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經文:約伯記22:1-24:25
主題:以利法的第三次辨論(第22章)
約伯的回答(第23-24章)
重點:真的悔改
大綱:
二. 詩歌 (3:1-42:6)
2. 責備約伯(4:1-27:23)
3) 第三回合(第22-27章)
a. 以利法的第三次辯論(22)
b. 約伯對以利法的回答(23-24)
介紹:
在第一輪辯論中,約伯的朋友們暗示他一定是犯了罪,因為只有惡人才遭受苦難,於是呼召他悔改。在第二輪的辯論中,他們不言自明地指責他犯了罪,而且嚴肅地警告他惡人的不可避免的命運。最後,在第三輪的辯論中,對約伯犯罪的指責變成具體的,雖然是沒有根據的,而且帶著強烈的要求悔改的呼召。約伯的朋友們當中沒有一個人能接受這樣的思想,就是:犯罪不是約伯受苦的原因。
觀察與註釋:
以利法的第三次講論(第22章)
約伯,回想你的罪!(22:1-11)
1. 以利法建議說:約伯的自以為是的「智慧」和引以為驕傲的力量都是對神無用的和不喜悅的(22:1-2)。再說,為什麼神會把苦難降於義人頭上──這說不通!(22:3-4)以利法在第3-4節不自覺地、以否認和不相信的態度說出了約伯受苦的真實原因。「豈是因為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又見23:10-12)神若是讓義人受苦,他是有正當和有益的原因的。
2. 對以利法來說,約伯一定是罪大惡極,他在22:5直接發出了這樣的指控,而且接下去詳細地建議了那些具體的罪應該一定是哪些。根據神自己對約伯在第一章裡的評價,以利法的結論是莫須有的、毫無根據的。他只是假設了他知道原因何在。以利法對約伯的具體指控是:他對窮人不行公義;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財富;而且濫用他的錢財。
約伯,記住,神能看見暗藏的罪!(22:12-20)
3. 以利法提醒約伯,沒有罪能逃脫神的明察,暗示說:約伯一定試圖遮蓋了他的罪(22:12-14)。另外,以利法無法想像約伯為什麼還要繼續走在惡人的路上,因為他們的跌倒墜落是一定的和近迫的(22:15-20)。
悔改並回轉向神!(22:21-30)
4. 對一個真正犯了罪的人,以利法的忠告是完全符合聖經的,是正確的。但是約伯不是因為犯了罪才受苦,在這一階段,建議悔改是不恰當的。
以利法詳細列出了悔改對約伯來說意味著什麼:
a) 順服神,不要再掙扎(22:21,新國際版:「要順服神,並與他心裡有平安,這樣福氣就臨到你。」)
b) 接受神的訓導,並且順服他(22:22)
c) 歸向神,併除去不義(22:23)
d) 正確地看待財富,擺對優先性(22:24)
然後,以利法又列出了如果約伯那樣做的話,結果將是什麼:
a. 福氣就臨到你(22:21)
b. 你必被重新建立(22:23)
c. 神就是你的珍寶(22:25)
d. 你必會以神為喜樂(22:26)
e. 神必會聽見你的禱告(22:27)
f. 神必會成就你的所願(22:27)
g. 神必會祝福你和引導你(22:28)
但是,約伯必須以一個謙卑和痛悔的心來到神的面前(22:29)。因為約伯是「非無辜」的,他必須承認自己的罪,才能被拯救、恢復(22:30)。確實,在以利法的話裡有許多的智慧,但是它們並不能被恰當地和合時地應用於約伯的身上。
約伯回答以利法(第23-24章)
約伯起初並沒有直接回答以利法,而是重述他在神面前的地位,並且展示他現在的思想。
約伯對神依然保持沉默感到悲傷(23:1-7)
5. 約伯內心深處的真正願望是神開口說話,讓約伯能在神面前被聽見,向神陳述他的案件(23:1-4)。約伯完全相信當他聽見神的話時,他就會明白和接受他為什麼受苦的原因(23:5)。約伯尋求的是從一位關懷人的神那裡得到辯白(23:6-7)。
約伯依然維持自己的清白(23:8-17)
5. 約伯得出結論說,即使神好像故意在規避他(23:8-9),神還是知道他是清白的,而自己沒有違背神的律法(23:11-12)。
事實上,約伯相信:一個在神面前的審判會得出「無罪」的判決。「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23:10),這句話在傳統上一直被解釋為神對約伯的試煉會使約伯的信心更加成熟(又見彼前1:6-7;賽48:10)。雖然這在道理上的確是真的,但是,從《約伯記》的上文下理中看來,不像是約伯已經抓住了他的受苦的這一特殊目的。因為約伯是在講一個在神面前的法律過程,這一特定的上下文指向他最有可能說的是:「當神的審判(試煉)過去時,我會被判為無罪(象精金一樣閃耀)。」
6. 然而約伯意識到,考慮到神的全能的主權,自己的宣稱或許只是主觀願望而已(23:14-16)。儘管如此,約伯拒絕保持沉默無言。
約伯仔細思想生活中的不義(24:1-24)
7. 約伯發現在自己的頭腦無法找到理由來支持神為何能「懲罰」他,卻讓所有欺壓別人的惡人逍遙法外(24:1-12)。神為什麼不確定好他審判惡人的日子呢?(24:24:1)從約伯的角度來看,似乎是「神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24:12)。
8. 不光是那些在經濟上欺壓別人的人似乎逍遙法外(24:1-12),而且就連那些凶暴、邪惡、公開背棄神(24:13)、隨意傷害和殺死別人的人也能如此。看起來,似乎神看不見他們的罪惡,因為他們犯罪都是在暗中(24:14-17)。
9. 雖然惡人也會死,到達他們的終結(24:18-20),但是約伯認為不可理喻的是:神為什麼好像是與窮人為敵,而在保守那些有勢力的和作惡的人(24:21-23)。還有:一切人都會得到同樣的結果──死亡(24:24)。約伯得出結論,並挑戰他的朋友們來試試看能不能否定他的觀察結果(24:25)。
但是約伯的朋友們還沒有完。
*中文版註:以上對伯24:21-23評注是根據和合本的翻譯,若根據新國際版的翻譯:
「21他們惡待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
不善待寡婦。
22然而,神用能力拖走有勢力的人;
雖然他們看來站住腳,
卻不能保全生命。
23神也許使他們感覺到一種安穩,
好像有所倚靠,
但是神的眼在觀看他們的道路。」
那麼約伯的結論就不是神好像在與窮人為敵,而是惡人總在與窮人為敵。但是不論他們怎樣有勢力,最後都要歸於塵土。這樣,約伯在這裡的結論對於神就是正面的了。*
指導研經題
約伯記22:1-24:25
1. 你能看出以利法在22:2-4中的評說有什麼諷刺意味嗎?
2. 以利法怎樣得出的他在22:5-11的結論?
3. 你是否同意以利法在22:21-30中對約伯的忠告?你能否定義這裡所用的「悔改」的概念?
4. 你如何理解23:10的含義,尤其是在本章的上文下理中?
5. 為什麼約伯對神在生活中似乎不公義的評價是錯的?你怎樣證明它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