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約翰福音12:20-50
金句: 「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12:25)
主題: 基督來到世上作什麼
焦點: 經過死亡到生命之路
主旨: 要得到永生,人必須先放棄他的生命,跟隨基督。
永生是給那些:
一.為基督失去他自己的生命
「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12:24-25)
「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12:25)
它包括:
放棄掌管自己生命的權利,並順服神的旨意(捨己和向自我意志死──這是一個意志上的選擇)
「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12:27)
注意: 世界說:要在世上盡享人生;神說:「丟掉」你這裡的生命,為要得真正的生命。
二.跟隨耶穌
「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12:26)
1. 作「光明之子」放射神的光(12:36;太5:16;弗5:8-10;腓2:12-16)
2. 看待神的贊同高於來自人的
「他們不承認他,恐怕被趕出會堂」(12:42)
「這是因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12:43)
注意: 你是人的跟隨者,還是神的跟隨者?
結論: 世界的路不是通向神的路,更不是神的路。人必須選擇二者之中他更「戀慕」(渴望)哪一個。兩者互不相容!神的路是艱難的,且用人的眼光看常是弔詭(似非而是)的(見約壹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