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5:17-6:11
主題: 通過衝突證明人子是救贖主
中心: 守安息的概念
大綱:
肆. 「證明人子是救贖主」(3:21-6:11)
六. 通過關於赦罪的權柄的衝突(5:17-26)
A. 背景──教訓與醫病(5:17)
B. 癱子靈裡得醫治(罪得赦免)(5:18-20)
C. 耶穌被控褻瀆神(5:21-22)
D. 癱子身體得醫治(站起來行走)(5:23-24)
E. 結局──神得榮耀(5:25-26)
七. 通過關於耶穌的使命的衝突(5:27-32)
A. 呼召馬太(利未)(5:27-28)
B. 他的使命──呼召罪人悔改(5:29-32)
八. 通過關於宗教傳統的衝突(5:33-6:11)
A. 論題──為何你的門徒們不遵守宗教傳統禮儀?
B. 耶穌的回答──我來是代替,不是改造(5:34-39)
1. 新郎/禁食的比喻(5;34-35)
2. 新布補在舊衣服上的比喻(5:36)
3. 新酒裝在舊皮袋裡的比喻(5:36-39)
C. 關於安息日的爭論──什麼合乎律法?(6:1-11)
1. 論題──在安息日掐麥穗(6:1-2)
2. 耶穌的回答(6:3-5)
3. 論題──在安息日治病(6:5-7)
4. 耶穌的回答(6:8-10)
5. 宗教領袖們的反應(6:11)
觀察與註釋:
1. 我們已經看到路加如何通過耶穌本人(第4課),耶穌的話語和工作(第5課),來證實耶穌的身份。路加通過耶穌與宗教領袖的對抗來提供背景,將耶穌赦罪的權柄、「他召罪人悔改」的使命(5:32)、以及他對宗教傳統的主權一一展現出來,並以此結束他的證實耶穌身份的工作。
2. 宗教領袖對抗耶穌是不可避免的事,或許就是通過潔淨大麻風一事而激化的(見5:14);請特別注意5:17,「法利賽人和教法師」從巴勒斯坦各處趕來觀察和質問耶穌。背景已經準備好了,衝突就要開始了。
3. 特別注意5:17的後半句──「主的能力與耶穌同在,使他能醫治病人」。徒10:38含有同樣的意思──「神怎樣用聖靈和能力膏」他去傳道,「因為神與他同在」。我們已經看到,路加強調了耶穌的禱告生活(3:21;5:16)和倚靠父神。
這是一個聖經根據,說明耶穌本來的神性能力在他的地上事工過程中被部分「遮蓋」了(參見5:22,耶穌知道「他們所議論的」和6:8)。這與腓2:5-11所教導的一致,就是:耶穌成為真正的人時,仍是真正的神,但他自願同意在功能上讓自己順服於父的旨意和目的。基督在成為人時,他的神性和能力並沒有減少,但對他在地上執行事工時自己使用這些能力的確加以了部分限制。這就帶出來「兩性合一」的問題,就是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人耶穌的身上同時和永遠地結合在一起。請比較「三位一體」的問題,就是神有三個位格,一個本質。
因此,耶穌作為人在完全倚靠神方面是我們的現實榜樣。而且,耶穌所能使用的能力今天我們也同樣能使用,只要我們的事工與神的旨意和目的一致(見腓3:10,西1:29;腓2:13;羅8:11)。
4. 請注意5:18-19中癱子的朋友們的信心和堅持不懈。耶穌在醫治癱子身體之前,先赦免了他的罪(5:20)。
5. 當在場的宗教領袖說「唯有神能赦罪」時,他們是完全正確的(5:21)。耶穌是在清楚地宣告和演示他是神。於是,他被控告褻瀆神。褻瀆罪一直是對耶穌的宗教指控(22:70-71),而民事指控則是叛國罪和暴亂(23:2;14)。
6. 5:22使我們再次看到:耶穌的神性能力只是被部分遮蓋。
7. 觀察耶穌在多數情況下如何回答那些攻擊他的問題是很有教育意義的──他以一個從神的頭腦裡設想出來的問題提出反問!(5:23),耶穌在5:23的問題是被巧妙地設計的,而且一下就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他想集中的地方!任何人都可以說,「你的罪赦了」,但唯有神才有權柄和能力真正赦免罪。為了證實他的宣稱,耶穌用一句命令治癒了癱子。請注意,就如上節課所講的醫病神跡,醫治是即時的,身體的恢復是完全的(5:24;25)。當然也不可忽視癱子對耶穌命令的信心,那是通過他的遵從而表現出來的。
8. 路加在5:25-26再次強調了耶穌所行「神跡記號」的目的──使人們把注意力集中到耶穌身上,並「歸榮耀與神」(5:26)。路加還在26節強調了神跡的本性。「非常的事」原文是「paradoxa(帕拉多克撒)」,從中導出被譯為「佯謬/弔詭/似非而是」的詞,意思是「與常識矛盾」,即超自然的。
關於耶穌的使命的衝突(5:27-32)
9. 呼召被人唾罵的稅吏利未(馬太)作門徒又引起了耶穌和宗教領袖的另一個衝突。利未對耶穌的呼召的反應與其他門徒完全相同,「他就撇下所有的,起來跟從了耶穌」(5:28)。
10. 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認為一位神的教師與「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5:30)是不可思議的事。這實在是他們不齒一做的。他們不能想像神會憐憫和愛那些「賤民」,就是那些沒有通過守律法和好行為來使自己在神面前為義的人。
實際上,法利賽人與他們所唾棄的人一樣,都是屬靈的病人;所不同的是──法利賽人不承認自己靈裡有病和需要悔改(見18:9-14)。
耶穌在32節中並沒有講他把法利賽人當「義人」,只是講他的使命是「召罪人悔改」(見19:10)。耶穌以後將對付宗教領袖的虛假的自義,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失喪的」。
關於宗教傳統的衝突(5:33-6:11)
11. 有人指控耶穌的門徒們不遵守關於禁食和禱告的宗教傳統(而施洗約翰的門徒們卻遵守了),耶穌作為回應,講了三個比喻。比喻是指「有屬天意義的地上故事」,請記住以下解釋比喻的原則:
a. 它是一個傳達概念的交流工具,用已知的(具體的)事物解釋未知的(抽像的)事物。
b. 故事是取材於人們所熟悉的、普通的、日常的環境或形象。
c. 每一個比喻都被設計來教導一個中心思想,表明一個觀點和說明一個真理。
d. 比喻的細節並不都有象徵意義。
這三個比喻各自教導一個關於法利賽人的宗教傳統的真理:
1) 新郎/禁食(5:33-35)──耶穌是在說法利賽人是為禁食而禁食,除了自以為義以外別無其它動機。也請注意耶穌在此預言了自己的死。
2) 新布補在舊衣服上(5:36)──耶穌是在說法利賽人的傳統與他的教訓是完全不相配的,水火不容,無法合一。
3) 新酒/舊皮袋(5:37-39)──耶穌是在說法利賽人的傳統不能承受他的話語的能力。耶穌來是要替代猶太教,而不是改革它的。恩典和聖靈將把律法和規條主義炸碎。也請注意,很多人將滿足於舊傳統,而不願接受耶穌的新教訓。
三個比喻的要點綜述:
耶穌不是來改革猶太教(律法),而是以福音(恩典)代替它。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
耶穌來到人的生命中,不是為要修補或改革舊生命,而是賜予一個新生命(林後5:17)。
關於安息日的爭論──什麼合乎律法?
12. 在我們開始查考宗教領袖和耶穌之間關於什麼是正當的守安息日一事的爭論時,要牢記一個關鍵:
耶穌從未違犯安息日──只是法利賽人曲解了守安息日的真正含義!耶穌從未說過不守安息的概念
對耶穌的敵對現在開始公開和白熱化了。
安息日的背景:
就守安息日,法利賽人多年來制定了上百條解釋性的規則,來決定什麼情況下發生了一項違犯安息日的罪。律法主義的系統把人們禁錮在律法的字句當中,而且只能按宗教領袖的解釋。例如,在安息日可以揀起麥粒吃掉,但用兩手搓麥穗則被認為是打場(6:1)!現在,我們有必要瞭解什麼是律法(規條)主義,而什麼不是。
首先,律法主義不是因為律法的存在,因為律法有正當的功用。
其次,律法主義總是與守律法的錯誤動機有關。
定義:律法主義是一種屬肉體的態度,它鼓勵人們為了在神和人面前高舉自己而順服律法。
法利賽人遵守律法的字句(按他們的解釋),其明確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神和人面前高舉自己和以己為義(18:9-14)(又見可7:6-9──這裡傳統已代替了教義)。法利賽人認為遵守律法使他們在神面前為義。遵守聖潔的安息日,到了耶穌在世的時代,已經淪落到如此低水準。
為完全理解耶穌如何回答法利賽人,我們需要先查考聖經關於安息日的概念是何目的。
以下關於安息日的要點必須牢記:
a. 安息日(意為「休息」或「安息」)是一個創造的命令,被確立在摩西律法之前(創2:2-3)。
1) 神「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創2:2)
2)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2:3)
b. 安息日也是摩西之約的記號,是十誡之一(出20:8-11)。它是為了記念以色列民從埃及的捆綁下被救贖。
1) 我們「當記念安息日」
2) 我們當「守為聖日」
3) 我們當視之為「安息」的一日
4) 我們「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5) 我們當視之為不同的、特別的一天
正是這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的限制引發了上百條解釋性的規條,帶有律法主義的心思。
c. 與耶穌的關於安息日的爭論集中在什麼是「安息」上,而不是「無論何工都不可做」(6:2,7)。
d. 在會堂裡的敬拜和教訓長久以來被公認為是守安息日所說的安息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別是耶穌自己也贊成這一點(4:16;6:6;撒上21:1-6)。
教導大綱將集中講基督徒如何在主日正當地守安息日的概念。
具體的有關安息日的爭議(6:1-11)
掐麥穗(6:1-5)
13. 再次說明:耶穌並沒有違犯安息日,反而法利賽人對它的錯誤解釋違犯了它。掐麥穗是合法的,但法利賽人說如果搓麥穗頭就相當於打穀,而如果麥粒掉在地上,就是播種了!
耶穌作為回應,借用了大衛吃陳設餅一事(撒上21:1-6),並指出守安息日可以有兩個例外:第一,需要的行為(如吃飯);第二,在神殿的事奉。
耶穌總結說他是安息日的主。這是說他是神的另一個方法。
在安息日治病(6:6-10)
14. 法利賽人教導說:在安息日醫病和抹外用藥的行為都是作工,是違背律法的。
耶穌在安息日教訓人時,看到一人右手「枯乾」(6:6)了。法利賽人在監視耶穌,以便得到把柄「控告他」(6:7)。
請注意是耶穌開始了醫治,而且他「知道他們的意念」(6:8)。耶穌宣告說:在安息日醫病和行仁慈的事是合呼律法的,因為否則導致的是傷害和毀壞。這裡我們再次看到,這人通過伸出手使用了他的信心,而復原是即時的和完全的(6:10)。
15. 這些宗教領袖的態度恢復到「滿心大怒」,開始策劃謀害耶穌──他在威脅他們的宗教系統和生活方式。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5:17-6:11
1. 為什麼說耶穌在醫治癱子之外還赦免他的罪意義重大?
2. 為什麼耶穌在如此多他的事工中都倚靠聖靈的能力?
3. 對馬太的呼召闡明了什麼關於委身的道理?
4. 宗教傳統在何種時候就成為一個真正的問題?
5. 三個比喻的中心教訓是什麼?今日如何應用?
6. 基督徒應該守「安息日的概念」嗎?為何或為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