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路加福音 第十七課

經文: 路16:1-31

金句:  「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6:13)

主題: 人子教導說對金錢的不當態度和使用會阻止人進天國

中心: 要錢還是要神?

大意:  對金錢的不當態度和使用會阻止罪人得救,而且阻擋聖徒的靈命成長。

一.要省察的態度

如果金錢是你的主,神就不會是!(16:13;16:14)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路16:14)

(又見提前6:10)

二.被要求的交帳

每一個人都必須向神交一份作管家的帳(16:1-2)。

(忠心的標準──16:10)

三.要檢驗的行為

A. 你的錢是被用來服侍他人嗎?(16:9)

B. 你的錢是為了永久的目的,即擴展神的工作所使用嗎?(16:9)

(參見提前6:17-19)

四.有害的結果

A. 會阻礙信徒靈命的成長(16:10-11)

B. 會阻止罪人得救(16:19-31)

C. 今生對神和金錢的態度會決定我們永遠的歸宿(16:25-26)

結論:

在神的事上,金錢從不使人富足。──賽內卡Seneca

「神的事沒有一件可以用錢買到」──特土良Tertulian

今生的決定具有永遠的後果。

其它教學建議:

根據路16:19-31,天堂和地獄的確定性,仔細注意對比兩人的生活方式和永恆歸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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