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經文:創世記15:1-21
主題:立定亞伯拉罕之約
重點:神的應許
大綱:
五.閃的後裔(11:10-25:18)
G. 神的誓約(15:1-21)[設立聖約]
1. 重申誓約(1-11)
2. 立定誓約(12-21)
介紹
第15章記錄了亞伯拉罕之約被實際立定的事。這個約在第12章呼召亞伯蘭時只是被提到(闡述)。當亞伯蘭終於符合了所有前提條件,並通過行動證實了他對神的信心(見15:6)時,神就親自立定這個約。亞伯拉罕之約是應許之約(見加3:16-18),立於摩西律法之前。摩西律法被立只是為了一個時期,到耶穌基督的死宣告新約之時。新約將實現亞伯拉罕之約中有關地土和屬靈福分(救贖)的應許。亞伯拉罕之約從未被擱置不用(如律法那樣),只是要等到日子滿了,神賜下祝福的「種子」(後裔)的時候,才實現(加4:4;來9:15-16,26)。
觀察與評論:
亞伯拉罕之約(15:1-21)
1. 神首先使亞伯蘭(15:1)不要「懼怕」,因為神是他的「盾牌」,並要大大「賞賜」他。「懼怕」可能是擔心美索布達米亞諸王要報復,這裡亞伯蘭更有可能是擔憂神如何實現他會有眾多後裔的應許(參見15:3)。作為亞伯蘭的盾牌,神起誓要親自保護亞伯蘭,也保護神對他的應許。從某種意義上講,神就是亞伯蘭的賞賜──也可以說,神實現他的應許就是極大的賞賜。
2. 在亞伯蘭回應神的呼召離開哈蘭時正75歲。過了十年左右,在亞伯蘭已是86歲時,以實瑪利出生了(創16章)。到應許之子以撒出生時,亞伯蘭將是100歲(撒萊90歲)。因此「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的具體應許從發出到實現,至少有15年的間隔。
3. 從15:2-3中可以明顯地看到,亞伯蘭認為有一個兒子(後嗣)就是賞賜;因為亞伯蘭提醒神:我還沒有孩子(撒萊不能生育!),他唯一的繼承人是僕人以利以謝!亞伯蘭提醒神:神還沒有賜給他一個繼承人。
4. 神特別向亞伯蘭顯明他所要作的──
「又對他說: 『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15:4)
其含義是亞伯蘭和撒萊將「自然地」生一個兒子,是他本身所生,而不是從親族而來。然後神再次確定了他的應許,即亞伯蘭的後裔將多如天上繁星(14:5)。
5. 創15:6是至關重要的一節經文,因為它清楚表明了舊約時代人們得救的基礎,即信心。亞伯蘭「信」(阿門!──誠心所願,就這樣吧,完全同意)了神,「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當亞伯蘭信有神,神就稱他為義,這實際上等於一個法律宣判──「無罪」。亞伯蘭不必為罪付上死的代價。來11章,羅4:3,加3:6和雅2:23都證實了信心是得救的基礎。
神所要求的使人得救的(人的)作為從來都是信心。但應把信心建立在什麼之上呢?──應建立在神已向人彰顯了的神自己上面。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的寶血永遠是救恩的基礎。新約聖徒是回顧(記念)它,舊約信徒是前瞻(盼望)它,唯一的區別是他們信心中的「有意識成分」(中文版註:救贖工作的清楚細節;其「下意識成分」是相同的,即神自己來贖清人的罪,作人類的救主)。聖經也沒有記載聖靈會像對新約聖徒一樣永駐在舊約聖徒裡面。
6. 請注意亞伯拉罕之約中關於土地的應許是多麼重要──神在15:7提到地土,將他對亞伯蘭的呼召聯繫起來,而亞伯蘭想向神要一個印證(15:8)。
7. 神接著親自立定了最莊嚴的約:一個血約。按著當時的習俗,正式的約一般是以交換鞋子或鹽立定的,他們都可能被解除。而血約只有死才能解除。既然是神單方面立定此約,而他是永活的神,不可能死,因此這個約是一個永久、長存的約。
當我們學習這個約時,要牢記它在創世記中是如何一步一步地逐漸展示的。
約: | 向亞伯蘭聲明 | 創12 |
與亞伯蘭立定 | 創15 | |
以割禮為記確認 | 創17 | |
以獻祭試驗確認 | 創22 | |
與以撒確認 | 創26 | |
在雅各離開迦南前與他確認 | 創28 | |
在雅各返回迦南後與他確認 | 創35 |
8. 血約是立約雙方最嚴肅又必須遵守的誓約,雙方宰殺動物並將之劈成兩半,然後二人行走在其中。如有一方違背誓約,其結局就將如同那動物──死!
9. 這裡神使用動物的數量指出了誓約的意義重大,也可能是後來祭祀制度中使用動物的代表(15:9)。除了鳥以外,其他動物都被劈開兩半,一半對著一半擺列(15:10)。
10. 亞伯蘭擔心鷙鳥下來落在死畜的肉上,就把它們嚇飛了(15:11)。然而當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時,神卻用這幅生動的圖畫來提醒他。
因為鷙鳥和大黑暗很可能預表希伯來民族將在埃及為奴400年(15:13-16)。注意神在亞伯蘭沉睡時向他顯明寄居埃及的細節時是多麼仔細:
· 亞伯蘭的後裔將寄居陌生地,被奴役壓迫達400年之久(15:13)。
· 神將審判那國(15:14)。
· 希伯來人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15:14)。
·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15:16)。
中文版註:在亞伯拉罕的時候,代間年齡差大概是一百歲,差不多像今天的30歲;因此「第四代」就是400年後。
我們也當注意神應許的確實性──「他們必回到此地」。不論發生什麼,神都會帶領希伯來人返回應許之地。這樣作,神就既實現了對亞伯蘭的應許,也懲罰了「亞摩利人的罪惡」(15:16;見申7:1,7-9;9:4-6)。這句話無疑也是對以後幾代人在受奴役時的激勵。同時,神應許亞伯蘭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列祖那裡,被人埋葬。」(15:15)。
11. 然後神親自從肉塊中「走過」,完成了立約。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5:17)
「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代表了神在亞伯蘭的睡夢中向他顯現。它們象徵和預示了神向曠野中的以色列民的顯現(日有「雲柱」,夜有「火柱」──出13:20-22)。此處著重點是──耶和華親身立了此約,它是神單方面立的,因此不可能被人毀約。這是一個已經實現了的結果──「我(已經)將此地賜你為業」。
12. 這裡給出了應許之地的範圍:是從「伯拉大河(幼發拉底河)」到「埃及河」,包含15:19-21所述迦南各部落之地。
埃及河或是尼羅河;或是離加底斯巴尼亞不遠,在南地西南方向的「埃拉瑞西河」(Wadi el Arisah,埃及小河),有人認為此河是歷代埃及的國界(見王上8:65)。
13. 那麼給猶太人的土地應許已經應驗了嗎?即猶太人是否曾經佔有過經文所述的全部地土?回答是──幾乎,但未完全!列王紀上4:21指出希伯來人擁有的最大地土是在所羅門時期──從幼發拉底河到埃及的邊界。
「所羅門統管諸國,從大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邊界。所羅門在世的日子,這些國都進貢服事他。」(對照8:65)。
假如「埃及河」是尼羅河的話,那麼地土應許到如今仍未曾被實現過。但應記住這應許是「直到永遠」(13:15),因此以色列必將重新擁有這地。假如所羅門已經實現了土地應許的話,那麼就沒有必要在耶利米時代作為新約的一部分重申土地應許了(耶31:31-34;結36:22-38,特別是24,28節)。以色列將永遠是神的子民的應許之地。
中文版註:假如埃及河是埃及小河的話,那麼土地應許曾經被短時期地被實現過;但神要他的子民永遠擁有它,所以在新約中又重申了他的應許,以顯示他的信實。
14. 就這樣,神立定了與亞伯拉罕的誓約。這裡的重點是:強調是神單方面地 、無條件地立了此約,要給亞伯蘭一個後裔,並使其後代繁多,還要賜給他們應許之地。亞伯蘭明白此約,遺憾的是,他缺乏耐心去等待神開始實現神的應許,就作了16章所述的事,這本不該發生!
指導研經題 :
創世記15:1-27
1. 亞伯蘭的懼怕可能是因為什麼?
2. 當時亞伯蘭心裡最渴望的是什麼?
3. 亞伯蘭因無後嗣就責備誰?
4. 考慮到亞伯蘭的年齡,神在15:4的應許聽起來合情合理嗎?
5. 基於15:6,如何定義信心及其結果?
6. 15:7-8討論的主題是什麼?
7. 神為何在此時提出在埃及為奴的事項?
8. 神為何使亞伯蘭如亞當一樣沉睡?
9. 你認為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代表什麼?
10. 土地應許實現了嗎?
11.如何解釋亞伯拉罕之約是神單方面的和無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