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約翰福音

經文:約翰福音5:1-47

主題:對第三個神跡記號的回應──

耶穌的教訓〔對基督的五重見證〕

焦點:為什麼信耶穌是神?

大綱:

二.公開的事工(1:19-12:50)

(道顯給世人並被世人棄絕)

C. 有關道的激烈衝突(5:1-12:50)

(信與不信的對抗)

1. 安息日在耶路撒冷醫好瘸腿的人(5:1-47)(第三個神跡記號)

a. 衝突(16-18)

b. 教訓(19-47)

觀察與註釋:

在安息日醫好癱瘓38年的病人這件事,為耶穌與猶太宗教領袖的第一次主要衝突拉開了序幕。在19-47節中耶穌的教訓是關於他的聖子身份的最重要的經文之一。這部分可分為兩個主要的段落:19-29節討論耶穌是誰〔他的身份〕,30-47節講述耶穌做了些什麼〔他的工作/使命〕。

1. 耶穌是對猶太宗教體系的一個真正威脅(見約11:45-48),因為他不僅挑戰了他們對律法的解釋,更挑戰了他們所給出的得救的途徑。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5:16)。17-18節表明了兩個主要原因,說明猶太人為什麼不止想趕走耶穌,而且想「殺他」:

1) 他打破了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違犯安息日)。

2) 他使自己與神同等(褻瀆神)。

這兩條違犯,每一條都可以受到被石頭打死的刑罰。耶穌在回答關於安息日的事時,首先指出父神和我都在「作工」。守安息日(創2:1-3;出20:8-11)並不意味著必須停止一切活動。必要的工作、憐憫和治病與安息日的整個本質是一致的。法利賽人已經達到荒謬的程度,認為生火或拔出一根白頭髮都違犯了安息日(見路13:14-15, 14:5)。

2. 不過,最激怒猶太人的還是褻瀆神的問題──耶穌「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5:18)。可是,如果耶穌的確是神事實上他正是,那麼褻瀆神這項罪名就根本不能成立! 耶穌作出的反應正表明了這一點。

耶穌的聖子身份(5:19-29)

3. 耶穌給出了兩個論點,第一個在19-29節中,闡述他的聖子身份以及與聖父的平等地位。耶穌的回答圍繞著兩個關鍵詞而展開:生命和審判。

4. 耶穌作出了如下論斷:

1) 子只做父所做的事(5:19-20)。耶穌在此闡明:他不是與父相分離的一個獨立的「神」(5:21-23)。他們在本質上是合一的;只是在功能上,耶穌顯明(揭示)並體現(反映)了父(見約1:14, 18)。

2) 既然子同父一樣是賦予生命並掌管審判的,他也應該得到同父一樣的尊敬和榮耀(5:21-23)。猶太人承認並教導:神是所有人的生命的給予者和審判者。耶穌是在說:既然我掌管生命和審判,我就是神。審判這一責任是從父那裡分派而來的,而生命則是神自己的本性中所固有的(5:26-27)。注意24節如何把生命和審判連接起來。子的永恆生命延伸到所有信他的人身上,使他們免於遭受每個人都本應受到的神的審判。

3) 所有的人都將有身體的復活,而這將最終無可置疑地證明:耶穌既是賜生命者又是審判者。這事將在拉撒路身上預演(第11章),在基督身上被人見證(第20章),而所有的人在將來都會親身經歷(啟20)。請記住:「行善」並不能使人得救,「作惡」本身也並不能給人定罪它們只是確認並表明一個人是否已經接受了永生(見約3:30-21;路6:43-49; 啟20:12-13)。

對基督的五重見證(5:30-47)

5. 現在耶穌開始較少地談有關他的位格或身份(他是誰)的問題,而轉向更多地談及他是什麼和正在作什麼(他的工作或使命)。在這一部分裡(30-47節),耶穌先做了三個準備性陳述,然後就出了一個五重見證,就此結束了他的論證。

6. 耶穌首先聲明:他所作的不是憑他自己的意思,而是「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說明他是為父的使命而來,而不是他自己的(5:30)。

7. 其次,因為人指控耶穌違犯了律法,所以他在為自己作辯護時就不能為自己作見證──這在法庭上是不允許的(5:31;但請看約8:14中,耶穌聲明他的見證是真,因為他所講的都是來自他的個人經歷)。

8. 第三,耶穌說有一位對他的見證是真實而有效的──那就是父(5:32)。在以後的5:37-38中,耶穌將平白地講明這個事實。

9. 在33-37節中特別陳述了對基督及其工作的五重見證,論點如下:

#1 施洗約翰的見證(33-35)

約翰圓滿地完成了他的角色,就是為光(耶穌)作見證(另見1:6-8)。

#2 耶穌的神跡記號的見證(36)

耶穌在這裡指出他的一般的活動,又特別地指出他的神跡記號,都證明他是被父神差來的。約翰已經記錄了三個神跡記號,證實耶穌就是基督。他還行了其他許多未被記載的神跡,都表明了他就是神(見4:45)。

#3 父的見證(37-38)

父神已經對基督的位格和事工作出見證。這裡耶穌可能在特別指他的受洗(見約1:32-34)或變像(未記錄在約翰福音內)或是他的復活(第20章)。但這對那些猶太人來說毫無效果,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如果他們接受基督,父也會向他們作見證。

#4 經文的見證(39-44)

耶穌在此指出經文本身並不是最終目標,而只是一種手段「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5:39)。任何對聖經的研究,如果不能將人引向基督或與基督建立更深的關係,都是偏離正軌的!書面上的神的話指向活的神的道這才是它的功用。這些猶太人真正的問題是「不願來我這裡。」因為拒絕,他們沒有生命。更有甚者,他們尋求的是自己的榮耀,而不是神的榮耀,神的愛就不在他們裡面。

#5 摩西的見證(45-47)

耶穌提到的最後一個見證是摩西本人。猶太人把希望寄托在摩西身上(9:28),依靠自義,基於外在地遵守摩西律法;而不是基督,那是摩西所指向的(見路24:27, 44)。其實正是他們所依靠的律法最後會給他們定罪(見太5:17-20;加3:19-24;羅2:12)。但猶太人表現出他們既不真正理解摩西,也不真正相信摩西,因為如果他們信了摩西,他們就會信耶穌。

10. 耶穌出示的證據是無可否認的,它超越了一切懷疑,證明了他就是應許的彌賽亞,神的兒子。他的確就是主──安息日的主。

指導研經題

約5:16-47

1. 耶穌是否違犯了象神所立的那樣的安息日?

2. 今天的信徒應以什麼為指導來在主日守「安息的觀念」?

3. 耶穌能夠通過各種不同的見證人來提供強有力的、可信服的、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他自己是誰。如果你今天因作基督徒而受人審判,是否有足夠多的證據來「定你的罪」?你會叫誰來作你的見證?

4. 哪一個對基督的見證對你的衝擊最強烈?

5. 你為什麼研讀聖經(見5:39)?

6. 摩西在舊約中以什麼方式寫道了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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