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重点:                路加福音 第二十一课

经文: 路19:28-21:4

金句: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失掉物当归给神。”(路20:25)

主题: 人子在棕枝主日彰显他的弥赛亚-王的身份,并被以色列的宗教领袖弃绝

中心: 基督徒公民

大意:  一个基督徒既要效忠于政府又要效忠于神,但当两者有冲突时,忠于神是更高的要求。

一.把所应当的给予政府。(路19:24-25)

A. 基督徒应当给予“该撒”什么:

1. 效忠;

2. 守法,包括交税;

3. 合作;

4. 参与;

5. 诚实;

6. 正直;

7. 祷告(提前2:1-4)

B. 为什么基督徒应该给予“该撒”?

1. 一切权柄都出自于神(罗13:1;但2:21;约19:11)

2. 神使用政府的权柄来成就他的旨意,并是为了我们的好处。(罗13:2-7;彼前2:12-17)

二.把应当的给予神──有神的形象在上面。(创1:26,27)

A. 基督徒应当给予神什么?

1. 自我和服侍(罗12:1)

2. 忠心/完全效忠(路9:23;14:26,27,33)

3. 顺服(路6:46)

4. 彼此相爱(罗13:8,10)

B. 为什么基督徒应该给予神?

1. 因为神是神(诗100)

2. 因为神所作的事(林前6:19,20;彼前1:18,19)

三.要记住,如果两者有冲突:

A. 顺服神,而不顺服人间政府的权柄,是应当的(徒4:18,19;5:27-29)

B. 但是,你仍然要承担顺服神不顺服人的后果(徒5:40,42)

结论:

作基督徒不是一个不做好公民的借口。

回到最前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