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九課

經文: 羅馬書7:1-25

主題: 信徒與罪的掙扎

重點: 罪性(罪的律)

新的靈性(神的律)

大綱:

四. 成聖:對神的公義的實踐(6:1-8:39)

2. 從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聖潔的,顯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戰勝罪──罪的律對抗神的律(7:15-25)

1) 掙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掙扎(18-20)

3) 掙扎的原因(21-24)

4) 解決的信心(25)

介紹

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已闡明信徒已脫離罪的權勢,獲得自由的真理。在第8章,保羅會告訴信徒戰勝內在的罪的秘訣:依靠聖靈的能力。在這之前,保羅先討論信徒在成聖過程中,與罪性之間的實際的掙扎和爭戰。信徒若靠自己的能力與罪爭戰,結果肯定是失敗和沮喪。

觀察和註釋:

從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保羅從論證信徒已從罪的權柄下得釋放,進一步談到也已從律法的權柄下得了自由,信徒已不再被律法所審判。

鑒於此,保羅在進入7:15-25節個人掙扎之前,先談到三個基本觀念:

·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7:1-6)

首先,保羅使用婚姻作比喻,展開論述。婚姻是一生中都有效的,直到一方死去。因此,配偶是沒有自由再婚的,而且在對方死去之前再婚是犯了姦淫(見林前7:39;太19:6)。但死卻解除婚姻的約束,這樣存活的一方就有自由再婚。

同樣,由於我們與基督同死,信徒就從律法的約束中得到釋放,而律法本是「發動惡欲」,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5)。

羅7:4將這個真理清楚地表明出來: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注意使「我們向律法死」的目的:

◇ 從約束中得釋放

◇ 有自由歸於基督

◇ 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我們不再為律法和「儀文的舊樣」所捆綁,而得著釋放,按心靈的新樣服事主」。

很清楚地,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捆綁。信徒向罪、向律法死了。即不再受這兩者的控制。

·     律法是聖潔的,顯出罪(7:7-12)

對於那些認為受律法是得救和成聖的方法的猶太人來說,這個觀念太新奇、大膽。所以,保羅馬上指出猶太人所尊崇的律法本身,並不是邪惡和有罪的。

這裡,保羅指出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 律法不是罪,但它顯明罪(7:7)

◇ 罪藉著律法推動產生更多的罪(7:8)

◇ 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8)

◇ 如果能完全守律法,似乎可以帶來生命,但卻沒有守全的可能,因而,只能帶來死亡(7:9-10)

◇ 罪藉著律法欺騙、引誘人(7:11)

◇ 律法本身是聖潔、良善的(7:12)

·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為罪犯(13-14)

罪因著律法更顯是「惡極了」。律法並不讓人死,而是罪通過律法工作讓人死。律法是「屬乎靈的」(神是源頭),而罪是真正問題的所在:「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個宣告對不信的人固然是正確的,從實踐意義上來講,對那些不知道、或看不見為已向罪和律法死了的信徒也適用,就如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所論證的一樣。

保羅用第一人稱「我」,來表明這個掙扎是個人的、痛苦的。

自由地戰勝罪──罪的律對抗神的律(7:15-25)

2. 關於保羅在此所描述的自己的屬靈狀況,曾有許多的論述,基本上有三種觀點:

1) 保羅描述自己未得救的情況

2) 保羅描述自己得救後的情況

3) 保羅描述信徒試圖靠自己的努力來與罪掙扎是無用的。

根據上下文(第6-8章)論證的情況,第22節和25節,以及第一人稱「我」和現在時的使用,第三個觀點應該是正確的。這個結論部分地建立在對羅馬書第6章正確的理解以及罪性並沒有消滅的事實。保羅在第7章稱之為「罪的律」(21),內住的罪(17,20),罪的原則(25)。這幾個短語基本上都是罪性(老我)的同義詞。

這裡也要留意保羅並沒有針對罪的行為,而是針對罪的原則(見約一1:8)。在第8章,保羅指出戰勝舊的罪性的唯一答案:聖靈的能力。保羅的個人見證對我們來說非常熟悉,因這正是大多數信徒的經歷。我們老的罪性仍然存活,在我們裡面與新的生命爭戰(見彼前2:11;西3:5-14;弗4:17-24)。在實踐上,我們必須脫去舊的生命,穿上新的生命。這個爭戰是「我」(新的生命)與住在我裡面的舊的罪性之間的爭戰。

保羅的見證在此可分為四個部分,每個部分都以罪內住的事實的肯定為結束:

·     掙扎的困惑(7:15-17)

開始,保羅很坦白地承認靠自己的能力,他不能做他想做的。,相反,他的生命卻結出罪的行為。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7:15)

至少,保羅並沒有否認他的掙扎。他唯一有盼望的是他自己並不想犯罪(7:16)。導致這個問題產生的罪魁禍首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

·     肯定掙扎(7:18-20)

保羅肯定他的「肉體」(罪性控制的老我)沒有良善,而是產生罪的行為(7:18-19)。他再一次肯定了在新生命(「我」)與「住在我裡面的」舊的罪性的爭戰。

·     掙扎的原因(7:21-24)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7:21)

保羅描述這個難題是「惡的原則」與他新的生命作對(林後5:14-17)。

爭戰的雙方是:

「在裡面的神的律」(7:22)

(「心中的律」)(7:23)

「肢體中另一個律」(7:23)

(「罪的律」)(7:23)

這樣,一個信徒有聖靈的內住,但卻有兩個本性: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和舊的罪性。但這並不是讓人成為精神分裂者,因為基督是一個位格有兩本性(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而且人的人性(意志)必須降服於他裡面的天父的神性(見太26:38-42)。

靠自己的力量,保羅或我們都無法在這爭戰中得勝,因為我們是「罪的律的囚徒」(7:23)。真是一個很「苦」的狀況:我們已在地位上從罪的權柄下得自由,而在實踐上卻不能實現這個勝利(7:24)。

·     解決的信心(7:25)

讚美主,在7:25及第8章裡告訴我們「靠著住在我們裡面的主耶穌基督」就可戰勝內住的罪了。但在宣告具體的「藥方」之前,保羅最後一次又提出了問題: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

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更新的心(裡面的人)代表了在基督裡的新的屬靈本性(見羅12:1-2;林後4:16;腓2:1-5;林前2:12-16)。

對抗

無生命的(不榮耀的)肉體(身體)所代表的舊的罪性。

進入第8章後,請注意保羅是如何論證靠著聖靈的能力,神的律是如何戰勝罪的律的(見8:1-2)。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7:1-25

1. 為什麼保羅選用婚姻為類比,闡述離開律法的自由只能通過死?

2. 信徒順服如向罪死一樣向律法死呢?

3. 律法的基本目的是什麼?

4. 律法是良善的,還是惡的?

5. 問題的真正所在是律法,還是罪?

6. 罪是如何利用律法的?

7. 7:15-25里的「我」是什麼意思?

8. 保羅講的情況是在得救之前,還是得救之後?或是其它情況?

9. 你能認同保羅的掙扎嗎?

10. 保羅的問題的原因何在?

11. 根據這段經文,罪性是死了嗎?

12. 你如何描述爭戰中的雙方?

13. 第7章有沒有預告一個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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