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22:63-23:25
主題: 人子受審並被無端定罪
中心: 為基督的緣故受苦
大綱:
貳拾貳. 「人子受審並被無端定罪」(22:63-23:25)
一. 宗教審判:你是神嗎?(褻瀆罪)
A. 在大祭司該亞法面前(22:54,63-65)
B. 在公會(長老會議)面前(22:66-71)
二. 民事審判:你是王嗎?(謀反罪)
A. 在彼拉多面前(23:1-5)
B. 在希律面前(23:6-12)
C. 再次在彼拉多面前(23:13-25)
觀察與評論:
一. 宗教審判:你是神嗎?(褻瀆罪)
A. 在大祭司該亞法面前(22:54,63-65)
按約翰福音的記載(約18:12-14,19-23),耶穌首先被帶到亞那(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面前。亞那當時是「太上皇」(實權派)。這樣作,顯然是要先徵得亞那的同意。羅馬政府承認該亞法是官方的大祭司,但猶太人卻仍然聽亞那的。
如果算上這次「在亞那面前的聽證」,那麼耶穌一共受了三個宗教的審判和三個世俗的審判。
耶穌還在大祭司宅裡(22:54)時就受到戲弄、責打和褻瀆(22:63-65)。實際上,這是在夜間舉行的一次預審聽證會,是非法的。當陰謀和謀殺當道時,就不在乎法律的細節了。
B. 在公會(長老會議)面前(22:66-71)
宗教審判的唯一主題是──你是神嗎?指控的罪名是褻瀆罪,一項可被處死刑的罪。
注意在 67節他們問耶穌他是否是「基督」就是問他是否是彌賽亞。耶穌知道:即使他們聽見他說的,還是會「不信」(22:67)。耶穌69節正面聲明了他的身份和去向──「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耶穌不僅確知自己是誰,而且確知自己要去哪裡。他知道最終的結局,而且他就是最終來審判世界的那一位。
對於他是否是「神的兒子」的問題,耶穌回答:「你們所說的是」(22:70)。這次審問也是非法的,因為律法要求有至少兩個見證人來提供確認的根據(申17:6)。不僅如此,褻瀆的罪名也是不成立的,因為耶穌就是神。因為猶太人沒有權力判人死刑,所以他們必須找一個合法的理由,讓羅馬人認可他們處死耶穌的判決。於是,他們將他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的面前。
二. 民事審判:你是王嗎?(謀反罪)
A. 在彼拉多面前(23:1-5)
那時看起來一定像是暴徒統治的情形,因為「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23:1)。
指控的罪名總的來說是謀反(叛國)罪,有三個具體依據:
1. 「誘惑國民」
2. 「禁止納稅給該撒」
3. 「說自己是基督,是王」(23:2)
你可以回想起來,耶穌是支持納稅給該撒的(20:25),所以這個指控是一個彌天大謊。第一個指控含義模糊不清;而最後一個對羅馬政府來說可以是一個問題,但是前提是耶穌打算作一個政治/軍事王國的王。猶太人並未向彼拉多提起褻瀆罪之事。
請注意23:3,彼拉多感興趣的只是最後一個指控,他問「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正面回答了。不過彼拉多顯然看不出耶穌對羅馬有什麼危險,於是說:「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23:4)。
祭司長們大吃一驚,於是他們和眾人一起施加壓力,控告耶穌用他的教訓「煽惑百姓」,「從加利利起」(23:5)。羅馬人擔心的是政局不穩或群眾暴動,猶太人深知這一點。
聽人提到加利利,彼拉多馬上找到了脫身途徑──把耶穌送到加利利分封的王希律那裡,讓他處理這個棘手的案子。彼拉多並不必須如此作,只是想擺脫尷尬處境,同時緩和一下他與希律的緊張關係(見23:12)。
B. 在希律面前(23:6-12)
希律當時正好在耶路撒冷,於是耶穌被送到他那裡。結果,希律是一個典型的好奇的尋求者──指望看見耶穌行神跡(23:8)。耶穌對希律的問話一言不答。面對越發強烈的控告,耶穌選擇了不為自己辯護(23:9,10)。(見彼前2:18-25;賽53:7)。
希律和他的兵丁就嘲笑耶穌,給他穿上「華麗衣服」,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這實際也是一種對耶穌的羞辱,因為耶穌從來不在穿戴上鋪張。對希律來說,這也是一種邪門的取樂消遣方式(23:11,12)。然而我們看到,希律認為耶穌無罪(23:15)。
C. 再次在彼拉多面前(23:13-25)
彼拉多意識到現在他不得不親自處理耶穌的案子,他強烈地建議判耶穌無罪。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什麼罪來」。長話短說:猶太人所要求的行動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作為一種讓步和取悅的姿態,彼拉多建議責打耶穌,然後釋放他(23:16)。
顯然當時有傳統,在猶太人的逾越節節期釋放一名罪犯。彼拉多認為這或許是另一條出路。不可思議的是,眾人都一起喊除掉耶穌,而要求釋放殺人兇手巴拉巴(23:18)。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於是一再地向猶太人請求重新考慮他們的要求(23:20,22)。
然而猶太人的一再大聲強逼在這天得了勝,彼拉多認輸了,「照他們所求的定案」(23:24),「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23:25)。猶太人領袖已經下定決心要除掉耶穌,因為他對他們和其宗教體系都是威脅(22:2)。羅馬不過是陰謀得逞的便利工具而已。
要牢記,對耶穌的審訊(與他受的試探一樣)證明耶穌是無罪、沒有瑕疵的(見林後5:21;來7:26;9:14)。「義的代替不義的而死」(彼前3:18;路23:41)。
耶穌被撒旦試探,又受人審訊,都證明他是無罪的,因此他配做神的完全祭。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22:63-23:25
1. 在逮捕和審訊耶穌的過程中,宗教領袖為何不遵守猶太律法?
2. 宗教審判中的核心指控是什麼?成立嗎?
3. 民事審判中的核心指控是什麼?成立嗎?
4. 耶穌在受審時為何不為自己辯護?
5. 為何猶太人如此強烈地想要害死耶穌?
6. 從神的角度看,所有這些審訊成就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