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經文: 提摩太前書5:1-6:2
主題: 人際關係
命令或吩咐:「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有成見」
大綱:
伍. 有關如何對待教會中不同的群體(5:1-6:2)
一. 老與幼(1-2)
二. 寡婦(3-16)
三. 長老(17-20)
四. 揀選和按立長老(22,24-25)
五. 奴僕(6:1-2)
* 保羅吩咐提摩太──「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有成見(偏見)」(5:21)
觀察和註釋:(提摩太前書5:1-6:2)
有關如何對待教會中不同的群體
1. 保羅接著指導提摩太主要是教會內的人際關係的準則。保羅說:「我在……面前吩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5:21)。也許這些事中的某一方面曾被忽視或存在著潛在的問題。如果不合宜地處理這類關係,很容易引起衝突和不和,有損基督身體的力量。整個這部分都可以與3:15相聯繫,即教會是被看作是同一個家庭的成員,在神的領導下,一起生活和事奉。
2. 老與幼(5:1-2)
對老年人應該勸他們如同父親和母親,而不是嚴厲地責備他們。對待少年人如同弟兄,對待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在完全的純潔裡)」。再一次講到追求尊敬、合一和秩序。其主要原則是在對待他人時,就像你對待家庭成員一樣(見路6:31)。
3. 寡婦(5:3-16)
保羅提到要滿足寡婦的需要(5:3,7)。因為保羅花如此多的篇幅詳盡地指教應當如何對待寡婦,我們必須認為這是一個當時的嚴重問題。看起來,那時的社會習俗是寡婦當由家庭成員照顧。
保羅分別對待兩種情況下的寡婦──那些有家庭可以提供她們需求的和那些「真為寡婦」的(5:3)。這段經文清楚地教導在經濟上和其他方面照顧寡婦是家庭責任的一部分(5:4,8,16),是一個人表明他的真信仰的一個方式(見雅1:27)。兒女們照顧父母是合乎聖經的責任,在第4、8節中有非常明確的講述。不履行義務的人比不信的人還糟糕。
教會應該供養那些真為寡婦的(那些真正無倚無靠的寡婦,不光是任何需要幫助的寡婦)。儘管如此,保羅還是具體列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資格條件,「真為寡婦」的要先滿足這些條件,才能登記在冊被供養(合格地註冊)(第9節)。她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只結婚一次,並有敬虔的好名聲(參第6節)和善行(保羅舉例說明)(9-10節)。請注意所列舉的「善行」,很有指導性。
年輕的寡婦不應該記在冊子上被人供養,因為這樣作可能會鼓勵錯誤作為──淫亂,閒話和懶惰。而是應該讓她們再婚,生兒育女,操持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14節)。雖然這裡的一般原則(照顧寡婦的責任首先是由家庭承擔,然後才是教會)是很清楚的,但具體起執行經文的細節來則很不容易。不清楚的是:在第5節和第9節所談到的寡婦是同一類,或是不同的。第12節所講的誓約(「所許的願」)也許是年輕寡婦發誓在教會裡全時事奉而得到經濟支持。
若是不能恰當地處理與寡婦的關係和滿足她們的真需要,就會產生各樣的爭吵與不和。保羅希望避免發生這種事。
4. 長老(17-20)
保羅對「缺乏經驗」的提摩太提供如何與長老相處的準則。保羅的教導是:應該支付那些「善於管理」和「勞苦傳道教導人」的長老(就是牧師),他們是「配得加倍的敬奉」(付給他們的工資和尊敬)(17節)。(見林前9:9,14)
不付酬給長老(牧師)的工作會是一個產生分歧和埋怨的問題來源,也是不尊重神和他的僕人。
不可隨便控告長老治理不當(需要兩個或三個證人),但要在公眾面前責備那些繼續犯罪的長老。保羅要求屬靈的領袖能保持高標準,並對神和人交帳。
5. 保羅吩咐提摩太(5:21)
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有成見
保羅在這段吩咐提摩太,要他「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有成見」(21節)。不可行事「偏心」,如果有偏心,即使遵守這些正確的指教也會導致衝突與不和。不偏不倚地應用學到的原則,會保證對所有人都公平和消除分歧。這個原則可以特別地應用於長老,也可以普遍地應用於教會中的所有人。
6. 揀選和按立長老(22-25)
第23節保羅建議提摩太喝點酒,因為他腸胃失調,看起來這是一封私人書信的特性:在講正事之外會插入一些個人事項。另一種觀點是:提摩太為了避免成為軟弱弟兄的攔阻,完全禁忌自己喝酒,但是保羅認為提摩太能在身體上健康,從而能繼續他的事工是更重要的。這裡所用的混合酒是藥用的。第24、25節似乎是接續完成第22節沒有說完的話題。而第22、24-25節也是繼續第17-20節有關長老的指教。
在第22、24-25節中,保羅好像是在警告提摩太不要過分急切地委任長老(按手)或是恢復一個犯過錯誤的長老的職分。保羅似乎是重提屬靈資格的問題(即不犯或少犯罪),而這只能從經驗中得證實。這領我們回到在選擇和委任執事和長老之前要試驗他們的題目上(觀察他們以前的表現和行為)。保羅在告訴提摩太要有一段時間仔細觀察這些被提名或渴望作長老或執事的人的行為,以及那些犯過錯誤的長老。有時,罪是明顯的,有時卻不是。但一個人的行為或早或晚或是證實他的品格,或是與他自稱的品格相矛盾。(25節)
7. 僕人(6:1-2)
這裡,保羅告誡那些主人不是信徒的僕人要「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以便他們的行為不違背他們所被教導的教義(第1節)。有信道的主人的奴僕,不應該試圖占基督徒弟兄的便宜,也不應該輕看他們──神的權柄結構仍是完整未改變的,而應該更慇勤地服事(第2節)。其它的做法可以引起羞辱和爭論。保羅這裡的教導是基於神在僱傭關係上所賦予的權柄結構。不順服這個權柄結構就是反叛神了。保羅告訴提摩太要「以此教訓人,勸勉人」。
指導研經題
提摩太前書5:1-6:2
1. 為什麼你認為保羅再一次把教會中的人際關係比作家庭?
2. 今天,教會對照顧寡婦的責任是什麼?
3. 根據經文,教會的成員應如何與教牧人員和執事相處?(見來13:7,17)
4. 如果你為一個不信主的僱主工作,你應該如何對待他?
5. 在今天的商界中,一個基督徒應該如何對待(作生意與)另一個基督徒?
6. 你的家作為一個小型教會,作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