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羅馬書6:1-23
主題: 從罪的權柄下得自由
重點: 你不再必須犯罪
大綱:
四. 成聖:對神的公義的實踐(6:1-8:39)
1. 從罪的權勢下得自由(6:1-23)
1) 我們是向罪死(1-11)
(a) 知道真理(1-10)
(b) 接受真理(11)
2) 我們必須順服神(12-14)
(a) 不讓罪作王(12)
(b) 將自己獻給神(13-14)
3) 我們必須知道後果(15-23)
(a) 我們是罪的奴僕,或義的奴僕(15-21)
(b) 我們不能失去果子(22-23)
介紹
保羅現在基本完成了「因信稱義」(即救恩)的論述,通過因信稱義,基督的義可以歸給信徒。現在的問題是義(與神正確的關係)如何針對罪的問題而付諸實踐。因著救恩,信徒不再承擔罪的刑罰,也從罪的權柄下得自由,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活出來呢?
成聖是一個關鍵概念。信徒在神面前地位上的聖潔和越來越在品格、行為和言語上有基督式樣的實際過程,使我們看到他的義在我們身上的彰顯。
羅馬書6-8章專門討論實際成聖的問題。這與靠著神的能力活出義有關係。下面是6-8章的結構:
信徒和
罪 律法(經歷失敗) 聖靈
6 7 8
第6章打下教義的根基和原則,「我們不必再犯罪」。第7章反映了保羅和我們個人的經歷,當我們試圖靠自己的力量來對付罪時的失敗和痛苦。第8章給我們指出得勝的道路,與聖靈同行。對於基督徒的個人生命來講,這是聖經裡最重要的章節。
觀察和註釋:
從罪的權勢下得自由(6:1-23)
我們是向罪死(6:1-11)
肉身的死是我們的靈與身體的分離(林後5:8;路8:49-56)。故此,保羅所說的我們「向罪死了」,並不意味著罪(罪性)死了(消滅了),而是我們從罪的權柄下分離出來(得自由)。不要抹煞(消除)聖經中沒有這樣說的事(罪性)。罪性是我們人的身體不可分離的部分。罪性(就如撒但一樣)已被審判,但只有當我們肉身死去的時候才是其最後的滅亡。同樣,撒但現在已經被打敗,但只有直到啟示錄20章時才最後消亡。
我們的罪性已經被審判,被擊敗,但神卻將這個審判的執行延遲到我們死去的時候。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裡告訴我們,認識了我們已從罪的權柄下分離,我們應得如何生活,而且我們確實能夠看罪真是已消亡了,因我們向罪已死了(即與罪的權勢分離)。
保羅在一些重要的教義原則之上得出結論。
1. 第6章緊接第5章,繼續討論罪和恩典的問題。如果當罪增加,恩典更顯多,那麼我們為何不犯更多的罪,以獲得更大的恩典?邏輯上這似乎也能成立。但信徒一旦知道罪的後果和恩典的代價之後,就不能這樣做,甚至也不會這樣想(6:1-2上)。
2. 對一個信徒來講,繼續活在罪中是很矛盾的事情,是極度荒謬的。保羅這樣說: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在進一步看保羅從第3節開始論證之前,我們應當調整一下聖經裡所說的死的概念。保羅在這一章裡重複強調信徒並不是死了,而是向罪死了(6:2,6,7,10,11)。這裡介詞「向」是非常重要的。
聖經所說的死不是滅亡而是隔絕。靈性的死是因罪的緣故導致我們的靈與神的靈隔絕(賽59:1-2)。
4. 以下是保羅的論證:
1) 基督死而復活,我們則與他同死同復活(6:3-5)。當每一個信徒得救時受聖靈的「洗」進入基督的身體,他同時也受洗「歸入他的死」。受洗的字面意義就是「浸或泡」,基本概念就是認同或結合(見6:5「聯合」的意思是成為一體)。故此,屬靈的洗就是讓我們與基督聯合,而與我們在亞當裡的身份分離。水洗則是這個內在與舊生命(死)的隔絕和在新生命裡與基督聯合的外在的見證。
這樣,就可以明白「永生「就是基督的生命,當我們得救時我們就成為他生命的一部分(見約一5:11-12,20)。因此,我們與基督(在基督裡)同釘十字架而死,這樣我們的罪就得蒙赦免了。同樣我們與基督(在基督裡)同復活,這樣死就不再作我們的主了,因為死罪的毒鉤(見林前15:54-57)。基督從墳墓裡復活時就已打破了罪的權勢,而由於我們與他聯合(在他裡面),所以,我們現在不在罪的權柄下。
2) 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使我們從罪性中得自由(6:6-9)。無力能真正享受離開罪的權勢的自由,我們必須知道一些基本真理:
o 我們的「老我」(舊人)已與基督同釘死。老我指我們在亞當裡的罪性,而這已在罪中死去。信徒並不是死在罪中,而是向罪死了。死(甚至釘死)不是滅亡,而是隔絕。所以當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就與罪性的權勢隔絕了。
o 我們罪性的死已經完成,於是,我們的「罪身」(罪性)就無權無勢(滅絕)了,但不是滅亡的意思。
o 罪性被「釘死」的結果是:
「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6)
(即「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7))
罪對我們的控制(主權、奴役)就被打破了(見約8:34;創4:7)。
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結果不是罪性的滅亡,而是打破它對我們的控制,讓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正像死不做基督的主一樣,我們也得自由了。
o 向罪死了的積極的一面在於我們現在可自由地「與他同活」。我們脫離罪的權勢,為的是要被分別為聖給基督,過聖潔的生活。
o 基督向罪死,為了向神活(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同樣,這也應該是信徒正確的回應,不再為自己活著,而是為神活著(見林後5:14-15)。
o 必須確信一些事實(6:11)。保羅講完一些事實之後,轉而挑戰信徒抓住真理。我們必須「確認」(相信是真的)兩個重要的事實:
我們是:
(1)「已向罪死了」
(2)「向神活著」
注意在這個總結性的經文中,再次提醒我們,我們和我們的罪性都沒有死,而是我們向罪死了。
我們必須順服神(6:12-14)
5.信徒知道這些真理後,如何回應則是個人的。必須要做一個決志的選擇不再在罪中活,否則罪仍會「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6:12)
保羅在這裡說,除非你將這這裡實踐出來,從實際的角度看,罪仍在掌管和控制你。因為罪本身並沒有死,你有多少順服神,你就對罪有多大自由。
所以,信徒必須選擇是將自己獻給罪作不義的奴僕,還是獻給神作義的奴僕。就是這樣簡單。神給信徒的赦免已經預備了醫治罪的良方,但這良方必須要運用。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
這樣,恩典就給了我們「神的能力」去實踐神的要求。在律法之下,罪是你的主;在恩典之下不再是這樣。在律法之下,罪更顯多;在恩典之下,信徒赦免裡的罪會越來越少。
我們必須知道後果(6:15-23)
6. 保羅在6:15-23繼續討論信徒在恩典之下可以選擇不將自己獻給罪。
不再是罪的奴僕,因為我們從「罪裡得釋放」,就做了「義的奴僕」(6:18)。
但信徒仍有可能繼續將自己獻給不義,這樣仍是罪的奴僕。就像一個已蒙釋放的奴隸不知道他已經是自由的,或者不去實行他的自由,在這兩種情況之下,他似乎仍是罪的奴僕。
為什麼神的兒女既已從罪的權柄下得自由,仍然好像「罪的僕人」一樣生活呢?!?
第22-23節裡保羅總結他的論證,並要求信徒「獲取自己的益處」:成聖和永生。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2-23)
罪的工價乃是死,而救恩是神在基督耶穌裡給我們「白白的禮物」。
這「白白的禮物」的一部分是從罪的權勢裡的自由,為什麼我們不選擇打開這個禮物,享受神給我們的預備?羅6:15-23可以表示如下表:
不信的人: | 信徒: | |
主人: | 罪 | 神 |
國度: | 無律法 | 義 |
結局: | 工價=永死 | 白白的禮物=永生 |
註:選擇繼續活在罪的控制下的信徒,不能享受漸進成聖的果子。 |
但保羅並沒有停留在象牙塔裡,他繼續討論在自己的日常生活裡,如何將這個真理(脫離了罪的權勢)真正活出來。在第7章裡,保羅很真實地表達了許多試圖靠自己的能力來經驗脫離罪的自由的信徒的共同體驗。但不要絕望,第8章有最終的答案。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6:1-23
1. 羅馬書6,7,8章之間有什麼關係?
2. 「罪死了」和「向罪死」有何區別?
3. 受洗是什麼意思?其重要概念是什麼?
4. 「受洗歸入他的死」有何意義?
5. 聖經所說的似的基本觀念是什麼?是滅亡嗎?
6. 根據6:6,我們與基督同釘死的具體意義是什麼?是我們的罪性滅亡了嗎?
7. 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身份有何積極意義?
8. 「確認」的意思是什麼?6:11的重要意思是什麼?
9. 是什麼決定一個信徒的生活是否仍在罪的實際掌管之下?
10. 實行不要的後果是什麼?義的後果是什麼?
11. 你對是神的奴僕這個觀念有何感受?
12. 你同意「信徒不再犯罪」這種說法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