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提摩太前書3:1-16
金句: 「無可指責」(3:1)
主旨: 在神的家中要選擇那些合乎聖經屬靈資格標準的人作領袖,。
反思: 雖然經文中的這些資格分別適用於某個特別的職位,但這些資格是值得被用來衡量和要求教會所有的領袖的。教會中潛在的(自願而又看起來有能力作的)領袖應在以下諸方面受到試驗:
一. 品格,行為和言語
「無可指責」(3:2,10)
「節制」(3:2)
「自守(謹慎、自製)」(3:2)
「端正(值得尊敬)」(3:2)
「樂意接待」(3:2)
「不酗酒」(3:3,8)
「不打人」(3:3)
「溫和」(3:3)
「不爭競」(3:3)
「不貪財」(3:3)
「不貪不義之財」(3:8)
「端莊(有尊嚴)」(3:8)
「不一口兩舌」(3:8)
「不說讒言」(3:11)
二. 管理自己的家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3:2,12)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3:4,12)
三. 確實是成熟的基督徒
「不是初入教的」(3:6)
「善於教導」(3:2)
「固守真道的奧秘」(3:9)
「凡事忠心」(3:11)
四. 在社會上的名聲
「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3:7)
結論: 今天的許多的教會之所以不起正面作用,並常作負面的見證,與其選擇領袖(包括帶職的和全職的人員)的標準直接相關──它們是根據這個世界的標準,論成功、長相和表現,而不是根據聖經的屬靈資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