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

路加福音

經文: 路加福音 4:14-5:16

主題: 通過話語和工作證明人子是救贖主

中心: 靠基督的充足去事奉

大綱:

肆.     「證明人子是救贖主」(3:21-6:11)

四.     通過他的話語(彌賽亞的宣告和信息)(4:31-5:16)

A.     在會堂教訓人(4:14-15)

B.     在拿撒勒應驗彌賽亞預言(4:16-22)

C.     預示他將遭以色列人厭棄(4:23-30)

五.     通過他的話語和工作(權柄和能力)(4:31-5:16)

A.     教訓與趕鬼(4:31-37)

B.     醫病(醫治西門的岳母)(4:38-40)

C.     醫病與趕鬼(4:40-41)

D.     傳神國的道(4:42-44)

E.     顯明超自然與超人的能力(5:1-11)

F.     醫治不潔麻風病(5:12-16)

觀察與註釋:

1.     前一課我們學習了路加如何通過耶穌基督的受洗(是真神)、家譜(是真人)和受試探(是無罪的犧牲品)顯示出他完全夠資格作救贖主。本課我們將學習如何通過耶穌的話語(信息)及工作(神跡事工)所展現的能力和權柄進一步證實耶穌是來「尋找和拯救失喪者」的人子。

彌賽亞的宣告和預示被厭棄(4:14-30)

2.     請注意耶穌的事工的模式:

a.     向猶太人傳道(路4:14)

b.     在會堂教導猶太人(路4:15)

c.     彌賽亞預言的應驗和初期被接受(路4:15,22,21)

d.     被猶太人厭棄(路4:24,28)

e.     向外邦人的事工(路4:25-27)

這種模式覆蓋了他的全部事工(4:31)。在開始廣泛的加利利事工之前,耶穌直言不諱地表明自己就是舊約所說的彌賽亞(賽61:1),並且宣告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4:21)。就這樣,路加通過耶穌應驗對彌賽亞的預言證明了他就是那位「彌賽亞-救贖者」。

也請注意以下幾點:

a.     耶穌的事工從一開始就「滿有聖靈的能力」(4:14),是聖靈恩膏耶穌去做事工的(4:18)。

b.     注意當耶穌說實話,講出以色列人心裡的實況時,眾人的稱讚與接納(4:15,22)如何迅速地變為憤怒與厭棄(4:28-30)。對耶穌來說,講真話比被接納更重要(4:23)。

c.     *特別重要的是看到:路14:14-30預示了人子將遭到他本族人的厭棄,和救恩將被傳給外邦人。雖然路加福音的重點並不是講神的國被提供和被拒絕,但他清楚地教導了這一點。這裡提到的以利亞和撒勒法(4:25-26)以及以利沙和乃縵(4:27)都是向外邦人傳道,以色列人不喜歡神的祝福被澆灌給任何其他人。

把救恩傳給外邦人對神來說並非是什麼新鮮的主意。

d.     注意這段最後耶穌離開的超自然方式(4:30)。根據神的時間表,他死的時候還沒有到。

3.     路加多次特別提到耶穌的「話裡有權柄」(見4:32),其希臘文是exousia「伊克蘇夏」,意思是一個人天生(從本質上)擁有控制和影響的權利和能力。耶穌靠著自己的權柄教導震驚了猶太人,因為文士們教導一般都是引經據典,借助其他拉比的教導和權威。耶穌體現和流露出他的天生(內在)的權柄,他無需引用任何人的著作。耶穌有直接的權柄,其他任何權威都是派生的。

神跡的本質和目的

4.     路加在下面的經文中記載了耶穌所行的許多具體神跡,是為了證實耶穌基督本人以及信息。我們在對它們加以評注之前,有必要清楚地闡明有關神跡的一些極為重要的概念。

定義:神跡是超自然的事件,它們看起來似乎違背被觀察到的自然規律。(在神看來,神跡是完全自然的!)

希臘語對神跡的解釋:

在希臘文中有三個相關的詞被用於神跡:

1)     teras「泰拉斯」:「奇事」,是指事件的驚人和不可思議的性質。本詞幾乎從不單獨使用,一般總是與「神跡記號」一詞連用,譯為「神跡奇事」(約4:48)。

2)     semeion「賽緬」:「神跡或神跡記號」,是指證實某事的記號、指示或跡象。約翰福音──最後寫成的福音書共17次使用這個詞,其目的並不是強調神跡本身,而是它代表的意義。

3)     dunamis「杜拿米斯」:「能力或內在的能力」;此詞很可能含有「屬靈能力」的意義(見徒1:8)。此詞在路加福音中兩次被譯作「異能」(路10:13;19:37)。

semeion(「賽緬」,「神跡記號」)一詞在路加福音中也多次出現,被譯作「奇跡」和「神跡」(見11:16,29,30;23:8)。

同時注意:「事(工作)」一詞顯然也可包括神跡,比如,約翰在約5:36對主的五重見證中的「我所做的事」明顯有這個意思。

神跡的目的

從聖經中至少可以找出三個主要目的:

1)     證實神的信息和傳信者(路6:18-23)

2)     揭示神的榮耀,顯明他無限的權柄和能力(路5:17-26)

3)     使人信神(舊約)(出3:20;4:30,31)和信耶穌基督(新約)(路5:1-11)

聖經中的神跡時代

通過研讀聖經可以看出,神跡主要集中在在以色列歷史上三個重大時期,在每個時期都主要被用來證實神的啟示(包括信息和傳信者)。當然,在每一時期這三個目的都可見。

1)     (舊約)摩西的時代:出埃及、賜律法,揭示神的公義,證明他高於埃及諸神。

2)     (舊約)以利亞/以利沙的時代:呼籲悖逆的民族悔改。

3)     (新約)耶穌/使徒的時代:通過基督自己將神顯給人看;揭示天國的真諦;建立教會。基督的神跡說明一切受造物都在基督的權柄之下,即他有超越萬物的權利和能力。

今日仍有神跡嗎

回答是:絕對有!

恐怕最偉大、最重要、最令人興奮、也是最奇妙的神跡每一天都在發生。每一個人得救恩都是一個神跡。可能你還記得,在路18:26中門徒問耶穌:「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回答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18:27)

神依然有選擇地為了成就他的旨意和榮耀,超自然地介入人類生活,施行神跡,其中包括(而不局限於)神跡醫病。因路加福音著重強調了醫病的神跡,我們將就此作簡要的討論。請注意,今日的神跡仍然滿足三個目的中的兩個(展示神的榮耀和能力;引領人們信靠耶穌)。

關於醫病的神跡

以下經文的要點需要被著重強調,這將為理解耶穌的神跡提供一個思想框架,那些神跡決定性地證實了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

1)     雖然身體疾病被神醫治在某種泛泛的意義上被包括在我們得救贖的好處之中,但是聖經沒有應許今生有完美的健康。只有在將來永恆態中神的國度完全實現時,身體才能經驗完全從墮落的後果中得解脫(啟21:1-4)。

2)     賽53:5中的「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指的是罪得醫治,而非身體疾病或殘疾得醫治。彼前2:24-25明確了賽53:5的經文是指對罪的屬靈醫治,而非身體的醫治。

3)     太8:16-17也清楚地表明:耶穌不是在十字架上而是在一生事工中醫病趕鬼,就成就了賽53:4的預言:「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耶穌一生中的醫病事工證實了他是彌賽亞。

4)     就是耶穌,也沒有醫治所有需要被醫治的人(路4:42-43;5:15-16)。

5)     耶穌自己強調他的傳道使命遠比治病重要(路4:43-44;3:15);醫病是為了使人們注意他本人和他的信息。

6)     神並未醫治保羅身體上的疾病,雖然保羅曾為此求主三次(林後12:7-10)。若說保羅因小信阻擋了神的醫治顯然是不可信的。神如此行有屬靈的意義,是要保羅通過肉體的痛苦學習功課(又見提前5;23;提後4:20;腓2:26-27)。神今天繼續使用肉體的痛苦來成就他的旨意。需要重申的是──神在今天仍然為著他的旨意和榮耀超自然地、有選擇地介入和影響醫病的神跡,作為對信徒禱告的回應(見雅5:13-18)。

但是根據聖經,不能根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而開出一張空白支票,來擔保今生完美的健康或完全醫治身體上的一切疾病。

從路4:31-5:16看醫病神跡的普遍特點:

耶穌的醫病神跡中有確定和清晰的普遍特點,瞭解它們具有深遠的意義:

a.     沒有任何身體的病痛、疾病或鬼附能超出耶穌治療範圍(路4:35;4:39-40;5:13,15)。

b.     耶穌醫病有時通過按手接觸(4:40;5:13),有時只靠口說(4:35,39)。

c.     在所記的每一醫病的事件中,醫治都是完全的和立即的,精力和體力立時就恢復(4:35,39;5:13)。

d.     醫病可以始發於:

1)     耶穌自己(4:35)

2)     代求的人(4:38,40)

3)     病人自己(5:12)

e.     總是明顯有無疑的信心(4:38;5:12)

f.     這些醫病神跡證實了耶穌的身份,並引起人們對他的注意(4:36-37)。

路4:31;5:16中的具體的神跡

5.     在這一系列被記載的神跡中,路加展現了耶穌的超越受造萬物的權柄和能力:

勝過污鬼(路4:31-37)

請注意:

a.     污鬼認出耶穌是「神的聖者」(4:34)並承認他的權柄。這是多數人所不願做的!

b.     在耶穌的責備之下,污鬼離開了那個人,他摔倒卻未受傷(4:35)

c.     耶穌此時不想被污鬼宣佈他是彌賽亞,因為這會使人懷疑他的可信度。請注意後來耶穌被指控靠鬼王別西卜趕鬼(11:5)。

d.     這個神跡使眾人「驚訝」,引起人們對耶穌的注意。耶穌不僅帶著內在的權柄講話,而且顯示出有實現它們的能力(4:36)。

e.     路4:37的「傳」字不是最恰當的譯法。從希臘原文echos「埃科斯」可引出「回聲」一詞,其含義是產生強烈迴響的呼喊,它被用在路21:25,指波浪碰撞海岸的響聲。耶穌事工的影響實在不可低估。

勝過疾病(熱病)(路4:38-39)

請注意:

a.     路加本人作為醫生十分注意細節──這是一種「高」或「大」熱病。

b.     「斥責」一詞含有嚴厲責備的意思,它強調了耶穌的權柄,被使用時分別針對鬼(4:35)、疾病(4:39)、和風(8:24),後者與惡無關。

c.     有別人求耶穌醫治她(4:38)。

d.     這裡強調了完全、立時的治癒和全面的恢復(4:39)。

勝過各樣疾病和鬼(路4:40-41)

請注意:

a.     耶穌此時是在「按手」和「醫治」。

b.     有些病是被鬼引起,有些則不是(4:41)。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被歸咎於鬼或某種特別的罪(見約9)。

路加在神跡的記述之間強調教訓和傳道(路4:42-44)

請注意:

a.     醫病事工的壓力實在很大,以致耶穌不得不「出來,走到曠野地方」(4:42。又見5:15-16),好遠離眾人。

b.     耶穌在43節中強調他的主要事工是傳福音,而不是醫病,「因我奉差原是為此」(4:43)。醫治肉體的疾病固然重要,但它次於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醫治靈魂(救恩──「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耶穌深知人們可能被身體醫治(後來為吃餅得飽)而糾纏,反而錯失了救恩的信息。

勝過魚和人(路5:1-11)

請注意:

a.     路加清楚地表明耶穌所講的是「神的道」(5:1)。

b.     眾人擁擠得太利害,耶穌於是上了岸邊的一條船,從船上教訓眾人(5:2-3)。

c.     彼得等人是打魚好手,卻忙碌一夜沒有打著什麼。加利利海邊的漁夫很少白天打魚,從彼得的聲音裡不難看出他對耶穌命令的猶豫──他懷疑耶穌對打魚懂得多少:「夫子,我們依從你的話,(然而)…」。

d.     這裡的神跡在於耶穌知道在何時何處撒網,以及魚的數量多到險些使網裂開(5:5-6)。

e.     眾人驚訝耶穌的能力,能做專家所不能做的事(5:9)。

f.     *這件神跡使得彼得等人開始主看他們那樣看自己──「罪人」。這神跡是為引發人的信心(路5:8-11)。

g.     魚被人捕獲就會死去;而人被耶穌得著就會永活。5:4,9中「打(魚)」的希臘原文agra「阿格拉」意思是獵取(打死),而5:10中的「得(人)」的原文zogreo「佐格僚」意思是俘獲(活捉)。路加在此作了多麼大的對比!

h.     為了證明他們向耶穌的信心,「他們撇下所有的,跟從了耶穌」(路5:11)。

這裡說明了委身的含義是──

(1)    不保留任何事物,

(2)    把自己交託給耶穌。

勝過不潔的麻風病(路5:12-16)

請注意:

a.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麻風病人──「滿身長了大麻風」(路5:12)。

b.     麻風病人是被視為「不潔的」──一般認為麻風病是罪的表現。

c.     這位麻風病人既承認了耶穌的權柄(「俯伏在地」),又相信耶穌有能力治癒他──「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d.     耶穌真的接觸(「摸」)了這位麻風病人,而這根據當時的宗教教導會玷污耶穌(使他暫時成為禮儀上「不潔」)(路5:13)。

e.     醫治是立即的和完全的──「大麻風立刻就離了他的身」(路5:13)。

f.     耶穌吩咐這個已被潔淨的麻風病人按著傳統的禮儀到祭司面前去「對眾人作證據」(路5:14)。耶穌所行的神跡中對宗教制度的衝擊恐怕沒有哪個像醫治大麻風那樣大。請注意,耶穌可能是在準備面對開始於17節的對抗。宗教制度現在有一個絕對必要的理由去考察耶穌的彌賽亞宣告(見路7:22)。

g.     耶穌宣教事工的勢頭繼續上升,「有極多的人來聽道,也指望醫治他們的病」(路5:15)。宗教領袖不久就必須要對抗耶穌了(見5:17)。

h.     然而,耶穌覺得有必要「退到曠野去禱告」(5:16),倚靠父神是耶穌事工的秘訣。


指導研經題

路加福音4:14-5:16

1.     路4:14-30以何種方式概括耶穌的事工和使命?

2.     為何救贖沒有擔保今生的身體疾病得醫治及完全健康?

3.     耶穌所行神跡與當今所謂的神跡有何不同?

4.     委身給基督的兩個關鍵因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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