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伯記18:1-21:34
金句:「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19:25-26)
主題:比勒達的第二次講論/約伯的回答(第18-19章)
瑣法的第二次講論/約伯的回答(第20-21章)
焦點:地上的苦難──天上的勝利
主旨:獎賞義人和刑罰惡人不是神在今世就執行完畢的。
背景:約伯的朋友們一直想論證約伯在今生受苦證明了他的邪惡。只要你悔改,神一定會恢復你的財富和家庭。但是,約伯持守他的清白,並期待神在來生宣告他無罪。今世的昌盛或苦難不能告訴你這個人是否與神有正確的關係(即:善還是惡)。請看太6:19-33。神是對人的內心的終極的審判官(見伯21:22)。
衡量一個人從神得到的賞賜和刑罰:
一.不能完全從今生看出
1. 惡人有時會昌盛
「惡人為何存活,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呢?」(21:7)
「他們的家宅平安無懼,神的杖也不在他們的身上。」(21:9)
「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21:13)
「有人至死身體強壯,盡得平靖安逸。」(21:23)
2. 義人有時會受苦
約伯說:「我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因為神的手攻擊我。」(19:21)
「有人至死,心中痛苦,終身未嘗福樂的滋味。」(21:25)
注意:信徒生命裡的果子既指越來越有基督的樣式(加5:22),也指神通過他在其他人生命裡的工作(見約15:16)。
二.可以在永恆中看清
1. 對惡人
「不義之人的住處,總是這樣。此乃不認識神之人的地步」(18:21)
「惡人被存留到災禍的日子,被領到[神]發怒的日子。」(21:30,新美國標準版,英王欽定本,新國際版小字;和合本和新國際版大字譯為:「惡人在禍患的日子被存留,在發怒的日子得逃脫。」)
2. 對義人(如約伯)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19:25-27)
三.在人死後完全由神決定
「神既審判那在高位的,誰能將知識教訓他呢?」(21:22)
四.是基於人在今生對神的回應
1. 義人: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19:25-26)
2. 惡人:
「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21:14;又見21:15)
結論:我們不能因著一個人在今生是否昌盛或受苦來判斷他在永恆中的位置。這些東西都可能騙人。即使是從最好的意義上來講,地上的繁榮也是暫時的。那些在今世的生活裡昌盛,但又拒絕神的人,將在永恆中受到最大的痛苦。而且,地上的苦難常常把人引到在永恆中的豐盛。但是,只有一個與神的正確關係才能領到屬天的賞賜。約伯的朋友們急需得到一個從永恆的角度看的對賞賜和刑罰的認識。你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