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路加福音
经文: 路加福音 11:14-12:12
主题: 人子被弃绝。
中心: 属灵的瞎眼
大纲:
壹拾壹. “人子被弃绝”(11:14-12:12)
一. 人子被国民弃绝(11:14-23)
〔被指控靠鬼王赶鬼〕
二. 耶稣说明不同类型的属灵瞎眼
A. 耶稣教导不要倚靠自我改良(11:24-26)
B. 耶稣教导不要倚靠与人的关系(11:27-28)
C. 耶稣责备国民追求神迹和属灵瞎眼(11:29-36)
D. 耶稣谴责宗教领袖属灵瞎眼,被他们弃绝(11:37-54)
1. 谴责法利赛人──三祸(11:37-44)
2. 谴责律法师──三祸(11:45-52)
3. 他们弃绝耶稣(11:53-54)
E. 耶稣解释宗教领袖的属灵问题──假冒为善(12:1-12)
观察与注释:
人子被国民弃绝(11:14-23)
1. 路11:14-23标志着路加福音中的一个重要转折。耶稣已经显示并证明了自己就是旧约中预言的弥赛亚,而且正在从事大规模的医治和传道事工。现在的问题是:以色列是否接受他。回答是一个大声的“不!”我们将会看见,虽然原因相当复杂,但是归根结底是因为属灵的瞎眼,还有耶稣不是这个民族所期待的那一类的“弥赛亚-拯救者”。
2. *多数的圣经学者(包括本书作者)都认为:指控耶稣靠撒旦的能力赶鬼标志着以色列对耶稣的非正式弃绝;而十字架则代表最终的正式弃绝。虽然路加不是象马太福音那样很强调国度的提供和被拒(见太12:14-13:58),但他也平静地教导了这些。
3. 人群中有人说耶稣赶出一个哑巴身上的鬼靠的是撒旦的能力,这已经够得上亵渎神的罪,这是不信的终极表现,而不信才是唯一的“不可赦免的罪”(11:15;见路12:10;太12:31-32)。另一些人则要求耶稣显神迹给他们看(11:16),但是耶稣把两者都当作被弃绝的证据(见11:29)。
4. 耶稣对第一个指控的回应是两重的:
a) 说撒旦赶鬼,自毁自国,是荒谬的(11:17-18)
b) 如果我赶鬼是凭撒旦的能力,那么你们的犹太赶鬼人又是凭借谁的能力呢?即,他们是否也是藉着撒旦的能力呢?(11:19)。又见徒19:13-20。
5. 耶稣的正面回应是:他是藉着神的能力(原文:“神的手指”)赶鬼,为要证明神的国已经来临(11:20)。这种说法很可能从出8:19而来,在那里,当法老的魔法师不能模仿把尘土变为虱子的神迹时,他们说:“这是神的手段”(原文:手指)。
6. 耶稣刚刚证明了自己就是那个“比他更壮的”(11:22),他打败了11:21的“壮士”(撒旦),为要证明凭神的能力比凭撒旦的能力强。
7. 第23节很重要,因为耶稣宣布:人们必须作出选择站在哪一边──耶稣还是撒旦。没有中间状态或其他选择。因此,以色列已经弃绝了耶稣。
耶稣教导不要倚靠自我改良(11:24-26)
8. 路11:24-26的要点是:若一个人或民族试图“洁净”自己,那不可能是永久和内在的。真正的悔改必须有一个外来的洁净,只有耶稣才能做到。以色列民族也是这样──作为对施洗约翰的传道和耶稣的事工的回应,一些外来的改革已经发生;但是因着弃绝耶稣,结果比以前的状态还差。这证明了这个民族的属灵瞎眼。
耶稣教导不要倚靠与人的关系(11:27-28)
9. 犹太人高度评价他们自己的民族(血缘)传统,但是耶稣教导说:在神看来,属灵的关系更重要。耶稣当然不是在这里教导“马利亚崇拜”。这里是作属灵瞎眼的另一个证据。
耶稣责备国民追求神迹和属灵瞎眼(11:29-36)
10. 请回忆在11:16,有些人“向他求从天上来的神迹”。耶稣现在宣告:他们已经见过了所有他们能看见的神迹,唯一剩下的就是约拿的神迹,在这里代表审判(11:29)。如果南方的女王曾经追求“听所罗门的智慧话”,那么这世代就更应该认出耶稣的伟大和他教导了什么(11:31)。再有,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悔改”了,但这世代对耶稣的回应还不如他们(11:32)。这个民族真是属灵上瞎眼了。
11. 耶稣下面用一些普通、具体的例证来说明这个民族的属灵瞎眼。这世代在压制光(耶稣),而不是高举它让人看见(11:33);因为他们是属灵瞎眼(眼睛昏花),所以一切(全身)都黑暗(11:34);而他们自以为有的“里头的光”恐怕实际上乃是黑暗(11:35)。
耶稣就是那灯,能除去这个民族/国家的内在的黑暗(11:36)。
*林后4:3-7指出撒旦是属灵瞎眼的原因,而属灵瞎眼妨碍了耶稣的光赶走人心里的黑暗。这一段与路11:27-36紧密相连。
耶稣谴责宗教领袖属灵瞎眼,被他们弃绝(11:37-54)
12. 耶稣现在揭露宗教领袖的律法主义和假冒为善,他们看见耶稣没有按礼仪饭前洗手就“诧异”(11:37-38)。
耶稣的斥责是严厉的,他对他所看见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虚伪给予了毫不留情地痛击。
耶稣为他所看见的言行不一和属灵瞎眼的程度感到震惊。
如果人里面“满了勒索和邪恶”,那么外面的礼仪上的洁净就毫无意义(11:39)。只满足于外面的“义”和律法主义是愚蠢的,因为神“不也造里面吗?”(11:40)。耶稣建议他们“把里面的施舍给人”,来证明他们外在的“义”是真的(11:41)。这句话的意思或许与“贪婪”有关──要把你“自留”的“盘子(外墙、样子、表面)里面的”施舍给人。
13. 下面在一系列的三个“有祸”中,耶稣揭示了法利赛人的真正的问题,他们能用自己的外表宗教敬虔瞒得过人,却瞒不过神!
第一祸(11:42)
他们按律法的字句行事,到了“抠字眼”和“钻牛角尖”的程度,然而却放弃了“那公义和爱神的事”。
第二祸(11:43)
他们总是寻求满足自己的骄傲,叫人注意他们的重要地位。
第三祸(11:44)
他们自己就像走路的活死人,污秽所有接触他们的人。而且,他们是属灵瞎眼的,看不见自己的现状。
14. 在法利赛人当中有一些“律法师”(律法专家或律法教师),觉得被耶稣所说的“糟蹋”(侮辱)了(11:45)。耶稣的回答是针锋相对:“你们律法师也有祸了!”然后耶稣继续对“律法师”讲了三个“有祸”:
第一祸(11:46)
他们把法利赛人对律法的解释这个重担(365个禁令和248个命令)放在人肩上,自己“一个指头却不肯动”(不肯帮助人承担)。
第二祸(11:47-51)
他们也有罪于杀害先知,因为他们修造先知的坟墓,这样做就是暗暗地同意了对他们的弃绝。因着弃绝耶稣,他们也参与了杀害耶稣,他是最后的神的先知(见来1:1-2)(附注:新约中也有先知,如彼得、保罗、亚迦布等,但他们都是凭圣灵的感动说预言,而圣灵则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见约15:26;16:13。所以从圣经把耶稣以后的时间都称为“末世”〔提前4:1〕的意思看来,可以把耶稣称为“最后的神的先知”)。神将把耶稣的血和以前所有先知的血都问在他们身上。
第51节也是确认旧约正典的圣经根据──从律法到先知。(附注:亚伯是在创世记,旧约圣经的第一本书;而被杀的先知撒迦利亚〔不是写撒迦利亚书的那个〕是在历代志下〔24:20-22〕,希伯来文旧约圣经的最后一本。这是一种修辞方法,称为“对合法”。就像说“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诗139:2〕的意思是“你知道我做的一切”一样,“从亚伯到撒迦利亚”的意思也是“圣经里的所有先知”)。
第三祸(11:52)
他们不仅是属灵瞎眼,自己丢了真正的“知识的钥匙”,而且他们的法利赛人式的规条主义已经成了阻挡别人认识真理的障碍。耶稣提供了光,而他们却把人关在律法的要求的黑暗里。
15. 法利赛人明显地弃绝了耶稣,而且“极力地催逼”(原文意思是“凶猛地反对”)他,还开始设法“拿他的话柄”(11:53-54)。也就是说,他们仇视他,开始设计陷害他。
耶稣解释宗教领袖的属灵问题──假冒为善(12:1-12)
16. 面对“彼此践踏”的上万人,耶稣警告了法利赛人的基本问题──假冒为善,这就是那污染了整个宗教系统的酵(在这里指罪恶)(12:1)。
假冒为善
a) 意思是演戏、假装、带假面具,为了掩盖事实或给人以虚假的印象。
b) 无视神
*法利赛人带着外表公义的假面具,掩盖着他们内在的腐败──罪、贪婪等等(无视神)。他们这样做不见得是有意的──因为他们是属灵瞎眼的。
17. 不过,12:2-3指出凡掩盖的必被揭露,凡隐藏的必被显明。只有人会被伪善所愚弄──神不会!
这些话可能还有一个正面的调子,就是它会鼓励门徒们去公开宣讲耶稣曾在暗地里告诉他们的事。
18. 第4-9节的要点是:人必须选择站在哪一边──神或是撒旦。不要怕那只能杀人身体的(撒旦),但应当怕那唯一有权柄把人丢入地狱的(神)。如果神都在乎麻雀和头发(12:6-7),他岂不更在乎人的灵魂,愿意他们得救吗?
我们必须在人面前承认耶稣,以证明我们已经作出了选择──不存在所谓的“秘密的基督徒”!(12:8-9)
19. 这里提到“不可赦免的罪”是亵渎圣灵。按路加福音的上下文,它是把圣灵(通过耶稣)所做的神迹归于撒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独一无二和不可重复的。不过,从一个更广的含义上,耶稣是在说:圣灵的见证是人所能有的得救最后机会──你若拒绝圣灵的定罪的工作,你就失去了被赦免的机会(见约16:7-11)(路12:10)。最终,唯一不可赦免的罪是不信,在人死后就无可弥补了(来9:27)。
20. 耶稣用一个对照来结束这段教训。虽然有些人亵渎圣灵,但另一些人却会被圣灵教导和赐能,去为基督作见证。圣灵可以被人接受或拒绝(12:11-12)。选择在我们手里,后果也是。
指导研经题
路加福音11:14-12:12
1. 以色列为什么弃绝基督?
2. 为什么说唯一“不可赦免的罪”是不信?
3. 为什么人宁愿被改良,而不愿重生?
4. 为什么人不断地“求天上来的神迹”是错误的?
5. 为什么说“秘密基督徒”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词?
6. 为什么假冒为善今天仍是基督教中最大的问题?它反映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