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11:14-12:12
主題: 人子被棄絕。
中心: 屬靈的瞎眼
大綱:
壹拾壹. 「人子被棄絕」(11:14-12:12)
一. 人子被國民棄絕(11:14-23)
〔被指控靠鬼王趕鬼〕
二. 耶穌說明不同類型的屬靈瞎眼
A. 耶穌教導不要倚靠自我改良(11:24-26)
B. 耶穌教導不要倚靠與人的關係(11:27-28)
C. 耶穌責備國民追求神跡和屬靈瞎眼(11:29-36)
D. 耶穌譴責宗教領袖屬靈瞎眼,被他們棄絕(11:37-54)
1. 譴責法利賽人──三禍(11:37-44)
2. 譴責律法師──三禍(11:45-52)
3. 他們棄絕耶穌(11:53-54)
E. 耶穌解釋宗教領袖的屬靈問題──假冒為善(12:1-12)
觀察與註釋:
人子被國民棄絕(11:14-23)
1. 路11:14-23標誌著路加福音中的一個重要轉折。耶穌已經顯示並證明了自己就是舊約中預言的彌賽亞,而且正在從事大規模的醫治和傳道事工。現在的問題是:以色列是否接受他。回答是一個大聲的「不!」我們將會看見,雖然原因相當複雜,但是歸根結底是因為屬靈的瞎眼,還有耶穌不是這個民族所期待的那一類的「彌賽亞-拯救者」。
2. *多數的聖經學者(包括本書作者)都認為:指控耶穌靠撒旦的能力趕鬼標誌著以色列對耶穌的非正式棄絕;而十字架則代表最終的正式棄絕。雖然路加不是象馬太福音那樣很強調國度的提供和被拒(見太12:14-13:58),但他也平靜地教導了這些。
3. 人群中有人說耶穌趕出一個啞巴身上的鬼靠的是撒旦的能力,這已經夠得上褻瀆神的罪,這是不信的終極表現,而不信才是唯一的「不可赦免的罪」(11:15;見路12:10;太12:31-32)。另一些人則要求耶穌顯神跡給他們看(11:16),但是耶穌把兩者都當作被棄絕的證據(見11:29)。
4. 耶穌對第一個指控的回應是兩重的:
a) 說撒旦趕鬼,自毀自國,是荒謬的(11:17-18)
b) 如果我趕鬼是憑撒旦的能力,那麼你們的猶太趕鬼人又是憑借誰的能力呢?即,他們是否也是藉著撒旦的能力呢?(11:19)。又見徒19:13-20。
5. 耶穌的正面回應是:他是藉著神的能力(原文:「神的手指」)趕鬼,為要證明神的國已經來臨(11:20)。這種說法很可能從出8:19而來,在那裡,當法老的魔法師不能模仿把塵土變為虱子的神跡時,他們說:「這是神的手段」(原文:手指)。
6. 耶穌剛剛證明了自己就是那個「比他更壯的」(11:22),他打敗了11:21的「壯士」(撒旦),為要證明憑神的能力比憑撒旦的能力強。
7. 第23節很重要,因為耶穌宣佈:人們必須作出選擇站在哪一邊──耶穌還是撒旦。沒有中間狀態或其他選擇。因此,以色列已經棄絕了耶穌。
耶穌教導不要倚靠自我改良(11:24-26)
8. 路11:24-26的要點是:若一個人或民族試圖「潔淨」自己,那不可能是永久和內在的。真正的悔改必須有一個外來的潔淨,只有耶穌才能做到。以色列民族也是這樣──作為對施洗約翰的傳道和耶穌的事工的回應,一些外來的改革已經發生;但是因著棄絕耶穌,結果比以前的狀態還差。這證明了這個民族的屬靈瞎眼。
耶穌教導不要倚靠與人的關係(11:27-28)
9. 猶太人高度評價他們自己的民族(血緣)傳統,但是耶穌教導說:在神看來,屬靈的關係更重要。耶穌當然不是在這裡教導「馬利亞崇拜」。這裡是作屬靈瞎眼的另一個證據。
耶穌責備國民追求神跡和屬靈瞎眼(11:29-36)
10. 請回憶在11:16,有些人「向他求從天上來的神跡」。耶穌現在宣告:他們已經見過了所有他們能看見的神跡,唯一剩下的就是約拿的神跡,在這裡代表審判(11:29)。如果南方的女王曾經追求「聽所羅門的智慧話」,那麼這世代就更應該認出耶穌的偉大和他教導了什麼(11:31)。再有,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悔改」了,但這世代對耶穌的回應還不如他們(11:32)。這個民族真是屬靈上瞎眼了。
11. 耶穌下面用一些普通、具體的例證來說明這個民族的屬靈瞎眼。這世代在壓制光(耶穌),而不是高舉它讓人看見(11:33);因為他們是屬靈瞎眼(眼睛昏花),所以一切(全身)都黑暗(11:34);而他們自以為有的「裡頭的光」恐怕實際上乃是黑暗(11:35)。
耶穌就是那燈,能除去這個民族/國家的內在的黑暗(11:36)。
*林後4:3-7指出撒旦是屬靈瞎眼的原因,而屬靈瞎眼妨礙了耶穌的光趕走人心裡的黑暗。這一段與路11:27-36緊密相連。
耶穌譴責宗教領袖屬靈瞎眼,被他們棄絕(11:37-54)
12. 耶穌現在揭露宗教領袖的律法主義和假冒為善,他們看見耶穌沒有按禮儀飯前洗手就「詫異」(11:37-38)。
耶穌的斥責是嚴厲的,他對他所看見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虛偽給予了毫不留情地痛擊。
耶穌為他所看見的言行不一和屬靈瞎眼的程度感到震驚。
如果人裡面「滿了勒索和邪惡」,那麼外面的禮儀上的潔淨就毫無意義(11:39)。只滿足於外面的「義」和律法主義是愚蠢的,因為神「不也造裡面嗎?」(11:40)。耶穌建議他們「把裡面的施捨給人」,來證明他們外在的「義」是真的(11:41)。這句話的意思或許與「貪婪」有關──要把你「自留」的「盤子(外牆、樣子、表面)裡面的」施捨給人。
13. 下面在一系列的三個「有禍」中,耶穌揭示了法利賽人的真正的問題,他們能用自己的外表宗教敬虔瞞得過人,卻瞞不過神!
第一禍(11:42)
他們按律法的字句行事,到了「摳字眼」和「鑽牛角尖」的程度,然而卻放棄了「那公義和愛神的事」。
第二禍(11:43)
他們總是尋求滿足自己的驕傲,叫人注意他們的重要地位。
第三禍(11:44)
他們自己就像走路的活死人,污穢所有接觸他們的人。而且,他們是屬靈瞎眼的,看不見自己的現狀。
14. 在法利賽人當中有一些「律法師」(律法專家或律法教師),覺得被耶穌所說的「糟蹋」(侮辱)了(11:45)。耶穌的回答是針鋒相對:「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然後耶穌繼續對「律法師」講了三個「有禍」:
第一禍(11:46)
他們把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這個重擔(365個禁令和248個命令)放在人肩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不肯幫助人承擔)。
第二禍(11:47-51)
他們也有罪於殺害先知,因為他們修造先知的墳墓,這樣做就是暗暗地同意了對他們的棄絕。因著棄絕耶穌,他們也參與了殺害耶穌,他是最後的神的先知(見來1:1-2)(附註:新約中也有先知,如彼得、保羅、亞迦布等,但他們都是憑聖靈的感動說預言,而聖靈則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見約15:26;16:13。所以從聖經把耶穌以後的時間都稱為「末世」〔提前4:1〕的意思看來,可以把耶穌稱為「最後的神的先知」)。神將把耶穌的血和以前所有先知的血都問在他們身上。
第51節也是確認舊約正典的聖經根據──從律法到先知。(附註:亞伯是在創世記,舊約聖經的第一本書;而被殺的先知撒迦利亞〔不是寫撒迦利亞書的那個〕是在歷代志下〔24:20-22〕,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的最後一本。這是一種修辭方法,稱為「對合法」。就像說「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詩139:2〕的意思是「你知道我做的一切」一樣,「從亞伯到撒迦利亞」的意思也是「聖經裡的所有先知」)。
第三禍(11:52)
他們不僅是屬靈瞎眼,自己丟了真正的「知識的鑰匙」,而且他們的法利賽人式的規條主義已經成了阻擋別人認識真理的障礙。耶穌提供了光,而他們卻把人關在律法的要求的黑暗裡。
15. 法利賽人明顯地棄絕了耶穌,而且「極力地催逼」(原文意思是「兇猛地反對」)他,還開始設法「拿他的話柄」(11:53-54)。也就是說,他們仇視他,開始設計陷害他。
耶穌解釋宗教領袖的屬靈問題──假冒為善(12:1-12)
16. 面對「彼此踐踏」的上萬人,耶穌警告了法利賽人的基本問題──假冒為善,這就是那污染了整個宗教系統的酵(在這裡指罪惡)(12:1)。
假冒為善
a) 意思是演戲、假裝、帶假面具,為了掩蓋事實或給人以虛假的印象。
b) 無視神
*法利賽人帶著外表公義的假面具,掩蓋著他們內在的腐敗──罪、貪婪等等(無視神)。他們這樣做不見得是有意的──因為他們是屬靈瞎眼的。
17. 不過,12:2-3指出凡掩蓋的必被揭露,凡隱藏的必被顯明。只有人會被偽善所愚弄──神不會!
這些話可能還有一個正面的調子,就是它會鼓勵門徒們去公開宣講耶穌曾在暗地裡告訴他們的事。
18. 第4-9節的要點是:人必須選擇站在哪一邊──神或是撒旦。不要怕那只能殺人身體的(撒旦),但應當怕那唯一有權柄把人丟入地獄的(神)。如果神都在乎麻雀和頭髮(12:6-7),他豈不更在乎人的靈魂,願意他們得救嗎?
我們必須在人面前承認耶穌,以證明我們已經作出了選擇──不存在所謂的「秘密的基督徒」!(12:8-9)
19. 這裡提到「不可赦免的罪」是褻瀆聖靈。按路加福音的上下文,它是把聖靈(通過耶穌)所做的神跡歸於撒旦。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獨一無二和不可重複的。不過,從一個更廣的含義上,耶穌是在說:聖靈的見證是人所能有的得救最後機會──你若拒絕聖靈的定罪的工作,你就失去了被赦免的機會(見約16:7-11)(路12:10)。最終,唯一不可赦免的罪是不信,在人死後就無可彌補了(來9:27)。
20. 耶穌用一個對照來結束這段教訓。雖然有些人褻瀆聖靈,但另一些人卻會被聖靈教導和賜能,去為基督作見證。聖靈可以被人接受或拒絕(12:11-12)。選擇在我們手裡,後果也是。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11:14-12:12
1. 以色列為什麼棄絕基督?
2. 為什麼說唯一「不可赦免的罪」是不信?
3. 為什麼人寧願被改良,而不願重生?
4. 為什麼人不斷地「求天上來的神跡」是錯誤的?
5. 為什麼說「秘密基督徒」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詞?
6. 為什麼假冒為善今天仍是基督教中最大的問題?它反映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