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耶利米書32:1-33:26
金句: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32:27)
主題: 確立新約(第32章)
確定國家的復興(第33章)
焦點: 對神的信心
主旨: 順服的動機是建立在神的穩固的品格上,而不是建立在對自己有利的環境上。
反思: 神呼召耶利米作出順服的行動(買一塊地),這個行動從人的角度來看是荒謬的,此觀點是取決於時局環境。神要求耶利米把他的信心放在神的身上,不論是否可以當時理解。在這個過程中,神用耶利米的順服了證實他對以色列民的應許。
一. 時局環境大呼反對耶利米買地
「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就要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32:24-25)
注意: 神已經給耶利米送了話,要他買他的親戚在亞拿突的那塊地(見32:25)。神祇字未提對買地不合理的災難性環境。在和平時期買這塊地是不需要信心的。
二. 神的品格召喚耶利米順服
1. 神的偉大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32:17)
「至大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32:18,19)
2. 神的良善
「你施慈愛與千萬人」(32:18)
3. 神以往的信實
「用神跡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臂膀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32:21-22)
4. 神的公義
「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32:19)
注意:耶利米足夠清楚地認識神,所以能夠單單地因信靠神的品格而行,作神眼裡看為正確的事。
三. 對神的話的證實,應當能說服耶利米
「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 『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32:8)
注意: 依從神的話去行是神所希望的
「我便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32:9)
結論:在耶利米看來是令人可笑的順服的行動,實際上是神以圖畫的方式再一次堅定他的應許。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32:15)
「在便雅憫地,…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32:44)
當神的話是清楚明白的時候,我們應該對神有足夠的信心,而簡單地去行出來,不論在我們目前的環境中這個行動是否看來有道理。要想全身心地信靠神,你必須先完全地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