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路19:28-21:4
金句: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失掉物當歸給神。」(路20:25)
主題: 人子在棕枝主日彰顯他的彌賽亞-王的身份,並被以色列的宗教領袖棄絕
中心: 基督徒公民
大意: 一個基督徒既要效忠於政府又要效忠於神,但當兩者有衝突時,忠於神是更高的要求。
一.把所應當的給予政府。(路19:24-25)
A. 基督徒應當給予「該撒」什麼:
1. 效忠;
2. 守法,包括交稅;
3. 合作;
4. 參與;
5. 誠實;
6. 正直;
7. 禱告(提前2:1-4)
B.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給予「該撒」?
1. 一切權柄都出自於神(羅13:1;但2:21;約19:11)
2. 神使用政府的權柄來成就他的旨意,並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羅13:2-7;彼前2:12-17)
二.把應當的給予神──有神的形象在上面。(創1:26,27)
A. 基督徒應當給予神什麼?
1. 自我和服侍(羅12:1)
2. 忠心/完全效忠(路9:23;14:26,27,33)
3. 順服(路6:46)
4. 彼此相愛(羅13:8,10)
B.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給予神?
1. 因為神是神(詩100)
2. 因為神所作的事(林前6:19,20;彼前1:18,19)
三.要記住,如果兩者有衝突:
A. 順服神,而不順服人間政府的權柄,是應當的(徒4:18,19;5:27-29)
B. 但是,你仍然要承擔順服神不順服人的後果(徒5:40,42)
結論:
作基督徒不是一個不做好公民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