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創世記

經文: 創世記2:8-17

主題: 被造之人的光景

重點: 人受造時的屬靈光景

大綱:

二. 天地之源(2:4-4:26)

B. 詳述男人與女人(2:7-25)

2. 伊甸園的自然景況(8-15)

3. 伊甸園的屬靈光景(16-17)

介紹

創世記在這裡將中心轉向了人和在神造人時的境況(肉體的和屬靈的)。那時的環境是完美無缺的,神對人的計劃也是與人的屬靈形象(本質)完全和諧的。但要使人與神的關係成為真正有意義的,人的順服和忠誠就必須是自覺和自願的,而這就需要經過考驗。

觀察與評論:

伊甸園的自然景況(2:8-15)

1. 用「樂園」(paradise)來描繪伊甸園的自然景況是再貼切不過了。伊甸意為「歡快或樂園」。事事完美,無有所缺。請注意,神立(設置)了一個園子,把所造之人放(安置)(字義是「使安歇」)在那裡,隱含著人與環境是和諧一致(無衝突爭競)的(2:8)。這是聖經中描繪「在主內安歇」的第一幅圖畫。這特別的地方是神專門為人預備居住的,神要在那裡與人交通(見3:8)。

2. 在伊甸園中,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2:9;參見3:6)。經文中列出兩種特別的樹:

「生命樹」(顯然能使人永活下去,見3:22,24)

「分別善惡樹」(這裡所講的分辨的知識是指在實際上經歷善與惡的不同)

我們將看到,這第二種樹將成為神檢驗人是否順服(2:9)的第一個、也是決定性的試驗。

3. 伊甸園的準確位置至今無人知道。可能位於兩河流域(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伯拉大河〕附近)的富饒的美索布達米亞平原上。另外兩條河卻無法辨別,即使是幼發拉底河與底格里斯河也可能是經過洪水而改了河道。在那個被失去的樂園裡,河與樹是主要標誌;在啟示錄22章所描述的得回的樂園裡也是一樣。在兩個樂園中都有寶石(2:10-14;尤其是創2:11,12和啟22:1)。

4. 顯而易見,神的本意是要人住在樂園裡(他把人安置在那裡2:15),神為那些尊重神對人的順服的試驗的人預備永遠的樂園,至今不變!(對比創2:16-17和羅6:23;約8:24,51)。神不是叫人閒散無聊,而是給人富有意義的工作(服事)──「修理看守」。在永世裡也將是如此(啟20-22)。在3:17之前沒有勞苦和重擔。

5. 不要忘記聖經中的最後三章(啟20-22章)永遠地扭轉/挽回了聖經開始三章(創1-3章)所發生的事。

伊甸園的屬靈景況(2:16-17)

6. 這兩節是關鍵經文,使我們能正確理解神創造的目的、人的「自由」意志的本性、和罪的後果。

請注意神的命令首先是正面的,「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包括生命樹),然後才是負面的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

人得到了相當多的自由,僅有的一條限制最終也是為人的利益著想──為保護他免受罪的後果。

緊接著這條禁令是一個應許──如若違反,「你必定死!」此時,人類還未經歷過死(肉體和靈性的),人可以不經歷惡而認識惡(例如基督所作,見來4:15;羅16:19),可惜亞當沒有作同樣的選擇。

為什麼要對人有限制呢?有以下幾個重要因素:

1) 要試驗人對神是否忠心順服。只有由愛發出的甘心樂意的順服才有意義。神願意人因為心裡渴慕而與他交通,而不是出於勉強被迫或別無他法。神完全可以造一個完全順服的機器人式的人,但這無論對神或對人都毫無意義。

2) 要保護人免受罪的毀滅性後果。

3) 要為人類提供一個實際的參數(秩序與限制),使他可以在此邊界中自由地運作。

7. 請注意神的命令是清晰簡潔,結局肯定。看起來這條命令是指示給亞當的,後來由他傳給夏娃(3:2-3),也可能神亦親自指示過夏娃,只是對此聖經沒有明確記錄而已。作者確信:神把「死」的概念向亞當解釋闡明過,這個概念對亞當來說是陌生的,因為他沒有經歷過。請牢記聖經所說的死並非是毀滅(湮滅、消滅),而常常含有分離的意思──肉體的死是靈魂與身體分離,而靈性的死是靈魂與神之同在分離(也與神的樂園分離)(參見創3:22-24;太27:46;約19:30;路8:52-56,23:43)。我們得救是向舊我死(分離)(參見羅6:3-12)。

8. 人被神初造時,沒有積極的(活躍的)「罪性」,只有潛在的(可能的)背逆神的能力。亞當有一個潛伏的「罪性」,通過一個特別的犯罪的實際行動,即不順服,而第一次顯明。如果說亞當本來沒有罪性的話,那麼當他犯罪時,他的墮落的本性就成為他的罪性,就是說,自發地遠離神而親近自己。人被造時的屬靈景況可以被描繪成未確認的天真無邪狀態,但有一個自由意志,可以選擇順服神還是罪。這種屬靈景況需要經歷考驗,才能得到證實(確認)。查考第三章時我們將具體討論罪性以及世上的惡的起源。目前只要說神沒有造任何壞的東西(如惡)就夠了,因為聖經的見證是: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當然,我們也知道神也給人能力選擇犯罪還是順服。

我們無從知道在夏娃被造之前亞當在伊甸園住了多久(參見創2:18)。夏娃不一定是與亞當在同一天(第六日)被造的,因為她是「從他而來」。也許需要不止一天的時間讓亞當體會到孤單,從而需要一個伴侶。

*中文版註:最安全的觀點還是認為夏娃是在同一天傍晚被造,因為第七天神就休息了。當然以後神還工作(耶穌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見約5:5),但那更多是維護,而非創造。夏娃從亞當而來恐怕還屬於創造,因為聖經說神照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中文字「要」=「西」+「女」,日頭偏西的時候,亞當就向天父「要」一個女人;那時他已經被造半天了,也已完成了給動物各大類(不是每一種,只是神「帶到他面前的」,見創2:19)命名的工作,他那時沒有發現合適的伴侶,已經感到了孤單。*

指導研經題 :

創世記2:8-17

1. 伊甸園吸引你嗎?為什麼?為什麼不?

2. 神為何立了這麼特別的地方?

3. 伊甸園如何描述人在「主內安歇」 ?

4. 「分別善惡樹」以及後來的順服試驗真的有必要嗎?

5. 伊甸園內神為何給亞當「日常工作」?

6. 神的命令(2:16-17)清楚嗎?它是「好的」嗎?公平的嗎?

7. 通過僅有的一條禁令,神真正要實現的是什麼?

8. 人的「自由選擇」真就那麼重要嗎?

9. 神所應許的刑罰/審判「公平」嗎?

10. 人有可能在毫無限制的情況下過一個有意義的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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