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10:25-11:13
主題: 人子教導關於人生最重要的事。
中心: 忙得沒有時間給神
大綱:
壹拾.「人子教導關於人生最重要的事」(10:25-11:13)
一. 展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10:25-28)
A. 首要的問題──「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10:25)
B. 唯一的答案(10:26-28)
1. 向神──完全愛主(10:27)
a. 情感上(盡心)
b. 屬靈上(盡性)
c. 身體上(盡力)
d. 思想上(盡意)
2. 向人──愛鄰如己(10:27-28)
二. 描繪人生中(對待他人)最重要的事──愛鄰如己(10:29-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三. 描繪人生中(對待神)最重要的事(10:38-11:13)
要愛神,就需要做到:
A. 在他的腳前和話語中(10:38-42)
(專心的馬利亞──分心的馬大)
B. 持續有效的禱告生活(11:1-13)
(「求主教導我們禱告」)
1. 正確的態度(11:2-4)
2. 堅持不懈的心(11:5-10)
3. 懇切期待的想法(11:11-13)
觀察與註釋:
耶穌展示人生最重要的事(10:25-27)
1. 律法師們常常要試驗或陷害耶穌,然而這一次耶穌卻把那人的問題當成認真和真誠的來回答──從耶穌的語氣中看不出任何責備或定罪來。耶穌允許了那律法師最後把自己定罪(19:29)。
2. 請仔細注意在律法師的問題中含有的憑行為(表現)被接受的傾向──「我該做什麼?」實際上,沒有人能做任何事使他能承受神的國;人只能憑信心接受救恩的禮物,是基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救贖的。
3. 耶穌把那律法師指向律法,那人就精妙地總結了申6:5和利19:18的精義。律法的核心是十誡(出20:1-17)──前四誡是關於神的,後六誡是關於人的。如果一個人能完全持守律法(按照太5:48和雅2:8-11,這是不可能的),他就能承受永生(「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10:28〕)。可是,由於我們有一個墮落的罪性,我們天然地傾向於自我而遠離神,沒有能力完全持守律法,儘管我們,與這個律法師一樣,似乎總是以為我們能憑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
4. 請記住律法的目的是:
a) 揭示神的聖潔。
b) 揭示人的有罪。
c) 提供一個特別的方式,證明人都虧欠了神的榮耀。
d) 把我們指向基督(舊約聖徒指向神)。
e) 提供一個可見的方式,讓我們通過按神的方式生活來顯明我們已經信了他。
持守律法是一個特殊的、可見的方式,來顯明我們對神的信心和愛──「你們若愛我,就必持守我的命令」(約14:15)。
5. 或許這裡應該講一下在舊約中的「救恩」。每一個已經、正在或將要得救的人,都是因著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而得救。在神看來,耶穌是那「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13:8;弗1:4;彼前1:18-21)。舊約中得救的人向前看十字架,新約中得救的人向後看十字架。
聖經沒有教導舊約聖徒有意識地信基督,而是信神(創15:6;哈2:4)。然而他們得救的基礎仍然是十字架。舊約的順服和獻祭系統是特別的方式,讓人們可以顯現他們對神的信心和愛。新約聖徒也必須顯明對神的命令的順服(見來11:1-6;羅1:17)。
6. 也請注意我們生命的計劃就是全人地愛神──「要盡…」
心──情感上
性──屬靈上
力──身體上
意──思想上
但也請注意,要愛你的鄰舍,你先要愛你自己;而這一點若非人先體驗了神的愛,就作不到。而且,要想完全地愛神,你必須先認識神;而要認識神,人必須有──
a) 時間
b) 他的話
c) 一個禱告的關係
因此後面就有了對馬大和馬利亞的記載,和對如何禱告的指導。
耶穌描繪人生中(對待他人)最重要的事(10:29-37)
7. 顯然這個律法師,像那個(年輕)富有的官(路18:21-22)一樣,只是嘴上說說遵守神的「最大的誡命」而已,因為他想通過提問題來「顯明自己有理」──「誰是我的鄰舍呢?」請仔細注意耶穌在第36節的問題。
8.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是耶穌針對律法師的問題的直接的、特定的回答,即,「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是為了回答「誰是我的鄰舍」的問題。沒有任何聖經根據去把這個比喻解釋成象徵性的或過分靈意化的。耶穌要通過這段經文的字義理解教導一個非常豐富的真理。
耶穌實際上是在說:「請你通過作一個好鄰舍,向有需要的人表示憐憫,來向我證明你愛神並愛鄰舍吧!」(見約壹3:17)請注意路10:36。
*按照耶穌的意思,我們的鄰舍是我們遇到的每一個有需要的人──我們有責任顯示憐憫,只要我們有能力滿足人的需要。通過顯示憐憫而愛鄰舍,這是我們對神的愛的自然的屬靈副產品。那鄰舍可能是我們最好的朋友,也可能是被人看不起的「撒馬利亞人」──這沒有區別!我們要小心,不要挑挑揀揀哪一個鄰舍的需要我們願意滿足。
9. 我們都很熟悉這比喻的細節,這裡也不必重複。有一位牧師對此講得很好,他說在這個比喻中我們看到三種不同的生活哲學:
強盜──我的是我的,你的不久也將是我的。
祭司和利未人──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
好撒馬利亞人──你的是你的,如果你需要的話,我的也可以是你的(無論你是誰)。
對這個婦孺皆知的比喻,恐怕沒有比這更好的總結了。通過對有需要的人作一個鄰舍,好撒馬利亞人證明了自己愛鄰舍。
耶穌描繪人生中(對待神)最重要的事(10:38-11:13)
10. 在描繪完我們如何證明自己愛鄰舍之後,路加開始描述我們如何學會全人地愛神:
在他的腳前和話語中
持續有效的禱告生活
a) 在他的腳前和話語中(10:38-42)
(專心的馬利亞──分心的馬大)
耶穌停腳在馬大和馬利亞的家,去看望朋友,顯然這是他以前來過的地方。注意馬大和馬利亞極大區別。
專心的馬利亞──被和基督在一起所佔據。她顯示出她是一個真門徒──「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10:39)。除非你花時間與神在一起,你不可能學會如何愛神。她的優先性擺對了──與神相交比行為表現更重要。「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10:42)。
分心的馬大──被為基督做的事所佔據。她被服侍的事(為基督做飯)纏住,「她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10:40),以致她忽略了花時間與基督在一起。請看路8:14中講的使我們分心的事。馬大心裡亂到這樣的程度,以致她「進前來」,或在字義上說「闖進來」,要求耶穌叫馬利亞去幫她的忙。她既為自己感到難過,又可能有點嫉妒馬利亞。
主對馬大的責備是溫柔的,因為他知道她在「為許多的事」思慮(內在的分心)和煩擾(外來的激動)(10:41)。
服侍當然沒有任何錯,但是她的問題是:
1) 被太多的事務牽著走
2) 不恰當地安排優先性
能在主的腳前安靜地坐下是一個難得的機會,馬大應該像馬利亞一樣抓住這個機會。
馬大的事奉已經越過了需要(必要、要求)的程度。簡簡單單的一頓飯就已經夠了(10:42)。馬利亞因她對主的專心而被誇獎;馬大因她的從主的分心而被責備。被基督自己所佔據,要強於被基督的事所佔據!
服事基督應該是心愛基督的自然的屬靈副產品(約15:5)。
b) 持續有效的禱告生活(11:1-13)
雖然初看起來,耶穌對禱告的教訓(象馬大和馬利亞的故事一樣)似乎與「最大的誡命」(10:27)沒什麼關係,但是細想可以看出,有效的禱告生活也是學會如何全人地愛神所需要的。
11. 注意門徒們沒有要耶穌教他們如何去禱告,而是教他們禱告。我們通過禱告學會禱告。
12. 耶穌沒有說「如果你禱告」,而是說:「你們禱告的時候」。
禱告的第一個部分是對神的(2節),求神的名在地上被尊為聖,和他的旨意得實現。注意對神的順服的態度。中間的部分(3,4a節)是對我們自己的,表達我們需要神每日的供應,和不斷潔淨我們的罪。下一部分是對他人的(4b節)。如果我們真正經歷了神的赦免,那麼我們就對別人有一個赦免的心。最後一部分(4c節)是一個對神的請求,求他不要讓我們遇見那些容易屈從於試探(惡的引誘)的情況。見路22:40。
禱告的正確態度是順服並倚靠神(11:1-4)。
13. 在5-10節中,耶穌告訴我們:堅持是禱告的一個關鍵因素。耶穌先用故事來說明觀點,然後把原則應用於禱告(見雅5:16-18)。「情詞迫切的直求」希臘文是anaida「阿奈達」,它在整個聖經中只被用過一次,其字根含有「有點無恥、賴皮、討厭地強求、糾纏」的意思。在上下文中其含義是真切、堅持、急迫地祈求,不道歉、不放棄,直到得到回答。耶穌教導說,我們禱告也應該有像那人一樣的堅持性──祈求、尋找、叩門。我們會因自己的勤奮、真切地堅持而得到賞賜(10:9-10)。
14. 我們不僅應該以一種順服的倚靠者(「家屬、孩童」)的態度去禱告;也要以一種堅持的精神祈求,不得答案,絕不停止;而且還要帶著一種期待、盼望的心去求(10:11-13)──無論我們從父手裡得到的是否在人看來「好」,都當作從他而來的恩賜而接受。神總是恰當地回應禱告──他不會拿蛇當魚給我們,即使我們覺得這樣不好。與人的父親相比,天父豈不是更要給我們更多、更好嗎?聖靈是終極的「好禮物」,在五旬節時將被賜給所有的信徒。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10:25-11:13
1. 為什麼我們在生活中各方面都喜歡以行為表現為基礎?
2. 你能抽像地愛神嗎?
3. 全人愛神是什麼意思?
4. 為什麼要求我們愛鄰如己?
5.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教導什麼?它為什麼被包括在這兒?
6. 你自己更認同於馬利亞還是馬大?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