

問題在於一個人生命的方向是誰在掌握,要麼是自己(肉體),要麼是神的靈,沒有第三個選擇。

聖靈是否內住決定一個人是否為信徒的標誌(8:9)。如果有聖靈的內住,這個人就在地位上不再「在肉體裡」(在亞當裡,並死在罪中),而是在「聖靈裡」(在基督裡,並向罪死)。但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信徒都行走(實際地每天活出)在聖靈的能力裡。可憐的是,很多信徒仍然活在自己的能力中(肉體),或者是自己選擇,或者是無知。

4. 儘管基督徒的身體「因罪」還要死,但心靈卻「因義」而活著(永遠的)(8:10)。不僅信徒的心靈活著,將基督耶穌的肉體從死裡復活的大能也將使我們已死的身體復活。「內住的聖靈」給每一個信徒確據將有肉體的復活,這也將是勝過罪的最終的記號(8:11;見林前15:17,53-56)。

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內住在基督徒裡面的聖靈的大能,而這能力可以使我們完全活在聖靈中。

作神收養的兒女的權利(8:12-17)

5. 信徒並沒有欠肉體的債(責任、要求),「去順從肉體而活」(我們的罪性)!當我們依靠自己的力量時,我們就會順從自己的罪性。我們仍然有「肉體」,但不必順從它(8:12)。

反過來,每一個信徒都有責任(義務和特權)像這樣活著: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

「治死」意味著在無意中便殺掉或毀滅掉。我們如果能體貼聖靈,他就會使我們完全除去我們的罪。

6. 被稱為神的「孩子」(tekna,即初生的嬰孩)是非常榮耀的事,這標誌著我們因救恩(8:16)而與神的關係,以及與永活的基督同作後嗣(8:17)。內在的聖靈同證我們得救的確據(8:16)。注意8:16節告訴我們的是救恩主觀的、屬地保證(信徒/感覺),而8:31-39則指出信徒在基督裡永遠的確據(保證/事實)。不管一個基督徒的感覺如何,他的救恩是永遠的。

7. 更為榮耀的是我們被稱為神的「兒子」(huios,即成熟的孩子/成人)(8:14)。為聖靈所引導的人(即活在聖靈裡)會享受一個兒子全部的好處。這包括實際的脫離(向罪)「奴僕的心」,知道我們現在可以呼叫神「阿爸,父」。不成熟的信徒是「神的孩子」,而成熟的信徒則為「神的兒子」,他們為聖靈所引導,呼叫神「阿爸」。

8. 在8:17,保羅告訴我們,作為神的孩子,並與基督同作後嗣,我們也將與他同得榮耀。但如基督一樣,在得榮耀之前,我們必須先受苦(見腓2:5-11,3:8-11)。

羅8:1-17為信徒提供的生活裡的罪的解決辦法非常普通和簡單:活在聖靈的能力裡。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8:1-17

1. 為什麼在基督裡就不再在罪的審判(刑罰)之下?

2. 從哪種意義上講,基督審判肉體裡的罪?

3. 信徒現在用哪種方式「守律法」?得救前後有何差別?

4. 活在聖靈裡和肉體裡的區別是什麼?

5. 體貼聖靈的基督徒有何特徵?他能得神的喜悅嗎?

6. 是什麼決定一個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

7. 哪一種能力可為基督徒得著去對付罪?

8. 基督徒向罪的職責是什麼?向神呢?

9. 「神的孩子」與「神的兒子」有何區別?

10. 救恩的確據是如何給予信徒的?確據和永遠的保證的區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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