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課

約翰福音

經文:約18:1-19:16

主題:邪惡當道──被捕和受審

焦點:甘願受苦的僕人

大綱:

四.受難(18:1- 20:29)

(道在完成使命中被實現)

A. 被捕(18:1-11)

B. 受審

1. 在亞那面前(18:12-23)

2. 在該亞法面前(18:24-27)

3. 在彼拉多面前(18:28-19:16)

觀察和註釋:

基督的公開事工(1-12章)和私下事工(13-17章)已經完成了,約翰現在開始記述基督的受難(18-20章)。值得注意的是:約翰特別選擇了包括某些素材,而忽略另一些,都是為了突出他的主題。

約翰實際上對宗教審判隻字未提,刪除了整個在公會面前的聽證。他也忽略了在希律王面前的審判,而著重講述在彼拉多面前的民事審判(會面)。另外,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的痛苦的禱告和治好僕人的耳朵兩件事都沒有被記載。約翰似乎想要強調的是:神的預定計劃被成就了,是那位道成肉身的神按這計劃實現了神的旨意(見徒2:22-24)。要對耶穌的被捕和受審的本質和內容做更為詳盡的研究,請參考《系統查經》系列中的《路加福音》一書的第23和24課。

作為綜覽和背景,請謹記以下關於受審的要點:

宗教審判

1. 亞那(初審,闡釋起訴理由的聽證會)

2. 該亞法

3. 公會

論題:你是神嗎?

判決:瀆神罪(褻瀆)

民事審判

1. 彼拉多

2. 希律

3. 彼拉多

論題:你是王嗎?

判決:叛亂罪(造反)

雖然約翰福音對這兩個論題都有所提及〔瀆神罪(19:7)和叛亂罪(18:37)〕,然而最關注的還是基督的君王身份。

耶穌的被捕(18:1-11)

1. 約翰福音幾乎是以一種平鋪直敘的態度記述了耶穌的被捕,而對猶大的角色卻是輕描淡寫(18:5)。約翰想要強調的是:被捕的那位正是道成肉身的神──「我就是」(18:5,8)。

2. 一個由幾百名士兵組成的羅馬兵團,帶著「燈籠、火把、兵器」(18:3),與猶太人領袖一起來到花園,為了逮捕一個人。其實就算來了一萬名士兵也不會有什麼區別──如果不是耶穌為了成就神的旨意而允許這事發生,他是絕不會被捕的(見太26:52-56)。

3. 約翰福音在這裡的獨到貢獻是耶穌的「我就是」的宣稱,它使來抓耶穌的人無法抓他──「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18:6)。這是一句顯明能力、榮耀和地位的話語,它表明其實是耶穌在控制局面,而不是那些猶太人和羅馬人。神學家潘特科(Dr. Dwight Pentecost)指出,希臘文的「倒」字可以指──

「在戰鬥中被強者征服」(路21:24)或是

「 在高官和神面前的伏拜」(太2:11;啟5:14)。

基督也許在這裡彰顯了一點他的榮耀,這榮耀體現在他的名「我是」(耶和華)當中。

4. 不管怎樣,是耶穌開始了對話,提出了問題(18:4-7)。他允許自己被帶走,但是必須按照他的條件──「讓這些人(門徒們)去」,為了應驗經上的話(18:9)。這使得17:12所說的「因你所賜我的名保守他們」的意思十分明了。這裡也是對15:13中所說的「人為朋友捨命」的切實例證。

5. 耶穌甚至也控制著門徒們的行為,尤其是試圖反抗的彼得(18:10-11)。沒有什麼可以阻止耶穌喝下「我父所給我的那杯」。耶穌也想保證在後來的民事判決中加給他的叛亂罪是毫無根據的(見18:36)。

即使在被捕時,耶穌也在戲劇性地見證他自己是誰!

宗教審判和對彼得的試煉(18:12-18:27)

6. 約翰頗為簡略地記述了宗教審判,直到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時,約翰才講出了猶太人的宗教判決──瀆神罪(19:7)。

7. 耶穌在夜裡被非法地帶到亞那面前,他是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和幕後操縱者(18:12,13)。約翰提到了該亞法早先所做的一個並非自覺的、但卻是預言性的神學聲明(18:14),說耶穌必須替百姓死。

8. 穿插在宗教審判當中(19節又開始)的是在門外進行的另一場「審判」──對彼得的試煉(18:15-18,25-27)。耶穌早些時候預言了彼得的不認主(13:34-38),我們現在就一目瞭然了。注意在21章中彼得將得到三次承認基督的機會(21:15-17)。

9. 在亞那面前聽證的時候,約翰似乎指出他與耶穌一起進入了大祭司的院子,而且把彼得也帶進去了(18:6)。但是彼得在第一次否認主之後沒有在那裡呆很長時間(18:17),因為我們發現他在門外的炭火旁(18:18)。彼得的後兩次否認主發生在亞那面前的聽證之後,大約在耶穌被帶到該亞法那裡去的時候或之後(18:24-27)。

10. 在亞那面前,耶穌被問及他的門徒和教訓,耶穌回答如下:

1) 他的教訓是公開的──即,他們知道他教導了什麼。

2) 為什麼不找證人來作證呢?(18:19-20)

11. 耶穌在18:21里的提問和陳述並不是對大祭司的不敬,只是被非法打耶穌的那個差役解釋成那樣(18:22)。耶穌所說的總是真理(18:23)。

12. 約翰沒有記載在該亞法面前發生了什麼事(18:24),但在18:28恢復話題時講耶穌從那裡被帶去羅馬衙門,在彼拉多面前受審。這是在星期五的清晨。

民事審判(18:28-19:16)

13. 不可思議的是,猶太人當權者不能進入「外邦人的院」(這裡指羅馬衙門),不然他們會在逾越節成為不潔。所以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詢問控告的性質是什麼(18:28,29)。猶太人一面擔心自己變成禮儀上不潔,一面卻在撒謊,試圖謀害一個無辜的人──徹頭徹尾的偽善!當你想到這一切時,你是否覺得很荒謬?

14. 猶太人知道羅馬不會為宗教信仰問題釘死一個人,即使那罪是褻瀆神,因為羅馬人承認很多的「神」。於是他們含糊其詞,試圖掩蓋真實問題,稱耶穌為「做惡的」。他們顯然想讓彼拉多不經親自查核就執行他們已經作出的判決。猶太是在羅馬的主權統治下的一個「聖殿國」(宗教性的自治國),未經羅馬人批准不能執行死刑。在保羅身上我們可以看到,羅馬的司法制度是很「公正」的,採用無罪推斷的原則(在被證實有罪之前,嫌疑犯仍是清白的)(18:30-32)。

15. 顯然,彼拉多壓猶太人講出了指控的理由是什麼,因為他回到耶穌那裡時,提的問題是──

「你是猶太人的王嗎?」(18:33)。

叛亂罪就是猶太人想用來殺死耶穌的判決(見19:12,15)。

16. 耶穌和彼拉多的對話既有意思,又很豐富。彼拉多首先確認了耶穌已被猶太民族棄絕的事實,他想知道的是「你作了什麼事呢?」。 耶穌可以準確地說他在那時並不是來建立一個地上的國,因為猶太人已經拒絕了他作王(見路20:9-18)。

耶穌在此作了幾個值得注意的重要聲明:

1) 我的國不是你所知道的那種〔它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會爭戰──見18:11〕(18:36)。

2) 我的國另有出處(18:36)。

3) 「我是一個王。」

4) 耶穌承認了他至高君王身份(見詩2;腓2:5-11)(18:37)。

5) 我的國專以真理為特徵(18:38)。

17. 彼拉多的草率聲明/問題「真理是什麼呢?」是對耶穌在18:37的話的反應。彼拉多是在說:誰有可能知道終極的真理呢,尤其是在這種情況下?彼拉多當然不能明白真理,因為真理只給那些「聽見」〔聽且從〕我的聲音的人(18:37)。彼拉多不能看出耶穌就是真理的本體以一個人的方式體現(18:38)(見1:17;4:23-24;8:31,32)。

18. 對耶穌的叛亂罪指控很清楚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彼拉多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18:38)。彼拉多顯然以為耶穌是一個無害的,走火入魔的宗教狂熱分子,是某種屬靈(精神)國度的「王」,對羅馬絕對毫無威脅。

19. 彼拉多提出遵照在逾越節釋放一個囚犯的規矩辦事,原本是想息事寧人,把這件事私下了結了(18:39)。當猶太人大喊著要求釋放那個已被判定有罪的強盜(叛亂分子)巴拉巴的時候(18:40),他一定是大吃一驚。

20. 彼拉多也希望鞭打(39鞭)和羞辱(戴荊棘冠冕、穿紫袍、「恭喜」、用手掌打)耶穌能使猶太人心滿意足,好平息這件事(19:1-4)。 但這只把猶太人的氣焰越挑越旺(19:5-6)。

儘管如此,這件事的確應驗了聖經的預言,證明了耶穌就是彌賽亞(耶和華的受苦的僕人)(見賽53:1-12)。

21. 在猶太人叫嚷著要「釘死」耶穌的情形之下,彼拉多再次試圖申明耶穌的清白(19:6)。

22. 在19:7里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從猶太人的角度看對耶穌的實質指控是什麼──褻瀆神。「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

23. 彼拉多現在意識到了他手裡是一個著實棘手的問題,就「越發害怕」(19:8)。雖然彼拉多的害怕可能會來自好幾種因素,但他在第9節裡向耶穌提的問題──「你是從哪裡來?」──似乎指出他害怕是因為他有點意識到耶穌所說的可能是真的,至少他可能是種超自然的存在或神靈。

24. 19:10-11強調了神的主權和以下的事實:儘管彼拉多認為羅馬的權柄是至高無上的,但他其實不過是在行使神所分派(代理)和允許的某種權柄而已。耶穌仍然是在掌權和控制局面。

25. 彼拉多越來越惶惑不安,試圖把耶穌給放了,但是猶太人給他的威脅和壓力使他不得不為了他個人的政治利益而屈服。猶太人又轉而回到叛亂罪的指控(19:12)。

26. 在彼拉多把耶穌交出去釘十字架的時候,犯褻瀆神的罪的正是這些猶太人,因為他們宣稱:「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19:13-16)。

猶太人在把耶穌押去釘十字架時,以為讓他經歷這樣屈辱、低賤的死法可以讓他們的問題一了百了。但事實上,這只是應驗了耶穌對自己將怎樣死的預言(見3:14;12:32)。

27. 所以,約翰對耶穌被捕和受審的記述強調了:

1) 他是誰──彌賽亞(以肉身顯現的神)

2) 神的主權

3) 耶穌的清白無罪

4) 猶太人的假冒為善

即使是在這裡,約翰也力圖按他在20:30-31的目的聲明來敘述事實。

指導研經題

約18:1-19:16

1. 從18:1-11里,你能找出哪些支持10:18的因素來?

2. 為什麼耶穌不讓門徒們保護自己?

3. 你個人有沒有和彼得一樣否認耶穌的時候?在今天,我們以什麼樣的方式否認和背叛耶穌?

4. 根據18:35-36,耶穌是來建立一個字面的、實物的國度嗎?

5. 彼拉多發現耶穌無罪,這一點的神學重要性何在?

6. 從哪種意義上說,猶太人和彼拉多是在神的主權控制下行事?從哪種意義上說,他們是憑己意行事,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7. 18:28和19:15如何揭示了審判耶穌中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諷刺性?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