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第十一課

經文:尼希米記9:1-10:39

金句: 百姓「都…發咒起誓,必遵行神…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一切的誡命…。」(10:29)

焦點: 對主再次委身的實踐

主旨: 為使重新獻身於主有效,不僅包括要在主前莊重地重新委身(交託),也包括在實際生活中履行所發的誓言。

真心地重新獻身於主,要求有:

一.在主前莊重地委身(交託)

「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9:38)

百姓「都…發咒起誓,必遵行神…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一切的誡命。」(10:29)

注意: 委身(交託)是一個意志的行動,指一個人自願地決定去忠實於某人或某物──在此是指神──通過遵行神的話語來表達。(書24:14-15)

二.以特別的行動來啟動真實地履行誓言

1. 不與外邦人雜婚(10:30)

2. 保持安息日的聖潔(10:31)

3. 支持聖殿的事工,既包括金錢上的捐獻,也包括其它方式的支持(10:32)──並且「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10:39)。

注意: 委身(交託)需要現身表明在行事(為人)上,我們的生活方式必須與我們嘴上說的一致。(參見可7:5-13;太23:3;羅12:1-2)

結論: 除非在生活的實踐中得以彰顯,否則那種虔誠的委身(交託)就不是真心的。新約中最好的有關表述見羅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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