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耶利米書21:1-22:30
金句: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22:16)
主題: 先知的第九篇講論(對列王的責備)
焦點: 行為表達著真理
主旨: 一個人在處理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時的行為將肯定或否定他認識神的聲稱。
反思: 請牢牢記住耶9:23-24和雅各書1:27;2:14-17所教導的,僅僅說你「認識神」是不夠的。真正的義人(「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人」)將把他與神之間的親密的個人關係反映到他與他周圍人之間的關係上。
一個真正認識神的人將在他與他人之間反映出公義(正義)和公平(公正),如:
一. 付給他人應得的
「那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使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的,有禍了!」(22:13)
注意:義人將公平和誠實地對待他人。
二. 把別人放在自己的前面
「他說: 『我要為自己蓋廣大的房,寬敞的樓,為自己開窗戶。這樓房的護牆板是香柏木的,樓房是丹色油漆的』」(22:14)
注意:義人不會自私地、貪婪地把錢花在自己身上。
三. 他為有需要的申訴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22:16)
注意:義人會認同和同情那些有需要的人,並為著他們的緣故幫助他們。
四. 作為生活的一種方式,行公義和公平
「惟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22:17)
注意:一個認識神的人的心態將總是滿足別人的需要,而不是利用他人為滿足自己的好處。
結論: 「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22:16)
如果我們說認識神,而生活卻像約雅敬王一樣,那我們是生活在謊言中!見約一3:16-17。我們對待別人的行為將肯定或否定我們相信基督的聲稱。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