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經文: 提摩太前書2:1-15
主題: 公開敬拜
a) 禱告的優先性
b) 婦女的位置
命令或吩咐: 「我願男人隨處禱告」(提前2:8)
大綱:
貳. 有關公眾崇拜的教導(2:1-15)
一. 關於禱告(1-8)
二. 關於婦女(9-15)
觀察和註釋:
1. 保羅致提摩太書信的主體部分是從第二章開始,請你牢記這封書信的主題經節──「先將這些事情寫給你」,為要使「你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提前3:15)。
2. 在第二章中,保羅普遍論述了「公眾崇拜」,集中在兩個方面──禱告(2:1-8)和婦女的位置(2:9-15)。
3. 第1-8節通常分為三部分:
禱告的優先性(2:1)
禱告的目的(2:2-7)
禱告的實踐(2:8)
4. 總的來說,第9-15節是講在崇拜聚會時婦女的合宜的行為和服飾;其教訓是基於聖經中的概念:順服;順服是因為權柄;而權柄是出於創造的次序。
5. 注意2:1節中禱告的優先性──「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毫無疑問,早期教會真的有能力,非常注重禱告!(見使徒行傳2:41-47)
6. 「禱告」一詞從希臘文翻出來是有「懇求」、「祈禱」、「祈求」等詞,在意思上相近,只有細微的不同。
「懇求」(請求)強調請求者的迫切地需要神的行動。
「祈禱」(通常用詞)基本意思是:講給、求告。
「祈求」(代禱)似乎有與神交談的意思。
與這些禱告的用詞相關的是感恩,每個禱告都應該有對神的感恩(參見腓4:6;弗6:18)。
7. 注意,禱告是「為萬人」,不只是一些人,禱告特別是「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2:2)。保羅在寫這些話時,羅馬的皇帝尼祿強烈地迫害和殺害了許多基督徒。
8. 把第2-7節放在一起讀,你將看到如此禱告的主要目的是:政府若能維持和平與秩序,將有利於傳講福音。保羅所想的最終結果是神的救恩!
9. 你可以期望神會回答這個禱告,因為這也含有神的意願(提前2:3;見約一5:14-15)。
10. 在2:4中的「願意」一詞的希臘文(thelo)原意不是指預定的旨意(意志上的決定),乃是指希望、但願,或樂意、想要(心裡〔情感上〕的願望)。請與彼得後書3:9中所用的「願」(boulomai)相比較,後者的意思也是「樂意」或「但願」。
神的願望肯定是萬人(所有人)都得救,但他沒有這樣的旨意,或者說聖經中沒有教導全體得救論──即不論人們是否接受基督,所有人都能得救的教導。這種教導是完全與整個聖經的教導不相符的。
當我們讀到5-6節時,基督捨己作萬人的贖價,即:他使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救──但每個人要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為個人的救主,才能實際接受這已經通過十字架提供給我們的救恩(約3:16,36;1:12-13;弗2:8-9;約8:24,等等)。
譯者補充:主權在神,但人有要憑信心接受的責任。另一方面,就連信心也是神給的(弗2:8-9)。凡通過信心接受基督,並因此活出新生命的行為,就證明了他是被神揀選的(約6:37;雅2:18)。凡至死沒有信心接受基督的,就證明了他沒有被神揀選(約10:26)。因有信心得救的要歸功於神的恩典和慈愛(約3:17);因無信心而失喪的則需歸過於自己的罪和剛硬(約8:42),因為神的一般啟示雖然對救恩還不充分,但對定罪是充分的(羅1:20)。
11. 特別要注意在3-5節中的教義(信條)陳述中關於天父和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的教導。在第5節指出唯有通過基督,救恩才成為可能──他是那「一位中保(中介、中間人)」(見林後5:18-21;羅5:10,18;約14:6;來7:25)。基督是在神和人的中間調解(中介)了雙方的和好。
12. 保羅在第7節再次強調了他使徒的身份和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呼召,再次證實了對這封信是應該在教會中公開宣讀的推測。
13. 現在,保羅對公眾禱告給出一些具體實踐的指教(2:8)。「舉起聖潔的手」──表示來自清潔的心、神所指導的禱告(見詩24:3-6;雅4:8;5:16),這也是舊約時代普通的舉動(王上8:22)。
14. 從文中「忿怒」(勃然大怒,發怒出氣)和「爭論」(爭辯、疑惑)的用詞,暗示著這是教會中的實際問題。不論是哪一個,都將有效地阻礙其禱告(見弗4:26,30-32)。
15. 第二章中所包含的第二個題目是從第9節開始論述在教會崇拜時婦女的位置。注意,它不僅強調外在的表現(9節),而且是內在的品質(10節)。保羅具體地概括了:
a) 儀表服飾(9節)
b) 態度和行為(10-12節)
c) 可以應用的聖經原由(13-15節)
16. 保羅說過他希望男人在公眾崇拜時無忿怒、無爭論,專注於禱告(8節),現在,保羅同樣對婦女在公眾崇拜時的舉動也給出了可行的正確的告誡(9節)。
17. 在儀表服飾上,婦女應穿著合宜,而不過分把公眾的注意力吸引到她們自己。虔敬的婦女應該以善行「裝飾」她們自己,表明她們內在的虔敬。
18. 關於態度和行為,「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完全地)順服。」「沉靜」(也出現在第12節)不意味著沉默,而是有「不是難以控制的」或不是「擾亂」的態度。換句話說,一個女人應該不試圖奪取神賦予男人的權柄(見創3:16)。
19. 順服是一種把自己置於比自己職位高的人之下的態度。基督是順服的完美的榜樣(腓2:5-11)。聖經的道理是,順服是與角色、功能相關,而與個人價值無關(見加3:28)。順服就是實行神所賦予的功能,是我們為之而被造的目的。神賦予男人一些特定的責任和角色,賦予女人另外一些責任和角色。我們在完成這些神所希望我們作的事情上得滿足。
我們在這裡看到關於生養孩子和持家(15節),在提多書中看到關於教導子女和年青的婦女(多2:3-4)。神賦予婦女許多非常重要意義和需要完成的責任,包括作他丈夫的「配偶(幫手)」(見創2:18)。
20. 保羅在第12節用了很激烈的言辭,但有好的原因。沒有什麼事情比男人女人為權柄而爭執產生更多的衝突和缺乏合一。神不許女人教導或管轄男人。
21. 在13-14節,保羅講明了本事的聖經原由,它與個人在神面前的價值毫無關係,而是基於創造的次序和神賦予每一方所要完成的功能。先被造的權柄高於後被造的。
22. 注意,第14節並不是給夏娃犯罪找理由免去責任,但是由於個性,特質和情感等因素,夏娃的確比亞當更容易被欺騙;而亞當則是明知故犯,知道不該,還是吃了果子(見創2:16-17;3:6),他對他自己的和夏娃的罪都負有責任(見羅5:12,林前15:22)。伴隨巨大權柄而來的是可畏的責任,亞當沒有合宜地保護夏娃使她不被欺騙。神把權柄交給男人是神愛護女人的舉動!
23. 第15節是公認的難以解釋的經節,通常有幾種建議。注意「得救」一詞是與翻譯成「保守」的原文相同,那麼,女人是如何「在生產上(或:通過生產)得救(或:得保守)」呢?通常的建議是:
1)「在生產中得救」:女人在生產(生孩子)的危險中得保守。
2)「因著(耶穌的)生產得救」:因為耶穌基督的出生,女人將被拯救。
3)「通過生產被救」:女人在家裡養育子女,可以避免來自社會的危險。
4)「通過生產被保守」:女人若持守(滿足、完成)神在第15節裡賜給她們的角色,就不會有(被救出於,免於)覺得自己不重要和無價值的感覺。
基於整個上文下理,第4種解釋是最好的。
指導研經題
提摩太前書 2:1-15
1. 根據這章經文,在公眾崇拜時禱告是如何重要?
2. 為什麼具體的目的,保羅建議我們禱告?
3. 在第5節中的「中保」是什麼意思?
4. 在3-5節中,我們學到哪些關於神、基督的位格和工作?
5. 在第8節中,禱告的條件是什麼?
6. 為什麼保羅提起教會中婦女「穿著」?
7. 合乎聖經的順服意味著什麼?這與一個人的價值有關嗎?
8. 根據本章,男人的權柄高於女人的基礎是什麼?
9. 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如何在生命中找到最大的滿足?