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經文:尼希米記13:1-31
主題:故態復萌與深入改革
重點:對再犯罪的激烈處置
大綱:
貳. 重整民心(8:1-13:31)
三. 實際回應神的話語(11:1-13:31)
4. 故態復萌與深入改革(13:1-31)
(1)與外族人絕交(13:1-3)
(2)改革祭司制度(13:4-14)
(3)重新守安息日(13:15-22)
(4)除去異族通婚(13:23-31)
觀察和註釋: (尼:13:1-31)
故態復萌與深入改革(13:1-31)
1. 在12:47和13:1之間明顯有一段時間間隔。尼希米作了12年耶路撒冷的長官(猶大地方的省長),從主前444年(亞達薛西王20年「2:1」)到主前432年(亞達薛西王32年「13:6」),那一年他回到了波斯。我們不知道他走了多久。很可能至少有兩三年的時間,當然要有足夠長的時間讓百姓從他們以前在神面前書面訂立的約上倒退(尼10章)。
我們不知道在這個時期以斯拉怎麼樣了,但很明顯的沒有尼希米的領導,百姓很快又陷入罪中。很多學者認為這個時期是瑪拉基事奉的時期。當然我們會看到有關瑪拉基的信息與十三章中揭示的問題有很大的關係。例如,比較尼13:10-14與瑪3:7-10。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後很快發現並著手處理這些特別的問題時,再一次展現了他卓越的領導才能。在每一件事上問題的根本原因都在於不遵行神的話語。
與外族人絕交(13:1-3)
2. 神的話語中明確地表示反對以色列與曾試圖阻止他們征服迦南地的亞捫人和摩押人(羅得的後代)混雜(參見申23:3-6)。「當日」最有可能指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的那天,而非指城牆落成的那天(見12:27,43-44)。在宣讀律法書時百姓都認罪並迅速轉向真正的悔改,他們「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13:3)。外邦人繼續玷污以色列並使她遠離神。補救的方法總是要清除這些「舊酵」(林前5:6-7)。
改革祭司制度(13:4-14)
3. 尼希米面臨的第二個問題是有關祭司的。在尼希米離開後,大祭司以利亞實允許多比雅,一個與他有親戚(大概是姻親)關係的亞捫人(2:19),住在聖殿中一個收存糧食以及其他奉獻品的屋子裡。庫房之所以可以被人佔用多半是因為百姓忽視「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瑪3:7-10)。
當尼希米聽到這個「惡行」時,他非常果斷地進行處理,因為這殿是保留給在聖殿中事奉的人專用的。你大概記得多比雅不僅是個亞捫人,並且也曾積極反對重建城牆(4:3,7;6:17-19)。
多比雅被立即攆出去,包括他的全部家當;庫房被鄭重地潔淨(13:9;又見約2:13-17)。
此外,利未人和歌唱的都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因為百姓未供奉他們應給的十分之一及其它他們當得的(13:10)。尼希米又一次使事情恢復以前的秩序並指派「忠信的」負責人(13:11-14)。
使人震驚的是,在百姓早些時候起誓說了: 「我們不離棄我們神的殿」(10:39),過了這樣短的時間,尼希米就不得不說: 「為何離棄神的殿呢?(13:11)」尼希米求神記念(開路、扶助、幫助完成)他正在作的改造百姓、重塑民心的工作。
重新守安息日(13:15-22)
4. 看來以色列不斷地重新陷入犯過的舊罪中。這次是在安息日作生意,這被尼希米稱為「惡事」因為這是「犯安息日」(13:18)。
尼希米所用的方法是雙重的。首先他提醒他們的罪曾在過去招致嚴重的後果(3:18)。然後他又用強有力的措施使安息日不被冒犯,主要包括警告及派人看守(13:19-22)。褻瀆為神所留出的日子的聖潔是很嚴重的事情(參見創2:1-3;出20:8-11)。
除去異族通婚(13:23-31)
5. 雖然幾年前以斯拉曾嚴肅處理過異族通婚的問題,但它卻依然困擾著猶太人(拉9:1-4;10:19,44)。更糟的是,這些與外族人結成的有罪的婚姻所生的許多兒女都不會講希伯來話(13:24)。他們怎樣能在神的教導下被撫養長大?(參見申6:4-9)。雖然我們很難接受尼希米「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發誓」(13:25)的過激行為,但他是用表現出「義憤」來對付這種公然故意違背神旨意的行為。因為尼希米知道這種行為甚至使偉大的所羅門王也跌倒(13:26;王下11:1-8)。這個可怕的罪甚至也傳到了祭司(13:28)。當尼希米聽到大祭司的一個兒子娶了參巴拉的女兒後(13:28),他立即「把他趕出去」(13:28)。祭司職分已經受到玷污(利21:6-8,14-15)。於是尼希米「潔淨他們,使他們隔離一切外邦人」(13:30)。
尼希米知道,如果他不態度鮮明地對待這個公開的罪,神的忿怒便即將來臨。基於這一點,人們可認為他的苛刻的方式是合理的。同時應注意,並沒有人反對他的行為!
因此,在本書的結束時,猶太民族又一次得潔淨,但幾乎是被強迫著作成的。一個非常令人悲傷的評注是:事情不得不這樣才能做成。
也許當今的教會也應好好考慮她不能果斷地對付基督的身體(教會)中的罪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林前5:1-13;提前5:19-25;提後2:20-26)。
指導研經題
尼希米記11:1-1:47
1. 在這一章中你能否舉出以色列陷入舊罪的幾個具體例子?
2. 故態復萌、重犯舊罪的原因大概是什麼?
3. 為什麼尼希米被迫採取如此激烈的行動?
4. 尼希米做了什麼來阻止一些具體問題的再次出現?
5. 你是否有一個「纏人的罪」多次不斷地煩擾你?如果有,根據此章內容,你應當怎樣對付它?說出一些新約中提到此問題的章節(例如來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