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9:51-10:24
主題: 人子集中講述他使命的目的。
中心: 基督和教會的使命
大綱:
玖. 「人子集中講述他使命的目的」(9:51-10:24)
基督和教會的使命
一. 使命的目的(9:51-56)
「他就定意去耶路撒冷。」(51節)
「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56節)
二. 使命的優先(9:57-62)
「跟從我」…沒有保留、不要「向後看」(59,62節)
三. 使命的實踐(10:1-16)
「要收的莊稼多」(2節)
「作工的人少」
「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
「去」(3節)
四. 使命的能力(10:17-20)
「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20節)
「然而,…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20節)
五. 使命的悖論(10:21-24)
「你將這些事向聰明人就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露出來」(21節)
「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22節)
觀察與註釋:
路加現在開始一段很長的部分(9:51-19:27),記載了耶穌的使命,他的被棄絕,還有他針對他的被棄絕而作的一段相當長的教訓。耶穌已經通過他的話語和工作完全證實了他的位格(身份)和使命,彰顯了神的能力,並榮耀了他。
使命的目的(9:51-56)
1. 雖然耶穌知道在耶路撒冷等著他的是十字架,「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9:51)。耶穌對完成他的任務沒有任何猶豫,而是無論代價多大,也定意要去成就父差自己來作的事。我們也需要把去作事工當作自己意志的行動,定意去在聖靈的能力中順服耶穌。
2. 但是請看耶穌腦子裡還在想什麼──升天!他知道墳墓不能留住他──他知道最後的結果,並仰賴神把它實現(9:51)。耶穌是以他的榮耀升天為背景來看他的十字架的。
3. 有使者被差去「在他的前面走…要為他預備」(9:52),在10:1-16中的70人也是一樣。這正是我們作為「和好的使者」所要做的事──為耶穌預備道路,好讓他進入人的生命。
4. 那些撒馬利亞人「不接待」耶穌。他們在基利心山上敬拜(見約4:20-24),對他要去耶路撒冷(敬拜)感到忿忿不平。撒馬利亞人是一個混合的人種,是在北國(以色列)亡於亞述(主前722年)之後發展出來的。亞述沒有象後來的巴比倫在主前586年對南國(猶大)的人所做的那樣,把北國的人擄去(流亡),而是把人帶進以色列,與他們雜交混合。撒馬利亞人和「純種的」猶太人是不相混合的,各有各的互相敵對的敬拜中心。不過猶太人雖被禁止與撒馬利亞人在社會上和宗教上混合,但是可以與他們有商業上的交往(很自然,不是嗎!)但是,耶穌不僅是為猶太人而來,而且也是為了撒馬利亞人和其他外邦人而來。
5. 耶穌嚴厲地斥責了門徒們的判斷人的態度,他們想要毀滅撒馬利亞人(見王上18:19-40)。耶穌將在他再來時審判世界──他第一次降臨是為了提供拯救。路9:56再次確認了路加福音的主題。
6. 基督的使命和我們的是相同的──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
使命的優先性(9:57-62)
7. 耶穌再次教導了作門徒的嚴肅性(見9:23;14:25-35)。他通過與三個不同的人的談話,教導了作門徒的代價和條件。雖然這三個人是好奇的,甚至可能是確信的,但卻都沒有準備好對耶穌委身。聖經沒有記載這三個人中有沒有、有幾個或哪個人對耶穌的教導有(正面的)回應。
1) 第一個人對耶穌──「你無論往哪裡去,我要跟從你。」(9:57-58)
耶穌的回應──在你說這話之前,你最好知道我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去──沒有房子,也沒有那些人以為是必需品的東西。你願意為了跟從我而放棄你的權利(捨己)嗎?就是說,你願意為了我放棄對財物的擁有權和對自己生命道路的決定權嗎?
2) 耶穌對第二個人──「跟從我來。」(9:59)
第二個人的回應──「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9:59)
耶穌的回應──讓那些屬靈死的人去埋葬肉體死的人吧。「去傳揚神國的道」更重要,也更優先。注意,按照猶太人的習俗,死人是在死的當天被埋葬的。所以,顯然這個人的父親還沒有死。或許他想等到他父親死了,他安排好了繼承遺產的事之後再來跟從耶穌。
3) 第三個人對耶穌──「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9:61)
耶穌的回應──與基督的關係高於與人的關係。耶穌不是說要忽視家庭,而是教導要有正確的優先性。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會耕出彎曲的犁溝並走歪路的。
使命的實踐(10:1-16)
8. 這次差遣70個人出去事奉與上次差遣12使徒去作的傳道旅行(見9:1-6)類似。注意「主又設立了70個人」(10:1),所以他們是在12使徒之外的,被兩個兩個地差出去,到耶穌以後將要去的地方作預備。雖然有些具體的指導明顯不再適用於我們,但所講的原則卻依然適用(請複習一下第十課)。注意以下幾點:
a) 神是莊稼的主。
b) 莊稼是他的。
c) 我們應該向神禱告差遣工人(10:2)。
d) 事工是自我犧牲的服侍(10:3)。
e) 仰賴神提供事工的需要(10:4-8)。
f) 去傳講神的國(10:11)。
g) 因人的拒絕而帶來的審判是神的事,但是我們要見證將有審判(10:11-15)。
h) 要明白是基督在通過我們做事──不是我們被接受或拒絕,而是基督(10:16)。
9. 也請注意,門徒們在這裡做的事包括醫治和傳揚。在沒有寫成文字的福音作見證的情況下,需要有醫病的神跡去證實信息和傳信者。在有聖經來啟示福音的的情況下,這些證明性的神跡今天就沒有必要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
使命的能力(10:17-20)
10. 雖然耶穌並沒有特別地叫70個門徒去趕鬼,但是主的能力從他們流露出去,而他們為結果大大地歡喜(10:17)。*不要錯過了第20節的要點──在事工中顯明的能力雖然使人印象深刻,卻不是我們應該因之歡喜的事。救恩應該是使我們歡喜的唯一最重要的事。
11. 有一個得救的人的「書面記錄」(10:20)。(又見出32:32-33;詩69:28;但12:1;瑪3:16;啟20:12-15)。
12. 耶穌在10:18提到的「我曾看見撒旦從天上墜落」多半是指撒旦已經被打敗,而70個門徒的事工經歷證實了這一點(見賽14:12-15;結28:11-18;約12:31;約壹3:8)。
13. 第19節提到的踐踏「蛇和蠍子」。是「仇敵的能力」的另一個表達方式。請看創3:15中預言的基督的福音的效果。也請注意可16:17-18;徒28:3-5。
使命的悖論(10;21-24)
14. 注意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10:21)。也請注意同時提到三位一體,和聖靈對耶穌的事工。
15. 悖論在於福音不能被人從理性上明白和接受──神的本質只能被神啟示(見太16:17;林前2:6-16)。人要得救,必先得神啟示;若非被神呼召,無人會到神面前來(見約6:44)。注意在22節所說的「知道」是經驗性的,就是親自地認識神,不僅是知道一些關於神的事。救恩完全是從神而來的。我們只能憑信心接受神已經向我們啟示的東西。我們也必須為神選擇向我們、在我們裡面、和通過我們所啟示的奧秘而讚美神(10:23-24)。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確實是一個悖論──兩條看起來矛盾的真理,平行地貫穿整個聖經。到永恆,兩條平行線會最終合一。在今世,兩條真理都須憑信心接受。揀選是神的事,傳福音是我們的事!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9:51-10:24
1. 耶穌差遣70個門徒出去的兩個主要目的是什麼?
2. 那些教導中哪些(如果有一些的話)今天不適用於我們?
3. 門徒們想毀滅撒馬利亞人有什麼理由或基礎?
4. 有沒有什麼可以接受的理由讓人拒絕跟隨基督?
5. 你對10:22有什麼感想?這對傳福音有什麼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