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16:1-31
主題: 人子教導說對於金錢的不當態度和使用會阻止人進天國
中心: 要錢還是要神?
大綱:
壹拾伍. 「人子教導說對金錢的不當態度和使用會阻止人進天國」(16:1-31)
一. 誇獎對金錢的正確態度和使用(16:1-13)
〔不義管家的比喻〕
A. 管家一定要交帳(16:2)
B. 人應該善用金錢(16:8)
1. 用錢服侍他人(16:9)
2. 用錢為永恆的目的去擴展神的工作(16:9)
C. 信徒忠心地使用錢財將使他在屬靈國度裡獲得更重要的職分(16:10-11)
D. 人不可能既事奉神又事奉金錢(16:13)
二. 斥責法利賽人的貪財的態度(16:14-18)
A. 他們愛錢而不愛神(16:14)
B. 他們試圖通過自義進入神的國(16:15)
C. 他們自稱順服律法和渴求福音,但實際上兩者都違背,因為他們貪圖──
1. 金錢(16:14)
2. 他人的妻子(16:18)(犯姦淫)
三. 澄清人的永恆去處的確定性(16:19-31)
〔在天堂/樂園的窮人拉撒路和在陰間/地獄的財主的比喻〕
A. 財主和拉撒路在世時的生活(16:19-21)
B. 財主和拉撒路的死(16:22)
C. 拉撒路的結局(天堂/樂園)和財主的結局(陰間/地獄)(16:23)
D. 陰間/地獄裡永遠的折磨的現實性(16:23-24)
E. 財主和拉撒路在永恆中的角色轉換(16:25)
F. 天堂和地獄的永恆性(16:26)
G. 人的永恆命運取決於人對神的啟示的回應──神已將自己通過他的話語和復活的聖子顯明(16:27-31)
(這回應可能會通過對金錢的態度顯明出來)
結語:「一個人進不了天國不是因為他擁有錢,而是因為錢擁有他。」
觀察與註釋:
引言
要想正確地認識耶穌在路加福音16章中的教導,首先必須瞭解耶穌在教導中所反對的背景是什麼。
法利賽人不僅可悲地誤解了神對罪人的愛(見15章中迷羊、失錢和浪子的比喻),而且相信物質財富是神的祝福的標誌,能確保一個人在天國的地位。相反,貧窮則是神的咒詛或至少是不喜悅的標誌。對法利賽人來說,神不會愛罪人,更不會愛窮人!而且,法利賽人的自以為義的道路,認為通過外面遵守律法和傳統就能被神接納,使得問題進一步複雜化。
因此,耶穌在路16的教訓是被設計來駁斥和糾正法利賽人的教訓的。
誇獎對於金錢的正確態度和使用(16:1-13)
〔不義的管家的比喻〕
1. 耶穌向門徒(16:1)講了一個關於不義而精明的管家的比喻,目的是教導對待金錢的正確的態度和使用。這個比喻被法利賽人聽到,他們很不以為然(16:14)。這也是另一個用壞事例教導好道理的範例(見11:5-13)。
2. 雖然從應用(而非解釋)的角度上可以認為耶穌就是16:1中的「財主」,但這不是本比喻的意思。
注意以下幾點:
a. 這位管家正在「浪費」財主的財物,正如浪子所作的(見15:13)。
b. 管家的職份被剝奪了,帳目被要求交待明白(16:2)。
c. 管家在此情況下的其他出路或是去作勞工鋤地(他無力作),或是去乞討(他不願作),結果他表現得十分精明或聰明(16:3)。他決定利用他的地位和權力贏得朋友,這些人或許在他去職之後可以幫助他(16:4)。他以此方法來保全自己的未來。
d. 實際上,他利用了手中的權力和主人的財富去幫助別人。儘管他的動機令人懷疑(16:5-7),但他的做法就是為負債人大量減輕債務,只要他們提前還債(經文對此雖未明說,但似乎是如此暗示的)。
e. 雖然這位管家被稱為「不義的」,但他的主人還是讚揚他的精明和周到。不過書中並沒有說他被復職,或他的不忠被寬容(16:8a)。這個比喻的要點似乎可以在16:8b耶穌的結論中找到。
3. 「今世之子」,如這位管家,「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耶穌實際是教導門徒要從這比喻中學到一些道理,即:
a. 錢應當被精明地使用,為了神的目的服侍別人,好讓自己能積攢永存的財富(16:9)。(又見提前6:17-19)
b. 神衡量人的忠心是看他如何處理那些看起來很小或不重要的事(16:10)。(又見林前3:1-5;提前3:1,4-5)
c. 人是否忠心地善用金錢決定了神是否將屬靈的「真財富」托付給我們(16:11)。
一個人的花錢記錄是一個檢驗他的屬靈條件和成熟程度的最好的尺度之一。
d. 在別人的東西上是否忠心將決定神把多少東西托付給我們自己來使用(16:12)。
e. 如果金錢是我們的主,神就不會是了!
從奉獻、忠誠、優先和服侍的角度看,不是神和錢,而是神或錢,兩者只能選其一!(16:13)
斥責法利賽人的貪財的態度(16:14-18)
4. 可以相當確信,耶穌對法利賽人不接受他觀點的反應絲毫不以為奇。他們「是貪愛錢財的」,就「嗤笑耶穌」(16:14)。耶穌的回應是提出一個三重指控(16:15-18),然後講了一個形象的、尖銳的比喻(16:19-31)。
首先是指控:
a. 他們愛錢甚於愛神(16:14)。
b. 法利賽人在人前自稱為義,是基於一個外表的、屬世界的價值系統,而神的判斷卻是基於人的內心(16:15)。
*世界的價值系統,其典型表現就是法利賽人判斷人和他們對別人的價值的方法,是基於:
地位──你做什麼
財產──你有什麼
權力──你認識誰
外表──你長相如何
然而,與之相反,神判斷人的內心和動機。「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16:15)。
c. 法利賽人既拒絕了律法和先知,又拒絕了福音的信息,因為他們想按自己的方式努力進入(硬闖)天國,就是基於對神的律法的字句和精神僅僅給予自以為義的口頭服務(16:16-17)。
5. 耶穌闡明了法利賽人如何忽略了律法的要求,既犯了貪戀錢財的罪,又犯了貪戀人家婦女的罪(出20:17)。因而,看似錯位的第18節是反對離婚、再婚和姦淫的教訓。這是一個普遍原理(又見可10:2-12,尤其是11-12節)──人沒有理由離婚,離婚後再婚和與離婚的人結婚都算犯姦淫。
唯一被許可的離婚理由可能是那種猶太人的特殊情況,是在真正結婚之前的訂婚階段對方不忠(太5:32;19:3-12)。又見太1:18-25中這種特殊情況的具體範例。
也請注意法利賽人關於離婚的教訓:有兩種思想流派,都認為有合法的離婚,而耶穌則似乎認為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一派較保守的法利賽人把離婚的理由局限於淫亂或其它姦淫;另一派較「開放」的法利賽人則允許幾乎憑任何理由離婚。
顯然,耶穌在路16:18的教訓所針對的具體背景是那種隨意休妻的行為,就是因為貪戀別的婦人或其它無謂理由而休妻。覬覦(貪戀)的對象不僅限於錢財(參見出20:17)。
*附註:認為耶穌禁止任何離婚的觀點是基於把路16:18視為普遍,而把太5:32a視為特殊。另有觀點把後者視為普遍,而把前者視為對後者的闡示。不妨瞭解如下:
a. 結婚是一個立約的關係,神用此來比喻人與神的關係(何2:19;弗5:32),也是生命的源頭。故此神恨惡離婚(瑪2:16),因為它象徵死亡(肉體的死亡就是靈魂與肉體的分離),又代表毀約,與神的本質(生命)和行為(立約)都完全矛盾。
b. 因為人的心硬(太19:8),所以神在幾種情況下允許人離婚,但任何離婚都不得神的讚許──
1) 淫亂(比一般的姦淫嚴重得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那「錯的一方」用行動已經毀約。所以那「對的一方」有權利離婚,但為神或孩子的緣故堅忍和努力和好更得神讚許。
那隨意休妻的,其婚約在神眼裡仍然有效,所以因此而休妻再娶的就是犯姦淫。太5:32b即路16:18b可以是假設語句,意思是說:若允許這樣的休妻再娶,那被休之人的婚約在神眼裡也仍然有效,這樣,她若再婚豈不也成了犯姦淫嗎?所以,不為淫亂的緣故而休妻再娶就是讓她作淫婦了。隱含的意思是說她不是。
所以,在不允許隨意休妻的情況下,遺棄者的婚約在神眼裡永遠沒有解除,任何再婚都是姦淫;而被遺棄者的婚約則應被視為無效,可以合法地再婚。
2) 不信者離棄信徒配偶(林前7:15)。同樣,被遺棄者的婚約被視為解除,可以再婚。
3) 信徒逃離屬靈陷阱(拉:10:2,11),這似乎是舊約中對以色列人的一個特殊範例,新約沒有教導或支持任何這樣的原則,而且恰恰相反(林前7:13)。
4) 被強迫成婚的,如被販賣、擄掠等等。婚姻是「神配合的」(太19:6),但神如何「配合」卻是通過人的自由意志──凡自願結婚的第一個合法配偶都是神所配合的,無論途徑是否有父母安排等等。所以人沒有理由說「終於找到了神立的配偶」而離婚、再婚;同樣,非自願成婚的不算神所配的,受害者有權要求解除這樣的婚姻,無論是實際的還是「合法」的。
5) 被長期非人道地虐待的。這是一個沒有聖經直接根據,但是按照其隱含的人道主義的原則而提出的。
除此以外,沒有任何其它聖經允許的離婚。
記住聖經的總原則是:你自願結婚的合法配偶是神所配的,應該珍惜並努力維護這個婚姻關係,它是認識神的愛的途徑,也是彰顯神的愛的渠道。任何神允許發生在信徒的婚姻關係中的事都是為著信徒的好處,我們要接受,並努力學會其功課,但是不要放棄,只作對的事,不做錯的事。這樣的信心神會獎勵。*
耶穌現在已經糾正了法利賽人以下的教訓,有關金錢和世界的價值系統;想憑自義進入天國;以及離婚和再婚的事。
接著,耶穌運用了一個形象、細緻、尖銳的比喻,為了駁斥和糾正法利賽人的另一些錯誤教訓,即關於天堂和陰間、以及對財富的態度,特別是它與人的永恆結局的關係。
澄清人的永恆命運的確定性(16:19-31)
6. 現在,耶穌開始藉一個令人難忘的故事來闡明法利賽人有多麼錯,他們認為物質上的豐富證明人在神前為義。
特別注意這兩人的驚人對比──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死、以及他們永遠的賞罰。角色反轉使人震驚。不要錯過這一點:我們今生如何回應神決定我們來生與他的永恆關係!!
不過一開始就應指出,拉撒路去天堂不是因為他貧窮而且過了淒慘的今生。雖然故事中沒有明顯提到他在今生與神有正常的關係,但是隱含地預設了這一點。故事清楚地斥責了法利賽人的教導,並且尖銳地指出:對於金錢的不正當態度和使用將會確定一個人的永恆命運為下地獄。
7. 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a. 這位財主的生活方式充滿了貪婪和自私──「穿著紫色袍和細麻衣衣服,天天奢華宴樂」(16:19)。
b. 這位窮人的身體和物質的困境與那位財主形成顯明的對比(16:20-21)。
c. 這位財主顯然認識這個窮人,並且知道他的需要(「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財主完全有能力顯示出仁慈和慷慨,滿足那人的需要,然而他自私地選擇了不如此行。
請回顧「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無論一個人如何說,他若不向有需要的人施行憐憫,就說明他並不真正愛神(又見約壹3:17)。
d. 那窮人和那財主都死了,即人的死亡率是確定的:100%!那窮人被天使接走,而那財主則被人「埋葬」。
e. 財主在陰間是有意識的──既清楚他的位置,也感到他的「痛苦」。陰間的希臘文是Hedes「黑底斯」,其希伯來文對應是Sheol「西奧」,它有時是指「墳墓」,有時指不得救的人死後暫居的地方,是在「白色大寶座審判」和「第二次死亡」(永遠的火湖)之前(啟20:11-15)。即便是在這裡,與神的隔離和痛苦折磨都是實實在在的。「亞伯拉罕的懷裡」是希伯來習慣語,指天堂或樂園。
附註:也有人認為「陰間」是所有舊約中的人死後暫時的居所,包括義人,如雅各、約伯和大衛。所以它包括舊約聖徒去的樂園(「亞伯拉罕的懷裡」),也包括不信者去的陰間的「監獄」(彼前3:19)。火湖是永遠的地獄,而天堂是永遠的樂園。
f. 得憐憫的最後機會在人死後結束──那痛苦不能被消除(16:24)。聖經不教導人死後有「第二次機會」!(見來9:27)
g. 這裡看到了在今生和永恆中的完全角色反轉。這就好像你必須選擇最想享受哪一個(16:25)。那財主將永遠在神面前貧窮。
h. 在樂園/天堂和陰間/地獄之間有一巨大的「深淵限定」,確保了永恆的結局(16:26)。也請注意亞伯拉罕是在「遠遠」的地方(16:23)。
i. 所謂的生者和死者之間的交流不能以此為據(16:24)。
j. 痛苦之一就是無法警戒那些活著但與神沒有正確關係的人(16:27-28)。
k. 活著的人已經有了神的見證,就是神通過聖經顯明他自己(16:29)。人所需要的是悔改,但是如果聖經不能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失喪和悔改的必要,那麼一個人從死裡復活也不能做到。的確,我們看到當另一個拉撒路從死裡復活時,還是有些人拒絕相信(約11:45,46)。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16:1-31
1. 耶穌為何要花如此多的時間在路加福音中教導對待金錢的正確態度和使用?
2. 你個人如何理解路16:8?今天還是如此嗎?
3. 耶穌為何用小事來檢驗我們的忠心?
4. 今日世界的價值系統與耶穌那時有所不同嗎?這反映了什麼?
5. 拉撒路和財主是真人真事嗎?如何從上下文看出?
6. 這段記敘的要點是什麼?
7. 這段記敘給你留下什麼印象?你喜歡其中的含義嗎?
8. 根據路16章,天堂和地獄的真實性和永恆性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