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經文: 創世記18:1-19:38
主題: 所多瑪和蛾摩拉
重點: 與世界分離
大綱:
五.閃的後裔(11:10-25:18)
J.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18:1-19:38)
1. 天使訪客(18:1-15)
2. 亞伯拉罕的懇求(18:16-33)
3. 警告羅得(19:1-22)
4. 天降硫磺與火(19:23-29)
5. 羅得女兒之罪(19:30-36)
6. 摩押出生(19:37)
7. 亞捫出生(19:38)
介紹
在描述神對亞伯拉罕祝福的應許逐步實現的過程中,創世記插入了一個雙方面的提醒──罪仍在盛行;而神也仍然在審判罪!所多瑪和蛾摩拉是死海南端西訂谷的兩座城市,前面曾提到它們(13:10-13和14:17),因為羅得定居在那地。羅得與此罪惡之地的緊密聯繫已經給他帶來麻煩(創14),但那無法與即將臨到的災禍相比。耶和華的使者給亞伯拉罕帶來了使他喜憂各半的兩條消息。請牢記,隨著經文的發展,我們將看到神的罰惡與他的祝福一樣證實他的信實。
觀察與評論:
好信息(18:1-15)確認生子時間
1. 耶和華的使者(18:1,13,17)和兩個天使(兩個人=兩個使者)在希伯侖向亞伯拉罕顯現,亞伯拉罕立刻認出他們不同尋常,因而他「俯伏在地」(18:2)。
2. 亞伯拉罕盛情款待,客人欣然接受。注意這並不是一個只在頭腦裡出現的異象,而是一件實際發生了的事件,因為他們「吃了」所預備的食物。
3. 耶和華及其天使訪客不僅僅是路過那裡,他們是有目的而來。首先,他們特別向亞伯拉罕和撒拉再次確認了神為他們預備後嗣的應許(18:9-10;見17:19,21)。
「三人中有一位說: 『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在那帳棚門口也聽見了這話。」(18:10)
很顯然,關於懷孕和出生都是神手的工作。
「到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來。」當時撒拉已90歲──「年紀老邁」「月經已斷絕」(18:11)。
4. 她的反應是心裡暗笑,雖然耶和華知道(聽見)她心裡所想的(18:12-13)。神的回答是:你必要信在神沒有作不到的事(18:14)!這時撒拉感到很尷尬,但為時已晚(18:15)。她的竊笑暴露了她的小信。撒拉顯然在經歷這奇跡過程中對付了自己的小信,並且把結果當作是神的工(見來11:11-12),然而她的信心在起初是很弱小的。這就是神帶來的好消息──神在應許祝福的事上是信實的。同時,壞消息就要臨到。
壞消息(18:16-21)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
5. 訪客起身前往所多瑪,亞伯拉罕送了他們一程(18:16)。耶和華因對亞伯拉罕的呼召(眷顧),就向他顯明所要做的。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工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18:19)
6. 而後神向亞伯拉罕宣告所多瑪和蛾摩拉罪惡深重,上達天庭。神自然知道二城的情形,卻仍然以恩賜的態度派兩名天使去那裡,為了向人證明那裡人心的邪惡(18:20-21)。神允許人犯罪是為了證明他的公義。然而亞伯拉罕一再質問的正是神的公義(正義/信實),因為神已說過他不再會因人的罪而施行像在洪水中所做的那樣整體滅絕了(創8:21;9:11,15)。
亞伯拉罕向神討價還價(18:22-33)
7. 兩個天使去了所多瑪,而亞伯拉罕和耶和華繼續他們的討論(18:22)。神允許亞伯拉罕質問他的公義,亞伯拉罕知羅得及其眷屬都在所多瑪,就問神在剿滅惡人的同時剿滅在所多瑪的義人是否公義。亞伯拉罕為義人的緣故向主求情(18:23)。
8. 亞伯拉罕的話語和請求是令人不可思議的,但他是誠懇而又謙卑的,因而得到了神的悅納(見18:27,30,32)。亞伯拉罕的論點的基本可以從18:25看到: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
神的應許是:他公正地對待每一個人,審判時從來不是按人與人相比作標準,而是以神自己為標準(見結18章)。不加區別地將義人和惡人一同除滅不合乎神的品性。
9. 亞伯拉罕對能在那邪惡的城裡找到一群義人的信心並不大,因為他從50人一點一點地縮小到10人(18:26-32)。這段對話的目的是為了亞伯拉罕而非神,因為神不願毀滅惡人的心意不比他不願毀滅義人的心少(結18:23)。而且神同意:如果亞伯拉罕能夠找到十個義人,也會保全這城(18:32)。說完話亞伯拉罕和神就各自回家(18:33)。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19:1-29)
10. 首先應該清楚聖經指出羅得是義人(見彼後2:6-10)。值得疑惑的是他和眷屬為何要活在罪的氛圍中。彼得後書的章節可能顯示羅得在那裡是為神作「光」,但他非常接近與邪惡一同被毀滅。過於接近罪惡總會帶來不良的後果。
11. 隨著罪(特別是性變態)的邪惡性質逐漸被完全暴露出來,聖經展現了一幅悲劇的情景。
下面是對這一事件的綜述:
a) 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看見羅得「坐在城門口」(可能是這城的法官,因為城門口是商貿交接的地方)。羅得向他們「下拜」說明他認出二人不是尋常人(19:1)。
b) 羅得邀請二人的家裡作客並慷慨預備(19:2-3)。他們勉強接受了邀請,為要證實這城市的邪惡。
c) 天使沒待多久,所多瑪城的人就到羅得家找他們,企圖任意妄為(要求強迫發生同性戀的肉體關係,雞姦)(19:4-5)。聖經明確地表明同性戀是犯罪:見創19:1-13;士19章;利18:22,20:13;羅1:18-32;林前6:9-10;提前1:8-11。這不是神所接受的生活方式──這是罪!
d) 羅得試圖勸阻他們不要作這些不道德的行動,說: 「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19:5-7),卻是枉然。然後羅得居然提出,如果他們放過客人,就把還是處女的女兒交給他們。羅得決定迎合當地不正當的好客風俗,暗示他也被罪所欺騙了(19:8)。
e) 所多瑪人拒絕了羅得的條件,說道:
「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19:9)
然後他們試圖抓住羅得,幸好天使及時搭救,並使所多瑪人眼瞎(19:10-11)。肉體的眼瞎反映了他們屬靈的眼瞎,使這些變態的罪人被屬靈的黑暗所吞沒。這是多麼奇怪、又令人噁心的罪惡深重的一幕啊!
12. 然後天使問羅得家裡還有什麼人並催促他們離開,說道:
「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羅得試圖說服女婿離開,結果卻是徒然(19:14)。天明了(19:15),天使實際上是拽著羅得及妻子並他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城外:
「但羅得遲疑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的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19:16)
神的仁慈(憐恤)強過了羅得的抵制,這實在是一件好事,否則羅得就會同樣滅亡。
13. 天使的警告是:
「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19:17)
令人納悶的是羅得懇求天使不要毀掉一個叫瑣珥的小城,好讓他能逃到那裡而不去山上,天使也答應了這個請求。
「你僕人已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一個小的麼?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19:19-20)
14. 破曉時分,神將火的審判降臨到罪惡的城市──
「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19:24-25)
神可能是使地下的硫磺瀝青坑噴發滅掉那城,也可能是直接從天降火。任何一種方式都能清楚表明神的信息。
15. 羅得之妻顯然仍然眷戀所多瑪的生活,因為她忍不住回頭看,於是「變成了一根鹽柱」(19:26)。今天死海邊仍然有豎立的鹽柱。耶穌在路加福音17:28-33藉此事件提醒我們不要貪戀世界。直到我們讀了下一部分,才能明白為何羅得沒有被毀滅。
16. 亞伯拉罕看到平原升起的濃煙,知道神的審判已經臨到(19:28),羅得獲救是因為亞伯拉罕為羅得求了情(19:29)。的確,神在這城裡連十個義人都沒找到!
羅得女兒的亂倫(19:30-38)
17. 創世記19章以另一個悲哀的事件告終。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因著神的恩典得以存留,然而兩個女兒深受所多瑪城淫亂的影響,為留後代,竟然灌醉父親輪流與他同寢(她們的未婚夫已被滅於所多瑪城)。(19:30-35)
這樣亂倫所得的兩個兒子就是摩押和便亞米,其後代將使以色列常年深受其害(見耶48:1-47,49:1-6)。淫亂的罪構成了這兩族人的性格,尤其是摩押人。
不要自以為是地猜想你有能力置身罪中而不被罪燒身!
第20章的記述將先回到亞伯拉罕,然後是應許之子以撒。
指導研經題
創世記18:1-19:38
1. 亞伯拉罕的訪客之雙重目的是什麼?
2. 為什麼神作為「耶和華的使者」(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親自向亞伯拉罕顯現?
3. 面對將要生子的宣告,撒拉的信心有多大?
4. 神為何把將臨所多瑪和蛾摩拉之事向亞伯拉罕顯明?
5. 所多瑪和蛾摩拉究竟因什麼被毀滅?
6. 亞伯拉罕與神討價還價對你有何觸動?說明了什麼?
7. 你如何使創世記19中的羅得和彼後2:7-9的羅得和諧一致?
8. 為何羅得之妻如此眷戀所多瑪?
9. 為何要記敘下來羅得及其女兒的亂倫事件?它說明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