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重點:                約翰福音 第二十六課

經文: 約18:1-19:6

金句: 「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18:11)

主題: 邪惡當道──被捕和受審

焦點: 甘願受苦的僕人

主旨:  耶穌為我們做了最佳的榜樣,並呼召我們傚法他──作順服的僕人,甘願忍受不公正的苦難,以成就神的旨意(見徒:9:15-16;彼前2:19-23)

耶穌甘願做一個受苦的僕人以完成神的計劃,是通過──

一.為人犧牲自己

「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18:8)

注意:  耶穌教導為朋友捨命的道理(見15:13),他也以身作則,為所有人的罪而死,做了贖罪祭(18:14;1:29;彼前2:24;11:50-51)。

二.順從神的旨意

「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18:11)

注意:  耶穌如今用事實證明了他的確是來成就神的旨意的(6:38;見徒2:22-24),而且做得心甘情願(見10:17-18)。

三.忍受不公正的屈辱,不為自己辯護

「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18:12)

「用手掌打他」(18:22)

「不要這人,要巴拉巴」(18:40)

「將耶穌鞭打了」(19:1)

「用荊棘作冠冕,戴在他頭上」(19:2)

「他們就用手掌打他」(19:3)

「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18:38;19:4,6)

注意:  耶穌實現了聖經中對彌賽亞的預言,榮耀了神,忍受了不公正的屈辱,為我們做了榜樣(見53:1-11;彼前2:19-23)。

四.力圖領人進入真理

「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18:20)

「我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18:37)

注意:  就是在被審的時候,耶穌也力圖引導彼拉多明白耶穌所體現的真理。

五.使得被擄的得釋放

「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不要這人,要巴拉巴!」(18:39,40)

注意:  儘管巴拉巴自己沒有要求得釋放,耶穌的犧牲還是使他的身體得到了自由。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開了一條路,讓所有「被擄的」能在靈命上得釋放,唯一的條件就是他們接受基督(見8:31-34)。

結論:  見創50:20節。猶太人的本意是要行惡害人(釘死基督),神卻用來作好事,成就了他救贖的目的。神今天仍然在尋找那些甘願順從他,做受苦的僕人的「幾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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