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約翰福音 第二十八課

經文: 約20:1-31

金句: 「我已經看見了主。」(20:18)

「不要疑惑,總要信」(20:27)

主題: 道戰勝死亡

焦點: 復活的見證

主旨:  認識到耶穌的身體復活的事實是通過考慮實物證據和個人接觸。

復活的事實是通過以下憑據被看見:

一.實物證據(20:1-10)

A. 空墳墓

「石頭從墳墓挪開了」(20:1)

B. 擺放整齊的屍布

「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裡,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在另一處捲著」(20:6-7)

注意:  實物證據是鐵證如山、無可辯駁的,也被可靠的目擊見證人所支持。

二.個人接觸(20:11-29)

A. 與天使

「就見兩個天使,穿著白衣,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一個在頭,一個在腳」(20:12)

注意:天使進一步證明了復活的事實。

B.與抹大拉的馬利亞(20:14-18)

「耶穌說:『馬利亞。』」(20:16)

「我已經看見了主。」(20:18)

注意: 復活的主被認出來是當耶穌叫出馬利亞的名字的時候──牧人按著字叫自己的羊!

C. 與十個門徒在一起(多馬不在)(20:19-25)

「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20:19)

「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20:20)

「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20:21)

注意: 耶穌證明他自己的身份不僅用他的親身顯現,還包括了重申幾條他曾經私下對門徒講過的訓詞(見14:27;17:18)。

D. 與十一個門徒在一起(多馬在場)(20:26-29)

「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20:27)

注意: 耶穌證明了他不是一個幻影,他的復活的身體是實在的。

結論:  單憑實物證據不足以向人確切證明復活的事實。與復活的主的個人接觸可以使人認識到他是誰(見路24:30-31;約20:16,20,27;21:6-7;徒9:4-5;太16:16-17)。

耶穌對所有人的邀請是

「不要疑惑,總要信」(20:27)

憑信心接受復活的耶穌的人將要宣告──

「我的主!我的神!」(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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