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6:12-6:49
主題: 人子呼召門徒並教導他們關乎品格的事(平地寶訓)
中心: 門徒的形象
大綱:
伍. 「人子呼召門徒並教導他們關乎品格的事」(「平地寶訓」)(6:12-6:49)
一. 耶穌呼召門徒並揀選使徒(6:12-16)
A. 耶穌的預備──整夜禱告(6:12)
B. 門徒被呼召──「學習者」(6:13a)
C. 使徒被揀選──「被差遣者」(6:13b-16)
二. 「平地寶訓」(6:17-49)
A. 背景(6:17-19)
B. 門徒的品格(心態)(至高者的兒子)(6:20-26)
1. 四福──向著天的屬靈/永恆心態(6:20-22)
這樣的人有福了:
a. (靈裡)貧窮的人
b. 屬靈飢渴的人
c. 為罪哀哭的人
d. 為基督受逼迫的人
2. 四禍──向著地的屬世/暫時心態(6:24-26)
這樣的人有禍了:
a. 富足的人
b. 屬靈自滿的人
c. 不在乎罪的人
d. 「人人說好」的人
C. 品格的顯明
1. 通過「愛加倍」的行動(6:27-31)(不求個人的權利)
a. 愛仇敵(6:27)
b. 恨你們的要待他好(6:27)
c.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6:28)
d. 凌辱你們的要為他們禱告(6:28)
e. 不要報復(6:29)
f. 自願奉獻(6:29-30)
g. 總的原則(黃金規則)(6:31)
2. 通過「愛加倍」的動機,顯明「至高者的兒子」的特點(6:32-35)(不期待任何回報)
a. 不像罪人那樣愛(6:32)
b. 不像罪人那樣行善(6:33)
c. 不像罪人那樣借貸(6:34)
d. 顯示出神的品性:
1) 愛不圖回報(6:35)
2) 行善不圖回報(6:35)
3) 借貸不圖收回(6:35)
4) 慈悲待人(6:36)
D. 現實的關係原則──種收律(6:37-38)
1. 論斷人就被人論斷(6:37)
2. 定人的罪就被人定罪(6:37)
3. 饒恕人就必蒙饒恕(6:37)
4. 給予就會有回應(6:38)
E. 門徒的結果(6:39-40)
(先生與學生的關係)
1. 若先生是屬靈的瞎子,學生將也是(6:39)
2. 學生最多與先生平等(6:40)
F. 門徒訓練中的潛在危險──假冒為善(6:41-42)(說明屬靈瞎眼)
G. 揭示門徒的真正品性(6:43-49)
1. 一般原則──從果子看樹木(6:43-44)
2. 察驗言語──口中說出心裡所存的(6:45)
3. 察驗順服──若不順服神就不要稱耶穌是「主」(6:49)
觀察與註釋:
耶穌呼召他的門徒,並揀選他的使徒
1. 耶穌非常活躍的事工被簡短打斷,這時他「呼召」了他的門徒,並從中「揀選」了12位使徒(「被差遣者」)。新約沒有教導「使徒承傳」,這一職位在12使徒中最後一人死後就不再存在。(只有猶大被替換,好讓使徒數目保持不變)。請特別注意,耶穌在揀選12門徒之前整夜向神禱告(6:12),耶穌對父的倚靠被再次強調。
門徒:從廣義上講,所有的耶穌的跟隨者都被稱為門徒。不過,隨著路加在他的福音書中逐步發展門徒的概念,我們會發現它包括三種類型或三個階段:
好奇的
確信的
委身的。
只有委身的才是真正的基督的門徒。
門徒的意思是學習者,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學徒,即通過做而學的人。隨著路加發展門徒的概念,可以發現他們具有以下特點:
a. 把自己完全交託給基督
b. 有謙卑、順服、受教的心
c. 順服(聽從)他的主人(老師、先生)
d. 願意變成象老師的模樣
*本課的教導重點(在教師手冊中)將著重講路加在「平地寶訓」中所展現的基督門徒的形象(6:20-49)。(路加後來在14章談到作門徒的條件)
「平地寶訓」的背景:
2. 路加在記錄耶穌揀選12使徒之後,記錄了一段相當長的耶穌的教訓講章。這可能是馬太福音第5章中「登山寶訓」的節選,或者更可能是在不同情境下講的基本上同樣的講章──框架、開頭和結尾都是一樣的。非常可能耶穌(像今天的許多傳道人/教師一樣)把同一講章的類似版本在不同的時間地點講給不同的人群聽。也請注意在路加福音11-12章的教訓中也可找到馬太福音第5章的「登山寶訓」中的其它教導。請記住耶穌在整個三、四年間的活動,記在福音書中的可以被壓縮進50天多一點。我們僅看到他所行所說的一小部分(見約21:25)!
3. 請注意在場的有一大批門徒和來自巴勒斯坦各地的大群百姓(6:17)。他們來聽道並得醫治(6:17,18)。
4. 眾人都「想要摸他,因為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來」,耶穌轉離這些人,轉向門徒,他「舉目看著門徒」(6:20)。
「平地寶訓」的教導:
5. 耶穌在教訓的開始講論四福和四禍,後者中的每一條都與前者相反。「福」一字(希臘文makarioi「馬卡裡奧伊」)不能被譯作「高興、快樂或幸福」,因為那是隨環境而定的──當人感覺好,處於順境時就會高興。而「有福」則是指一種特別的宗教或屬靈的喜樂和滿足感,是從通過耶穌與神建立關係而來。喜樂是一種內心的快樂和感激,是從明白和遵行神的旨意而來(見來12:2-3;雅1:2-4)。一個人真正「有福」是當他經歷和滿足於神的喜愛,而不是世界的喜愛時。
6. 「貧窮」和「飢餓」可以指身體的現實,更有可能像太5一樣帶有屬靈意義。
7. 6:20-26的中心是說基督的門徒對神和對生活的態度是追求屬靈的和永恆的事;而罪人(或屬世的基督徒)則追求屬世的和暫時的東西,它們只能滿足現在。
這就是為什麼基督的教訓是激進的和革命性的,因為人只能在神的事中才能找到真正的滿足和喜樂,而這與世界的教導完全背道而馳。雖然路加並未強調,但我們不妨知道一下法利賽人教導什麼:
a. 人可以通過在外表遵守律法而在神面前為義。
b. 除非有明顯的行為,否則不算是罪。
c. 富足與昌盛說明神的恩寵(喜愛)。
d. 神恨惡罪人、窮人和賤民。
8. 注意,為基督的緣故受逼迫(6:22)證明人與基督認同。
9. 四禍強調了那些追求富足、追求滿足身體的慾望、輕看罪和尋求人的喜悅的人,在今生得到了他們所有應得的一切,卻失掉了永恆的賞賜(6:24-26)。
10. 門徒的品格是通過愛(希臘文agape「愛加倍」,無條件的愛,聖愛)來顯明(6:27-31)(參見林前13章中愛的定義)。請注意,耶穌是講給「你們這聽道的人」(6:27),指那些聽道並有意遵行的人。
這裡所強調的是行出來的「無條件的」愛,就是不求任何個人權利,這與一個自然人所做的截然不同。
11. 路加在6:31總結了「黃金規則」(「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請注意是耶穌的門徒主動開始愛的。
附註:基督的原則是主動地去愛,「己所欲,施於人。」這高於中國聖賢所教導的被動地維持,「己所不欲,毋施於人。」
12. 路加在6:32-36中高超地比較了門徒和罪人的不同動機。門徒們必須愛而「不指望償還」(6:35),這樣就證明他是「至高者的兒子」(6:35),而不像自然人。
即使是罪人也會:
愛那愛他們的人
善待那些善待他們的人
借給那些能償還的人
13. 路加在6:37-38闡明了現實的關係原則,就是種收律,這是闡述黃金原則的應用結果的另一方法,即你怎樣論斷人就怎樣被論斷。
14. 路加在6:39-40指出了教師/學生關係的明顯結果:
a. 學生只會到先生領他去的地方(如果先生是屬靈的瞎子,學生也就繼續是屬靈的瞎子)。路加在此可能是指猶太人的宗教教師是靈裡瞎眼的,因此不要傚法他們。耶穌說,當跟從我。(6:39)
b. 學生會變成象先生一樣(6:40)。
先生(老師/教師):
1) 必須意識到自己責任重大,他會塑造學生的整個為人。
2) 必須明白教學的目標是「全面培養」,使學生完全。希臘文的「培養」(培訓、訓練)一詞的意思中含有再調整、鑄造、塑造、使之完全或成熟。
學生(門徒):
1) 必須順服先生。
2) 必須有受教、服從的心。
3) 必須願意變得像先生一樣。
15. 路加在6:41-42中拉響了警報──個人假冒為善的危險和阻礙。他用了一個相當幽默的例證「你眼中的梁木」,很可能是在例證什麼是屬靈的瞎子(6:39)!
16. 耶穌用以下教導來結束他的有關門徒品格的教訓──一條察驗真門徒的普遍原則(6:43-44)和兩個實際的檢驗(6:45-49)。
基本原則是:
「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6:44)。(對照3:8和13:6-9)
兩個檢驗果子的實用方法:
a. 通過我的言語──它流露出我真正心裡所想的(6:45)
b. 通過我的順服──它顯明耶穌是否真正是我的生命的主人(6:46)
17. 最後,路加用比喻說明了兩類人的後果──「聽見…就去行的」(6:47-48)以及「聽見不去行的」(6:49)。
*要點:我們的言語和行為或者證實我們自稱的身份,或者與之矛盾!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6:12-49
1. 路6的「平地寶訓」與太5的「登山寶訓」一樣嗎?
2. 「愛加倍」的愛與一般自然人所認為的愛有何不同?
3. 「黃金原則」的關鍵在何處?
4. 信徒都是門徒嗎?為何或何不?
5. 門徒訓練的核心要點是什麼?
6. 很多基督徒通過他們的言語、行為和生活方式傳達出來什麼?
7. 作為信徒/門徒,你真的願意象耶穌嗎(即被變成他的形象)?耶穌的形象中哪方面最不吸引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