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課
創世記
經文: 創世記16:1-17:27
主題: 以實瑪利出生(16)
以割禮堅立誓約(17)
重點: 神的方法──人的方法
大綱:
五.閃的後裔(11:10-25:18)
H. 以實瑪利出生(16:1-16)
I. 有關以撒的應許(17:1-27)[重證聖約]
1. 應許賜福(1-8)
2. 割禮為記(9-14)
3. 應許生子──以撒(15-21)
4. 亞伯拉罕的順服(22-27)
介紹
第16章本不該被寫下來,它是人類試圖以人的方法完成神的旨意的典型例子。拒絕等候神、拒絕以神的方法和時間完成他的旨意,總會帶來不利後果。今天阿拉伯人(以實瑪利的後裔)和以色列人的衝突就源於亞伯蘭和撒萊的不耐心等待的小信!
觀察與評論:
以實瑪利的身世(16:1-6)
1. 撒萊責備神不使她生育,就唆使亞伯蘭與她的埃及使女夏甲(10:1-2)同房,從她得孩子。從自然人的角度來看,這像是一個聰明的好主意,而且在當時也是合法又合理的,作父親的只要承認這孩子是自己的兒子,(像一個國家對待新移民一樣)實際接納他和承認他的權利,就行了。
然而,世界所能接受的並非總是討神的喜悅。正如亞當一樣,亞伯蘭也是聽從了妻子,得罪了神!
他們所選擇的是:要用人的方法完成神的旨意──倚靠肉體的力量。神決不會認可這個。
那麼神為何要等這麼久才實現他對亞伯蘭和撒萊生子的應許呢?神自有道理,但至少兩點是顯而易見的:
a) 更加說明應許之子以撒出生的奇妙之處。
b) 通過讓亞伯蘭和撒萊等候神,以神的時間和方法實現神的應許,來加強和堅定他們的信心。
2. 亞伯蘭到迦南地時,年75歲;85歲時(16:3),撒萊把夏甲給亞伯蘭作妾;86歲時(16:16),夏甲生以實瑪利。這離以撒出生(那時撒萊90歲、亞伯蘭100歲)的時候還差13年左右的時間!請注意,在這件事上撒萊和亞伯蘭都沒有求問神,看看他們的計劃是否是出於神的!
3. 夏甲從亞伯蘭懷孕後,就小看她的主母撒萊(16:4),於是撒萊為夏甲的不敬而責怪亞伯蘭(16:5)。
4. 亞伯蘭給撒萊權力隨意處置夏甲;於是撒萊就「苦待她」,夏甲因此逃到曠野(16:6)。
5. 亞伯蘭和撒萊的小信(即罪)導致了各種各樣的爭端和衝突。以人的方法完成神的旨意決不會有好結果。
神指示夏甲(16:7-14)
6. 耶和華的使者(很可能是舊約中的道成肉身前的基督顯現)「遇見」夏甲並問她從哪兒來、往哪兒去,夏甲如實回答(16:7-8)。注意是神尋找夏甲。
7. 神從三方面回答夏甲:
首先是命令──回到主母那裡,服在她的手下(16:9)。
其次是應許──夏甲的後裔將會是極其繁多(16:10)。
第三是預言──她的兒子以實瑪利及其後裔是野性的,衝突不斷的民族(16:11-12)。
8. 夏甲感激神看到她的苦情並看顧她,她稱神是「看顧我的」。以實瑪利意為「神聽見」(16:13-14)。顯然,夏甲求告了亞伯蘭的神,神也聽見了她的禱告。
9. 這裡有幾點很重要:
a) 「順服掌權者」是神的命令,即使掌權者是粗暴無禮的。只有當掌權者的要求與神的話相違背時才有權不聽從,既使如此,那時也要自己承擔不順從的後果(見羅13:1-7;彼前2:13-17;徒5:27-29)。
b) 今天阿拉伯人追溯到他們的祖先到亞伯拉罕,聲稱以實瑪利是應許之子、迦南是他們的應許之地。
c) 阿拉伯與以色列之間的衝突就是亞伯蘭和撒萊的犯罪的結果。
以實瑪利出生(16:15-16)
10. 亞伯蘭在86歲時成為以實瑪利的父親,以實瑪利是血氣之子而非應許之子(見加4:21-13)。
誓約的堅立和重申(17:1-8)
11. 以實瑪利出生13年後,神向亞伯蘭顯現,提及他所應許的(17:1)。這是舊約中第一次使用El Shaddai(全能的神)一詞,是指神的能力(如大山之堅強)和他的養育(從「乳房」一詞而來)。這是神以自己的方式向亞伯蘭保證應許的確定性。神堅立了他的應許,然後進一步解釋了約的含義。
12. 神將亞伯蘭(崇高的父)改名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是強調將有大國從他而出。神的應許是針對亞伯拉罕和從他生出的國家(17:4-5)。
13. 神也應許說「君王從你而出」(17:7),而且約是永遠的約。因此,彌賽亞是大衛王的子孫(有王權)也可追溯到亞伯拉罕之約(見撒下7:12-16;路1:31-33)。
14. 另外,神又重申了土地的應許,說是要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永遠為業」,而且說: 「我也必作他們的神」(17:8)。(見耶31:31-34與新約的關係)。
割禮為記(17:9-14)
15. 神設立割禮,作為人接受亞伯拉罕之約、成為誓約群體成員的記號。割禮是指在嬰兒出生第八天切割男子生殖器的包皮。世界各國也有割禮的習俗,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是在快成年時行割禮作為成人的標誌。為什麼要行割禮?這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割禮大概是意味著:
1) 是潔淨一個自然人的肉體(可能與夏甲事件有關)。
2) 是接受神的約並倚靠神的有形的證據。
3) 是後來是得救恩時的「屬靈割禮(外科手術)」的象徵(見西2:11-14;創17:9-11)。
割禮不一定要求信心(雖然可以看出父母要下決心獻上自己的時間精力、把這個孩子養育成一個合格的誓約群體成員),也不是救恩的必要條件(見徒15和耶路撒冷大會的議題)。然而,人若不接受割禮就不能成為猶太人這個立約團體中的一員(17:12-14)。
中文版註:割禮時人割下一個環狀的東西給神;婚禮時人互相帶上一個環狀的東西給對方;洪水後神單方面在天上設立了半個環狀的東西給人。似乎都是誓言和約束的象徵。
撒萊改名(17:15-21)
16. 作為約的一部分,神給撒萊改名為撒拉(意為「公主」),可能是表明她是多國和多王之母的地位(17:15-16)。
17. 神再次堅立他的特別的應許: 「我必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17:16,21)。
18. 亞伯拉罕的反應是「喜笑」(懷著不信之心的大笑),因為當那個孩子出生的時候,他將是100歲,而撒拉將是90歲了。亞伯拉罕為13歲的以實瑪利懇求主,顯明瞭他這時的小信(17:17-8;見來11:11-12)。
19. 神對亞伯拉罕的回答不是「喜笑」,而是一個堅定的預言,即,應許之子將出生,且名叫「以撒」(意為「他喜笑」)。笑到最後的是奇跡般出生的應許之子:亞伯拉罕之約將通過以撒傳下去(17:19);以實瑪利也得到祝福(17:20)。
亞伯拉罕的順服(17:22-27)
20. 在神對亞伯拉罕說完之後,亞伯拉罕立即遵照神的吩咐,給以實瑪利,及家裡的一切男子行了割禮。以實瑪利行割禮時13歲,亞伯拉罕99歲。
21. 這一舉動說明了亞伯拉罕的信心和順服。一年後,以撒出生(17:21)。一個合理的猜測是:撒拉懷孕是在亞伯拉罕行割禮之後;強調應許之子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通過信心而來的。
因此,割禮代表屬靈──靠信心(以撒),而未受割禮代表自然──靠肉體(以實瑪利)。
神確實是行奇事的神;他在信守他的誓約時無
接下來記敘的就是羅得和所多瑪、蛾摩拉的故事。
指導研經題
創世記16:1-17:27
1. 既然撒萊的建議是合法的、為社會接受的,為何又是錯誤的?
2. 什麼使夏甲小看撒萊?
3. 撒萊有什麼理由先責備神(16:1),後又責備亞伯蘭(16:5)?
4. 撒萊有權苦待夏甲嗎?
5. 神對夏甲的顯現和照管你覺得奇怪嗎?
6. 你喜歡神吩咐夏甲去做的事嗎?
7. 夏甲有沒有顯示出對神的信心?是如何顯示的?
8. 亞伯蘭和撒萊的改名有何重要意義?
9. 第17章是如何對待土地應許的?
10. 神為何選擇割禮作為亞伯拉罕之約的記號?
11. 根據羅4:16-22,亞伯拉罕在17:17-18中的表現是出於喜樂還是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