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七課

經文: 羅馬書5:1-21

主題: 稱義詳釋

重點: 稱義的祝福

大綱:

三. 稱義:提供公義(3:21-5:21)

4. 義的善果(5:1-11)

1) 與神相和(1)

2) 接近神(2)

3) 在神裡的盼望(3-5)

4) 實現神的愛(6-8)

5) 與神和好(9-11)

5. 義出自基督──罪來自亞當(5:12-21)

1) 死和罪是來自亞當(12-14)

2) 亞當的過犯帶來了死,而基督白白的禮物帶來生命(15-17)

3) 亞當的過犯帶來了定罪,而基督公義的行動帶來了稱義(18)

4) 亞當的悖逆使所有人都成了罪人,而基督的順服可以使所有人成為義人(19)

5) 罪在律法之下顯為多,在恩典下義是豐富的(20-21)

介紹

在第五章裡,保羅總結性地提出他的基本觀點,即基督的義帶來救恩。首先他羅列了救恩的基本益處(5:1-11),然後在5:12-21里,他對比了人通過基督可獲得的義和通過亞當而臨到眾人的罪。從第六章開始,保羅將開始論及成聖。

觀察和註釋:

義的善果(5:1-11)

與神相和(5:1)

1. 救恩(因信稱義)的第一個果子就是信徒能與神相和(協調、合一、不衝突),也意味著不信的人與神不相和(敵意、矛盾、敵人、不親近),這正是聖經所描述的情況(見羅5:10,8:7;西1:21;雅4:4)。只有基督使相和成為可能。

接近神(2)

2. 我們靠著稱義「因信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基督是我們達到神唯一的門或通道(見來10:19-22;約10:7,10)。通過我們的大祭司基督,我們可以直接進入神的至聖所(需要時得到幫助)(來4:14-16)。

在神裡的盼望(3-5)

3. 因信稱義果子的實現讓我們歡喜盼望(極大的喜樂或誇口)。盼望是期待的、有信心的信任。盼望有兩個層次:

屬天的──我們期待神的榮耀在永恆裡完全彰顯(約一3:1-3;羅8:18)。

屬世的──既使現在我們仍在生命的痛苦之中,我們仍有大喜樂(見雅1:1-4),因為知道我們的信心根基在神那裡,他正在建造我們象基督一樣的品格,也正通過我們來完成他的旨意。

注意,當我們從神的觀點來看生活的患難時,可以看到一個過程:

「患難」生「忍耐」(5:3;見15:4-6)

「忍耐」生「老練」(5:4)

「老練」生「盼望」(5:4)

我們在世上所受的艱難和痛苦有著神的祝福,為的是要讓我們越來越有基督的樣式(見來5:8-9;彼前2:19-21;林後1:3-7,4:7-18)。

內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也不斷給我們神愛我們的確據,不論我們所見,所想和所經歷的是什麼。對神的愛的完全的感恩可以讓我們一直有「盼望」(5:5)。

實現神的愛(5:6-8)

4. 保羅通過讓我們看到神無私的大愛,回答了我們怎樣知道神愛我們這個問題。

注意保羅提出的幾個重要觀點:神的愛顯明在:

1) 當我們還軟弱,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而死(代替我們的位置)(5:6-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不虔之人死,就更少了。當我們無力救助我們自己,我們沒有任何東西合神的心意的時候,基督就為 我們死了,神就是這樣愛我們。

2) 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5:8);見弗2:1-5(這個事實。神因著愛主動就近我們,彌補因罪而來的隔絕,這是我們本不配得的。

與神和好(9-11)

5. 稱義同樣讓我們免去神對罪的「忿怒」(5:9),忿怒是針對神的仇敵的,但我們通過與神和好(被帶回而與神有正確的關係;見林後5:18-21),就因基督的生命而得救(5:10)。十字架帶來和好,而基督復活的生命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救恩(見來7:25)。通過基督才成為可能與神和好讓我們「因神而大喜樂」。

稱義不是陳舊的詞語,也不是死板的教義,而是每一個相信耶穌基督已經解決了他的罪的人獲得那本不配得的極大恩惠的根基!

義出自基督──罪來自亞當(5:12-21)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2,18)

保羅通過期待世人都在審判之下的死和因著耶穌基督的義而來的「稱義的生命」,對比了亞當和基督。

保羅在這裡闡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教義。瞭解一些背景會大有幫助。人要麼「在亞當裡」(沒得救-在罪裡死),要麼「在基督裡」(得救──在義裡活)(見林前15:21-22),並沒有其它的選擇。所有的人都在審判之下是三個事實的結果:

1) 亞當的罪進入世人,肉身的死是工價(羅5:12)。

2) 所有的人生來就是罪人(即他們從父母那裡獲得墮落的罪性),這會導致靈性的死(見詩51:5)。

3) 所有的人都自己犯罪,這更證實每個人都在審判之下(見羅3:9-12)。

多數人都能理解我們有罪性,並自己也犯罪。但從哪個意義上講,亞當犯罪,而我們有罪,而且我們為什麼要因亞當所作所為而承受其工價?

首先,要注意亞當的罪的工價,並讓眾人都承擔的,只是肉體的死。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屬於這個墮落的族類。一般有兩個論點來解釋這個問題:

聯邦代表論者認為當亞當犯罪時,他是代表全人類,神因此在法律上宣告亞當的罪,其工價歸到任何跟從他的人身上。

自然代表論者認為所有的人生理上都在亞當裡(遺傳意義上,「後裔」),這樣,我們與亞當有一樣的身份。兩種觀點都有共同的結論,但自然代表論者更合乎聖經,故此,所有的人必須經過肉身的死是因為我們都在亞當裡(見創2:17,3:19)。

其次,靈性的死(與神隔絕)是因每個人自己所犯的罪以及自己的罪性而來,與亞當(或任何其他人)所做的都無關(見以西結書18章)。

我們因自己的罪而受審判。如果你認為我們要承擔亞當的罪帶來的肉身的死是不公平的,那麼,同樣你得插入任何因信基督而白白稱義也是不公平的。亞當的不順服,已經為基督的順服所取代。如果你可以因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活,那你必須接受亞當犯罪,「死就臨到眾人」這個事實(5:12)。

6. 記住以上所論的,同時看5:12是怎樣說的:

o     罪從一人進入世界

o     死是從罪來的

o     「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在亞當裡)。

因此,每個人生來就在肉身的死的審判之下(這不是神完美的計劃),也生來就有罪性(見創2:9,16;3:22-24)。這樣就有可能明白十字架和耶穌身體的復活是何等的重要。滿有基督寶血的十字架給罪以饒恕,同時基督的義被歸到我們身上,而基督身體的復活則戰勝罪的權勢,即肉身的死(見林前15:17,54-57)。寶血解決靈性的死,而復活解決肉身的死,這樣就除去了罪所有的咒詛。

7. 律法的一個目的怎樣讓人知罪,儘管沒有律法同樣不能免於罪的死亡的刑罰。雖然這裡還有一些相關的論述,但下表可以總結亞當與基督的對比。

亞當和基督(5:15-21)

罪由亞當而來

義由基督而來

·     一人的過犯

·  一人的恩典(15)

·  死臨到眾人(所有人)

·  恩典臨到眾人(15)

·  一個過犯帶來審判

·  許多的過犯要求稱義(16)

·  死掌權

·  生掌權(17)

·  一個過犯帶來審判

·  一次的義行=稱義(18)

·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  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19)

·  過犯顯多

·  恩典顯多(20-21)

末後的亞當(即基督)廢去首先的亞當犯罪的後果,並讓他自己的義作為人的罪的解答(林前15:21-22)。

記住,「眾人」實際上是指「所有人」。每個人在亞當的罪裡都被審判,而基督的死(義行)使所有的人都可以因信稱義,但對每個個人來說必須要有信心才能對他生效。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5:1-21

1. 稱義的主要的祝福或果子有哪些?

2. 什麼使一個信徒能在患難中喜樂?

3. 神如何向我們顯明他的愛?

4. 哪些話可以描述失喪的人的屬靈狀況?

5. 與神和好是什麼意思?為什麼這是必要的?

6. 從哪個意義上講,亞當犯罪,眾人都有了罪?

7. 因亞當的罪而歸給所有人的刑罰具體有哪些?

8. 為什麼將亞當作為基督的對比?

9. 亞當的過犯帶給世人什麼?

10. 基督的義行使什麼可以為每個人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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