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查經』
課程
學生手冊
編著:丹尼斯·莫克
中文版:1998年
羅馬書
(20周學習課程)
課程 | 主 題 | 經文章節 |
背景 | ||
1 | 引言 對保羅的呼召,願望和信心 | 1:1-17 |
2 | 對不敬虔定罪 | 1:18-32 |
3 | 對道德的說教者定罪 | 2:1-16 |
4 | 對猶太人的定罪 | 2:17-3:8 |
5 | 對所有人的定罪 | 3:9-31 |
6 |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 4:1-25 |
7 | 闡述稱義 | 5:1-21 |
8 | 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 | 6:1-23 |
9 | 信徒與罪的鬥爭 | 7:1-25 |
10 | 靠聖靈自由地得生 | 8:1-17 |
11 | 在榮耀神的過程中實現成聖 | 8:18-39 |
12 | 被神揀選的以色列 | 9:1-29 |
13 | 以色列現在被棄絕 | 9:30-10:21 |
14 | 神目前棄絕以色列 應許將來恢復以色列 | 11:1-36 |
15 | 與神和教會之間更新的生活 | 12:1-8 |
16 | 與他人的關係 | 12:9-13:14 |
17 | 有爭議的問題/灰色地帶 | 14:1-23 |
18 | 跟隨基督的榜樣 | 15:1-13 |
19 | 尾聲〔保羅的目標、計劃和禱告〕 | 15:14-33 |
20 | 尾聲〔保羅個人的問安、勸告和祝福〕 | 16:1-27 |
介 紹
羅馬書
簡介和背景:
一. 作者:使徒保羅
1. 保羅生在基利家的大數。
2. 他是猶太人,並繼承了他父親的羅馬公民的身份。
3. 在他童年時,他學過織帳篷的貿易。
4. 作為猶太人的傳統,他在耶路撒冷一個與眾不同的律法教師迦瑪列門下受教(徒22:3),他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人。
5. 保羅成為一個法利賽人,一個律法主義的猶太人的團體,他們是以例行公事、外在的遵守律法。
6. 在主後36年,他見證了用石頭打死司提反,並開始積極地參與迫害基督徒的行動──把他們下監、鞭打和殺死。
7. 在去大馬色的途中,路遇主耶穌基督,經歷了全然的轉變,成為基督徒。
8. 從迫害者到基督徒,他成為基督最偉大的傳道使徒(甚至獻出了他自己的生命)。
9. 神給保羅一個異象,使外邦人成為基督徒,他用他的一生為之竭盡全力,他把他一生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宣教旅程上,在小亞西亞建立教會並訪問其他的教會。保羅的生命顯然是結束於羅馬的監獄。
二. 寫作時間和地點:
1. 羅馬書大約寫於主後53-58年,是基督死後20年。可能除馬可福音之外,其他福音書都晚於羅馬書。
2. 羅馬書可能寫於哥林多,是他的第三次宣教旅程,他收集各地的捐獻帶到耶路撒冷,在那裡,他被抓,解往羅馬。
3. 羅馬書(至少1-14章)在教會中被廣泛地傳抄和流傳。
三. 書信的目的
1. 保羅沒有建立羅馬教會,也從未去過,但他一直渴望去(1:11),他本想先經羅馬,然後開始在西班牙的新事工(15:23-26)。這封信是為他去羅馬作準備的。
2. 羅馬教會大部分都是外邦人,只有少數猶太人。
3. 保羅知道他有可能不能到羅馬,故此,他希望以書信的方式使羅馬教會得到基督教的精義。
4. 羅馬書對福音的闡述是極為有序、深奧、系統、教義性的解釋,也談到如何靠信心得著並活出這個真理。
5. 保羅成功地指出與神恢復正常關係的唯一辦法是信靠基督。
四. 主題──「救恩」
1. 神的義
2. 人的罪
3. 信靠基督是進入救恩和成聖的唯一方式
4. 靠聖靈的能力過成聖的生活
關鍵經節: 1:16-17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義,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五. 研讀羅馬書實際上是研讀基督教信仰的一些關鍵詞語和概念。
1. 定罪──世人因罪都在審判的權勢之下。
2. 救恩──將人從罪的刑罰和權勢下帶進神的永生。
3. 義──神的「正確性」,與神的正確關係。
4. 稱義──對因信接受基督的人,從法律上宣稱為義。
5. 成聖──通過聖靈的能力,在實踐上成義的過程。
6. 罪──悖逆、過犯、沒擊中目標,虧缺神的榮耀,不靠神而活。
六. 羅馬書總觀
1. 教義
1) 1-5章:神的義,人的罪,神預備的因信稱義的救恩。
2) 6-8章:如何過一個與神有正常關係的生活。
3) 9-11章:神透過猶太人對世界的計劃,他的揀選,猶太人的棄絕,和他最終的拯救。
2. 應用
1) 12-15章:日常生活的實際問題解答。
2) 16章:個人信息和祝福。
研讀羅馬書的另一個大綱:
1. 僕人──福音所顯明的義(1:1-17)
2. 罪──需要義(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猶太人的罪(2:1-3:8)
3) 世人都犯了罪(3:9-20)
3. 救恩──義的賜予(3:21-5:21)
1) 稱義的意義(3:21-31)
2) 亞伯拉罕的稱義(第4章)
3) 透過亞當解釋稱義(第5章)
4. 成聖──義的成全(6-8章)
1) 勝過肉體(罪性)(6)
2) 脫離律法(掙扎)(7)
3) 聖靈的確據(能力)(8)
5. 主權──拒絕義(9-11章)
1) 以色列過去的豐富(9)
2) 以色列現在的棄絕(10)
3) 以色列將來的重建(11)
6. 服事──義的彰顯(12:1-15:7)
1) 對神和在教會(12)
2) 在社會(13)
3) 對軟弱的信徒(14:1-15:7)
7. 分享──義的宣告(15:8-16:27)
1) 在基督裡的盼望(15:8-13)
2) 保羅的計劃和目的(15:14-29)
3) 保羅的禱告(15:30-33)
4) 保羅個人的問候(16:1-27)
通向救恩的「羅馬大道」
一.人的問題 | ||||
羅馬書3:10,11 |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 |||
羅馬書3:23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
羅馬書5:12 |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
羅馬書6:23上 |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 |||
二.神的預備 | ||||
羅馬書5:8 |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 |||
羅馬書5:19 |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 |||
羅馬書6:23下 |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 |||
三.人的獲取 | ||||
羅馬書10:9-11,13 |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
四.神的應許 | ||||
羅馬書5:1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神相和。」 | |||
羅馬書5:2 |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 |||
羅馬書5:5 |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 |||
羅馬書6:6-7,12 |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 |||
羅馬書8:10-13 |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 |||
羅馬書8:14 |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 |||
羅馬書1:18-3:20 定罪:全世界需要義 | ||||
不義的人 | 道德主義者 | 猶太人 | 每個人 | |
「不敬虔的」 | 「宗教的」 | 「有特權的」 | 「全世界」 | |
棄絕神給他的啟示 | 沒有活在神給他的啟示中 | 信靠給他的啟示,而不是那啟示的神 | 所有人都犯了罪,於是,是要對此負責 | |
1:18-32 | 2:1-16 | 2:17-3:8 | 3:9-20 | |
所有人都被定罪──沒有例外 | ||||
羅馬書大綱總論
第一部分:宣告神的公義(1:1-8:39)
一. 引言(1:1-17)
二. 定罪:對神的公義的需要(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猶太人的罪(2:1-3:8)
3. 結論: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罪(3:9-20)
三. 稱義:神的公義(3:21-5:21)
1. 對公義的描述(3:21-31)
2. 解釋公義(4:1-25)
3. 公義的結果(5:1-11)
4. 公義和定罪的對比(5:12-21)
四. 成聖:對神的公義的實踐(6:1-8:39)
1. 成聖和罪(6:1-23)
2. 成聖和律法(7:1-25)
3. 成聖和聖靈(8:1-39)
第二部分:神公義的計劃(9:1-11:36)
一. 以色列的過去:神的選民(9:1-29)
1. 保羅的悲哀(1-5)
2. 神的主權(6-29)
二. 以色列的現在:被神棄絕(9:30-10:21)
1. 以色列以行為尋求公義(9:30-33)
2. 以色列棄絕了基督(10:1-15)
3. 以色列棄絕了先知(10:16-21)
三. 以色列的未來:神恢復以色列(11:1-36)
1. 以色列被棄絕是部分的(1-10)
2. 以色列被棄絕不是永久性的(11-32)
3. 以色列的恢復:神的不可逆轉的應許(33-36)
第三部分:實踐神的公義(12:1-16:27)
一. 神的公義顯明在基督徒的責任中(12:1-13:14)
1. 向神和教會應盡的責任(12:1-8)
2. 向社會應盡的責任(12:9-13:14)
二. 神的公義顯明在基督徒的自由中(14:1-15:13)
1. 基督徒自由的原則(14:1-23)
2. 實踐基督徒的自由(15:1-13)
三. 結論(15:14-16:27)
1. 保羅寫作的目的(15:14-21)
2. 保羅的旅行計劃(15:22-33)
3. 保羅的讚美和問候(16:1-27)
羅馬書
羅馬書
實踐神的義 | 結 語 | |||
對 神和教會 ── 作活祭 ── 要被神 變化 (通過心意更新) 不要被世界 同化 (因為傚法世界) ── 運用 屬靈恩賜 | 對 別人和社會 ── 以善勝惡 | 對 軟弱或剛強的弟兄 ── 彼此接納 ── 勿論斷別人 勿作絆腳石 ── 在具爭議之事上的 自由 | ||
「我 立了 志向 … 傳 福音 」 ── 個人的 問候 | ||||
12:1 12:8 | 12:9 13:14 | 14:1 15:13 | 15:14-6:27 | |
成聖的(聖潔的)事奉 | 心志 | |||
應用 |
羅馬書詳細大綱
一.引言(1:1-17)
1. 對保羅呼召(1-7)
1) 作基督的僕人(1上)
2) 作基督的使徒(1中)
3) 作福音的傳講者(1下-4)
4) 作外邦人的傳教士(5-7)
2. 保羅的負擔(8-15)
1) 他的感恩(8)
2) 他的禱告(9-10)
3) 他的鼓勵(11-12)
4) 他的不得不傳福音的動力(13-14)
5) 他的熱心(15)
3. 保羅對福音的信心(16-17)
1) 福音的大能(16)
2) 福音的實踐(17)
二. 定罪:對神的公義的需要〔人的失喪〕(1:18-3:20)
1. 不敬虔的人(外邦人)(1:18-3:20)
1) 阻擋真理(18)
2) 棄絕自然啟示(19-20)
3) 不義的生活(21-27)
4) 故意不認識神(28-32)
2. 道德主義者(2:1-16)
1) 根據人的失敗的事實(1-4)
2) 根據人的行為公正審判(5-11)
3) 根據基督的啟示人回應律法的動機(12-16)
(a) 良心(自然的法律)
(b) 律法(啟示的律法)
3. 猶太人(特權的,宗教的)(2:17-3:8)
1) 因為他們依靠律法,卻不能持守律法(2:17-29)
2) 因為他們依靠儀式和傳統(2:25-29)
3) 因為他們不相信神(3:1-8)
4. 所有的人(3:9-20)
1) 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9-18)
2) 律法不能拯救(19-20)
三. 稱義:提供公義(3:21-5:21)
1. 通過基督的流血使公義成為可能(3:21-26)
2. 因信稱義(3:27-31)
3. 亞伯拉罕的義(4:1-25)
1) 不是藉著行為(1-8)
2) 不是藉著割禮(9-12)
3) 不是藉著律法(13-15)
4) 因信神稱義(16-25)
4. 義的善果(5:1-11)
1) 與神相和(1)
2) 接近神(2)
3) 在神裡的盼望(3-5)
4) 實現神的愛(6-8)
5) 與神和好(9-11)
5. 義出自基督──罪來自亞當(5:12-21)
1) 死和罪是來自亞當(12-14)
2) 亞當的過犯帶來了死,而基督白白的禮物帶來生命(15-17)
3) 亞當的過犯帶來了定罪,而基督公義的行動帶來了稱義(18)
4) 亞當的悖逆使所有人都成了罪人,而基督的順服可以使所有人成為義人(19)
5) 罪在律法之下顯為多,在恩典下義是豐富的(20-21)
四. 成聖:對神的公義的實踐(6:1-8:39)
1. 從罪的權勢下得自由(6:1-23)
1) 我們是向罪死(1-11)
a) 知道真理(1-10)
b) 接受真理(11)
2) 我們必須順服神(12-14)
a) 不讓罪作王(12)
b) 將自己獻給神(13-14)
3) 我們必須知道後果(15-23)
a) 我們是罪的奴僕,或義的奴僕(15-21)
b) 我們不能放棄果子(22-23)
2. 從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聖潔的,顯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戰勝罪──罪的律對抗神的律(7:15-25)
1) 掙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掙扎(18-20)
3) 掙扎的原因(21-24)
4) 解決的信心(25)
4. 在聖靈中自由地得生(8:1-17)
1) 聖靈的能力(1-11)
a) 基督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得自由(1-2)
b) 基督審判肉體的罪(3-4)
c) 基督使我們能依靠聖靈行事,得神的喜悅(5-11)
2) 作神收養的兒女的權利(12-17)
a) 有能力「克制」罪(12-13)
b) 被聖靈引領(14)
c) 成為「在天的父神」的兒女(15-16)
d) 與基督一同為神的後嗣(17)
e) 與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17)
5. 在神永恆計劃裡盼望的自由(8:18-39)
1) 救贖所有的被造物(18-22)
2) 救贖我們的身體(23-25)
3) 依靠聖靈的幫助(26-27)
4) 實現神榮耀的目的(28-30)
5) 永生保證的實現(31-39)
五. 主權:神正義的王權(9:1-11:36)
1. 以色列的過去:神的選民(9:1-29)〔神主權的揀選〕
1) 保羅為猶太人悲哀(1-3)
2) 猶太人特權的地位(4-5)
3) 神主權地揀選以撒為應許之子(6-9)
4) 主權的揀選是基於神的恩典(10-18)
5) 主權的揀選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2. 以色列現在對神的棄絕(9:30-10:21)
〔人對信仰負責任〕
1) 以色列依靠行為而不是信心尋求義(9:30-10:5)
2) 以色列棄絕了神對基督彌賽亞的特殊啟示(10:6-15)
3) 以色列棄絕了神對他公義的普遍(自然)啟示(10:16-21)
3. 神目前對以色列的棄絕(11:1-24)
1) 棄絕是部分的,有相信的余民(1-10)
2) 被棄的目的──帶給外邦人救恩(11-24)
4. 神應許將來恢復以色列(11:15-32)
5. 神豐富的智慧(11:33-36)
六. 屬靈的生活:實踐神的公義〔更新的生命〕(12:1-15:13)
1. 與神的關係(12:1-2)
1) 屬靈的事奉,作活祭(1)
2) 心意的更新(2)
2. 與教會的關係(12:3-8)
1) 謙卑(3-5)
2) 運用屬靈的恩賜(6-8)
3. 與信徒的關係(12:9-13)
〔彼此相愛〕
4. 與不信者的關係(12:14-21)
〔你們聽到經上所說的──但我對你們說〕
5. 與政府的關係(13:1-7)
〔順服如同順服神〕
6. 與每個人的關係(13:8-10)
〔活在愛的律法中〕
7. 關於聖潔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穌基督〕
8. 關於有爭論的問題(14:1-23)
1) 尊重他人的信仰(1-3)
2) 戒除相互之間的論斷(4-9)
3) 明白基督是每個人的法官(10-12)
4) 牢記不要成為他人屬靈成長的阻礙(13-23)
9. 傚法基督的榜樣(15:1-13)
1) 盡力討他人的喜悅和造就他人(1-3)
2) 認識聖經的價值(4-6)
3) 為神的榮耀彼此接納(7-12)
4) 大有盼望(13)
七. 結語(15:14-16:27)
1. 保羅的目的(15:14-21)
2. 保羅的計劃(15:22-29)
3. 保羅的禱告(15:30-33)
4. 保羅個人的問候(16:1-16)
5. 保羅個人的勸勉(16:17-23)
6. 保羅有力的祝禱(16:24-27)
介紹
詳細複習背景介紹材料和本書的圖表。
學習救恩的「羅馬大道」和回答指導研經思考題。
指導研經題
介紹
1. 提到羅馬書,你的第一印象是什麼?
2. 你如何定義福音?
3. 義是什麼意思?稱義呢?
4. 在什麼意義上世人都在神面前受審判?
5. 神用什麼標準對待每一個人?
6. 救恩對於人的唯一要求是什麼?
7. 基督徒是否必須繼續犯罪?
8. 聖靈在信徒生活裡充當什麼樣的角色?
9. 你可以使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和諧嗎?
10. 信徒對神的唯一正確回應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